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英國如何治理的霧霾
1968年以後,英國針對於各種廢氣的排放出台了一系列補充的空氣污染防控法案。法案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
1975年,倫敦的霧霾情況開始好轉,已經由每年的幾十天減少到了十幾天,之後又得到了更好的改善。
80年代後,英國針對於交通污染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抑制私車發展,目的是減少汽車尾氣的排放和治理交通擁堵等情況。
1995-2003年,英國又制定了許多國家空氣質量戰略,包括政府劃出空氣質量管理區域,有針對性的加強管理和對於私家車徵收「擁堵費」,並將此筆收入投入到改善公共交通系統的發展中去。
早在上世紀80年代,倫敦在城市外就開始種植大型環形綠地,其面積達到4434平方公里。並且英國政府很早就開始投入使用低碳環保的新型能源,多方面的治理和改善空氣污染。
為了治理空氣污染和強度霧霾,倫敦出台了眾多的治理法案如:《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清潔空氣法》、《污染控製法》(1974)、《汽車燃料法》(1981年)、《空氣質量標准》(1989年)、《環境保護法》(1990年)、《道路車輛監管法》(1991年)、《清潔空氣法》(1993年修訂)、《環境法》(1995年)、《大倫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預防和控製法案》(1999年)及《氣候變化法案》(200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