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通過中介找的越南老婆,被公安以非法入境拘留了,還能回來嗎
1. 如果您的越南妻子因非法入境被中國公安拘留,她可能會被拘留最多十五天,通常情況下,這個期限會縮短到一個星期。拘留結束後,通常會進行遣返,讓她返回越南。
2. 關於護照的辦理,一般程序如下:首先,攜帶您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然後,填寫該表格。接下來,提交申請時,您需要攜帶以下材料: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以及一張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
3. 當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前往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當事人需要持有的證件包括:中國公民需提供戶籍證明和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證明其基本情況和結婚對象的證明;外國人需提供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果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還需提供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以及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這些證明的要求與中國公民一方需持的第二類證件相同。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需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4. 經過審查後,如果一切符合要求,就可以進行結婚登記了。
5. 關於在越南和中國登記結婚的手續,由於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程序,需要進行一系列的公證、認證和體檢等步驟。這些步驟包括在國內開具未婚公證、在越南進行體檢、翻譯文件以及在越南當地進行結婚登記等。在中國登記結婚時,越南方也需要進行類似的步驟,包括開具未婚公證、認證以及在中國的民政部門辦理結婚手續。
6. 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對外國人實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決定的機關應當依法確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不準入境的具體期限。如果外國人被決定限期出境,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注銷或者收繳其原出境入境證件後,為其補辦停留手續並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日。
B. 越南新娘偷渡被拘留政府會不會被遣返
法律分析:坐牢倒是不會,越南每年都會有許多偷渡以及非法居住的中國公民,非法居住和偷渡上越南的並不嚴,因此藏獨和疆獨都喜歡通過越南到土耳其。如果在越南境內被抓到會被遣返並轉交給中國警方處理。偷越國境,一般要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 外國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當場盤問或者繼續盤問後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可以拘留審查。拘留審查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復雜的,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六十日。
C. 娶越南偷渡媳婦罰款嗎
娶越南媳婦是需要罰款的,刑法中沒有組織他人偷渡罪這個罪名,可能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但如果僅是用工,沒有共同組織偷渡,也不構成這個罪名。想幫他就找個律師吧,他們是專業人員,自己在家猜是沒有結果的。共同犯罪是按照作用大小來量刑的。刑法規定如下:
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拓展資料】
偷渡罪怎麼判
刑法第322條
偷越國(邊)境罪規定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是指:
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
2.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的
3.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4.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後1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雖然法律對各個階段的辦案時間有明確的約定,但由於可能出現的情節,如補充偵查或案件比較復雜等都有可能使辦案時間延長,但從實踐來看,一般一個案件從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審判大致要經歷4個月或4個半月的時間,這只是一個平均時間,到每一個案件時則要看這個案件的復雜程度、證據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認罪、人數是否眾多等因素,具體如下: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一般為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案件可延長至37天。逮捕後的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案件比較復雜可再延長一個月,另外遇到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可申請再延長二個月,如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2.審查起訴(檢察院)階段:嫌疑人被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辦案期為1個月,案件比較復雜的為1個半月。但如出現補充偵查情況的補充偵查期為一個月,補充偵查的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補充偵查後辦案期限從新計算。
3.審判階段:一審的期限普通程序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審理期為20天。二審的審理期限為一般為一個月,至遲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案件比較復雜可在二個半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