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酷刑,有哪幾種
酷刑,指的是殘酷的刑罰。
常見的酷刑有:械刑、鐐刑、棍刑、拶刑、夾棍刑。
1、械刑
械刑的刑具是用堅硬的木材做成,長一尺五寸、寬約四寸,中間鑿兩孔,固定在犯人的手臂上,無論如何受刑,犯人也無法掙脫,飽嘗著痛苦。
(1)義大利刑罰有哪些擴展閱讀:
酷刑的社會評價
1、酷刑不僅基於人道及道德而受到非議,另一方面,藉由施用酷刑而取得的證據也被認為是不可靠的,且容忍或使用酷刑將使一個機關腐敗。
2、20世紀80年代,義大利著名編劇,作家萊奧納多·莎沙(Leonardo Sciascia)曾說過:「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沒有哪一個國家明文允許酷刑的存在,但這卻不代表人人都厭惡它。」
3、中國的魯迅對酷刑的評價似乎更具諷刺:「殘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卻決不是突然就會發明,一定都有它的師承或祖傳,『酷刑』的發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這是他們唯一的事業,而且也有工夫來考究。」
❷ 哪些國家有鞭刑
由於笞刑的不人道及侵犯人權,此刑罰在歐美多個發達國家及地區已廢除。今日世界上約有16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例如阿富汗、伊朗、汶萊、馬來西亞、坦尚尼亞、波札那、奈及利亞、新加坡等。
伊斯蘭教國家
在兩次大戰期間,很多伊斯蘭教國家仍然很通行鞭刑處死。這些國家似乎十分鍾情於這種刑罰,它始終被歸入由伊斯蘭教法典演化而來的刑事法典中。這些國家有阿聯酋、沙特、伊朗、北葉門和巴基斯坦。
1984年,一名印度男子和一名斯里蘭卡女子在阿布扎比法庭被判以石擊斃,但由於他們外國人的身份,後被改判鞭刑。
1989年在沙特,四名涉嫌參與聖城麥加炸 彈謀殺案的男子被判處一人遭鞭答1500下,另三人每人遭鞭答1000下,他們實際上也就是被判了死刑。
1986年在北葉門,一位男子由於浮亂罪而被當眾鞭答1000下致死。
在巴基斯坦,性方面的罪行(被稱為鞭罪)要處以100下鞭答。要是受刑者受刑之後尚餘生息,他將根據刑法法典被眾人亂石擊斃。
然而,近年來,施行鞭刑最多的國家也許當屬莫三比克。1983年至1990年間,有兩百多人由於黑市交易、偷盜和好 淫被法庭處以該刑。判罰一般是在背部、肩部和大腿處鞭答九十下。
❸ 義大利是否適用死刑
沒有
自從1764年義大利學者貝卡利亞提出廢除死刑的見解以來,人們從尊重生命權和天賦人權的角度,對廢除死刑進入了廣泛深入的論證。由於死刑有著久遠的歷史,它既是一個最古老的刑罰方法,又是一個被認為具有最大威懾力的刑罰方法,因此人們對於死刑的存與廢,產生了重大的分歧認識,始終沒有得出統一的廢除死刑的結論。就世界范圍的情況來看,歐盟各國事實上已經廢除了死刑。
1966年,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6條規定,不得任意剝奪人的生命,並強調,在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只能對犯有「最嚴重罪行」的人判處死刑。1989年,聯合國又通過了《聯合國廢除死刑公約》(第二選擇議定書),要求每一締約國應採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轄范圍內廢除死刑。
據統計,目前全世界已有111個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自1990年起,平均每年有3個國家廢除死刑。我國的香港、澳門也已廢除死刑。
在發達國家中仍執行死刑的,現在僅剩美、日兩國。
然而有意思的是最近有一群義大利人聯名上書政府要求「恢復死刑」。這群人的身份比較特殊——他們是在監獄中呆了很久的無期徒刑犯。
在義大利,目前大約有1300名無期徒刑犯,其中200人已經服刑超過20年。這封請願信是一名52歲的犯人親筆所寫,他因盜竊罪被判無期徒刑,至今已服刑17年。
他在獄中念書,完成高中教育,並且取得法學學位,可謂積極上進。但他卻表示,無期徒刑讓他所有的希望統統死掉,他每天都只是在等死而已。他寧願政府快刀斬亂麻,讓他一死了之。
於是,他想出請求總統恢復死刑的主意,並正式寫下請願信。更有趣的是,請願信寫成後竟然得到了獄中其他310名無期徒刑犯的支持,他們紛紛在信上簽下大名,表達出「快點了卻餘生」的共同心願。
❹ 義大利有鞭刑嗎
在義大利,各教皇國都將鞭刑作為司法刑罰。並一直沿襲到19世紀中葉。所以現在的義大利是沒有鞭刑的。
❺ 義大利大赦期間強奸搶劫都是什麼處罰
義大利:「刑法之鄉」的赦免制度
2014年04月22日 18:38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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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制度系現代刑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犯罪與刑罰消滅的重要理由。被譽為「刑法之鄉」的義大利,其現行刑法施行於1931年(由時任總統墨索里尼於1930年簽署公布),其中也同樣規定了赦免制度。
原標題:義大利:「刑法之鄉」的赦免制度
□王恩海
赦免制度系現代刑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犯罪與刑罰消滅的重要理由。被譽為「刑法之鄉」的義大利,其現行刑法施行於1931年(由時任總統墨索里尼於1930年簽署公布),其中也同樣規定了赦免制度。
