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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一年死刑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5-28 00:15:43

1. 世界各国对死刑犯的执刑方法都有哪些

直到完全腐烂18世纪已停止使用绞刑,而19世纪初,统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目相当多。以至人们把它们当成了路标。

让尸体挂在示众架上直至腐烂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832年。一个名叫詹姆士。库克的人被统死后,绞架和他那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后,尸体才停止展示。

阿瑟。凯斯特勒在有关级刑的“思考’坤告诉我们,19世纪英国仍用报考究的仪式执行绞刑,上等人还把它看做是头等重要的场面。人们为观看一次考究的绞刑可穿越整个英国。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观看霍洛韦和哈格蒂的死刑。仪式过后,发现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尸体。二0世纪,欧洲其他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而英国仍在对7、8、9岁的孩子施统刑。对孩子的公开绞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的大力呼吁,他被减了刑。

19世纪,有一些被快速悬挂到示众架上去的被绞死者十五分钟后仍活着。被挂在示众架上半个多小时后仍又活过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受刑者的数目也很可观。还是19世纪,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装进棺材后又活了过来。

1880年以来几乎总要解剖尸体,而“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过来的事并不少见。

最难以置信的故事莫过于阿瑟。凯斯特勒向我们讲述的事。假如没有证据或不是出自一个杰出的实践家之口,就会让人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过来,他站立起来,并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走了。

1927年,两个英国犯人被从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两个犯人重新开始呼吸,只好赶紧再挂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钟。

绞刑是一种“微妙艺术”。英国尽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纪前半期,英国曾几次组成委员会,负责研究死刑带来的复杂问题。英国皇家委员会(1945~1953)经过研究各种类型的死刑后最后得出结论:能导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采用“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时折断颈椎。

尽管英国的许多刽子手曾多次申明这种“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是由他们发明的,但听说这其实是爱尔兰人于19世纪发明的。这种“长踏板”集中了绞刑所有的科学规律。

英国人在1964年12月废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时仍宣称:在他们国家,“绞刑,起初是野蛮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这种“英式”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变得更系统化了。犯人的双臂绑在背后,站在活动板上,正好是两块板的连接处。这两块板放在较链上,靠两根铁杆支撑,与绞刑架地板处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断细绳的办法拉开插销,这样两块门板转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动板上后,就绑住他的脚,根据国家不同,犯人头上盖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绳子套在脖子上,结打在左下颌。绳子螺旋形绕在绞刑架上方,一旦刽子手移动了活动门板,绳子就随着犯人的身体的落下而展开。麻绳系在绞刑架上,通过一个系统可随意伸缩。

最后这个细节正是这种死刑的“优点”所在。活结和打在绞刑架上的结之间的长度,事实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体重决定的。在大多数国家,刽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执行绞刑前都先用装满了与犯人的体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细验证。

危险也是存在的。要么绳子不够长,颈椎没有波折断,犯人跟以前一样缓慢死亡;要么绳子太长,从高处落下来,断了犯人的头。比较合适的是一个80公斤重的人最好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

当然,也可根据犯人的某些特征,比如:年龄、肥胖程度、身体特征甚至肌肉特点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报界详细报道了一个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复活”经过。

那人被吊了十分钟后,被从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时后又活了过来,三天后才死去。医生认为绞刑时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因为犯人的喉咙极其粗壮、淋巴腺隆起相当厉害,当然也是因为过早被从统刑架上解下。

对罗贝尔。古德达尔施绞刑的刽子手名叫贝利,在此之前他已执行过两百多次绞刑,应该说很在行。他根据犯人的体重进行了计算,认为应从2。3米处落下。但通过检查,他发现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绳子减至1。72米,也就是说短了58厘米。然而这种改进仍然不够,因为古德达尔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见的更虚弱,最后绳子割断了他的头。

同样可怕的结果在法国、加拿大、美国、奥地利等国都出现过。加利福尼亚圣。昆廷监狱的狱长沃丹。克林顿。达弗曾观看和指挥过一百五十多起绞刑和毒气刑,以下是他对一次绳子过长的绞刑的描述:“旬邑人的脸被撕成碎片。他的头半挂在身躯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头已不成形。”他还强调指出尿和正在发干的粪便的臭气。他还这样描述另一次绳子过短的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钟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只猪在打呼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动,活像玩具约约(一种用线使一小圆盘沿线升降的玩具)。为了不让绳子在颤动中断掉,刽子手不得不紧紧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浑身发青,舌头肿胀。”

为了避免类似的失望,英国王室的最后一名刽子手皮埃尔波恩习惯在执行死刑前几小时,在他的工作室通过目税环对每个犯人进行听诊。

皮埃尔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进工作室和操作活动板的撬根之间的时间不会超过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监狱,工作室离绞刑架比较远,但他肯定,所用时间从没超过二十五秒。

但快速处决难道是不能否认的效率的证据吗?

伦敦北区的验尸官对58个被处死者验尸后证明,绞刑后。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颈椎脱臼、脊髓被撕碎或压铁。这些情况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觉并很难恢复知觉,而心脏则仍可跳动15至30分钟,但病理学家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自觉运动”。

在美国,有位法医曾打开过一个绞死者的胸腔,半小时后,他不得不“像阻止时钟的摆一样”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与绳子有关的风俗习惯绳子的性质和质量在统刑中很重要,刽子手必须细心挑选,这也是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治。莫尔丹,绰号“刽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问郑重其事地做事。

他请人定做绳子。在肯德基州挑选麻纤维,在圣一路易统统,在史密斯堡编成绳子,然后为了让绳子在打结时变得光滑。不再有弹性。他在绳子上涂上一层以植物油为主的混合液。乔治。莫尔丹还保持着一个从未被打破过的纪录;他的一根绳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结。一种被誉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个活节,绳子必须能在十三个螺旋来的流苏中滑脱。然而,从没超过八个或九个流苏,即可做成大约十厘米长的一个“深灰形发卷”。绳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后,必须拉紧。但千万不可对犯人的血液循环施加任何压力。

给打在左颌骨后,就在耳朵下方。结的位置确定后。刽子手冒出一定长度的绳子,绳子的长度根据犯人的体重、年龄、身体条件或某些体貌特征等做相应的调整。1905年,在芝加哥,杀人犯罗伯特。加尔蒂内因为颈椎及其组织严重骨化而不能被处极刑,因而逃过了绞刑。统刑规定:犯人越重,绳子则越短。

为了避免绳子太短时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长时“取了他的头”,因此有许多“重量——绳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绞刑在七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和军事法中,绞刑是合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南非、阿尔巴尼亚”、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尔布达、巴哈马群岛、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岛、缅甸、博茨瓦纳、文莱、布隆迪、喀麦隆、独联体”、南朝鲜”、多明戈、埃及”、美国”、埃塞俄比亚、斐济、冈比亚、格林纳达、赤道几内亚”、圭殁那、中国香港、匈牙利”、开曼群岛、英格兰维尔琼群岛、印度”、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牙买加、B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莱索托、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拉维、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尔爾利亚”、新西兰、乌干达“、巴基斯坦、新几内亚、波兰”、卡塔尔”、中非、荷兰、圣基茨岛和尼维斯岛、至文森特岛和格林纳蒂尼、圣卢西亚岛、萨摩亚、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苏丹”、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叙利亚”、坦桑尼亚、捷克”、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扎伊尔”、津巴布韦。国家或地区名后带有“。”,是指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绞别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法庭的判决,犯人也可被处抢刑或新首刑。

心仍在跳动!

