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伊朗不是选举制吗为什么也被美国列入独才的朝鲜一样的国家
沙特还是君主制呢,却是美国好盟友
美国的对外政策不是以制度划线,是以利益划线。
B. 伊朗精神领袖产生过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根据宪法建立,以霍梅尼的“教法学家统治”理论为基石。宪法中,最高领导者的正式头衔为“领袖”,由一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他们执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部门,实际上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伊朗总统虽位于领袖之下,但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执行总统内阁制职责。
最高领袖的产生有特殊要求,仅限于专职的什叶派宗教学者,而总统则需是信仰伊斯兰教什叶派并持有伊朗国籍的伊朗人。伊朗历史上,第一任最高领袖是霍梅尼,之后的领袖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终身,除非辞职或被罢免。现任最高领袖为哈梅内伊。
最高领袖的权力广泛,包括制定国家政策、监督执行、领导武装部队、宣布战争状态等重大决策。他们还有权任命或罢免高级官员,如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等,总统的任职需要领袖的批准,领袖有权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决定罢免总统。总统则主要负责行政部门,向人民、最高领袖和议会汇报,辞职需向领袖提交辞呈。
C. 请问一下伊朗为什么不是总统最大,他的最高领袖是什么样的职位,他们现在是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啊
伊朗的政治体制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领袖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巴列维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当年12月,伊朗举行公民投票通过新政权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根据宪法,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神权高于一切的政治体制,最高宗教领袖霍梅尼为伊朗国家最高领导人。1989年4月,伊朗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强调伊斯兰信仰、体制、教规、共和制及最高领袖的权力不容更改,同时对领袖的产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门等方面的规定作了修订,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根据宪法,领袖是伊朗国家最高领导人,也是伊朗政教合一的象征。领袖的权限包括任免宪法监护委员会(宪监会)宗教成员、司法总监、音像组织主席、武装部队参谋长、革命卫队司令以及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的司令;宣战或宣布停战;协调国家三权机构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颁发总统委任状,在总统有渎职行为或议会认为总统政治上无能的条件下罢免总统等。
领袖通过专家会议选举产生。专家会议是选举伊朗革命领袖的最高权力机构,共有成员86人,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讨论国家大事及领袖的行为。专家会议可在领袖不称职或失去领袖的必要条件时废黜领袖。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后,通过专家会议推举,哈梅内伊当选为伊朗最高领袖。
伊朗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可授权第一副总统掌管内阁日常工作,有权任命数名副总统,协助主管专门事务。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伊朗内阁部长由总统提名,需要议会审议通过。
为了保证议会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原则,宪法规定成立宪监会。宪监会有权审查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监督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
伊斯兰议会是伊朗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有权批准同外国签订一切条约、协议和合同,随时对总统和部长进行质询和弹劾,批准政府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但是,议会通过的任何议案必须得到宪监会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议长一年一选,可以连选连任。
司法部门是伊朗政坛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总监是司法方面的最高首脑,由领袖任命,任期五年。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由司法总监任命,任期五年。司法部长由司法总监推荐,总统任命,负责协调政府和议会间的关系。在司法总监领导下,还设有行政公正法庭和国家监察总局,分别审理民众对政府机关的诉讼和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D. 伊朗的最高精神领袖是怎么产生的其权利是什么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是根据霍梅尼“教法学家统治”理论构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领袖职位在内的一系列独特制度。“最高领袖”在伊朗宪法中的正式称呼是“领袖”。宪法规定,领袖由1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领导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事实上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根据宪法的明文规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的位置在最高领袖之下,但他是国家正式的最高领导人,即国家元首。因为伊朗实行总统内阁制,所以总统也是国家的政府首脑。
最高领袖只能从什叶派教法学家中产生,即必须是专职宗教学者;而总统则只要是信仰伊斯兰教什叶派、有伊朗国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领袖是霍梅尼,此后的领袖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终身,除非辞职或被罢免。现任最高领袖是哈梅内伊。伊朗总统由大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最多连任两届。1997年哈塔米当选第七届总统并连任至今。
最高领袖拥有广泛的权力,职权包括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其执行,担任武装部队统帅,宣布战争、和平和总动员令,下达全民公决令,可任命或罢免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广播电视局局长和司法总监等官员,总统经选举产生后必须经领袖批准方可生效,领袖可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裁决罢免总统。而总统则主要是行政部门的首长,向人民、最高领袖和议会负责,如辞职则需向领袖递交辞呈。
伊朗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三权都受最高领袖领导。伊朗的最高立法机构是伊斯兰议会,四年一届,议员由选举产生。但是议会的所有立法必须经“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方能生效。宪法监护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任期6年。其中包括由最高领袖指定的6名教法学家,以及由司法总监推荐、经伊斯兰议会投票的6名穆斯林法学家。司法总监是伊朗的最高司法首脑,由最高领袖任命,任期5年,最高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都由司法总监任命。
E. 伊朗有民主选举吗
伊朗是一个由什叶派主导的伊斯兰共和制国家。伊斯兰教在伊朗拥有至高无上的道德权威,是公共生活的最高准则。伊朗的建国领袖即明确拒绝西方体制,霍梅尼清楚地表示,在理想的政体中,国家权力应该由阿訇执掌,议会仅有有限的权力。伊朗的穆斯林激进派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将本国归入“意识形态指导型”(Ideological state),同苏联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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