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產保險的起源是源於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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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壽險講師或者新人班學員,壽險學員入司新人班課程就有保險的起源一課,裡面就有財產保險的起源。在保險的起源中,是先有財產類保險,後面因為哈雷發明了生命表,才有人壽保險的。人壽保險是後面出現的。14世紀義大利出現了第一張現代保險單。
我記得最早的保險是海上保險,然後1666年倫敦的大火後產生的火災保險社。現在放假,我的資料沒帶在身邊。
其實最早的保險方式,每個國家都有。像中國,「積谷防飢」就是最早的保險形式。有時為無時做准備。包括中國長江流域早期的船上運輸保險形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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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何時對保險標的當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拓展資料:
財產保險(Property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
財產保險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的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狹義財產保險則是指以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在保險實務中,後者一般稱為財產損失保險。
財產保險的起源:
財產保險起源於義大利的海上保險,早在中世紀的海事法規中就已含有規章性條款。
16世紀以後,在其他西歐國家迅速發展起來,當時買賣保險契約行為已相當普遍。
隨著海上貿易中心的轉移,到17世紀,英國倫敦成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險市場。
1666年9月2日倫敦發生歷史上最嚴重的火災,第二年,有人開始承保房屋的火災風險。
此後,依照海上保險的做法,對陸上財產的承保范圍逐步擴大到幾乎一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保險標的從房屋擴大到任何有形財產,最後發展到許多無形財產,以至因財產而產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
㈢ 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獲得保險保障的最高經濟限額是什麼
是財產的真實價值及其利益財產保險不能以獲取利益為前提,所以財產及其利益的真實價值最高。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對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的損失承擔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及其他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拓展資料
財產保險起源於義大利的海上保險。 早在中世紀,海事法律法規中就有規定。 16世紀以後,在其他西歐國家迅速發展。 當時,買賣保險合同的行為相當普遍。 隨著海上貿易中心的轉移,到17世紀,倫敦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海上保險市場。 1666 年 9 月 2 日,倫敦發生了歷史上最嚴重的火災。 第二年,有人開始承保房屋的火災風險。 此後,根據海上保險的實踐,陸上財產險的承保范圍逐漸擴大到幾乎所有的自然災害和意外險。 保險標的從房屋擴大到任何有形財產,最後擴大到許多無形財產,使財產所產生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保險。
語音的原理分類 :
1、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業的一項基本原則,又稱「保險利益原則」或「保險利益原則」。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法律認可的權益。也就是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可能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是指當事人將與保險有關的所有重要事實真實、完整、准確地告知對方,不得虛偽、欺騙或隱瞞。而且,我們不僅要在保險合同訂立時遵守這一原則,還要要求當事人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具有「最大誠信」。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以表述為:在合同訂立和合同有效期內,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的一切實質性的、重要的事實。決定訂立合同並履行合同,並絕對遵守合同訂立地的約定和承諾。否則,根據民事立法,受害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㈣ 最早的財產保險出現在哪個國家
起源於義大利,1384年3月24日出現的航程保單,是出現最早的商業財險保單;
㈤ 責任保險的特點有哪些,責任保險和一般財產保險的區別
特點:責任保險僅承保被保險人的過失侵權民事責任,對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害不負責任,除特別約定外,通常不包括合同違約責任。