英国1942年的一条法律规定,碰到这种情况,尸体将至少再吊一个小时,值班医生应对死亡做笔录。直到1968年废除死刑前,奥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采取三小时的预防措施。

伦敦皇家外科学院是官方机构,该机构的档案保管员证实在三十六起尸体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后心脏又跳了七小时,另外两人五小时。

一位着名的犯罪学家曾指出:“那些没有研究过绞刑艺术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们让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长而无意义的折磨。”我们还记得二923年真正的屠夫汤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实在太可怕了,差点让刽子手也去尝试自杀。

既然美国的刽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也碰到过我们刚刚提到的可怕的灾难,那对一战后世界各国的绞刑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

1946年,德国和奥地利在处决纳粹战犯时及纽伦堡诉讼案后死刑的执行中都出现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这一现代方法,为了结束绞刑,卫兵有时不得不将犯人的脚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开绞刑中,由于刽子手误算了绳子的长度,犯人下落时力量不足以折断他的颈椎,因此,犯人几乎是在十分钟内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们更喜欢采用“英式”绞刑,即使用绞架和活动扳,但仍需知道怎样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萨对4位前部长施行的绞刑(《巴黎竞赛画报》曾对此次绞刑作了报道),与其说是一次死刑,还不如说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脱到只剩一条短裤,两手绑在背后。“绳子悬挂着,犯人的上半身在门板上方。从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个身体突然僵直,这就结束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个,埃马纽埃尔。邦巴相当强壮,他的颈椎没被折断。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体不是没有做疯狂的抵抗。最后,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满了解剖台。从心电图上看,心跳开始很快,渐渐地均匀了。接着慢了下来,到第七分钟就停止了跳动。

临终前14分钟亚历山大。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热罗姆。阿纳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长、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挣扎了十四分钟。“他被吊得不好,也许是最后一秒时一个动作让绳子滑了一下,也许绳子本来就没绑好;总之,很明显,绳子是从犯人的左耳上套过的。在十四分钟里,犯人的两腿不停地乱动,一阵一阵地抽动,不停地朝前、朝后、朝各个方向抖动,甚至有两三次还弯曲了起来,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动似乎给了他短暂的、荒谬的从死亡中挣脱出来的希望。但后来,挣扎的幅度突然减小,身体也几乎同时僵直了。”

总统的话阿根廷总统卡尔洛。梅内姆于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国家的刑法中恢复死刑。

秘鲁总统阿尔贝尔托。菲吉莫里于1992年考虑将1979年废除的死刑重新适用于和平时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宪法的建议递交给了国会。要求对某些罪犯处以死刑。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1974年对所有罪犯都免处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复对犯有血罪和有预谋的杀人犯处以死刑。

菲律宾,于1993年12月对杀人罪、强奸罪、杀婴罪、挟持人质罪和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恢复死刑。以前。该国用电椅,这欢选择了毒气室。

最后一餐美国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诞的书,书中列举了一些死囚在被处死刑前预定的最讲究、最开胃的菜单。在美国的卡明斯监狱,一位被带往刑场的犯人指着他的饭后甜食说:“我回来时再吃完它。”

古老的统刑,是把绳索套在脖子上,这也是最传统的绞刑了,但也存在许多更残酷的绞刑。罗马人和许多东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头发和生殖器来将犯人吊死。吊住生殖器的绞刑流行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更难以忍受的绞刑是让铁钩激进肌肉,钧位骨骆,然后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约在前面还是后百。一般钧子总是构紧了犯人的肋骨。有时,犯人的胸肌相当发达,则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于被撕破。中世纪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规定用铁约约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纪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绞刑是用约于约住犯人同一边的手和脚、18世纪。英国人在他们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这样做过。他们用约子构在叛乱的土着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将他们吊起来,然后让他们在这种可怕的酷刑中挣扎几天。这也许是沿袭了阿拉伯黑奴贩子的做法。在阿尔及尔、台伊也是这样用钩子将犯人钓位,挂在法院的高墙上的。

斩首刑斩首刑的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犯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斩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亚洲和东方国家出现。人们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铜器时代,随着手持武器的出现,斩首刑也应运而生。

远古的司法允许对某些不属于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块击毙的刑罚的案例施以斩首刑。有座浅浮雕告诉我们,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统治时期就有斩首刑了。

据《申命记》(《摩西五书》中的第五本)记载,希伯来人的法律对某些犯罪也施斩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总督埃罗德。菲利浦的女儿、犹太人公主萨罗美曾从她叔叔埃罗德。

昂蒂帕的手中接过圣。让。巴蒂斯特的头颅,后者是按当时王国的现行刑法被处斩首刑的。

在罗马,“铁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贵族的认可。尽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册主要追念的是马戏团中的牲口和耶稣受难像,然而我们还记得当基督教徒还是罗马城邦居民时。

他们却在被处新首刑。

未来的圣。塞西尔和她的丈夫瓦莱西安出身于显赫的贵族家庭,但他们都被杀了头。

侍从官没有把握的三刀没能砍下塞西尔的头,因为法律规定不能多砍。施行者让塞西尔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后她又活了三天。

圣。费利西泰是罗马贵族,她与她的七个儿子都是基督教徒。费利西泰被告发后,因拒绝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处死刑,其中三个孩子与她一起被杀了头。另一个着名的例子是有关圣。保罗和他的兄弟圣。约翰的,他们都曾是官吏,一个是康斯坦丁国王的女儿康斯坦斯家族的骑术教官,另一个是大管家。根据传统,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后,他们就辞去了一切公务,过起了隐居生活。

