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煙進口關稅多少
法律分析:現在每支香煙的定額稅是0.03元,比例稅率按調撥價不同而不同,調撥價不超過50元/條的,比例稅率為30%,調撥價超過50元/條的,比例稅率為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2. 求越南稅法。
關稅和增值稅都有的,退稅也有的。
進出口關稅。一般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從0到50%。但是對某些產品,如酒和煙,稅率高達100%。對外國投資中作為資本投入的商品和日本政府開發援助資金項目規定的來料加工再出口的商品,給予免稅。出口關稅只對極少數產品,例如自然資源出口徵收,稅率為0到45%。2008年,越南決定對煤炭出口實行配額管理和徵收絕對稅,對出口大米和尿素徵收絕對稅。將原油、煤炭和礦產出口稅率擬提高至20%,鋼胚出口稅率從0%提高到10%。越南據財政部日前發布的規定,對東盟國家的數千種商品將實行0-5%的優惠降稅率。從東盟國家進口原裝汽車的稅率將從10%降至5%,2013年9座以下的旅遊車的進口稅率將從83% 降至60%。對產自寮國並實行零進口優惠關稅的三類商品為:稻米、煙葉和摩托車配件。調整部分商品進口優惠稅率。其中,水泥熟料進口稅率下降到0%。對產自中國的部分商品執行進口特別優惠稅率。 降稅幅度最大的是現行最惠國待遇稅率(MFN)在60%以上的商品,稅率將降到40%,包括啤酒、葡萄酒、舊服裝、大排量摩托車、10噸以下自卸車等。
越南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在越南境內生產、貿易和消費的貨物和勞務增加值(價值)所徵收的稅。在越南,對營業機構(無論是當地還是外國投資)廣泛地徵收增值稅,根據貨物和勞務的分類,增值稅稅率分別為0%,5%和10%(標准稅率),出口貨物和勞務適用0%稅率。2008年修訂後的該法規定25種經營活動不徵收增值稅,其中,未經加工的原礦出口列入免稅項目。越南國家稅務總局作出決定,提高茶葉增值稅稅率。
外國總承包商應繳納的增值稅由承包方按應稅流轉額的一定比例預繳(見表5),轉包額除外。根據合同的性質不同,預繳的比例不同。增值稅的預提稅稅率為1%至10%,預繳的增值稅可以在增值稅申報表中作進項抵扣。
退稅減稅的優惠政策
第四章免稅、減稅、退稅
第10條,以下情況可免稅:
(1)無償援助的商品。
(2)用來參加展覽會的暫進再出,暫出再進的商品。
(3)屬於轉移財產的商品,以及在國外進行勞動合作、專家合作、工作和學習的越南公民攜帶或郵寄回國的屬於部長會議規定額內的商品。
(4)部長會議規定符合於越南簽訂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免稅標準的國際組織、個人的進出口商品。
(5)政府用來償還外債的出口商品。
第11條以下情況准許免稅:
(1)專門用於安全、國防、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的進口商品。
(2)按照簽訂的合同為國外加工然後出口的進口物質、原料。
(3)獲得國家權力機關批準的暫進再出,暫出再進的商品。
(4)按照《外國在越南投資法》的規定,屬於鼓勵投資范圍的有外圍投資企業和在合同基礎之上合作經營的外方企業的進出口商品。
(5)在部長會議規定額內,外國組織、個人贈送給越南組織、個人或者越南組織、個人贈送給外圍組織、個人的禮品。
第12條,當商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出現意外損壞或丟失,有充分理由並經國家商品進出口簽定機關的證明後,可准許減稅。其減稅額要與貨物損失的比例相應。
第13條,能夠免稅,批准免稅、獲准減稅的商品在本法第10、11、12條里有規定。但是以後免,減理由有變化,則按規定收足商品進出口稅。部長會議規定免稅、審批免稅、減稅以及按本法第10、11、12條規定收足稅的許可權和手續。
第14條,在以下場合,可將收取的進出口稅退還給納稅對象:
(1)已經納稅而仍停放在口岸倉庫、貨場,但又獲准再出口的進口貨物。
(2)已交納出口稅,但又不再出口的貨物。
(3)己按申報表納稅,但是實際出口或者實際進門少於申報表上納稅的貨物。
(4)作為進口物資,原料用以生產出口商品的貸物。
以上內容摘自國家稅務局官網 首頁> 境外投資> 國外稅收政策管理> 概述 >正文 文章名稱 越南
3. 越南-根據當地和國際法規生產和分配煙草
在越南,政府控制卷煙和雪茄的進口,但作為免稅商品銷售的進口除外。自2015年以來,市場規模保持穩定,每年有超過1000億支卷煙,其中約60%是越南產品,約22%是在越南製造的外國產品,而18%是非法進口的產品。截至2018年,卷煙和雪茄行業為國家預算貢獻了4.5億美元
目前有16家越南卷煙製造商,其中越南國家煙草公司(Vinataba)是生產,分銷和貿易領域的重要部門。此外,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和Vinataba公司以及英美煙草公司和Vinataba公司之間還有兩家外資合資企業,分別從事煙草和煙絲的生產。
卷煙生產要求
根據《 2020年投資法》,卷煙生產是有條件的業務,這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開始運營之前滿足政府對許可程序施加的要求。生產,買賣煙草產品,加工煙草原料,買賣煙草原料以及投罩核沖資種植煙草植物的實體必須根據法規獲得針對此類活動的特定許可證。
與當地公司合並或合資時,投資者需要獲得首相批準的生產卷煙的投資政策決定。
越南煙草製品國際法規
歐盟-越南自由貿易協定:從物殲2020年8月1日起15年後,歐盟將取消越南煙草產品的進口稅,反之亦然。
越南-美國雙邊貿易協定和越南-日本投資鼓勵與保護協定:越南取消了對來自美國和日本的投氏橡資者適用於煙草製品的出口規定。
世貿組織時間表:越南目前沒有向世貿組織成員作出煙草製品分銷方面的承諾。
歐亞經濟聯盟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對煙草的關稅配額為每年50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