區別:
一、性質不同
1、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負賠償民事責任,並被提出賠償要求時,承擔賠償責任的財產保險形式。
2、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二、分類不同
1、責任保險:
(1)一種是作為其他保險的組成部分或附加部分承保,不作為主要險別單獨承保,如汽車保險中的第三人責任險、船舶保險中'的碰撞責任險等。
(2)另一種是作為主要險別單獨承保。其形式有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賠償保險即職業責任保險等。
2、財產保險:
(1)財產險
保險人承保因火災和其他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險種主要有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指只以所交費用的利息作保險費,保險期滿退還全部本金的險種)、涉外財產保險、其他保險公司認為適合開設的財產險種。
(2)貨物運輸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貨物運輸過程中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財產損失。險種主要有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航空運輸保險、涉外 ( 海、陸、空)貨物運輸保險、郵包保險、各種附加險和特約保險。
(3)運輸工具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運輸工具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運輸工具本身的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種主要有汽車、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飛機保險、其他運輸工具保險。
(4)農業保險
指保險人承保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在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
三、起源不同
1、責任保險作為一種保險形式發展較晚,19世紀後半葉始隨近代社會為保障災害事故受害人利益而確立。
2、財產保險起源於義大利的海上保險,早在中世紀的海事法規中就已含有規章性條款。16世紀以後,在其他西歐國家迅速發展起來,當時買賣保險契約行為已相當普遍。
㈥ 財產保險的起源
財產保險起源於義大利的海上保險,早在中世紀的海事法規中就已含有規章性條款。16世紀以後,在其他西歐國家迅速發展起來,當時買賣保險契約行為已相當普遍。隨著海上貿易中心的轉移,到17世紀,英國倫敦成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險市場。1666年9月2日倫敦發生歷史上最嚴重的火災,第二年,有人開始承保房屋的火災風險。此後,依照海上保險的做法,對陸上財產的承保范圍逐步擴大到幾乎一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保險標的從房屋擴大到任何有形財產,最後發展到許多無形財產,以至因財產而產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
㈦ 急:財產保險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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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類社會的各個歷史階段,人們就遭遇到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為了彌補損失,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採取了一些救災性的措施。
財產保險起源於海上保險,共同海損是海上保險的萌芽,船舶貨物抵押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險的雛形。公元前2000年,在地中海一帶廣泛的海上貿易活動中,船舶在海上遇到惡劣氣候,遭風浪襲擊時,為了共同的安全,使船舶不致沉沒而拋棄一部分貨物,這部分貨物的損失由船、貨、運費的受益人共同來分攤,這個原則後來為羅地安海商法年採用,並正式規定:「凡因減輕船隻載重投棄入海的貨物,如為全體利益而損失的,須由全體分攤歸還。」這種共同海損的分攤形式,後來被保險所代替,產生了海上保險。公元前700年,希臘的船主在出海航行前,將船、貨作抵押向放款人取得航海資金的借款,如果船、貨安全完成航行,船主歸還借款並支付較高的利息,如果中途沉沒,船主不必償還本金和利息,這種抵押借款實際上是最早形式的海上保險。後來又出現了「無償借貨」制度,在航行前,由資本所有人以借款人地位向貿易商借得一筆款項,如果船、貨安全抵達目的港,資本所有人不再償還借款(相當於收取保險費);反之,如果船、貨中途沉沒或損毀,資本所有人有償債責任(相當於賠款),這與現代海上保險的含義更為接近。現代海上保險發源於義大利,自1250年左右開始經營海上保險,由口頭締約到書面合同,後來出現最早的保險單。到1393年已承保海上災害、天災、火災、拋棄等,開始具有現代保險的形式。17世紀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使英國逐漸成為世界貿易、航海和保險中心,當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壟斷組織之一倫敦勞合社,在海上保險和再保險方面起了最為重要的作用。近代海上保險隨著交通發達、貿易的發展也日益擴展它的范圍,它已不是單純指海洋上危險,還包括內陸的水域以及與海事活動聯系在一起的際上危險,所以海上保險已被運輸保險這一名詞所代替。
