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伊朗有个风俗,处女犯罪被处死刑之前,为啥要和监狱长洞房
1. 伊朗的风俗习惯中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处女不应该受到死刑的惩罚。
2. 根据这一风俗,如果处女犯罪,她必须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失去处女之身。
3. 这种做法是基于伊朗的传统文化,即处女不能被处死,只有当她不再纯洁时,才能执行死刑。
4. 在伊朗,监狱长通常拥有较高的地位,他有可能成为处女犯人失去处女之身的对象。
5. 实际上,监狱长是否真的会参与这一过程,以及处女犯人是否真的会与狱卒发生关系,取决于多种因素。
6. 这种习俗在伊朗存在,与中国的一夫一妻制有所不同。
7. 对于这种习俗,我们可以保持一定的兴趣和了解,但不应盲目效仿。
8. 伊朗的这种习俗可能对处女犯人造成身心上的伤害,因为它涉及到个人尊严和自由。
9. 伊朗是一个宗教至上的国家,其法律和习俗很大程度上受到宗教的影响。
10. 无论在哪个国家,犯罪都会受到惩罚,而每个国家的刑罚和对待犯人的态度都不尽相同。
11. 为了保持个人的自由和尊严,以及与所爱之人共度美好未来的可能性,人们应当遵守法律,避免犯罪。
Ⅱ 伊朗监狱为什么规定处女不能被执行死刑
说起伊朗大家想起的肯定是古波斯,没错它的前身就是波斯古国。伊朗是亚洲主要经济体之一,经济实力较强。伊朗经济以石油开采业为主,为世界石油天然气大国,地处世界石油天然气最丰富的中东地区,石油出口是经济命脉,石油生产能力和石油出口量分别位于世界第四位和第二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
伊朗,全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中东国家,位于亚洲西部。是一个很特别的国家,仿佛与这个世界相脱俗一样,与世界格格不入。伊朗法律规定处女不能处死刑,但这难不倒聪明的伊朗公仆,对于想杀的处女,只要在行刑前夜由狱卒帮她破身,使她变成“非处女”,然后再行处决,这就绕过了法律上的难题。伊朗一个狱卒18岁时被选当破身人。据他说,这些处女对破身比行刑还怕,常拼命反抗,哀号惨叫,个别烈女需在食物中掺加催眠药才能行事。
关于这个法律,跟伊朗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大家都知道,地位平等对伊朗妇女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根据伊斯兰教法,她们并非成熟的国家公民,所有重要的决定必须由其父亲或者是丈夫做出。作为成年人,伊朗妇女在做决定的时候经常是必须与自己的丈夫坐下来商量。妇女婚后能否出去工作,完全由其丈夫来决定。还有住在什么地方,甚至连自己的妻子能否出国或者是离开某个城市,都取决于丈夫的态度。
Ⅲ 各个国家怎么处置杀人犯
(一)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枪决和注射和方法执行死刑。我国传统的执行方法是枪决,1997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了死刑执行方式的条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二)美国的一个着名的死刑案例:
2001年6月11日,美国印第安纳州的特雷霍特重刑犯监狱将对6年前制造俄克拉荷马大爆炸的顽凶蒂莫西·麦克维执行注射毒液的死刑。这是1963年来美国联邦go-vern-ment首次恢复对死刑犯执行死刑。麦克维手上沾满168人的血。这位现年32岁的年轻人曾因一手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俄克拉荷马大爆炸案而臭名远扬,在那次震惊美国的大爆炸中,他将一辆满载de-tona-tor的车开进了俄克拉荷马市go-vern-ment一幢叫阿夫尔莱德·默拉·巴尔迪的日间看护中心引爆,共造成168人死亡、五百多人受伤。死亡人中有9名儿童,直到今天,甚至连麦克维本人提起这宗惨案时也承认“这是一场人间悲剧”。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死刑进行了电视“直播”。直播死刑执行引发了全球对死刑问题的极大关注,对死刑的存废和执行方式的讨论一时间纷纷扬扬。
(三)、多种多样的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惩罚目的,故又称为生命刑。在各种刑罚方式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中,死刑曾长期占有显赫的地位,有着复杂多样的种类和执行方式。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的存废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迄今为止,全世界已经有超过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据有关组织的最新统计,75个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犯罪,不论轻重,都不得将犯人处以死刑。有14个国家规定,除战犯外,其他犯人不得处以死刑。欧盟的15个成员国和欧洲委员会的43个成员国不仅禁止使用死刑,还把废止死刑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还有20个国家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废除死刑,但也被认为实际上废除了死刑,因为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没有处死过任何犯人,其他86个国家仍明确保留并执行死刑,越来越多的国家对执行死刑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
