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伊朗的法律几种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
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法中所采用的术语和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法律: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
外国投资者:根据本法第六条获得投资许可的非伊朗自然人、法人或者使用国外资金来源的伊朗自然人、法人。
外资:由外国投资者引进伊朗的现金或非现金类各种资本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银行系统或其它渠道并经伊朗中央银行认可引进伊朗的可兑换外汇现金。
2.机械、设备
3.仪器、零配件、散装件、原材料、添加材料、辅助材料
4.专利权、专有技术、品牌、商标、专业化服务
5.外国投资者可转让的股息
6.内阁批准的其它内容
外国投资:获得投资许可后,在一个新的经济部门或原有的经济部门所利用的外国资本
投资许可:根据本法第六条为每一项外国投资颁发的许可
组织;伊历1353年4月24日通过的《财经部成立法》第五条中提到的伊朗投资和经济技术援助组织
最高委员会:伊历1354年3月12日通过的《伊朗投资和经济技术援助组织章程法》第七条中提到的最高委员会。
委员会:本法第六条中提到的外国投资委员会。
第二章 接受外资的一般条件
第二条
接受外国投资应当有利于开发、发展工业、矿业、农业和服务业方面的生产,应当根据本法并遵循国家现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按照以下准则进行:
1. 有利于经济的增长,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出口的增长。
2. 不威胁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破坏生太环境,不扰乱国家经济,不破坏依靠国内投资而进行的生产活动。
3. 不导致政府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特权,特权是指使外国投资者处于垄断地位的权利。
4. 本法中外国投资所生产的产品及服务价值与颁发许可时国内市场的产品及服务价值的比例,在每个经济部门不超过25%,国内行业不超过35%。内阁即将批准的《投资法实施细则》将明确外资可以投资的行业和数量
用于生产出口和提供出口服务(原油除外)的外国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备 注
1931年7月7日颁布的关于《外国公民不动产所有权法》依然有效,本法不允许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拥有任何形式、任何数量的土地。
第三条
被本法接受的外国投资享受本法的优惠,受本法的保护。这些投资通过以下二种途径被接受:
1. 外资直接投放到对私营企业开放的领域。
2. 外资以"国民参与"、"回购"和"建设、经营、转计"方式投放到所有行业。但这些投资不依赖政府、银行、国营公司提供的担保,完全用投资经济项目的所得偿还本金和利息。
备 注 一
如果以本条第二款"建设、经营、转让"(BOT)方式进入的外资及其利润尚未被偿还,外国投资者有权对留存在投资经济部门的资本股份行使所有权。
备 注 二
关于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投资,如果新法或政府决策导致己签订的财务合同被禁止或中止执行,所引起的损失将由政府偿还,但最多不超过到期的分期应付款额。内阁将在本法框架内确定可接受赔偿的范围。
第 四条
外国政府在伊朗的投资须经议会以个案方式批准,外国国营公司的投资将被视为私营公司的投资。
第三章 权威机构
第五条
组织是国家鼓励外国投资、处理与外国投资有关所有事务的唯一官方机构。外国投资者必须向组织递交有关投资、资本进入、项目选择、资本撤出的申请。
第 六 条
为审批批第五条的申请,将成立一个以财经部副部长为主席的外国投资委员会,成员包括外交部副部长、国家管理和计划组织副主席、中央银行副行长以及视情而定的相关部的副部长。
投资许可经委员会通过并经财经部部长签字后即可发放。
接受外国投资时,委员会应遵守本法第二条规定。
备 注
组织接到投资申请后,应该在十五天内对申请进行初步审议并将意见提交委员会,委员会应在组织提交意见后一个月内对其进行研究并书面公布审批结果。
第 七 条
为了简化和加速外国投资申请的审批手续,所有有关机关包括财经部、外交部、商业部、劳工部、中央银行、海关、工业所有制企业和公司注册机关、环境保护组织等应该向组织推荐一名有本单位最高领导签字同意的全权代表。被推荐的代表们作为该部门与组织之间的协调者和联系人,处理与该部门有关的一切事务。
第四章 外国资本的保障和转移
第八条
本法涉及的外国投资者享受与国内投资者同等的权益、保护和优惠。
第 九 条
不得没收外国投资或将其财产收归国有。除非为了公共利益,按照法律条款,以非歧视性的方式,对其财产进行没收或对其所有制进行国有化。但在此之前,应尽快按投资的实际价值给于适当的赔偿。
备注一
赔偿损失的要求必须在财产被没收或所有制被国有化后一年内向委员会提出。
备注二
因没收财产和国有化所有制引起的纠纷将根据本法第十九条解决。
第 十 条
