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歐洲列強的英國、荷蘭、丹麥、瑞典等國都有個公司都叫「東印度公司」
在歐洲歷史上一共有過多個被簡稱為東印度公司的企業,它們分別是:
·荷蘭東印度公司
·丹麥東印度公司
·法國東印度公司
·瑞典東印度公司
.神聖羅馬帝國東印度公司
·和被合並稱為不列顛東印度公司的幾個企業
英國殖民地遍及世界各地,所以被稱為「日不落帝國」,就是說,在英國統治的地區,
一天24小時都可以見到太陽。英國之所以發展壯大、強盛發達。與對世界各地的殖民地殘酷掠奪分不開。「東印度公司」建立與發展就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東印度公司始建於1600年。最初,英國人主要是利用東印度公司作生意,慢慢地,東印度公司就成了英國殖民者侵略印度的工具了。1613年,英國在印度西部的蘇特拉設立貿易站,不久,又在印度東南部的馬德拉斯建立商館。1698年,東印度公司向印度莫卧兒王朝政府買下了位於孟加拉灣恆河口岸的加爾各答。加爾各答村莊雖小,作用卻非常大,其周圍盛產大米、黃麻,河流縱橫交錯,平原一望無邊。東印度公司在這里設立了貿易總部,把印度的糧食和工業原料,源源不斷地運回英國,從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㈡ 為什麼英法荷都把自己用於殖民的跨國公司取名叫東印度公司呢
先得說明,這些國家的東印度公司與今天的跨國公司並不相同。它們都是從自己政府那裡獲得貿易獨占權而且擁有軍隊(包括艦隊),在殖民地建立政府機構,對殖民地進行殘暴的政治統治、經濟掠奪以至於販賣奴隸、毒品的軍政經合一的殖民機構。它們產生和存在於16世紀末到19世紀上半期,對各國資本主義原始積累起了重要作用。
16世紀末17世紀初,先後有葡、英、荷、丹、法等國在東半球的印度、印度尼西亞、馬來亞等地成立東印度公司。至於為什麼都取名「東印度公司」,這和哥倫布錯把美洲當作印度並以訛傳訛有關。1492年,哥倫布航行到達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島,錯把它當作印度,把當地土人當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稱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與印度人是同一個單詞)。以後人們發現錯了(哥倫布本人至死不承認自己錯了),但仍然將錯就錯,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亞等一些東南亞國家)叫做「東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島嶼叫做「西印度」,上述這些殖民公司的名稱就由此而來。
荷、英、法為什麼都在東半球設立東印度公司,這是因為17——18世紀,這三國是世界上主要的殖民國家(還有西班牙,不過它主要在西半球擴張),它們在東半球的爭奪尤其激烈,爭相成立東印度公司是它們之間爭奪的重要表現和手段。最後,英國取得勝利,英國東印度公司也最有名。
隨著工業革命的開展和逐步完成,自由競爭、自由貿易已成為新興工業資產階級的強烈要求,這種特權公司已不適應資本主義進一步發展的要求,18世紀中期,先後被各國政府解散。
㈢ 加勒比海盜中東印度公司是干什麼的
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EH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個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特許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特許狀給予「可敬的東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於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協助統治和軍事職能。
㈣ 東印度公司的成立原因
瑞典東印度公司早於其成立前100年已有構思。
1626年,荷蘭人Willem Usselincx獲瑞典國王的特許,批准他成立貿易公司,但戰爭使他無法派出船隻前往亞洲。
來自馬達加斯加的海盜也作出了同樣嘗試,因為他們認為瑞典更適合作為他們的根據地。
當時瑞典正與挪威交戰,他們便前往瑞典國王卡爾十二世的軍營向其游說,提供實質的錢財回報,故此協商頗為順利。但卡爾十二世戰死後,該公司便倒閉了。
大北方戰爭使瑞典變得貧困,故瑞典視貿易為重建國家的方法。然而,其中的意見並不一致,因為把木材和鋼鐵用於貿易,交換無助興建的貨品(例如茶葉和瓷器),是一種浪費。正在掘起的制衣業也受新貿易威脅,故此新成立的貿易公司答應不會影響他們。
由於新貿易公司會威脅法國、英國等歐洲國家的利益,故其成立並不容易,但此時該公司得到的貿易專利幫了他們一把。沒有加入到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蘇格蘭和英格蘭商人也為了分享其貿易成果,而注資於這間新的瑞典公司。
㈤ 英國為什麼要成立東印度公司
英國於1588年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後稱霸海上。為了發 展同東方各國,主要是印度的貿易,於1600年12月31日成 立東印度公司。東印度公司是商業性的壟斷組織,由幾家公司 合並而成,從1609年永遠享有在印度洋和太平洋上的貿易壟 斷權。公司採取股份制。
1617年公司有股東9,514位,資金 162。9萬英鎊。公司選出董事會負責管理日常事務,設總裁1 名,委員24名。公司同時是武裝組織。1612年公司在印度打 敗葡萄牙人,獲得對印度貿易的壟斷權。在1756—1763年的 七年戰爭中,由羅伯特•克萊武率領的東印度公司的軍隊打敗 法國的同盟者——孟加拉的軍隊,從此公司控制了孟加拉。
