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飞机空难赔偿多少钱呢
国内空难赔偿标准低
对于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这份赔偿都是可以得到的,但国内外针对空难的赔偿标准不一样。
在我国,空难的赔偿限额在2006年由7万元提高至40万元。虽说是提高了不少,但相比国外,仍是比较低。在《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中,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110万元。而在美国,赔偿是按照余生价值计算,有基本参照数额。假设某男性公民活到80岁,如果遇难人死亡时是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
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偿96万元。反观国外,1988年洛克比空难时,每人赔付和8270万元人民币;2007年肯尼亚航空公司507航班发生空难时,遇难者中的5名中国公民,赔偿每人近200万元人民币。同是一条生命,“标价”却相差太大。
航意险最高赔付200万
而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航意险的保险责任,就是保障乘客从上飞机到下飞机之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其保障时间仅包括乘客登机、飞机滑行、飞行、着陆等过程。一般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这份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达200万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机前已经由其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如果没有购买,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5.7”大连空难中,有40多人购买了航意险,航意险赔付金额为920万元。2009年法航空难时,遇难中的5个中国人都购买了意外保险,其中4人每人获赔50万元的保险金。
B. 飞机失事到底该赔多少钱 海内外部分空难赔付一览
一般情况下,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航空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中外旅客,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给付的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的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
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机前已经由其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如果没有购买,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5.7”大连空难中,就有44人(此数字还有待进一步确认)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因此,这44人除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外,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每一保单20万元人民币)。
C. 美军导弹击落民航客机,290人遇难,赔偿多少钱
IR655号航班当时仍在缓慢爬升,从速度来说是民航飞机的特征;从距离来说航班还未飞出伊朗水域,美军在伊朗境内打下了伊朗的民航飞机。
D. 飞机空难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家属及受伤乘客可以得到两部分赔偿。
一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险。
航空意外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旅客,对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的保险。
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但保险公司的这部分赔偿有一前提,即旅客需要在登机前由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
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此外,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先行付款不构成对责任的承认,并可从随后的损害赔偿金中抵消。
E. 飞机意外坠毁后,家属获得的最高赔偿金是多少
这次的事情很严重,也让航空公司有了一个非常惨痛的赔偿。平均每位家属可能会在96万左右,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协商。
F. 飞机意外坠毁后,家属获得的最高赔偿金是多少呢
飞机意外坠毁之后,上面的乘客基本上都会失去生命,家属获得的最高赔偿金为1000万。其实不同的保险赔偿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再加上有些乘客可能购买了其他的人身意外险,就能够获得双重赔偿。小编也在网络上看到了某航空公司的航空意外险,发现投保30元,在发生航空意外的时候,能够获得320万的赔偿,再加上2万元的意外医疗赔偿。投保66元就能获得1,000万的航空意外赔偿和10万的意外医疗赔偿。在乘客失去生命之后,医疗赔偿就不存在了,只能获得航空意外的赔偿金。有一名乘客还购买了某商业公司的寿险,最终获得了200万元的赔偿金。不过有一些乘客没有购买,所以这种额外的赔偿就不算里面了。
赔偿是一定要申请的,这是家属们应得的,网友不得对他们进行指责。
G. 世界上飞机理赔最高记录
国内标准:最高赔偿纪录96万元
首先,国内空难赔偿标准。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家属及受伤乘客可以得到两部分赔偿:一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二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险。
承运人的赔偿又分为两方面:一是飞机坠毁对地面或水面第三人造成的伤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航空运输中,航空公司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以及收货人是一种航空运输合同关系,除合同当事人之外都是第三人;二是对乘坐该航班的乘客所造成的伤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1999年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架货机在上海莘庄附近坠毁,造成地面5名中国公民遇难。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法》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航空器经营人(一般是航空公司)要依法承担责任。虽然《民用航空法》没有具体规定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但明确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根据《民法通则》,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并没有限额规定。
在上述韩航事故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判处韩航分别赔偿4名死者家属88万、88万、108万、111万人民币,另外一位此前接受了对方52.5万元的赔偿。
另外,承运人承担的对乘客赔偿是强制的。中国对承运人的赔偿金额也几度调整。1951年,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金折合人民币1500元;1992年,赔偿金总额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为限;1993年,该金额调为7万元;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再提高至40万元。
但需要强调的是,实际赔偿金额均大于法定限额。2000年武汉空难,每人赔偿12.5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每人赔偿18.4万元至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每人赔偿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每人赔付96万元,也创下中国民航史空难赔偿的最高额。
航空意外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旅客,对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的保险。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但保险公司的这部分赔偿有一前提,即旅客需要在登机前由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
国际标准:美日全球最高
而国际上的空难赔偿标准则较高。
一般认为,美国与日本的空难赔偿标准为全世界最高。
美国按照余生价值计算。假设遇难公民能活到80岁,但遇难时年纪为40岁,那么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数额来赔偿,主要根据收入及纳税等条件来确定。因此,不同申请者得到的赔偿金额相差悬殊。
而日本的赔偿原则是对生命的赔偿金额无限。赔偿金额的计算考虑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年龄、职业及正常收入情况、受害者家庭负担、未来发展潜力等诸多综合因素。
除不同国家赔偿标准不同之外,国际运输中发生的空难一般遵循《华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作为赔偿标准。
《华沙公约》可以说是空难赔偿的鼻祖公约。但由于该公约被诸多公约补充修改,各公约的参与国又不完全相同,赔偿制度与标准变得混乱,再加上赔偿责任限额过低,各国急需一个统一标准。《蒙特利尔公约》于1999年在此背景下诞生。
如按照《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赔偿,首先要确定是否国际运输。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该公约是国际社会确立航空责任事故无限额赔偿原则的重要依据。
2009年,国际民航组织再次将严格责任的赔偿限额提升至11.31万特别提款权(SDR,俗称“纸黄金”,4月26日约合108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公约,无论承运人有无过错,只要在上下飞机期间,以及在飞机上因事故造成旅客伤亡,航空公司就必须承担这部分理赔。
但也有一些国家如柬埔寨、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俄罗斯,都没有签署《蒙特利尔公约》。如果中国公民在与这些国家之间的航空运输中伤亡,则不适用该公约,赔偿标准根据当事国各自所参加的《华沙公约》来确定,赔偿金额也远远低于《蒙特利尔公约》。
而此次马航MH370失联事件,因马来西亚与中国均为《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适用于该公约。(编辑 杨颢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