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世界上有哪些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情况如何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
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巴多斯、巴
西、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爾尔尔、埃及、格鲁吉亚、香港特别行政区、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库曼斯坦、突尼斯、瑞士、乌克兰、英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美国、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等。
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随即,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这几个国家实行的是非完全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法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取决于个人意愿,参加保险,就必须根据失业保险法律规定接受管理,包括承担一定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1911年,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开创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后被一些国家效法,构成了世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流。到 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实行强制性保险,自愿性保险的范围只限于工会已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的产业。在基金来源上,一般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相同,通常由雇员和雇主平均分担,也有些国家规定全部保险费由雇主缴纳。政府对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保险的补贴数额都很大。在享受待遇条件上,一般都规定:非自愿性失业;缴纳一定期限的保险费或在受保职业工作一定年限;申请者具有工作能力并愿意寻找工作。另外,对无正当理由而自愿离职的,由于行为不端被解雇的,或参加劳资纠纷导致停产而使自己失业的,一般规定要取消其享受资格或降低给付标准,有的还要推迟给付时间。在失业补助金上,通常以周为单位支付,标准为其最近一段时期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大多数国家计算失业补助金的替代率,为平均收入的40-75%。有些国家一律支付等额补助金。如果失业人员已成家,除发给基本补助金外,还要对其配偶及子女加发一定的补助金。在支付失业补助金前,通常有几天的等待期。大多数国家对连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时间有一定限制。一般情况下为8-36周,在某些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另外,有些国家根据缴费期限或参保时间决定享受期限。有些国家除正规的失业保险外,还提供失业援助或提供以失业人员家庭经济状况为条件的其他待遇作为补充。这样,失业人员领取补助金期满后,如果收入低于一定水平,还可以继续得到一些救助。在管理体制上,多数国家是由政府部门管理,有些是由自治机构管理,这种自治机构一般由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之间经常保持紧密的 行政联系。有些国家已将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合并管理,基层的管理工作尤其如此,目的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Ⅱ 失业保险金有多少,能领几个月
如果是主动辞职是没有领取失业金的资格的,那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一个月能领多少钱呢?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五计发;
之后的十二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计发。
如果大家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是4000元,那第一个月可领45%*4000=1800元。
失业金能领多长时间?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保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如下:
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一般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解除劳动关系,并在60日内向当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人员只有在失业登记和培训后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一般在处理完失业后的下个月收到。它是通过打卡发出的,按月在当地收到。具体程序各不相同。
Ⅲ 失业金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Ⅳ ★失业保险金每个月有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80%=1048元;如果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已满8年,你可以领21.5个月失业保险金,合计总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时,失业金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失业期满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按规定,缴费满1年以上,再失业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改为领取养老金。
Ⅳ 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有哪些
【摘要】目前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又是哪个国家最早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挪威、丹麦两国有没有失业保险制度?各国在失业保险基金来源上有何不同?是由雇员和雇主平均分担,还是全部保险费由雇主缴纳?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巴多斯、巴西、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爾尔尔、埃及、格鲁吉亚、香港特别行政区、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库曼斯坦、突尼斯、瑞士、乌克兰、英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美国、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等。法国最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随即,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当时这几个国家实行的是非完全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法律确定范围内的人员是否参加失业保险取决于个人意愿,参加保险,就必须根据失业保险法律规定接受管理,包括承担一定的义务和享受相应的权利。
Ⅵ 失业金是怎样算的金额多少
失业救济金的计算公式为:
失业救济金金额=该地区的失业救济金标准*失业救济金发放月份。
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累计发放时间计算。一年后可接收,但最长接收期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高于当年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2年以下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数中,每增加一年可延长两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如果期限为5年但少于10年,则最长期限为18个月;超过10年,最长期限为24个月。
拓展资料:失业保险金的处理程序 办理失业保险必须首先符合申请条件,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社会保障的要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1) 接收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本人和单位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
2.非因其本人意愿而中断雇佣关系;
3.按规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工作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
(2) 处理过程
1.被保险单位应当出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被保险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应携带与被保险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严格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出具《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两份和《失业就业申请登记表》一份。
3.失业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正面各栏,背面的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关系受理单位盖章,仔细填写工作申请登记表。
4.支付三张一寸彩色照片和一份失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5.竣工后,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向户口或暂住地办理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