因为他们信仰基督教而被判处死刑,他们要求既然是罗马城民就得在罗马判决。最后他们是在晚上被处斩首的,因为国王担心对他们公开施刑会在罗马引起暴动。

同样被斩首的还有:圣。普拉西德、圣。吕西、圣。克里斯托夫和另外十来个人。

达尼埃尔。罗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历史》中转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话,他告诉我们要被杀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数之多,使刽子手害怕,并怀疑会累着他的手臂和剑。于是他把殉难者排成一条线,“这样,他就能凭一股冲劲将受害者的头一个一个地砍掉”。

“为了不中断他的活计,他想出了这个办法,因为假如他站在同一个地方施行,尸堆会阻止他继续工作。”

在基督教徒国王统治时期,因为对耶稣殉难像不堪回首,经常由斩首刑代替十字架,斩首刑因而也更常见。

某些“斩前者”因滥施这~极刑,他们的名字被记入了史册。查理曼向撒克逊人传教时在威尔登将四千多人斩了首。

里夏尔。科尔。德。利翁在圣地以伊斯兰教徒的赎身金到得不够快为借口,杀了两千五百个伊斯兰教徒。

皮埃尔。勒。格朗一世于1698年下令杀了几百个斯特雷利的叛乱者,他和他的顾问还亲手杀了几十人。

在法国,吉兹公爵不仅杀了几乎所有的勒诺蒂的新教徒团体,还在安布瓦兹将几十个宗教改革者施以新首刑。

但“光荣榜”(假如我们敢用这个词的话)的榜首非中国的始皇帝莫属,他是下令建造长城的人,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权,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杀了十万人。

非洲也有斩首刑。罗朗。维尔纳夫曾提及某个名叫厄斯查尔的人,他是19世纪贝昂森国王的宾客,他曾留下过一个内容很详细的故事,我们可以从中读到以下内容:“他们让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对面是排列整齐的人头。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这些战俘的头上耗尽了穷凶极恶的酷刑的艺术……这还没完!人们拿来八十只柳条筐或篓,每只装一个活人,人头露在外面。

“人们把他们在国王面前排好,然后一个接一个快速地将他们从平台高处移到广场上,那儿许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声叫喊,谈论着这次意外的收获……运气好的达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个受害者,割了他的头,立即就能用他的战利品去换取赏金——一串小贝壳(一种货币)……最后,人们又带来三组战俘,为了延长施刑时间,用有缺口的刀将他们的脖子一点一点地割断。”

每年七百次死刑我们知道刀剑并不仅仅被用来干净利落地割断脖子。我们得承认,在东方和亚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经常让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这种手段在欧洲鲜为人知。

撕碎或一点一点地切开脖子而不是割断脖子,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伤口。另一种死刑是用剑锯下头,也就是说锋利的刀口来回不停地移动,用剑自身的重量慢慢地锯断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们上文提到的,在欧洲,斩首刑与酷刑没有任何联系,但却是每个国家都施用的极刑之一。所有欧洲古老的编年史对此都有记载。

因国家不同,斩首刑有用斧头的,比如英国、俄罗斯和德国;也有用剑的,比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国则更喜欢用刀。使用的工具尽管有所不同,但一般北方国家更喜欢用斧头,而拉丁国家更多地使用剑。

英国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头处死。独裁者本身也毫不犹豫地将他相继娶来的六位妻子中的两位—一安娜。博林和卡特琳娜。霍华德施以斩刑。

2554年,奉玛丽。蒂道尔之命,斧头斩断了十七岁公主让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亲的脖子。1587年伊莎贝特一世下令对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尔特施行斩刑,斧头最终夺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国的查尔斯一世在白厅被斧头砍断了脖子。

斩刑于18世纪初在英国渐渐地消失,并被绞刑所代替。在俄罗斯,卡特琳娜废除了斩刑。但19世纪初斩刑仍在德国莱茵河沿岸地区施行,并于第三德意志帝国时期重新出现,纳粹分子把斩刑与断头刑、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烧了帝国国会的冯。吕博就是被斧头砍了头。他之后直至1945年,几百个犯人都是以这种古老的极刑处死的。在马里尼即如今的比利时,据档案记载,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间,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处极刑,其中两百七十七人是用斧头处死的。

在法国和意大利也用斧头,但很快斧头和刻就有了区别。某些阶层的犯人渐渐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一斧头处死,而是死在贵族的武器—一剑下。接着,本来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斩首刑成了贵族的特权,而平民则主要被处绞刑和车轮刑。

从此,斩首刑只为贵族所用,总之很少执行了。习惯的做法是刽子手将被斩首者的尸体分成四块,然后挂在城门边,在执行死刑的地方头针在支柱的顶端。这种可怕的风俗也于问世纪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处死,而不是用刀剑处死,这在欧洲是极为可耻的。布朗托姆告诉我们,为了与他宫廷中某些绅士的下流行为作斗争,弗朗索瓦一世许诺将“毫不留情”地对那些冒犯妇女的人处绞刑。奥尔纳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奥尔纳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孙子和摄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谋的帮助下,以商谈~笔十万埃居的交易为借口,使一个投机商中了圈套,两个人杀了这个投机商并剥了他的皮。两个杀人犯被逮捕,立案后,法官感到很为难,就去问摄政王的意见,后者回答:“法院应秉公办事。”

被害人是个犹太人这一事实对奥尔纳来说是他杀人的一个借口。法官们也认为摄政王会宽恕他的亲戚,于是就判处两杀人犯与他们的罪行相对应的车轮刑。

很快,两个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们得不到赦免,于是要求至少用斩刑。他们辩护说车轮刑是最可耻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摄政王本人都为此感到羞耻,因为后者与奥尔纳伯爵有亲戚关系。为此,摄政王用托马斯。高乃依的一句诗来反驳:“可耻的是犯罪,而不是绞架。”

斩首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施刑者。根据施刑者不同的能力,头有时是一刀就滚下来了,有时则需连砍几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种刀口很宽很长、头上尖尖的沉重的器械。

这把用来执行死刑的剑,被称为“刀片”,得用双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强壮的人来操作这种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头部上方将器械转动三次以获得冲劲,然后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后脑。

但事情并不简单,因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们想象的要结实。许多死刑报告都提及在施斩首刑时剑出现了缺口。比如说,1476年的一份账单告诉我们,巴黎的刽子手花了六十苏“修复了在执行路易。德。卢森堡阁下的死刑时损坏了的老剑”,后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斩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刽子手向部长呼吁:“剑很容易损坏,每次执死刑后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剑要同时处决好几个犯人的话,剑绝对需要重新磨利、磨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执行这种死刑时,剑经常会断掉。”

用斧头斩首只有一种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搁在木砧上,重重的斧头用力地砍下来。

用剑斩首,目的与前者相同,都是让头和身体分离,但有好几种过程。

第一种用斧头斩首,犯人跪着,头靠在木砧上,两手绑在背后。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图先生和塞克。马尔斯被斩首时,手就是自由的。