过去10年里,宣布废除死刑的有30个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安哥拉、毛里求斯、莫桑比克、南非、加拿大、巴拉圭、香港、尼泊尔、阿塞拜疆、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格鲁吉亚、立陶宛、波兰、土库曼、乌克兰等。
在许多国家死刑虽然仍是惩戒犯罪最严厉的手段,但死刑的执行方法却随着社会进步,从残酷多样转向人道单一化。根据现有资料,世界各国的死刑执行方法以枪决和绞刑最为普遍,有56个国家采取枪决,47个国家采用绞刑,30个国家采用枪决、绞刑或两种以上的死刑执行方法。这种多种执行方法并存的原因,在有的国家是从人权的角度给予死刑犯选择执行方法的权利而设置,在一些国家则受到宗教的影响,对不同的罪名死刑施以不同的执行方法。
各国的死刑执行方法花样很多,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有电刑、毒气、绞刑、枪决和致命药物注射五种死刑方法。而在伊斯兰国家中,有两个采用斩首示众,有7个则采用原始的石砸刑。
虽然世界上有一半的国家都容许死刑的存在,但最近几年普遍倾向于以更人道的方式处死犯人。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电刑源于美国。执行时,受刑者被固定在特殊的电椅上,死刑执行人将湿润的铜电极贴附在受刑者的头部和脚部,接通1700伏的电流20秒,600伏50秒,然后再用1700伏通电10秒。也有的州使用1700伏的电流1~2分钟后,降低电压再通电数分钟致死。电刑可致犯人内脏烧焦和腹部皮肤破裂,通电后犯人双目暴突、大小便失禁,由于强大的电流烧灼人体内部器官,肌肉膨胀、发出异味,甚至会着火,所以,电刑看上去很KB。
毒气刑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犯人被固定在一间不锈钢制密室的椅子上,然后氰化物气体被释放出,这种毒气可以使犯人的血液迅速丧失处理血红蛋白的能力,但如果犯人屏住呼吸或缓慢呼吸,行刑过程会相应延长。
绞刑是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在我国的记录中最早见于《魏书·刑罚志》,魏武帝时,有�、腰斩、殊死、弃市四等死刑执行方法。弃市即为绞刑。在外国古代奴隶制国家之中,古希伯来刑法,古巴比伦刑法,古罗马刑法中的死刑执行方法均有绞刑。绞刑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
枪决通常由执行队或单人执行,枪击部位为心脏、大脑等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器官。由执行队实施的枪决,往往选择心脏作为射击目标,犯人常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死亡。
斩首刑。沙特阿拉伯、卡塔尔虽法律没有明确死刑的执行方法,但仍在实践中以古老的斩首示众作为行刑的形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明确死刑的执行方法为斩首。毛里塔尼亚法令规定,死刑公开执行,由国家元首决定死刑执行是用犯罪者使用的兇器、用剑斩首还是执行枪决。而根据比利时刑法典,死刑执行是送上断头台公开斩首。
石砸刑执行时,受刑者被埋入预先挖掘好的坑内,颈部以上部分暴露,用大于拳头小于脑袋的石块砸击受刑者的头部及身体,最后因颅脑损伤死亡。石砸刑从受刑者意识清晰开始直至气绝身亡要花费很长时间。现代伊朗法律明确规定,采用石砸刑时受刑人不能一次砸死。苏丹、沙特、毛里塔尼亚等规定通奸、同性恋等性犯罪以石砸刑击毙。
美国埃莫里大学三名专家最新公布的研究结果给了反对死刑者当头一棒。他们通过对美国在过去25年处死的717人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处死一名杀人犯,平均可以使18人打消杀人的念头!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待死刑的判决,都持更加审慎的态度,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式采用致命性药物注射作为死刑的执行方法,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让犯人死亡,减少对受刑人肉体的折磨
Ⅳ 为什么伊朗监狱规定处女不能被执行死刑
伊朗,全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中东国家,位于亚洲西部。是一个很特别的国家,仿佛与这个世界相脱俗一样,与世界格格不入。伊朗法律规定处女不能处死刑,但这难不倒聪明的伊朗公仆,对于想杀的处女,只要在行刑前夜由狱卒帮她破身,使她变成“非处女”,然后再行处决,这就绕过了法律上的难题。伊朗一个狱卒18岁时被选当破身人。据他说,这些处女对破身比行刑还怕,常拼命反抗,哀号惨叫,个别烈女需在食物中掺加催眠药才能行事。
按照我国的律法,追究刑事责任是14周岁后,但是伊朗不尽然,女孩9岁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了,18岁后,犯了一些重大伤害罪,例如贩毒,谋杀,持械抢劫等,会被处以绞刑。以一种毫无自尊的方式死去。