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一樣,義大利的赦免制度同樣可以區分為大赦與特赦兩種。
《義大利刑法》第151條規定了大赦,是刑法總則第六章「犯罪和刑罰的消滅」第一節「犯罪的消滅」的組成部分。
根據該條規定,義大利大赦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部分:使犯罪消滅和使刑罰消滅,前者稱之為免罪性大赦,後者稱之為免刑性大赦。免罪性大赦中的「犯罪」,僅僅限於在大赦令發布的前一天已經完成的犯罪(除非大赦令另外規定了日期),在赦免案提出後實施的犯罪,不在赦免范圍。免刑性大赦則針對已經在接受刑罰處罰的罪犯,這里的「刑」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與免罪性大赦既免罪又免刑不同的是,免刑性大赦僅僅針對已經生效的刑罰,犯罪的其他法律後果,如作為構成累犯或不得適用緩刑的條件則依然存在。
無論是免罪性大赦還是免刑性大赦,在數罪並罰的情況下,僅僅適用於符合大赦條件的各單項犯罪,因此,犯有數罪的被告人或罪犯,並不會因逢有大赦而完全免除該單項犯罪之外其他犯罪的法律後果。
除此之外,義大利刑法還明確規定,大赦可以附加條件或者義務,例如,不得因大赦而免除因犯罪而產生的民事義務,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是被告人或者罪犯可以放棄國家給予的赦免,對此,理論上的常見解釋理由是被告人或者罪犯認為自身清白,完全無辜,一旦認可大赦,則意味著認可法院的判決。
為打擊嚴重犯罪,義大利的大赦並不針對如下情形:累犯、慣犯、職業犯和傾向犯,除非大赦令對此作出了不同規定。
《義大利刑法》第174條規定了特赦,是刑法總則第六章「犯罪和刑罰的消滅」第二節「刑罰的消滅」的組成部分。
根據該條規定,特赦的內容是免除已判處的全部或部分刑罰或者將其改變為法律規定的其他種類的刑罰,但這僅僅限於主刑,並不會使附加刑消滅,除非有關命令作出了不同規定。同時,特赦並不使處罰的其他刑事效果消滅。在數罪並罰的情況下,特赦只能在根據數罪並罰的規定對刑罰進行累計後適用一次。
與大赦相同的是,其所針對的犯罪也僅限於在特赦令發布的前一天已經完成的犯罪,除非特赦令另外規定了日期,特赦同樣可以附條件或義務,同樣不適用於累犯、慣犯、職業犯和傾向犯等情形,除非特赦令對此作出了不同規定。
赦免的程序問題則由《義大利憲法》(系戰後修訂,於1948年1月1日生效)規定。根據《義大利憲法》的規定,赦免的權力歸屬於立法機關,必須以法律的形式才能頒布,而且這種法律的每一條和最終結果,都必須得到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多數批准,參眾兩院通過赦免令後,由總統予以簽署發布。同時,《義大利憲法》第75條規定,對大赦和特赦事項,不得進行全民公決。
縱觀義大利刑法關於赦免制度的規定,可以發現,其大赦有免罪性大赦和免刑性大赦之分,前者可以消除在一定時期內實施的某些犯罪的法律後果,後者只對已被判刑的罪犯適用,只具有免除刑罰的效力,但不產生免除犯罪的作用,同時,免刑性大赦既針對主刑,也針對附加刑,但不涉及犯罪的其他法律後果。特赦以特定個人為適用對象,以被判處刑罰的有罪判決已經發生效力為適用條件,與免刑性大赦不同的是,其僅僅限於主刑,不包括附加刑
❻ 鞭刑的各國情況
在羅馬,鞭刑是優先於其他刑罰的。然而,人們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種用小繩子結起來的鞭子,很多人還是要死在套著鉛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會被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終骨肉分離。
曾經耶穌在釘十字架前就是承受了羅馬的900下鞭刑置於灘地。這里又是一個長長的基督教殉難者名錄:聖梅莫多拉、聖梅特羅多拉、聖蘭佛多拉、聖比比亞娜、聖瑪格麗特等等——這還僅僅是死於鞭笞和律符的女殉難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畢露,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即便不死於鞭刑,也要死於傷口上生成的壞疽。 在義大利,各教皇國都將笞刑作為司法刑罰。並一直沿襲到19世紀中葉。
回放一下馬麗妞·比奧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魯舜全身赤裸地蒙受這一刑罰,意圖勸告公眾不要吸煙,以限制羅馬教廷通過徵收煙草銷售所得稅獲得的收入。
笞刑在宗教戰爭中曾扮演過重要的角色。在無數的例子中,讓我們看看在貝濟埃發生的那一次。聖多明尼克下令屠殺後,因為年輕或美貌被喝醉酒的士兵姦淫的女子遭到了另一類恐怖的刑罰。莫里斯·拉夏特爾寫道:「姑娘們一絲不掛地被帶到皮埃爾·德·加斯特爾洛的墓前,僧侶們用灌了醋的鞭子抽打她們,當身上所有地方都鮮血淋漓時,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軍姦汙然後殘殺。而屍首也還要遭到極端猥褻的糟踏。」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 。在新加坡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鞭刑。新加坡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許多國際組織要求新加坡政府廢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堅決支持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實施: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刺就會扎進犯人的肉里。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每打完一鞭,醫生都要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暫停鞭刑,過3個月再繼續打。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頭製成,相當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製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位獄警分立兩側伺候。行刑時,各家報紙的記者都可以到現場拍照。
新加坡鞭刑適用的罪名:強奸罪、搶劫罪、販毒罪、非法擁有武器罪(包括長刀、匕首)、塗鴉(包括噴塗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名單還在延長。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不能減免,必須執行)。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
除了在個別地方鞭子只抽大腿,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其他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後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中國的鞭刑(在古代)全部都體現在刑訊上。鞭子上都有釘或勾來撕開皮肉,鞭刑都是對男人的,全部都是赤膊上身來受刑,因為這樣直接接觸皮膚能增加效果。
我國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徹廢除鞭刑。
❼ 歐洲有哪些酷刑
1、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用藤索捆綁起一個違規的同
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在公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
犬做大餐。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人則鍾情於讓老虎作為「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
的准則,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食肉動
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彌凌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對動物行刑有著想像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羅馬
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
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滿了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
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所有的
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
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
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屍,馬
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縱觀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為可怕的
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了犯人的衣服,仰綁於床,在其肚皮上僅扣一口鍋或一隻籠子,
裡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火加熱。為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
2、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
和軀干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
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羅馬的角斗場里,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
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
,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念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斗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
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
「割喉」!