第二种,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脚后跟上,头放在身体中心,下巴放在胸部,这样,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颈部。犯人的双手经常被绑在前面。

第三种,犯人站着受刑。这是最少也是最难的斩首法。这种方式危险很大,刽子手不能保证准确地下刀,犯人则有可能被打在头上或肩膀上。

站着斩首,要求施刑者极其灵巧,这种方式在中国最常用。这主要用来惩处那些有机会见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则跪着受刑。

某些波斯湾国家和也门也施用站着斩首刑。1962年两个企图谋杀伊马目芒苏尔的犯人在泰兹大广场被公开处以站着斩首刑。

法国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着斩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数巴雷骑土。有人说这个十九岁的年轻贵族没有向仪式行列行礼,有人说他毁坏了一个带有耶稣像的十字架。因为他“大逆不道,亵绿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恶的亵渎圣物罪”,在焚尸柴堆中他站着被轨了首。

施刑者的坏心眼1685年在塔山执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极刑十分残忍。第一刀,刽子手让查尔斯二世的儿子只受了点伤。蒙姆蒂抬起头,用责备的目光看着刽子手约翰。凯丘。

约翰。凯丘接着又连下三刀,可头痉挛性地晃动了几下却没有与身体分离。人群中发出了叫喊声。刽子手咒骂了一声,边扔斧头边说:“设勇气了。”郡长要求他接着干,人们威胁着要爬上断头台杀害凯丘。后者只好重新拿起斧头,又砍两刀,可还是不行。最后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将公爵的头割下。

两颗珍贵的头颅爱情让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这两位高贵的妇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个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尔。科科纳伯爵,后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爷。

这两个男人效力于查尔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们因为一种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圣一巴尔特勒米出了名。那时国王病得很重,不久将告别人世。为了让国王身边的人在国王死后将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头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兰国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头上,他们也卷入了这起阴谋。

但阴谋被戳穿了,而科科纳和莫勒老爷则于1574年4月上了断头台。斩首刑过后,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拿到了她们两位情人的头,为了保存起来,她们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马在《马戈尔王后冲把这两位妇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汤达在写《红与黑财也曾回想起给头涂防腐香料的情节。

砧板下的奇迹一份署名克莱芒。雅南,于1889年发表在金色海岸地区第戎的档案资料描述了这样一件事(也许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于刽子手的笨拙,赦免了犯人的死刑。当时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莱娜。吉莱的贵族妇女因犯杀婴罪而被判叙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让的刽子手由于更习惯施经刑而不是斩首,没有砍死受难者。

“人群的叫喊声更让他焦躁不安,他连着砍了好几下,却只是严重地挫伤了这位二十二岁的年轻女子,并没能将头砍下。人群更加愤怒不堪,刽子手丢下剑,逃进建在断头台脚下的小教堂,想躲起来。他的妻子原先在帮助他,想结束极刑。越来越愤怒的人群将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绳子勒死犯人,却还是不能结束犯人的生命。女刽子手于是拿起她带来的用来剪犯人的头发的剪刀,试着剪断她的喉咙。仍然没有成功。

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乱戳。”愤怒的入群拥向了断头台,抓住了女刽子手和她的丈夫,杀了他们。而最难以置信的是,外科医生竟然救活了埃莱娜。吉莱。面对这种独一无二的场面,路易十三签署了一封赦免信,并允许这位被显示过圣迹的人在布尔。昂。布雷斯的女修道院度过她的余生。

他想站着死……

鉴于他的年龄和

2. 世界各国对死刑犯的执刑方法都有哪些

世界各国执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石刑、注射死刑等。

1、枪决(枪毙)

枪毙指用枪处决,是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现用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实践中一般已改为注射死刑方法)、中国台湾地区、美国犹他州、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为违宪的时候才能采用枪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

2、绞刑

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施行国家有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黎巴嫩,约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等。

3、斩首

斩首,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中国在1905年以枪决代替斩首,法国也在1981年废除死刑(至少废除了斩首),现时只有部份伊斯兰教国家,如沙特阿拉伯、也门等以斩首作为处决囚犯的其中一种合法方式。虽然合法,但并不常用。

4、石刑

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乱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复扔石块。

石刑是伊斯兰教法的一种,石刑在国际社会普遍被视为过于残酷,故通常会使用一些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国家包括没有舍弃伊斯兰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尔爾利亚、文莱。

5、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

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97年起开始使用这种方式,危地马拉从1998年开始,菲律宾(现已废除死刑制度)从1999年开始,泰国从2003年开始。

3. 萨达姆被判绞刑为什么西方就喜欢用绞刑啊

西方就喜欢用杀头.
西欧各国古代把杀头当作王公贵族的特权,绞死是针对平民百姓的。英国的查理一世、苏格兰的玛丽女王、法国的路易十六,都是被砍头,如果贵族被处以绞刑,那不仅是他个人,也是整个家族的奇耻大辱。十八世纪初的意大利,曾有一个伯爵因谋杀而被叛绞刑,他是摄政王的亲戚,于是他的家人去求情,要求至少该杀头不是绞死,摄政王说了一句话,后来成为名言:"可耻的是罪行,而不是绞架。"

西欧的绞刑,其实是吊死,有的是提起绳子而死,有的是在脚下有支撑物,执行时去掉,两脚就自然悬空。如果说断头台是法国的特产,那么英国人就对脚下有活动踏板的绞架情有独钟,而且他们对绳子的长度也作了精确的计算,绞死一个54公斤体重的犯人,绳子长度为2.46米,54.6公斤则为2.40米,95.1公斤为1.55米。这张表太详细,我不一一罗列了。1833年,英国最后一次对一名少年犯判处绞刑,该少年9岁,罪名是偷了一瓶墨水。

绞刑

绞刑伴随了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古代文明几乎所有的民族最常施行的极刑,除了斩首刑和火刑,还有绞刑。这种死刑执行法现在仍在八十多个国家是合法的。

应该承认的是绞刑简单、经济、操作方便。一个活结是很容易打的……并且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进行!

