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英國公爵世襲嗎用殿下還是閣下稱呼
在英國,公爵是僅次於國王或親王的最高級貴族,與作為一國之主的歐洲大陸的「大公爵」(即大公)有所不同。英國公爵爵位出現很晚。1337年,愛德華三世把康沃爾郡升為公國,將公爵爵號授予年方7歲的「黑太子」愛德華。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後多年裡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親均不許稱王,最高可獲公爵爵位。貴族爵號和封地按照相當嚴格的長子繼承製傳遞;若長子早歿,依次由長孫、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員依序遞補。若某貴族沒有繼承人,可根據其遺囑或生前安排,並經國王和高級法庭批准認可後,由其近親繼承其封號封地。但在多數情況下是被國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國貴族爵位和封號不可隨意轉讓、出售。歷代國王為保持貴族的群體規模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大多會適量增補貴族。某人一旦獲得一種爵位,並非固定不變。若新獲顯赫軍功、政績卓著或受到國王格外寵愛,可以晉升更高級的爵位,或兼領新爵位。除此之外,貴族聯姻也是獲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機會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為社會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擁有貴族身份和家產者以及其長系繼承人總能輕易得到愛慕者和求婚者。一般稱呼公爵為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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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英國的爵位是什麼意思,哪些才配做爵
英國貴族有兩種
ㄧ種是傳統貴族其爵位是世襲的
就是在1689英國光榮革命之前就有爵位之貴族
同時這些貴族都是上議院議員
ㄧ種是平民百姓本身以前不是貴族
由英王授予爵位
這種是不能世襲
一般聽到的答案都是公、侯、伯、子、男,其實公侯伯子男是西周封建制度下所訂定的爵位名稱,分為五等,即:公、侯、伯、子、男,不同的等級就有不同大小的封地。公、侯各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各方五十里。
由於外國封建制度極類似當時周朝封建制度,因此當初翻譯他們爵位名稱時即將公侯伯子男引用過去當翻譯。以英國為例,爵位最高是「Duke」,而周朝最高爵位名稱為「公爵」,因此就將「公爵」當作是「Duke」翻譯了。
以下階層也是依此類推,以英國封建制度為例,英國的封號授予分成七級,分為貴族與平民兩部分。貴族部分,除王室以外,分為五等(剛好與我國周朝制度相對等),分別為Duke(公爵)、Marquis(侯爵)、Earl (or Count) (伯爵)、Viscount(子爵)、Baron(or Lord) (男爵)。
而平民部份則有兩個階級,分別為「准男爵」(Baronet) 以及「騎士」(Knight)(這兩個階層又常以「Sir」直接稱呼。
關於他們世襲制度方面,上述貴族的爵位-公侯伯子男都是可以世襲的,由英國國王授予的封授狀(patent)或敕令(writ)來決定該由誰繼承 (通常是長子繼承)---但有種情況例外,若其爵位為依據上訴審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 1876年),與終身貴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 1958年) 所賦予的特殊爵位(封為男爵) ,則不能世襲。
平民方面,准男爵爵位是可以世襲的;但騎士則不能世襲。
另外,英國爵位制度是可以頒布給女性的,其階級名稱分別為 Duchess(公爵)、Morch-ioness(侯爵)、Countess(伯爵)、Viscoun-tess (子爵)、Baro-ness(or Lady) (男爵);平民的稱號則沒差。在中古時代女性爵位不能世襲,到了近代貴族法案(peerage act1963年)通過後,才賦予女性繼承爵位權力。
最後列表整理如下:
貴族部分
男 性 女 性 翻 譯
Duke Duchess 公 爵
Marquis Marchioness 侯 爵
Count Countess 伯 爵
Viscount Viscountess 子 爵
Baron Baroness 男 爵
平民部分
Baronet 准男爵
Knight 騎 士
被授予爵位的人死了兒子不能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