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歐盟共有多少個國家
1、歐盟共有28個成員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為創始成員國,於1951年結盟。此後,丹麥、愛爾蘭、英國(包括直布羅陀)(1973年),希臘(1981年),西班牙和葡萄牙(1986年),奧地利、芬蘭、瑞典(1995年)先後成為歐盟成員國。
2004年5月1日,歐盟實現了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擴盟,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馬爾他、拉脫維亞、立陶宛和愛沙尼亞十個國家同時加入歐盟。2007年1月1日,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加入歐盟。2013年7月1日,克羅埃西亞入盟。此外,歐盟還啟動了與冰島的入盟談判;將土耳其、馬其頓、黑山、阿爾巴尼亞 、塞爾維亞 列為歐盟候選國;與波黑簽署了《穩定與聯系協議》。
雖然由於英國雖然公投脫歐,但目前還未正式成功與歐盟談好「分手條件」。
2、歐盟三大機構: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洲議會。其中理事會有6項關鍵職能:通過歐盟法律,在許多領域與歐洲議會共同立法;協調成員國的總體經濟政策;在歐盟與一個或多個國家或國際組織之間締結協議或條約;與歐洲議會共同批准歐盟的預算;根據歐盟首腦會議制定的原則,制定歐盟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協調各成員國法院與警方之間在打擊犯罪問題上的合作。
(1)義大利什麼時候進入歐盟擴展閱讀:
歐洲聯盟(德語:Europäische Union,法語:Union européenne),簡稱歐盟(EU),總部設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Brussel),是由歐洲共同體發展而來的,創始成員國有6個,分別為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該聯盟現擁有28個會員國,正式官方語言有24種。[1]
1991年12月,歐洲共同體馬斯特里赫特首腦會議通過《歐洲聯盟條約》,通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1993年11月1日,《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正式生效,歐盟正式誕生。2012年,歐盟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歐洲理事會主席為圖斯克,歐洲議會議長為安東尼奧·塔亞尼。 盧森堡前首相容克為歐盟委員會主席。
歐盟的條約經過多次修訂,運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條約》。政治上所有成員國均為民主國家(2008年《經濟學人》民主狀態調查),經濟上為世界上第一大經濟實體(其中德國、法國、義大利為八國集團成員),軍事上絕大多數歐盟成員國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
2. 歐盟是什麼時候成立的有哪些成員國組成
1. 歐盟成立時間:1993年11月1日。
2. 歐盟創始成員國:法國、聯邦德國(現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
3. 成員國數量及加入時間:截至修改日期,歐盟共有27個成員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於1957年成為創始成員國。丹麥(1973年)、愛爾蘭(1973年)、英國(包括直布羅陀)(1973年)、希臘(1981年)、西班牙(1986年)、葡萄牙(1986年)、奧地利(1995年)、芬蘭(1995年)、瑞典(1995年)、波蘭(2004年)、捷克(2004年)、匈牙利(2004年)、斯洛伐克(2004年)、斯洛維尼亞(2004年)、塞普勒斯(2004年)、馬爾他(2004年)、拉脫維亞(2004年)、立陶宛(2004年)、愛沙尼亞(2004年)、保加利亞(2007年)、羅馬尼亞(2007年)、克羅埃西亞(2013年)。
4. 歐盟宗旨:促進和平,追求公民富裕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確保基本價值觀,加強國際合作。
5. 歐盟憲法條約:該條約是對歐盟基礎條約的重新整理匯編,並改革了原有部分內容。其中約80%的內容是現有條約的繼承,20%左右的內容為創新性規定,包括決策方式和機構設置的變革。
6. 歐盟決策表決機制:憲法取消了部分領域的一票否決制,改為有效多數表決制,確保決策過程不會因個別國家的反對而停滯。在共同外交與安全防務、稅收、社會保障等領域,成員國保留否決權和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