绞刑与枪刑一样,也可集体处决。

早在17世纪,雅克·卡罗就向我们描述了“卅年战争’冷的其中一次集体绞刑:共60个叛乱士兵被吊死在一棵大株树的树枝上。我们也记得皮埃尔·勒·格朗是怎样在几天内将七千个斯特雷利兹人吊死在事先准备好的、每个可悬挂十个犯人的直角形支架上的。1917年,东非德国部队总司令冯·莱扎·福贝克下令在两天内吊死了成百上干的土着人,长长的直角形支架无边无际地排列着。二战期间,德军以五十和一百人为一组吊死了许多苏联游击队员。我们还可举出无数个这样的例子。

施绞刑对经常要借助于直角形支架。支架通常由一根垂直的支柱和一根水平支柱构成,后者稍细、稍短,被从顶端固定住,绳子就绑在那儿。有时,尤其是用作集体绞剂对,直角形支架得有两根垂直支柱,高处由第三根横梁连接,绳子系在横梁上。

根据国家和民族的不同,这两种模型可能会有或大或小的变化,但这是绞刑架的基本结构。当然也存在其他概念的支架,比如说本世纪初土耳其使用的那种,是把三根支柱的一端绑在~起,成金字塔状。还有那种“用于绞刑的笼子”,但那与其说是吊死,还不如说是勒死。

绞刑的原理很简单:一根绳子套住脖子,让身体承受B身的重量,通过绳子产生一种相当大的牵引力,从而阻止人体的某些主要功能。

颈动脉受压迫阻止了血液循环,引起炮部贫血。有时由于手段不同,会出现颈椎断裂,从而损坏脊髓。死亡时间可以延长

率实上,绞刑分三大类:

首先一种是让犯人爬上传于、桌子、大车、马或梯子,在他脖子上套上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把下面的支撑物抽掉,有时也将犯人往前推。

这种绞刑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死得很缓慢,很痛苦。以前不难看到刽子手为了加速犯人的死亡,把他自己的重量加在犯人身上。

1961年,土耳其议会前议长芒德雷斯就是这样在伊姆萨尔的苦役犯监狱被吊死的。人

们让他爬上一张放在绞刑架下的简陋的桌子上,刽子手一脚踢翻了桌子。1987年,在利比亚,六个犯人遭受了一次电视台转播的公开绞刑,他们被迫爬上凳子,然后凳子被踢翻。第二种是将一个活结套在犯人的脖子上,将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上吊起。人们是将他吊起而不是让他掉下。美国的许多私刑处死就是以这种方式执行的。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70年代和80年代的公开绞刑也是这样执行的。这其实是勒死,而死亡时间可延续好几分钟甚至半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最后一种绞刑会引起颈椎断裂,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

这种方法,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无痛的,并能立即导致死亡。这肯定比前两种实用,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一定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楼扳。这样,绳子一拉,犯人的身体就落下,原则上他的颈椎就断裂了。

这种统刑的真正施行是在19世纪后半期。受1953年达成的英国皇家委员会有关死刑的协议的影响,目前在美国和一些非洲、亚洲国家仍在使用这种绞刑。根据“人道、安全、审慎”的原则,英国审查了各种极刑,认为当时他们采用的绞刑应予以保留。

几个世纪以来,在整个欧洲,绞刑都针对平民和社会最低阶层,而对贵族则处斩首刑。有一句法国的权力格言如是说:“斧头向贵族,绞索向平民。”而如果要低毁一个贵族,则先根据他的身份和地位对他施以相对应的酷刑,然后再施以绞刑。五个金融总管和一个部长就是被吊在蒙法孔的绞刑架上处死的,他们是热拉尔德·拉盖特、皮埃尔·雷米、让·德·蒙泰汉、奥利维埃·勒·坦、雅克·德·拉·博姆、昂格朗·德·马里尼。他们是被斩首后再施绞刑的,绞索套在腋下。

为了尽可能长时间地打击灵魂,要等到尸体因腐烂而掉下后才把尸体与绞刑架分离。残骸被扔进堆尸处。

侮辱与死刑相连的历史与死刑本身一样悠远。川日约》影射了许多绞刑,并告诉我们若苏埃在杀了五个围攻加蓬的阿莫雷国王后,将他们吊在五个绞刑架上直至晚上。

曾经有一段时间绞刑架相对较低,后来为了让死刑更带有侮辱性,才升高了绞刑架,判决更加明朗:要吊得“高而短”。绞刑架越高,处决越带有侮辱性。绞刑架上最高的那根梁位于北面,让人想起是“绞死犹太人的梁”。

绞剂具有侮辱的性质在现代意识中也保留了下来。离我们近点的有德国的例子。1871年民事刑法典包括了斩首刑,军事法典有枪刑(绞刑架仍适用于保护国中的土着人)。1933年,希特勒在他的国土上重又支起了绞刑架,主要用来处决伤风败俗的犯人。从此,断头台和斧头针对民事犯罪,而绞刑架则针对所有“损坏德意志民族利益的罪犯”。

“将他们像牲口一样吊死!”富勒尔如是说。1944年7月,他用屠夫的肉钩吊死了一些企图谋杀他的官员。

侮辱性的“头朝下”

历史学家约翰·瓦·惠勒·贝内特对这次集体死刑曾有一段记载:“第一个进来的是埃尔温·冯·魏茨勒本,他六七十岁,穿着因服和长靴……人们把他置于肉钩下,然后卸去了他的手铐,剥掉了上衣,接着在他的脖子上绕了一根细而短的绳子,绳子被打了个活结。刽子手将犯人稍稍抬起,绳子的另一端穿过约子,被使劲打了个结,然后刽子手让犯人作自由落体。由于疼痛,犯人拼命挣扎,而刽子手最终剥光了他的衣服……他一直挣扎到断了气。死亡过程差不多持续了五分钟。”

至于头朝下的绞刑,则向来被看做是最大的侮辱。1945年4月28日,在意大利的罗洛托广场,贝尼托·墨索里尼和克拉拉·贝塔克西就是头朝下被吊死的。

巴黎14世纪和15世纪的许多雕塑都是有关两个永远摆放在格雷伏广场的绞刑架的。16世纪和17世纪绞刑的仪式被详细地记录在一篇未署名的文章中,被19世纪的历史学家经常弓佣。

罪犯的死刑习惯上于星期天或节日隆重地举行。“犯人坐在大车上赴刑场,背朝马。在他的身边有位神甫,后面是刽子手。他的脖子上拖着王根松弛的绳子:两根有小指头那么粗,每根的一端有一个活结。第三报所谓‘投射’的绳子,只用来将犯人拉离梯子或按当时的说法叫‘把他抛向来世’。绞刑架下有修道士或悔罪者正在高唱‘伟哉天后’。大车到后,刽子手首先爬上去,倒退着把梯子靠在绞刑架上,边往上爬,边借助绳子将犯人慢慢地吊起。刽子手第一个到上面,迅速将两根小指粗的绳子系在绞刑架的两边,依靠膝盖,把船射’绳绕在自己的手背上,然后将梯子抽掉,犯人一下子就被活结扼杀了,并在空中摇摆”。

几百人中的一个

阿尔贝尔·皮埃尔普安顶替了他的父亲和叔叔,在1966年基

本法修改极刑前,一直是国王的正式刽子手。

1950年11月,因英国“王室委员会”正在审查世界各地的极刑,以便确定是否在英国保留绞刑,皮埃尔普安被召到“王室委员会”前作证。以下是他的陈述的几个片段:

“你做刽子手多长时间了?”

