『壹』 外交職務級別與一般行政級別的對應關系
對應關系參考如下:
大使本人在國內的級別最高者是副部、司、副司級。
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
另外,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
一般來說,駐聯合國和常任理事國以及主要發達國家的外交官行政級別要高,武官軍銜也高。(沒有明確的對應關系,《駐外外交人員法》第三章的規定,我國外交人員實行單獨的一套職務、職級晉升體系)。
1、駐聯合國、歐盟、日內瓦、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德國、日本、朝鮮、印度、巴西大使都是副部級,武官為少將軍銜。
2、駐其他國家大使是正司級,武官為少將或大校軍銜。
3、少數駐小國家大使是副司級,武官為大校軍銜。
4、公使、參贊、秘書以及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等行政級別以此類推。
(1)中國駐越南總領事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許可權決定:
(一)特命全權大使和代表、副代表為特命全權大使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前項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國務院決定。
(三)總領事,由外交部決定。
(四)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副總領事以及其他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其中,三等秘書、副領事以下職務,在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決定。
『貳』 大使的級別駐外大使是什麼級別
一般駐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朝鮮等國大使,以及駐歐盟、駐聯合國代表都是副部級,而其它國家大使是正副司級。
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涵蓋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和處級,其中以司級居多,副部級及處級都比較少見,中國駐外大使的行政級別通常與駐在國的重要性、與中國的關系等因素有關。
20世紀90年代之前,中國駐外大使只有派駐聯合國總部、其他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美國、英國、法國、蘇聯)以及朝鮮等國特命全權大使為副部級。
大使的主要職責:
1、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進行交涉。
2、在接受國國境內保護本國及本國國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調査接受國任何情況並向本國報告。
4、促進兩國各方面關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