1802年,公司同馬拉塔王公巴志波簽訂巴辛條約,馬拉塔各 公國從此失去獨立王權,引起1803—1805年同馬拉塔各公國 之間的戰爭。馬拉塔人被打敗,從而公司控制了印度大部分領 土。公司原本是商業組織,從事棉布、靛青、硝石、香料的貿 易。19世紀棉布貿易衰落,遂經營鴉片貿易,對中國輸人鴉 片。
根據巴辛條約,公司採取補助金辦法控制印度各封建王 公。孟加拉是它統治印度的中心,主要城市是加爾各答。1773 年英國國會通過《改善東印度公司事務管理條例法案》,規定 公司的加爾各答省省長即為印度總督,統一管理印度事務。 1784年英國國會通過《關於改善東印度公司和印度的不列顛領地的管理》法案,決定公司隸屬於國王指派的6人監察委員 會。
1813年確定雙重管理制,公司事務由董事人和監察委員 會雙重領導。1813年英國國會決議取消公司對印度的貿易壟 斷權,但還保留對中國貿易的壟斷。1833年英國國會決議, 取消公司作為商業組織的存在和對華貿易的壟斷權。1858年 在印度民族大起義中,英國國會通過《最佳管理印度法案》, 正式取消東印度公司。
㈥ 請問東印度公司為什麼要叫做東印度公司呢名字的由來是什麼/
因為哥倫布錯把美洲當作印度並以訛傳訛。
1492年,哥倫布航行到達今天中美洲的西印度群島,錯把它當作印度,把當地土人當作印度人(今天仍把美洲原住民稱為印第安人,在英文里與印度人是同一個單詞)。以後人們發現錯了,但仍然將錯就錯,把真正的印度,甚至印度尼西亞等一些東南亞國家叫做「東印度」,把美洲加勒比海的島嶼叫做「西印度」,東印度公司的名稱就由此而來的。
㈦ 荷蘭的東印度公司為什麼要叫東印度喃
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州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
簡介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並,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紳士(He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准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Image:NetherlandsEmpire.png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與台灣的貿易關系
荷蘭東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動,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今台灣)大員(今台南市)設立據點,佔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傾圯。
佔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與中國大陸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葯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
Image:VOC ship Amsterdam.jpg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征10%的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沖突。
歷史年表
• 1602年:3月20日成立。
• 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朗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
• 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國的軍隊驅離。
• 160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島,並設置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
• 1619年:在爪哇的西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
• 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再度占據澎湖。
• 162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
• 1624年:大明帝國軍隊與荷蘭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退守台灣。
• 1638年:日本鎖國,葡萄牙人被日本趕走,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日本貿易
• 1641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葡領麻六甲
•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西班牙承認荷蘭獨立
•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 1661年:4月,鄭成功佔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
• 1662年:2月,荷蘭投降。退出台灣
•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戰爭(~08年)
•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戰爭 (~23年)
• 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起義
•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戰爭(~55年)