“差不多二十年。”

“你共执行了多少起死刑?”

“几百起。”

“有没有碰到过难堪的时刻?”

“只有一次。”

“是怎么回事?”

“那是个胖子,我们运气不好。他是英国人,他吵闹得很厉害。”

“只这么一次?”

“可能有两三次,比如说最后时刻昏倒了。但这都不值得一谈。”

“你能肯定大部分犯人都是很镇定地走向统刑架的吗?”

“依我的经验,我可以肯定99%是这样的,这是绝大多数了,不是吗?”

“每次都是你自己施刑吗?”

“刽子手必须自己去做,这是他的工作。”

“你觉得你的工作特别难以忍受吗?”

“现在我已习惯了。”

“你从来没被感动过?”

“没有。”

“我想人们会跟你谈到你的职业?”

“是的,但我拒绝谈及。对我来说,这种职业很神圣。”

一个结就完事了接着刽子手将脚踩在被吊死的犯人的那双绑在一起的手上,同时将自己紧紧地绑在绞刑架的木桩上。因为犯人的身体在不停地摇摆,他直到确信犯人已完全被吊死才算完成。我们还知道刽子手不必使用三根绳子,只要把一个活结套在脖子上就可完事。

在巴黎及法国其他许多城市,当一个犯人经过女修道院时,传统的做法是修女要给犯人喝上一杯酒,吃点面包,这被称为“犯人的最后一块面包”。

参与这种凄惨的施舍的人群总是很可观。因为对许多迷信的人来说这是一种接近犯人的机会。死刑结束后,听忏悔的神甫回到小城堡,吃上一顿由政府出资的饭。

绞刑很快成了大众参与的一道景致,这样,刽子手不仅要清楚地将自己的能力展示在深话此事的大众前,在执行集体绞刑时,更要“导演”好。因此,他们努力使极刑富有“美感”。1562年,天主教徒占领昂热后,新教徒被对称地绞死。以后又出现了根据体重和身材把犯人吊在不同的绞刑架上。人们称赞那些知道将高矮胖瘦的人轮流处死的刽子手。

犯罪格言中经常明确写着“吊着直至死亡”。

这话并不是白说的……

有时刽子手也会“失手”(假如我们可以玩这一文字游戏的话)。于是他就将犯人松开,给他的脚后跟放血,让他清醒,然后再次施绞刑。这种“失败”经常出现,多得我们无法相信,尤其在19世纪,这种情况经常引起人们的关注。

以前,执行统刑的方式根据城市和施刑者的不同也有变化。

17、18世纪直至大革命时期,巴黎的刽子手将活结套在犯人的下颌和枕骨上,这样产生对抗牵引力。大部分情况下,都能将犯人的脖子折断。

更何况刽子手还爬在犯人的手上,用身体的重量使犯人使劲地抖动。这种做法有个别名叫“断绞索”。

其他刽子手,比如说里昂和马赛的刽子手,更喜欢将活结套在犯人的预背上。绳子上还打有一个死结,固定在前面,阻止活结滑到下巴下面。这种施刑法,刽子手不爬到犯人的手上,而是爬到他的头上,使劲往前拉,使死结固定在喉部或气管动脉处,这经常会引起撕破或撕裂。

现在,“英国式的方法”是将绳子套在左下颌。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肯定能弄断脊椎。

美国人把结打在右耳后。尽管这样做会使脖子拉长,有时导致断头,但美国人仍偏爱这种方式。我们知道脖子上的绞刑并非惟一一种被广泛使用的绞刑。四肢绞刑以前也相当普遍,但这种绞刑往往得加上一样酷刑。比如上肢绞刑是在火的上方进行,而施行下肢绞刑时,构在吞食受刑人,这种绞刑需要花几小时,场面很凄惨。

相反,腋窝绞刑本身就能置人于死地,只是垂危时间很长。紧束的带子或绳子阻止了血液循环,导致胸肌麻痹而窒息。许多犯人被吊了两三个小时后,从级刑架上解下来时就已经死了,或者解下来时是活的,但活不了多长时间。这“缓慢绞刑”经常用来处置成年罪犯,目的是叫他们坦白罪行或供出同谋。然而,对于应处死刑的孩子或青少年罪犯,也经常用这种绞刑。1722年强盗卡图什的弟弟就是一个例子,他被处死时还不满15岁。

一些国家倾向于延长处罚的时间。早在19世纪,在土耳其,人们将犯人吊起,却让他们的手臂没有束缚。这样,他们的手在一段时间内可抓车头上的绳子,直到精疲力竭,才重新会落下来,陷入长长的昏迷状态。

在欧洲,人们通常让犯人的尸体一直悬挂至腐烂,因此出现了“示众架”,这不应跟绞刑架混为一谈。在示众架上挂着的大部分是被绞死的犯人的尸体,但也有一些是以其他方式处死的犯人的尸体。

“示众架”代表着领主的审判权,提醒所有享有特权的贵族要引以为戒,减少犯罪。为达到这种目的,“示众架”总是被放在人们经常经过的路边,放在一块高地上则更好。“示众架”的规模根据有审判权的领土的重要性和地位而定:两根横梁是一个普通约土的领地,三根是仅次于男爵的贵族的,四根是男爵的,六根是伯爵的,八根是公爵的,而国王的则多到他认为够了为止。

巴黎王室的“示众架”要追溯到菲利浦·勒·贝尔,那时总有五六十具尸体悬挂在那儿,肯定也是法国最有名的“示众架”了。“示众架”位于首都北部,差不多在布特·肖蒙附近,那时叫布特·德·蒙福孔。后来马上成了示众架的代名词了。

蒙福孔曾有过一次大规模泥水工程,长12.2米,宽9.15米。底部用石子形成一个平台,由一个石阶梯通往那儿,起初阶梯口的门是关着的。

在平台的三面竖着16根16米高的石柱。这些石柱的上方由木梁和铁链连接,木梁、铁链主要用来悬挂尸体。在大约5米高处,还有一些横梁,也是这种用途。

长而结实的梯子靠在石柱上,刽子手从梯子爬上去,在助手的帮助下将活人吊死或将城市其他地方以统刑、车轮刑或斩首刑处死的犯人的尸体悬挂上去。

在平台中央有个巨大的洞穴,如果横梁上空位不够,刽子手就将尸体的残骸扔到洞里去腐烂。

这个可怕的堆尸处成了筑巢生活在蒙福孔的成千上万只乌鸦日常食物的供应处。

蒙福孔不够用后,1416年和1457年在其附近又建了两个“示众架”,一个被称为圣·罗朗教堂示众架,另一个是蒙蒂尼示众架。知道了这~切以后。我们便对这些可怕的地方有了些了解。

