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印邊界究竟是什麼問題
中印邊界爭議的歷史根源及現狀分析
中印邊界全長約1700公里,分為東、中、西三段。東段全長約650公里,自中國、印度、緬甸三國交界處至中國、印度、不丹三國交界。中段約400公里,從西藏普蘭縣至札達縣的6795高地。西段約650公里,始於札達縣至新疆的喀喇昆侖山口。這段歷史沒有正式劃定邊界,而是通過雙方歷史行政管轄形成的傳統習慣邊界線。
英國的殖民統治是中印邊界問題的禍根。在英國統治印度時期,英屬印度當局將侵略擴張的矛頭指向了中國西南和西北邊疆地區,導致中印邊界出現分歧。英國利用邊界未正式劃定的情況,對中國西藏和新疆進行侵略擴張活動,埋下了爭執的種子。
1911年,中國發生辛亥革命,西藏地方陷入混亂,英國殖民主義者看到了入侵中印邊界的良機。英印政府通過派遣軍隊、金錢引誘、簽訂契約等方式,對中國西藏和新疆進行鎮壓、滲透。同時,英印政府派遣測量探險隊,秘密進入西藏東南部中印邊境地區,進行大量偵察、測繪活動,為日後侵佔中國領土做准備。
1914年,英國為實現侵略企圖,策劃中、英、藏三方會議,企圖將西藏從中國領土分立出去。盡管中央政府代表未在正式條約上簽字,但英國政府利用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夏扎在秘密交易中被迫在「麥線」圖上簽字,騙奪中國領土9萬多平方公里。
「麥線」是非法、失效的邊界線,自1914年被炮製出來,就埋下了中印邊界東段爭端的禍根。在西段,19世紀末,英國吞並查漠-克什米爾後,侵佔拉達克,後又在1865年派遣官員潛入新疆南疆地區,繪制地圖,將阿克賽欽等地劃入英屬印度版圖。
印度獨立後,不僅繼承了殖民主義者對中國領土的侵佔,還對中國領土進行新的蠶食。印度政府借機不斷越過「麥線」,向北推進,侵佔門隅、珞瑜、下察隅等地,甚至在已被和即將被其侵佔的「麥線」以南、傳統習慣線以北9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上建立「東北邊境特區」。
中印邊境中段,印軍侵佔了桑、蔥沙等地,並逐步侵佔香扎、拉不底、烏熱等地區。在西段,印軍在1951年前後侵佔了賣爭拿馬和碟木卓克附近約450平方公里的土地,並在1954年以後侵佔了巴里加斯等地。
面對印度的步步蠶食,中國政府一直採取克制態度,為和平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不懈努力。周總理為和平解決中印邊界問題作出長期不懈的努力,提出五項原則,為解決邊界問題奠定了基礎。然而,印度政府在領土要求遭到拒絕後,繼續推行前進政策,使用武力改變邊界現狀,不斷製造邊境緊張局勢。印度政府在朗久、空喀山口兩次事件後,掀起反華浪潮,配合國際輿論對中國的誣蔑,導致中印邊境局勢惡化。
中國政府始終以亞洲和平和中印友誼為重,對印度的武裝侵佔活動保持克制。盡管面臨挑戰,中國政府堅持通過友好協商,以和平方式解決邊界問題,展現了為維護邊境穩定和友好關系所做的努力。
綜上所述,中印邊界爭議源於歷史上的殖民侵略、邊界未正式劃定以及後續的領土侵佔行為。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國政府採取了和平談判的立場,並與印度政府進行了多次交涉,但印度政府的強硬立場和領土要求使得和平解決邊界問題的進程充滿挑戰。未來,雙方需要繼續通過對話和協商,尋找共同點,以實現邊界問題的和平解決,促進中印兩國的友好合作與和平發展。
⑵ 中國政府和印度政府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原文
中國政府與印度政府就中印邊境實際控制線地區的軍事領域信任措施達成了如下協定:
一、雙方承諾不將軍事能力指向對方,邊境部署的軍事力量僅用於自衛,不威脅或擾亂邊境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二、兩國重申尋求公正解決方案,尊重實際控制線,直至邊界問題解決。任何一方的活動不得超過這一界限。
三、在共同商定的區域,雙方同意限制和裁減軍事力量,以確保睦鄰友好關系。包括限制坦克、步兵戰車等重型武器,並交換相關資料以確定最高限額。
四、為維護邊境和平,大規模軍事演習需提前通知並限制規模,避免誤解導致緊張局勢。演習完畢需及時通報對方。
五、飛行器活動需遵守嚴格規定,防止飛躍邊界。戰斗飛行器限於特定區域和事先通知,非武裝飛行則有更多靈活性。
六、雙方禁止在邊境地區進行危險軍事活動,如鳴槍、破壞環境等,並在必要時提前通知對方。
七、在邊境地區加強邊防人員交流和合作,通過定期會晤和通信保持聯系,逐步提升高層接觸。
八、在緊急情況或自然災害中,雙方應相互提供援助和信息,確保邊境安全和人員歸還。
九、邊境可疑情況或誤解時,通過外交途徑尋求澄清,保障協定執行。
協定實施需通過雙邊工作小組磋商,並在對實際控制線走向達成共識後生效。直至任何一方提前六個月通知中止,協定才失效。
本協定於1996年11月29日在新德里簽訂,以中文、印地文和英文三種文本為准,英文文本在歧義解釋中具優先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印度共和國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⑶ 周恩來提出和平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三項建議
1962年10月24日,中國政府發表聲明:中國政府本著和平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一貫立場,鄭重提出以下三項建議:第一,雙方確認中印邊界問題必須通過談判和平解決。在和平解決前,中國政府希望印度政府同意,雙方尊重在整個中印邊界上存在於雙方之間的實際控制線,雙方武裝部隊從這條線各自後撤20公里,脫離接觸。第二,在印度政府同意前項建議的情況下,中國政府願意通過雙方協商,把邊界東段的中國邊防部隊撤回到實際控制線以北;同時,在邊界的中段和西段,中印雙方保證不越過實際控制線,即傳統習慣線。有關雙方武裝部隊脫離接觸和停止武裝沖突事宜,由中印兩國政府指派官員談判。第三,中國政府認為,為了謀求中印邊界問題的友好解決,中印兩國總理應該再一次舉行會談。在雙方認為適當的時候,中國政府歡迎印度總理前來北京;如果印度政府有所不便,中國總理願意前往德里,進行會談。周恩來在當天給尼赫魯的信中重申了上述建議,並希望尼赫魯作出積極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