火災保險是財產保險的前身(在海上保險中也包括了火災保險),是指以火災為主要保險責任的財產保險,中國的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都屬於火災保險的范疇。火災保險的產生,是由於海上貿易的發展、商業資本的形成和商品的逐漸集中促進了對火災保險的需要,它的產生比海上保險晚得多,但是發展得很快。它是在火災互助組織基礎上產生的,11世紀在冰島已經有火災公會組織,15世紀在德國一些城市出現了專門承介火災損失的相互保險組織,到了1676年由46個相互保險組織合並成立了漢堡火災保險社。火災保險真正興起的時間是在1666年英國倫敦大火之後,當時倫敦火災持續了4天,1.3萬余幢房屋被燒毀、20萬人無家可歸,造成無可估量的財產損失,引起人們對火災的重視和憂慮。到了19世紀,英、德、法、美等國相繼完成了工業革命,大機器生產代替了原手式操作,物質財富大量集中,對火災保險的需求更為迫切,歐美的火災保險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涌現,保險標的從過去只保建築物擴大到其他財產,保險責任也從單一的火災擴展到風暴、地震、暴雨等。為了控制同業間競爭,相繼成立了保險同業公會,共同制訂統一的保險費率。為分散風險,再保險也開始有了發展。
中國現代式保險是隨著英國列強的經濟源程序侵而輸入的。中國自己創辦的早期保險公司是在1885年,由清政府洋務派命令輪船招商局在上海開辦的「仁和」「濟和」兩家保險公司,後合並為「仁濟和」保險公司。到了清末才出現華興、華安、華仁等民營保險公司。1905年成立了華商火險公會。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於帝國主義國家忙於戰爭,對中國的侵略有了暫時的放鬆,使中國民族工商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中國民族保險業初步形成,但由於資金薄弱,不足以與外商公司競爭。在20年代,銀行為吸收更多資金,競相開設保險公司。30年代,以官僚資本為後盾的中央銀行、呂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也相繼投資設立保險公司或保險部,舊中國的保險市場控制在這些官僚買辦資本家手中,這些公司除自留很小一部分自留額外,大部分通過通過再保險分給外商保險公司,對私營保險公司則通過再保險業務關系,作為各自保險集團的成員加以控制。在舊中國的保險歷史上,美國美亞保險公司曾長期控制了中國保險市場。建國前中國的保險公司幾乎集中在沿海的大城市,在抗日戰爭年代,重慶也曾一度成為保險業的中心,1994年上海有中外保險公司300餘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開創了中國保險史的新搞章,摧毀了帝國主義對中國保險市場的壟斷,在整頓和發行舊中國保險業、接管官僚資本保險公司的基礎上,於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主要開辦火災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沿海口岸還承保運輸兵險,並強調保險必須與防災相結合,與此同時,對舊保險制度作了一系列改革,修改了保險單、擴大了保險責任范圍、降低了費率和簡化投保手續等。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又相繼開辦了國家機關、國營企業及縣以上供銷社財產強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險和家庭團體火險,並在農村試辦了牲畜保險和農作物保險。1958年又擴大辦理養豬保險和公民財產保險。從1949年至1958年10年時期內,各種保險費收入總計16億元,支付賠款3.8億元,給國家積累的資金相當於當時全車全年基本建設撥款的1/4,在這一時期里,在全國范圍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保險體系,普遍設立了保險機構,恢復和開辦了很多險種,及時為企業和個人提供經濟保障,為當時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起了積極的作用。
㈧ 企業財產保險的起源
找個壽險講師或者新人班學員,壽險學員入司新人班課程就有保險的起源一課,裡面就有財產保險的起源。在保險的起源中,是先有財產類保險,後面因為哈雷發明了生命表,才有人壽保險的。人壽保險是後面出現的。14世紀義大利出現了第一張現代保險單。
我記得最早的保險是海上保險,然後1666年倫敦的大火後產生的火災保險社。現在放假,我的資料沒帶在身邊。
其實最早的保險方式,每個國家都有。像中國,「積谷防飢」就是最早的保險形式。有時為無時做准備。包括中國長江流域早期的船上運輸保險形式。等等。
其實現在網路很發達。你為什麼不上網搜索一下呢?比如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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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㈨ 財產保險費計入什麼科目
企業財產保險費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9)財產保險起源於義大利的什麼保險擴展閱讀:
財產保險起源於義大利的海上保險,早在中世紀的海事法規中就已含有規章性條款。16世紀以後,在其他西歐國家迅速發展起來,當時買賣保險契約行為已相當普遍。隨著海上貿易中心的轉移,到17世紀,英國倫敦成為世界最主要的海上保險市場。
1666年倫敦發生歷史上最嚴重的火災,第二年,有人開始承保房屋的火災風險。此後依照海上保險的做法,對陸上財產的承保。
范圍逐步擴大到幾乎一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保險標的從房屋擴大到任何有形財產,最後發展到許多無形財產,以至因財產而產生的利益也可以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