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
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弔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里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
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柬埔寨一度又採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
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
上萬的人。
3、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
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
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
是被砍頭的。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魂魄的意向。
4、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里……
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投擲刑的區別只在於犯人最後落在什麼地方,羅馬人把犯人投入喀斯特石林,希臘則在落點
上布一些稜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則是在水中豎起鐵鉤,再把人擲上去,最講排場的當數
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起方陣,手執矛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樓、城牆或是教堂頂上,喊著一、二、三扔下
去。歷史學家於貝爾·蒙泰耶寫道:「這是一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二十世紀中葉,法軍和美軍又重新使投擲刑死灰復燃。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所掌握情報的囚犯往往被從
直升飛機里踢出來,承接地點沒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擲高度卻是古人做夢也想不到的。
5、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飢餓面具」,當面具
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
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
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裡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
腐血中,飢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飢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扎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
中營里經常對囚犯干這類事。
6、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
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
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
,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
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
,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
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
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7、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
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採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燼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
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
不會被弔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
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
8、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網路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
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
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
、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
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裡插玩意兒」。
9、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
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於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
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
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變態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
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文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
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10、肢解
該刑意味著乾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施刑者認為「乾脆」太便宜犯人,於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葯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隻大瓮中,置放在廁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
去。到了漢以後,凌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凌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採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
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11、凌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於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於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
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展
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後迅速地出血包紮
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
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並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並有可能丟
掉飯碗。
12、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
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13、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並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
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14、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一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里,然後點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
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里又叫又跳,可怎麼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將犯人扔到一輛堆滿了乾柴並灑上
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抬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義大利,則是用柴
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後點火。
至於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國的聖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
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凈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系在一起的。
15、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於: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范圍內,
其目的在於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聖·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
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於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後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
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後,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後,他又說:「烤得
很香,差不多了,你可能吃啦。」然後就死去了。至於把犯人全身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
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里,這樣,犯人的
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後,從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
16、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刑,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衷於
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後果最可怕,因為在切
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
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後的「傑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症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裡,人變成一棵