路易八世统治时期,不再在蒙福孔施绞刑了,“示众架”也于1761年完全被摧毁。但绞刑并没有被废除,并在18世纪末的法国和19世纪后半期的英国继续泛滥。

正如我们上文已指出的,沈刑的工具、级刑架和示众架经常长时间地竖立在欧洲及其殖民地的各个城市,甚至各个小镇。

从逻辑上讲,~种不会减少的恐惧应该制服了城里和乡村的居民。但事实并非如此,人们不再害怕在示众架上摇晃的支离破碎的尸体。本想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却使他们漠然置之。在法国,几个世纪以来直至“为大家断头”的大革命时期,绞刑成了“娱乐”、“消遣’必组成部分。

有的人来到示众架下喝酒,有的来收曼德拉草根或割断有用的绳子。

可怕的臭气,腐烂成晒干的尸体随风晃动,这一切并不能阻止小酒馆和咖啡馆的老板在示众架附近做生意。人们在那儿甚至生活得很好。

比如弗朗索瓦·维府和他的朋友们就是属于这类人。我们还记得这位诗人的诗:

走向罪犯

我们聚在一起

还有许多女的

显得特别高大

人们已经习惯了绞刑,他们已不再有任何反感。布朗托姆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少妇,她的丈夫被绞死,但尸体得悬挂几天,并有士兵看守,以示做戒。妇人来到示众架下时,其中一个卫土向她大献殷勤,“把她丈夫的棺材当床,让她躺在上面”。

历史详情

法国;直到1449年,出于体面,妇女不被吊死,但被活埋。1448年,一个被西米亚妇女在诉讼中要求用绞刑。结果,她真的是用裙子绑在膝盖处被吊死。

英国;关于“赦免”有一规定:对由于身体原因而不能施行绞刑的某些犯人保留赦免权,比如脖子实在太粗的人。1940年至1955年,共有5个犯人享受了这一规定。

南非:这个国家的军事法庭保持了绥刑的记录;1978年至1988年统死了1861个犯人。

孟加拉国:犯罪时只有十六岁的青少年不能被统死。

缅甸:除非声名“还未成熟”,否则七岁以上的孩子若犯罪都可被判死刑。

苏丹:20世纪年纪最大的波纹死的人叫马英·迈哈曼德·塔阿,他于1983年被公开处决,时年72岁。

伊朗:1979年以来,成千上万的犯人依奥杜之法被处决(罪行是违背上帝的意志)。

美国:1900年,27个州决定废除被认为残酷和不人道的绞刑。

目前,只有四个州仍在使用这种死刑:华盛顿、获大拿、特拉华和堪萨斯。其中前三个州可让犯人选择安乐死。

利比亚:1984年的黎波里大学的十个大学生的绞刑和1987年另外九个犯人的绞刑都通过电视播放。

尼日尔爾利亚:1988年,进行了十次公开绞刑,当局认为是为了。减少过剩人口”,因为人口过剩是监狱骚乱的原因之一。

日本:该国是公认的判刑与执行处决之间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贞已平泽于1950年被判绞刑,于1987年老死,他是每天都有可能被吊死最终却自然死亡的。

匿名:在日本,为了不让家属感到羞耻,官方和媒体从不公开被处死刑的人的名字。

血的代价:伊斯兰法典规定,所有的杀人犯要经得被害人最亲近的一位亲人的同意后方可被处死,后者与其要求处决罪犯,还不如要求得到一笔赔偿金——血的代价。

电视:喀麦隆、扎伊尔、埃塞俄比亚、伊朗、科威特、莫桑比克、苏丹、利比亚、巴基斯坦、叙利亚、乌干达等国家于1970年至1985年间都组织过公开统刑,其中至少一半被拍成电影或进行过电视直播。

肉的代价:在斯威士兰,人们认为人对肉体享有特权。这是惟—一个为此而使用绞刑的国家。1983年,7个男人和一个妇女被绞死。1985年,处死了一个因一起谋杀案而卖了自己的侄子的男人。1986年,技死了两个谋杀孩子的人。

孕妇:原则上胶有一个国家对孕妇处统刑。有的国家给孕妇减刑,有的则根据法典,等到她们分娩后一个月到两年内再施极刑。

绞死孩子

在欧洲,处死孩子时,使用最多的是绞刑。其中一个理由是统刑到处都针对平民,而贵族的孩子很少在法庭上被判死刑。

·法国:孩子若不满13~14岁,则把绳子套在胶南下,直到窒息而死。这经常要花两三个小时。

·英国则相反,可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孩子同成年人一样,脖子上套上绳子。对孩子用统刑一直延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波纹死的孩子被控偷了墨水。

·而欧洲许多国家早已废除了死刑。英国法典规定。从7岁起,除非有“证据确凿的危害行为”才可被统死。

·1800年,在伦敦,一个十岁孩子因诈骗波纹死。他仿造了一家服饰用品店的账本。第二年安德鲁·布伦宁被处死,他偷了一个调羹。1808年,在切尔姆福德,一个七岁孩子因纵火被纹死。同年,在梅德斯通,另一个13岁孩子也因纵火被处死。

这种例子在19世纪前半期不胜枚举。

作家萨米埃尔·罗歇在《餐桌漫谈》里写道,他看到一群穿着不同颜色的衣服的小姑娘被押赴绞刑架。

几个很年轻的小伙子因重大案件而被判绞刑。格勒维尔看到判决下来后他们管陶大哭。他写道:“他们显得很惊讶,我从没见过男孩这样哭过。”

人们可以认为世界上对《少年已不再处以极刑,但在有些国家仍》立即处决的方式(即不经过度审)对付青少年。此加工987年伊拉克当局在军事法庭上对14个库尔德人进行了模拟诉讼.最后判处他们抢刑。

绞死者和迷信

不管是凶狠的还是和善的政权机构都被认为与统死者的一切有关。根据不同时民间信仰。统死者的手指头、牙齿、肉和技绳分别会有不同的效用:能治好某些疼痛和疾病,减轻产妇的痛苦,让人产生爱情,甚至在诸诗式彩票中带来运气。