外资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国内投资者,或在获得委员会的同意并经财经部部长批准后转让给另一个外国投资者。一旦向其他外国投资者转让资本,接受方必须具备起码的投资者条件,按照本法规定,其将被视为前投资者的继承人和参与者。
第五章 外资的接受、出入境的规定
第十一条
外资可以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进入伊朗并受本法保护。
1.兑换成里亚尔的现金。
2.用于直接购买或订购与外国投资有关商品的未兑换成里亚尔的现金。
3. 经权威机关评估的非现金资本。
备 注
本法实施细则将明确外资的注册手续和评估万人。
第十二条
外资出、入境及转移时如实行的是单一汇率即国家官方汇率,就按官方汇率结算。如未实行单一汇率,按经中央银行确认的当日自由市场汇率结算。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完成全部义务并交纳了法定的费用后,提前三个月通知委员会,经委员会通过并财经部部长批准后可将原投资、派生的利润或投资余款汇出伊朗。
第十四条
外资在扣除了税款、费用及法定储备金后,其利润经委员会通过并财经部部长批准后可汇出伊朗。
第十五条
在《外国投资法》框架内,经委员会通过并财经部部长批准后,给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分期付款以及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服务、咨询设计、品牌、商标和管理等各种合同的费用可以汇出境外。
第十六条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中所提到的外资转移应遵照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第十二、十四、十五条中所提到的外资转移按以下方式获取外汇。
1.从银行购买外汇。
2.使用外资的经济部门通过出口所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获取外汇。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合法商品所得外汇。
备 注 一
投资许可中必须注明上述途径中的一种或数种。
备 注 二
中央银行在获得组织的同意和财政部部长的批准后应该确保本条第一款给外国投资者的可汇出外汇。
备 注 三
本条第二、三款的投资许可将被视为出口许可。
第十八条
在投资许可框架内,进入伊朗的外资未被使用部分在撤出伊朗时,不受外汇法律法规和进出口法规的限制。
第六章 解决纠纷
第十九条
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面的纠纷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由国内法院进行调解,除非与外国投资者所在国政府在双边投资合同中一致同意用其他方式进行解决。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有关执行部门应该按照组织的要求,在发放签证、居住证、营业执照、安排就业等方面为在私营企业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外国经理、外国专家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提供便利。
备 注
组织与实施部门之间的纠纷根据财经部部长的意见解决。
第二十一条
组织有义务让公众了解有关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投资机会、伊朗的合作伙伴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执行本法的所有各部、各国营公司、政府下属各组织和公共机构有义务向组织提供有关外国投资的情况和报告。以便组织根据上一条款采取措施。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长应每六个月向议会有关委员会递交一份组织在外国投资方面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法及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1334年 8月 7日通过的 《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法》及《实施细则》作废。以前根据原投资法接受的外资纳入本法管辖。本法内容如果被未来的法律法规所取代或修改,那么,新法将对此作出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法实施细则将在二个月内由财经部制定并交内阁批准。
❷ 伊朗监狱为什么规定处女不能被执行死刑
说起伊朗大家想起的肯定是古波斯,没错它的前身就是波斯古国。伊朗是亚洲主要经济体之一,经济实力较强。伊朗经济以石油开采业为主,为世界石油天然气大国,地处世界石油天然气最丰富的中东地区,石油出口是经济命脉,石油生产能力和石油出口量分别位于世界第四位和第二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