伊朗的女性习俗是戴帽子,所以当女性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时,仍旧要戴上帽子以保证习俗被沿袭。
我们都知道伊朗对女性非常严苛,女孩不会随便与男孩发生关系,所以不少女孩子直到在监狱里也是处女之身。
在伊朗,9岁女孩就可以被处以刑罚了,但要在监狱呆到18岁后行刑,但是伊朗又是一个神权至上的国家,规定处女不能被处以死刑,那么那些以处女之身进入监狱的女囚应该如何是好呢?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监狱里会在女性被行刑的前一晚,为少女死囚举办临时婚礼,由男狱卒充当临时新郎,待到两人水到渠成后,次日执行死刑。
看到这里,大家想必心里都为这些少女感到悲哀吧。
Ⅳ 伊朗有个风俗,处女犯罪被处死刑之前,为啥要和监狱长洞房
因为伊朗有个风俗习惯,就是处女不应该受到惩罚。所以处女犯罪的时候,就必须和监狱长发生关系,之后她就不是处女了,就可以执行死刑了。这是伊朗的传统文化所决定的,处女不能被处死,只有让她破了处,才可以被处死。
所以说我们就不要去犯罪,犯罪之后是很受苦的,每个国家的处罚不一样,每个国家对待犯人的刑罚也不一样,每个国家对待犯人的态度也不一样。所以想要有自由的身体,想要和爱的人共赴美好的未来,就不要犯罪。
Ⅵ 绞刑步骤
绞刑室设置在监狱中,分上下两层。监刑官、刽子手在上层,法医一个在地下那层,一个在上层。狱警有在上面的有在下面的。绞刑用的绳子长度是根据犯人身高、体重和颈部肌肉强度决定的。
狱警押着犯人到绞刑室,犯人一般都是赤脚、双手反铐。前面有个教诲师为他忏悔,诵经祷告(如果有这方面信仰的话)。然后犯人被带到活板上,站在活板正中间,一名狱警负责把犯人双腿绑上,刽子手拿出一个黑色的头套套在犯人的头上,然后把绞索套在颈上,拉紧。刽子手用最快的速度按下按钮,活板打开,犯人自由落体。在犯人身体悬空的那一刹那,由于重力加速度导致 颈部枢椎骨折呼吸神经受损,呼吸骤停,深度昏迷。犯人没有痛苦和感觉了。外加犯人双腿双手被缚,基本不会有挣扎的现象,有的话也是在颈部受压那一刹那压迫神经后下意识运动。之后属于窒息过程(被绞刑的人还是死于窒息,只不过感觉不到痛苦)。狱警会拍照,尸体大概被吊个10分钟之后,地下那层的法医会上去检查,看犯人是否有心跳,瞳孔是否扩散(规定必须脑死亡后尸体才允许被解下来),如果没死,继续吊着,如果死了,就通知上面的人,上面的狱警按电钮,尸体自动被吊上去。然后狱警把尸体放下来,上面的法医还要在检查一下犯人是否死亡,签字,狱警还要拍照,签字。然后监刑官和法医就走了。最后,狱警给尸体挂TOE TAG,把尸体推到冷库,等家属认领。
目前新加坡、美国和日本等用这种绞刑,是合法死刑。有点是:全尸、无血,无痛苦。缺点是:用时较长。但是比中国的枪毙强多了。
Ⅶ 伊朗是不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
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6月26日对对所报道的伊朗存在大量青少年死囚犯表示震惊,特别对一位青少年即将遭到处决表示关注,呼吁伊朗暂停所有处决,并最终废除死刑。
皮莱指出,对青少年埃布拉希米立即实施死刑再次突显了伊朗对青年犯使用死刑这种“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无论犯罪情节如何,对青少年犯人实施处决明显违法国际人权法,对18岁以下的人做出死刑判决并对这种判决加以实施显然与伊朗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下所尽的国际义务不相符合。
埃布拉希米在17岁因谋杀其丈夫而被判处死刑。她在14岁出嫁,15岁生子。她表示遭到了家庭暴力的侵害。
今年4月,伊朗对一名17岁的名叫米尔的阿富汗男孩在伊朗中部的伊斯法汗监狱中实施了绞刑,罪行与毒品相关。据报道,他既没有得到律师的帮助,也没有得到领馆提供的领事服务。另外还有5名阿富汗人以相同的罪名一并遭到处决。
据联合国人权办公室可靠信息来源,伊朗约有160名被判死刑的人所犯罪行均在18岁前所为。
据报道,今年以来,伊朗有至少250人被处决,大多数被处决的人所犯罪行与毒品相关。2013年该国共处决至少500人。
来源:http://10sanwen.com/feed/83744
2009年10月13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10月13日发表声明,对伊朗在11日处决了一名少年犯表示惊愕。她呼吁伊朗改革现有法律,彻底停止处决少年犯的做法。
10月11日,伊朗处决了一名在街头打斗中致人死亡的少年犯,案犯与被害者都是17岁。在此之前,联合国人权高专及其他人权专家都曾向伊朗当局提及此案,提醒伊朗其按照国际法应当履行的责任。伊朗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这两个公约都禁止对少年犯实施死刑。
伊朗方面表示,在此类案件中,司法机构鼓励受害者家人与犯罪者达成私下解决。司法机构此前曾暂时停止对这名少年犯的裁决,让受害者的家人决定是否按照伊斯兰法宽恕兇手。
人权高专皮莱表示,11日的处决显示出,除非伊朗改革现有法律,彻底停止处决少年犯的做法,否则无法确保少年犯得到仁慈对待。
此外,皮莱还对有消息称三名参与伊朗大选后抗议活动的人士被判处死刑表示关切。皮莱表示,国际法禁止对未导致生命损失的罪行判处死刑,而且最近对反对派活动家的审判形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皮莱强调,她认为无论在何种背景下都不应实施死刑,她敦促各国采取行动落实第62届联大通过的呼吁成员国暂停适用死刑的决议。
来源: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12380
所以,伊朗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