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17、箭刑與貫穿刑
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一種普遍運用的刑罰,只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一部位,在處理手
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於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一種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總要體現一番創意,於是有了不少種
貫穿手法。用長釘將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眾,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一種
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制刑具,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聖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
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內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後
刑具的心臟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18、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葯送到後,他問劊子手
:「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麼做?」後者告訴他,喝下毒葯後不要在房間里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葯的發作,延長死
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
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鹼來做毒葯。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於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19、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
高於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
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麼在沖力作用下
,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並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並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20、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於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製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
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傑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製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乾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
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
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裡、酸水裡、鹼水裡……還可以在爛皮肉上塗抹各種「醬料
」,最令人發指的莫過於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後,再
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於施刑者,剝奪生
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只有受刑人知道。
21、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後朝胸口上來兩下,結
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後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像,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後依然還氣息尚存
。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並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後,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
的姿式里,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於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錶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國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
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
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於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
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22、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於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里,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屍,著名的秦國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並
非想像中那麼輕而易舉,人並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什萊在《法國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
匹,並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並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
能夠承受住這么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
終於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乾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幹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
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23、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
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乾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於是劊子手在用繩索
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於上流人士,因為死後尚有「全屍」。直到滿清後期,才有
人發明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
子套入一塊木板的圓孔里,然後升起木板,置放在一個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
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
會真正斷氣。
24、絞殺
絞殺並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
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
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偏愛絞殺的是伊比利亞半島上的兩個國家:葡萄牙和西班牙。因為拉丁美洲諸多國家曾是它們的殖民國,所以,在那兒
也十分流行絞殺……
在中國歷史上,最著名的絞殺當數吳三桂親手處死明末永曆皇帝,而工具是用一把弓。
25、以石擊斃
該刑幾乎在所有社會都存在過,它帶有一種集體復仇的特性。
不約而同的是,以石擊斃在大多數的國家和地區都針對在兩性關繫上違規的男女,時至今日,尚有十數個國家將之列為
主要死刑法。在處刑時,有將犯人縛在十字架上的;有將犯人置於某個難以迴旋的環境中的;在16世紀的瑞典,犯奸科的
女人要被剃光頭發,在頭皮上塗滿松香,粘上五彩斑爛的羽毛,兩臂做翅膀扇動狀,跑過三百公尺距離,而在這段距離的兩
邊,布滿了手執石塊的男人,假如她能逃出,便能免一死之厄。
以石擊斃的諸種表現形式,與其說是死刑,不如說更像宗教性質的逐出教籍儀式。是故,施刑主體並不贊成用幾公斤的
大石將犯人很快處死。伊朗1979年後採用的法典規定,不可以只用一塊石頭來擊斃犯人。「石頭不能大到犯人只挨一兩
下就死去,但它也不能小到稱不上是石頭的地步。」為了防止行刑時石頭的大小上出現錯誤,政府全權負責提供石頭,並用
卡車押運到行刑地點堆放。
26、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凈的象徵。在基督徒眼裡,聖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凈的表現。大部分原始文明社會廣泛用水來處
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
創世者。於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徵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後,
便產生了大的變數,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於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耳曼
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
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裡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
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崙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後將
船鑿沉。
近現代的歐洲流行一種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讓犯人直躺在一條直杠上捆住手腳,將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劊子手
慢慢地不間斷地倒水進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這兩種方法都致力於讓犯人在吸氣時吸進水而窒息致
死。這種「玩法」在法國還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據稱,在施刑時用清水稱是「以禮待客」,過份一些
便會用臟水和糞水,別出心裁的施刑者則會用醋和辣椒水,對持有身份的人則灌入名貴的葡萄酒……
27、絞刑
絞刑伴隨了人類歷史的各個時期,它是幾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極刑之一。
由於該刑的簡單直接,操作方便且經濟實惠,現在世界上仍有80多個國家把它定為合法死刑。
絞刑分三大類:第一種是讓犯人爬上椅、桌、火車、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與直角形支架或樹枝相連的繩子,然後