• 1795年:法國革命軍佔領荷蘭
•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
和「荷蘭東印度公司」相關的史料與研究舉隅
(按照作者姓氏漢語拼音順序排列)
• 1983,蘭領東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9575475054
• 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主編,1997,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台灣檔案目錄。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 成耆仁,2002,尋根: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陶瓷絲路紀行。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文物) 12:67-73。
• Dyke, 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譯,2000,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東亞的亞洲區間貿易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原因與經過。暨南史學:123-44。
•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 (相逢、疑慮與臣服:西拉雅人與荷蘭人於1623年至1636年間之關系)。台灣史研究 3:195-216。
• 梁志明,2003,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興衰。歷史月刊:40-47。
• 林昌華,2003,干治士牧師寫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的書信手稿。台灣風物 53:9-14。
• 林偉盛,2005,荷據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以生絲貿易為主。國史館學術集刊:1-31。
• 任莉莉,2003,大航海時代的更紗之戀: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遙想。故宮文物月刊 20:12-21。
•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果實出版社。ISBN:9574697487
• 巫靜宜,2003,探險‧海盜‧貿易瓷:淺繪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轉運的中國貿易瓷地圖。故宮文物月刊 21:28-47。
㈧ 為什麼近代歐洲的國家的殖民公司叫做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是相對於西印度公司的。從哥倫布開始,當時的西方人普遍把美洲地區視為距離印度並不大遙遠的地方,因此他們認為有兩條通往印度貿易的道路,因此將大西洋以西的道路稱為西印度,將好望角以東的道路稱為東印度。這點從東印度群島和西印度群島就能看出。同樣,經營好望角以東,印度東南亞中國一帶的叫東印度公司;經營大西洋以西,加勒比海一帶的叫西印度公司。但西印度公司由於利潤普遍沒有東印度公司大,持續時間普遍要短,因此影響力遠不及東印度公司
㈨ 加勒比海盜 東印度貿易公司是干什麼的
英國東印度公司創立於1600年,最初的正式全名是「倫敦商人在東印度貿易的公司」(The Company of Merchants of London Trading into the East Indies)。它是由一群有創業心和有影響力的商人所組成。這些商人在1600年12月31日獲得了英國皇家給予他們的對東印度的15 1600年至1707年的公司旗幟
年的貿易專利特許。公司共有125個持股人,資金為7.2萬英鎊。1613年,英國在印度西部的蘇特拉設立貿易站,不久,又在印度東南部的馬德拉斯建立商館。1698年,東印度公司向印度莫卧兒政府買下了位於孟加拉灣恆河口岸的加爾各答。加爾各答村莊雖小,作用卻非常大,其周圍盛產大米、黃麻,河流縱橫交錯。平原一望無邊。東印度公司在這里設立了貿易總部,把印度的糧食和工業原料,源源不斷地運回英國,從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㈩ 東印度公司真的只是公司那麼簡單嗎
當然沒那麼簡單,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作「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許可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許可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
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建立了英屬印度,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助理政府和軍事作用。
東印度公司對從英國到印度的路途也有興趣。早在1620年該公司就聲稱對南非桌山一帶有擁有權。後來它佔領和統治了聖赫勒拿島;又參與佔領和建設香港和新加坡;以及僱傭威廉·基德對付海盜;另外,公司在印度引入和種植茶。
公司歷史上其它值得注意的事件包括:將拿破崙關押在聖赫勒拿島上、伊利胡·耶魯靠東印度公司發財,而其貿易在英國美洲殖民地則導致了波士頓傾茶事件。東印度公司的船塢為聖彼得堡提供了一個原型,其管理機構的一些成分一直延用到印度的官僚機構,而其公司組織則是早期股份公司的一個成功的典範。
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