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近代史上最早在中國取得礦山開采權的西方國家是
沒有找到明確的記載。近代史上礦山開采權一般不獨立於其他權利,一般附屬於對鐵路的修建和控制權利。
甲午戰爭之前,清政府對礦山開采權的出讓有所警覺,1860甚至拒絕了俄國提供的一批先進武器
(因為條件是開放京師附近的礦山開采權)。
一般認為在甲午戰爭之後列強開始在華爭奪鐵路修築權和控制權,以及在鐵路沿線開礦的權利,而馬關條約正式開啟了列強在華開設工廠的步伐,開始了資本輸出,此後列強在華的勢力范圍「租借地」也開始逐步劃分,開始了列強瓜分中國的狂潮,正是在「租借地」上,列強頭一次享有了帝國主義享有土地租借使用權(稱「租借地」);鐵路修築投資權;開礦設廠權和其它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優先特權,而第一個在中國劃分勢力范圍的,是1897年德國(膠州灣,山東),由此推斷應當是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