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近代以來英國的國王,議會,首相各自產生的方式和權力運作的方式是怎樣
國王,統而不治,象徵地位,主要負責禮儀性的國家事務。君主基本上還是可以行使三個重要的權利:被咨詢的權利、提供意見的權利和警告的權利
議會是英國政治的中心舞台,它是最高立法機關,政府就是從議會中產生,並對其負責。英國的國會為兩院制,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
內閣首相,擁有最高政治權力,根據憲法慣例,首相享有下述各種權力:1.代表政府向英王匯報全部情況。2.代表政府在議會中為政府的重大政策進行辯護。3.向英王提出任命內閣成員和其他部長名單,也可要求他們辭職或變更他們的職務。4.主持內閣會議,決定內閣議事日程。5.向英王推薦高級法官、主教和對某些其他官員的任命。6.決定各部職權的劃分,決定部的成立、合並和廢除。7.對各部業務進行總的指導,解決各部之間的爭議
Ⅱ 為什麼英國有國王還有首相
英國是實行君主立憲制,因為制度的特別性,存在兩個重要人物,分別是英國首相和英國國王。
英國首相和國王的區別,主要在於兩點,分別是權力和象徵。首相是英國政府的首腦,是代表英國王室和人民掌管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而英國王室只是形式上的最高統治者和三軍總司令。政府的實際領導人是首相。
英國是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君主立憲制國家。國王或女王是國家的象徵。在英國人心中,王室是偉大而神聖的。雖然沒有實權,英國政府才是真正的統治者,由議會或首相下達命令,但每一任首相在就職前都必須前往王室拜會女王或陛下,以示王室神聖。
總的來說,如果不站在實權的角度來說,英國女王是英國權力最大的人,可以撤了首相。但要是站在實權角度來說,英國女王沒有任何實權,無法撤了英國首相。而英國首相雖然有實權,但沒有廢除女王的權力與權利。
Ⅲ 英國國王有什麼權利
英國國王個人享有崇高榮譽和尊嚴,以及其他諸如不納稅、不被起訴等特權。英國國王是英國和英聯邦統一團結的象徵,英國政治連續性的標志和政府決策的顧問,她對政府決策享有被咨詢權、鼓勵權和警告權。
英國為君主立憲制國家。在君主立憲制國家裡,國王只是象徵的元首,無任何實權,只有名義上的權利,一般只有些禮儀方面的職權。
拓展資料:
英國國王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憲法規定的世襲的國家元首(不是政府首腦),立法、司法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的首領,英國全部武裝部隊的總司令,英國國教聖公會(新教安立甘宗)世襲首領。
根據各國憲法,英國國王也是北美洲的安地卡及巴布達國王、巴哈馬國王、加拿大國王、巴貝多國王、貝里斯國王、多米尼克國王、格瑞那達國王、牙買加國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國王、聖露西亞國王、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國王,大洋洲的澳大利亞國王、紐西蘭國王、巴布亞紐幾內亞國王、索羅門群島國王、吐瓦魯國王(這些國家已從前大英帝國獨立,但國家元首由英王兼任,英王定時派遣總督到各國代表自己行使國家元首權利。政府首腦由本國選舉產生)。
除了這些國家,脫離前大英帝國的亞、非、美、大洋洲的各國獨立的37個國家(國家元首不是英王擔任)組成了英聯邦。
Ⅳ 英國君主立憲制有什麼特點和作用
1.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核心特點是君主的虛位元首角色。在法律上,君主擁有國家元首、武裝部隊總司令以及國教領袖的頭銜,具有任命首相、大臣、法官及殖民地總督等職權,同時擁有召集、休會或解散議會,批准法律,領導軍隊,宣布戰爭與和平等權力。然而,實際上,君主並不直接治理國家,而是處於一種象徵性的統治地位。
2. 議會成為英國君主立憲制下的國家權力中心。議會掌握立法和財政大權,並對政府行政進行監督。盡管法律上需要君主的批准,但實際上議會通過的法案僅需形式上的國王同意。這種體制下,議會對於英國政治具有決定性影響。
3. 英國君主立憲制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首先,它為英國資本主義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其次,這種制度確保了政治斗爭在有序的環境中進行,減少了不必要的暴力沖突;最後,它為全球眾多國家樹立了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典範。
4. 在英國君主立憲制下,議會對財政的監督權實際上由下議院行使,但並不充分,因為財政大權通常由內閣控制。盡管如此,議會對政府行政的監督權仍通過多種方式實施,包括議員對政府大臣的質詢、對政策的辯論、對條約的批准或否決,以及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等。
5. 作為對政府監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如果議會通過不信任案,根據責任內閣制原則,內閣必須辭職或請求國王解散下議院以進行提前選舉。
6. 自19世紀中期以來,議會至上原則曾是英國政治生活的現實。但自19世紀末起,隨著英國政治制度趨向保守,議會在國家機構中的實際地位和作用有所下降,國家權力的重心逐漸轉移到內閣和首相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