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伊朗精神领袖产生过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根据宪法建立,以霍梅尼的“教法学家统治”理论为基石。宪法中,最高领导者的正式头衔为“领袖”,由一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他们执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部门,实际上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伊朗总统虽位于领袖之下,但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执行总统内阁制职责。
最高领袖的产生有特殊要求,仅限于专职的什叶派宗教学者,而总统则需是信仰伊斯兰教什叶派并持有伊朗国籍的伊朗人。伊朗历史上,第一任最高领袖是霍梅尼,之后的领袖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终身,除非辞职或被罢免。现任最高领袖为哈梅内伊。
最高领袖的权力广泛,包括制定国家政策、监督执行、领导武装部队、宣布战争状态等重大决策。他们还有权任命或罢免高级官员,如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等,总统的任职需要领袖的批准,领袖有权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决定罢免总统。总统则主要负责行政部门,向人民、最高领袖和议会汇报,辞职需向领袖提交辞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