伊朗,全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中东国家,位于亚洲西部。是一个很特别的国家,仿佛与这个世界相脱俗一样,与世界格格不入。伊朗法律规定处女不能处死刑,但这难不倒聪明的伊朗公仆,对于想杀的处女,只要在行刑前夜由狱卒帮她破身,使她变成“非处女”,然后再行处决,这就绕过了法律上的难题。伊朗一个狱卒18岁时被选当破身人。据他说,这些处女对破身比行刑还怕,常拼命反抗,哀号惨叫,个别烈女需在食物中掺加催眠药才能行事。

关于这个法律,跟伊朗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大家都知道,地位平等对伊朗妇女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根据伊斯兰教法,她们并非成熟的国家公民,所有重要的决定必须由其父亲或者是丈夫做出。作为成年人,伊朗妇女在做决定的时候经常是必须与自己的丈夫坐下来商量。妇女婚后能否出去工作,完全由其丈夫来决定。还有住在什么地方,甚至连自己的妻子能否出国或者是离开某个城市,都取决于丈夫的态度。
❸ 伊朗的政体是什么
政教合一。什叶派教士掌握了国家实权,作为教士首领的最高精神领袖,掌握伊朗的军权和决策权,民选的总统只是个傀儡,是精神领袖的执行者。
❹ 伊朗为什么用伊斯兰教教法
伊朗因为是伊斯兰国家,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伊斯兰法为国法基础。
国家设立大法官,是伊斯兰法官,按照伊斯兰法律执行法律,当然也会有适用于社会和国际的法律。
一般没有陪审团,因为执行法律的必须掌握伊斯兰法律。法官一般是认定。
中国也还没有陪审团,因为人民的意志总和法律不一致,呵呵,中国人总是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
❺ 法律最严格的国家排名沙特阿拉伯仅排第二
一个国家的安定离不开法律和政策的严格执行,但不同的国家会针对不同的国情颁布不同的法律,有的国家的法律被认为相对宽松,有的国家的法律则被认为相对严格。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法律最严格的国家排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中国
中国是一个优秀的共产主义国家,但任何人都不允许与政府作对,任何反政府的宣传都会被立即追查到,反政府的头目也将被肃清。中国的互联网媒体是受到政府严格监控的,任何叛乱、改革、变革、抗议等都是不被允许的。
9.新加坡
新加坡虽然很小,但该国对卫生却有着严格的要求。在新加坡,随地吐痰、吸烟、乱丢垃圾将会给你带来很大的麻烦,穿着不适合的衣服也会让你进监狱。此外,该国政府在处理严重犯罪时会有着让人难以想象的严格程度。
8.日本
日本的权利等级在学校、办公室、家庭等结构中依旧存在,日本公司对工作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从CEO到所有员工都必须表现出色,出类拔萃。此外,谈论长崎和广岛轰炸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是被禁止的。
7.古巴
古巴是全世界度假的首选目的地,但该国仍然是一个共产主义国家,反对他们的政府会给你带来麻烦。进入该国,互联网会受到严格的监控,发表反政府言论的人将会被逮捕入狱。
6.叙利亚
由于叙利亚暴力事件频发,政府为了镇压,其采取了全国通讯中断的手段。该国的人民通过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进行的通信是有限的,外国的新闻记者则被禁止进入该国,新闻受到了严格的监控。任何反对政府的叙利亚记者都将受到酷刑,更为严重者将会被处死。
5.厄立特里亚
厄立特里亚政府和总统对该国的新闻有着完全的控制权,新闻在播出或者发表时,必须先得到总统办公室的批准。甚至宗教也受到控制,禁止进行公众崇拜。该国民众在实践自己的信仰之前,必须要先成为某个特定教派的成员。
4.朝鲜
朝鲜是当今世界上唯一仍以纯粹共产主义的国家,该国的政府控制着一切,从广播到纸媒,再到电视,里面的内容都受到了严格的审查。并且朝鲜严禁婚外性行为,还要求男性每15天就要剪一次头发,违反者将受到强制劳动的惩罚。
3.伊朗
伊朗的法律是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该国禁止人们针对政府的宣传和行动作出负面评价,稍有不慎人们就会面临牢狱之灾。该过的法律还规定,女性必须必须遵守特定的着装规定,比如外出需要戴头巾,走路时不要穿紧身牛仔裤等等。
2.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的法律深深植根于传统和宗教,该国的法律对妇女十分的严格。在外出时,女性不允露出身体的皮肤,就餐时也要男女分开着坐。此外,该国的媒体渠道也受到了严密的监控,每当有媒体工作者散布对国家不利的内容时,他就会被解雇。
1.赤道几内亚
赤道几内亚被认为是世界上法律最为严格的国家,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被阻止学习阅读和写作,而且还不允许外国人入境。
❻ 伊朗有死刑吗
