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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死亡赔偿多少

发布时间:2022-07-02 04:55:37

㈠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衍生问题:
死亡宣告的条件?
(1) 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 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 法院的受理与宣告。

㈡ 海外务工人员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要查清楚死亡的原因,用人单位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㈢ 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赔偿数目根据死亡人户籍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20年计算。60至75岁的,每超1岁从20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最高按5年计算。丧葬费:职工年均工资/12X6个月。

㈣ 国家最新死亡赔偿标准多少钱

国家最新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根据当地的地方法规确定具体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人的标准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人员)=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人x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上人员)=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增加年龄);
3、死亡赔偿金(75岁以上人员)=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人x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二十五条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㈤ 死亡赔偿费用一览表

如果是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如果是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法律分析:如果是当场死亡,赔偿款分为如下几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财产损失费;如果是治疗后死亡,赔偿款增加如下几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由于受害人已经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死亡赔偿请求由受害人的近亲属提出。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㈥ 一般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死亡赔偿金具体是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 一般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居民:22580*20=451600元(河北省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22580元)

2、农村居民:9102元*20=182040元(河北省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9102元)

二、工伤死亡:

工亡死亡赔偿金:5391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年×20年=539100元)

【国家统计局于2013年1月20日公布,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工伤保险条例》39.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㈦ 意外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㈧ 在国外工伤死亡 当事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在国外工伤死亡 ,如果劳动合同在国内签订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如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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