·戈瓦亚的一幅名画描绘的就是一个西班牙妇女从一具悬挂在纹别架的尸体上拔牙。

·如果处决是公开进行的,那到了晚上就不难看到在犯人旁边的晃动的阴影,这些都是来找曼德拉革的人,这是缤死者在享受了他的最后一对生命后长出的一种有魔力的植物。比丰在《自然历史》中回忆说法国妇女或者说欧洲妇女认为,如果花们从被绞死的犯人下面走过,那她们的不孕症就会不治而愈。

·19世纪初,在英国,母亲们会带着她们有病的孩子来到统刑架过.让孩子的手触摸犯人,因为她们认为这样做能治好孩子的病。

·统刑过后,人们取几块统架的碎片做成治疗牙治的药。

·与统死者有关的迷信自然也让别于手得到了好处,因为人们认为服他们的工作一样,刽子手有神奇的、世袭的治愈病人的能力。因为他们那令人毛骨依然的活计,让他们懂得了某些解剖学知识,成了灵巧的土法接骨医生。

·但最主要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有特权以“人的脂肪”和“统死者的骨头”为原料炮制香脂和香胶,并以高价出售。

·邓克·提拉吕在有关刽子手的书里告诉我们,与死刑犯有关的迷信一直延续到19世纪中叶,因为1865年还能看到病人和残疾人聚集在绞架达,希望能汲取几滴绞死者的血,来治好他们的病。

·我们还记得1939年法国的最后一次公开死刑。那时,出于迷信,几个“观众’肥他们的手帕浸在了滴到铺路石上的血中。

“私刑处死’”这个词因林奇审判官的知名度而起。事实上,林奇是一个十分残酷的人物。有篇博士论文提到过一个叫李·林奇的人,说他是17世纪的审判官,他拥有他的同胞给予的特权,他以连

战速决的方法处死做坏事者。而依另一些人之见,林奇是弗吉尼亚的一个农场主,也有人说他是这个州林奇镇的创建者。

美国殖民初期,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吸引了许多冒险家.而司法部门大部约束很多,不能执法,因此在各个州,尤其在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俄勒冈、内华达等州出现了做戒委员会。如果发现现行犯罪,则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诉讼就被处以绞刑。

虽然逐渐建立了正规的司法机构,但直到20世纪中叶,人们才被挖了几起私刑处死案。在盛行种族隔离主义的某些州,黑人更成了牺牲品。估计在1900~1944年间以私刑处死法被绞死的受害者至少有4900人,其中大部分是黑人。许多人被统死后,尸体被浇上汽油焚烧。

处绞刑有三百种理由!

另一次非做戒性的绞刑是在1820年执行的。英国曾对两百五十个犯人进行过调查,调查报告显示:其中的一百七十人曾观看过一次或几次绞刑。另一份1886年的类似的报告披露:被监禁在布里斯托尔监狱的167个被判绞刑的犯人中,只有三人从没去看过死刑。

绞刑不仅用来处决损害财产的人,也同样用来处决有小小过失的人。平民于是就构成了一支不可思议的被绞死者的队伍,一切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处死的借口。

1533年规定要剃掉胡子.否则将被绞死,因为胡子是区别贵族和军人及非贵族和非军人的标志。一次小偷小摸也可被绞死。拔一根萝卜或钧一条鲤鱼也将被绞死。更有甚者,1762年,一个名UH安托瓦内特·图塔的仆人,因为偷了一块制作精美的小餐巾而被吊死在格雷伏广场。

大革命前,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215种罪行可被处死刑。英国的刑事诉讼法典则更有过之而无不及。所有的边关,不管后果是否严重,都不存在可减轻罪行的情节,一律宣判绞刑。1823年,按照“血腥法典”的规定,共执行了350多起死刑。

1837年仍有220起死刑,直到1839年死刑才减少至15起,1861年4起。因此,在英国,19世纪与可怕的中世纪一样,人们可因为输了一棵蔬菜或因为他了装后在森林里被发现而被处绞刑。

对偷了十便士以上的人都可处死刑。如今。某些国家仍有这种规定。比如在马来西亚,偷15克海洛因或两百多克大麻即可被判处统刑。

1985年以来已有一百多人因违反此项规定而被处绞刑。



直到完全腐烂

18世纪已停止使用绞刑,而19世纪初,统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目相当多。以至人们把它们当成了路标。

让尸体挂在示众架上直至腐烂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832年.一个名叫詹姆士·库克的人被统死后,绞架和他那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后,尸体才停止展示。

阿瑟·凯斯特勒在有关级刑的“思考’坤告诉我们,19世纪英国仍用报考究的仪式执行绞刑,上等人还把它看做是头等重要的场面。人们为观看一次考究的绞刑可穿越整个英国。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观看霍洛韦和哈格蒂的死刑。仪式过后,发现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尸体。二0世纪,欧洲其他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而英国仍在对7、8、9岁的孩子施统刑。对孩子的公开绞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的大力呼吁,他被减了刑。

19世纪,有一些被快速悬挂到示众架上去的被绞死者十五分钟后仍活着。被挂在示众架上半个多小时后仍又活过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受刑者的数目也很可观。还是19世纪,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装进棺材后又活了过来。

1880年以来几乎总要解剖尸体,而“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过来的事并不少见。

最难以置信的故事莫过于阿瑟·凯斯特勒向我们讲述的事。假如没有证据或不是出自一个杰出的实践家之口,就会让人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过来,他站立起来,并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走了。

1927年,两个英国犯人被从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两个犯人重新开始呼吸,只

4. 国外有那些国家废除了死刑

目前 对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86个: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不丹, 波黑,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加拿大, 佛得角, 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哥特底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东帝汶, 厄瓜多爾尔尔,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佐治亚, 德国, 希腊, 几内亚比绍,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基里巴斯,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马其顿,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西亚岛 (联盟的状态 ), 摩尔多瓦, 摩纳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纽埃, 挪威,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圣多美岛和普林西比岛, 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塞舌尔群岛, 斯洛伐克语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土库曼, 图瓦卢, 乌克兰, 英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梵地冈, 委内瑞拉

2、 对普通罪行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11个: 阿尔巴尼亚, 阿根廷, 玻利维亚, 巴西, 智利, 库克群岛, 萨尔瓦多, 斐济,以色列, 拉脱维亚, 秘鲁。

3、 在实践中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24个:阿尔及利亚, 比宁, 汶莱,伯金那法索, 中非共和国, 刚果(共和国), 冈比亚, 格林那达, 肯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代夫,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摩洛哥, 缅甸, 瑙鲁, 尼日尔爾尔, 巴布亚新几内亚, 俄联盟, 斯里兰卡, 苏里南, 多哥, 汤加, 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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