有啊1、 死刑执行方式多样化 伊朗的死刑执行方法有很多种,包括枪决、绞刑、斩首乃至石刑。对于通常适用于死刑的犯罪以枪决执行;对于诸如谋杀、强奸、通奸、贩毒等严重损害了伊斯兰法的行为,则适用于绞刑等刑罚。不过,具体的死刑执行方式往往以法院判决为准,法院在对每个死刑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对死刑的执行方式也在判决中列明。2011年1月3日,伊朗对4名被控绑架勒索的罪犯执行了绞刑。此外,伊朗对间谍和强奸犯等严重犯罪分子实施过绞刑。2007年5月27日,广受国际社会关注的涉嫌通奸和谋杀亲夫等罪名的伊朗女士阿什蒂亚尼,被伊朗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判处石刑,但是并没有明确执行日期。为了营救自己的母亲,阿什蒂亚尼的两个儿子在伊朗发起了“释放阿什蒂亚尼运动”,吸引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名为“阿瓦兹”的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巴西总统卢拉等都表示了呼吁和关注。伊朗严厉判处毒贩死刑2009年12月,伊朗议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认定携带或处理超过30克的毒品就应判处死刑。这是伊朗在今年初即大规模处死毒贩的原因。自2011年以来,已有数十名毒贩被处绞刑。伊朗媒体称,许多民众对官方严惩毒贩表示支持。不过,此举却引起外国一些组织的不满,他们认为伊朗司法系统的死刑判决过于严厉,而伊朗官方却辩驳称,这些组织的言论是干涉伊朗内政,伊朗对待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要施以严法。2011年1月19日,伊朗绞死10名毒贩。绞刑地点安排在该国西部城市拉卡吉的一所监狱内。伊朗媒体并未透露此次绞刑的具体细节,只是称这些人严重违反伊斯兰教义,给社会带来混乱,因此应该依法严惩。1月13日,在西部城市库拉马巴德的监狱内,伊朗的执法人员将5名毒贩处以绞刑。本月初,有15人被推上绞刑架。伊朗官方指责他们贩运5公斤到100公斤的海洛因或者其他类型毒品。2、伊朗是世界上少数仍维持神权至上的国家,伊朗女性的处境也始终无法伴随着西方数波的妇女运动而获得解放。
《以色列人》报道,伊朗法律规定不得处决年轻处女,但解决之道并非让处女获取死刑的豁免权,而是在处决前先行派狱卒破身。
一名不便曝光的伊朗动员穷人组织成员透露,伊朗规定不得处决年轻处女,因此监狱会在行刑前晚,举行“临时结婚”的仪式,这种仪式说穿了,就是让扮演“丈夫”的狱卒将处女破身,解除不得处决处女的障碍。
这名成员指出,他16岁加入组织,因表现受长官肯定,18岁被委以运行“临时结婚”的“光荣任务”。
他说年轻处女对“临时结婚”的恐惧甚于隔天一早的处决,因此她们都会反抗,为使“婚礼”顺利进行,有时得在她们的食物中掺安眠药。
❼ 伊朗法律不允许处死年轻的处女,那么犯了死罪的少女该怎么处罚
犯了死罪的少女,在伊朗也还是判处死刑,是怎么样判处死刑,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法则。
首先他们会对于处女这个词汇的躲避,也就是说只要你不是处女了,那么就可以对你判处死刑,那么你在犯死罪之前,就算你不是处女,在你犯死刑即将被惩罚的时候,他们会将你的处女强行破除,也就是破身,这个时候他们会由专门的人对你进行获胜也就是相当于强暴之类的意思,那么这个时候你就会达成死刑的条件。

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很多专门的专业的专家在专门制定这些专业的法律,一些法律往往会使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该判死刑的判死刑,该不判死刑的就不能判死刑,这也就法律存在的意义,如果没有这些法律,社会将难以维持其良好的安定,也难以获得迅速的发展,所以犯了死刑的少女实际上也是倒躲不过。
❽ 伊朗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伊斯兰革命后第一部宪法于1979年12月颁布,规定伊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权统治高于一切。
1989年4月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突出强调伊斯兰信仰、体制、教规、共和制及最高领袖的绝对权力不容更改。同年7月,哈梅内伊正式批准经全民投票通过的新宪法。伊朗伊斯兰议会是最高国家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议会通过的法律须经宪法监护委员会批准方可生效。

伊朗的军事制度:
伊朗实行义务兵役制,士兵服役期2年。
武装力量由军队和伊斯兰革命卫队组成。领袖为武装力量总司令。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最高军事领导和国防政策的制定机构,由总统、两名领袖代表、司法总监、议长、军队总司令、卫队总司令、国家计划和预算组织主席及外交、内务、国防和情报部长组成。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二年。
伊朗宪法规定政教统一,宗教领袖为武装部队总司令。最高国防委员会是领袖领导下的军事决策机构,成员有总统、国防部长、武装部队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以及领袖指定的两名顾问。武装力量由正规军、革命卫队和准军事部队组成。
❾ 为什么伊朗实行的是绞刑
宗教刑法,不过穆斯林国家搞的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