抽掉支撐物使其懸空。這種方法最通俗,也是歷史上廣泛採用的,犯人死得緩慢,也很痛苦
❽ 義大利刑法典第634條是什麼
以暴力干擾對不動產的佔有罪
❾ 黑暗的歐洲中世界有什麼殘酷的刑罰
在黑暗的歐洲中世紀時期,酷刑通常被用於逼迫犯人提供證詞、供出同謀或者是犯案的細節。根據罪犯罪行、性別與社會地位不同,執刑者會對其施以不同的刑罰。老練的執刑者會使用各種方式和工具,盡可能地延長罪犯的生命,同時讓其感受到極致的痛苦。
1. 猶大的搖籃(The Judas Cradle)
也被稱為猶大的椅子,這一來自義大利的刑法相當殘酷。
❿ 古代世界各國都有什麼酷刑
一、動物行刑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的文明史還久遠,當人類尚在用石塊與棍棒與自然抗爭時, 用藤索捆綁起一個違規的同類去讓動物糟踏乃是最簡單的致死手段,而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 在公元前7世紀、亞述王亞蘇巴尼巴爾曾把囚犯扔給巨犬做大餐。埃及人則傾向於用鱷魚。而印度 人則鍾情於讓老虎作為"執行官",至於中國人,偏好"人不義則群起而攻之"的准則,把犯罪者扔 到老鼠堆、蛇堆、螞蟻堆中,籍此驗證強弱、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互倚互換、用大型 食肉動物來對付赤手空拳的人,是鄙視"恃彌凌弱"的中國人所嗤之以鼻的。對動物行刑有著想像 之迷戀情結的當數羅馬人。羅馬曾一度盛行"勒索死",這實際上是一種溺刑。但在溺死之前,會 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縫緊。經過 這樣處理的犯人,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滿了斑斕的印痕。在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 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虎、豹、熊,偶爾也有狼、狗之類。所有的動物事先被餓或囚禁得發狂。觀眾都是觀賞行家,不允許出任何順序上的錯誤,
一般說來,虎較受歡迎,它能快刀斬亂麻式地把犯人吃個精光。而熊的風格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 常的人所欣賞,它將犯人急風驟雨般地擊倒,吃的時候卻慢條斯理,拖泥帶水,咀嚼得十分仔 細。除了直接處理的方法外,還有一種間接方法,即用動物的力量來施刑,中國史載的五馬分 屍,馬尾拖便屬此類。而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至於中東或非洲,多用單峰蛇。縱觀 動物行刑的古往今來,最為可怕的當數中世紀在法國、英國和荷蘭等地都流行的一種刑,即扒了 犯人的衣服,仰綁於床,在其肚皮上僅扣一口鍋或一隻籠子,裡面放上老鼠、鼬或睡鼠,接著點 火加熱。為了逃命驚慌擇路的動物便會亂刨亂咬,洞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
二、割喉刑
割喉始終是古羅馬所特有的刑罰,因此有"羅馬刑"之稱。它的要旨就是割斷喉嚨。與砍頭刑 不同的是:在此刑中,頭和軀干並不分離,但這兩種刑的行刑原則是一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是由 於窒息、失血過多以至腦部失血而死,其直接原因在於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刑用的是匕 首。但羅馬的刑罰中卻從未將"割喉刑"列為主要的死刑手段。
在古羅馬的角斗場里,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 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 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 念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斗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就會舉起手示 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 便會喝一聲:"割喉"!
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割喉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 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弔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里曾有 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柬埔寨一度又採用了割喉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 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 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
三、剖腹刑
該刑是用利刃刺入犯人的肚腹並拉開口子,導致內臟受損而死。希臘和羅馬僅是整死人便罷 手了,但在古波斯,割開肚腹之後,還要從中揪出六到八米的腸子,纏在絞車上,而日本的割腹 刑則是由自己來執行,用於證明自己的忠誠、找回失去的榮譽。在剖腹的同時,一頂有英雄特徵 的桂冠便戴到了死者的頭上。所以,並非一般的市井之民也有資格剖腹。他們一般是被砍頭的。 在日本,砍頭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污辱靈運
四、投擲刑
該刑的關鍵在於讓犯人從高處跌落。當然,在沒有高處的地方,便不能夠執行,例如沙漠 里……
從一個地區到另一個地區,投擲刑的區別只在於犯人最後落在什麼地方,羅馬人把犯人投入 喀斯特石林,希臘則在落點上布一些稜角尖利的大石。波斯人喜愛選擇石板平平的街道。墨西哥 則是在水中豎起鐵鉤,再把人擲上去,最講排場的當數歐洲親教戰爭的地方,都崇尚讓士兵排起 方陣,手執矛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樓、城牆或是教堂頂上,喊著一、二、三扔下去。歷史學家 於貝爾·蒙泰耶寫道:"這是一種最具戲劇效果的刑罰,非常戲謔"。
二十世紀中葉,法軍和美軍又重新使投擲刑死灰復燃。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 所掌握情報的囚犯往往被從直升飛機里踢出來,承接地點沒有古代那般考究,但投擲高度卻是古 人做夢也想不到的。
五、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飢渴致死,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 的是"飢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後,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於強迫他進行呼 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 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 動口裡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屍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 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飢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飢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後扎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 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里經常對囚犯干這類事。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於懲罰社會 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 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 沖下,腳朝天。聖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 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中。後人描繪的基督背 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 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 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 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於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 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採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燼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 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 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弔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 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於越戰時期
八、木樁刑
對於此刑,19世紀的《大網路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於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 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 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 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 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里插玩意兒"。
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 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後"置犯人的叫喊於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 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 人並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 片……處理的最佳傑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 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 漂亮文身的人皮,並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十、肢解
該刑意味著乾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後,施刑者認為"乾脆"太便宜犯人,於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後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後用金創葯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隻大瓮中,置放在廁所 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後,凌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凌遲刑 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採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 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十二、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隻帶鐵 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 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