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飛機空難賠償多少錢呢
國內空難賠償標准低
對於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不管乘客有沒有買保險,這份賠償都是可以得到的,但國內外針對空難的賠償標准不一樣。
在我國,空難的賠償限額在2006年由7萬元提高至40萬元。雖說是提高了不少,但相比國外,仍是比較低。在《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中,規定的最高賠償額為110萬元。而在美國,賠償是按照餘生價值計算,有基本參照數額。假設某男性公民活到80歲,如果遇難人死亡時是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
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2010年伊春空難,每人賠償96萬元。反觀國外,1988年洛克比空難時,每人賠付和8270萬元人民幣;2007年肯亞航空公司507航班發生空難時,遇難者中的5名中國公民,賠償每人近200萬元人民幣。同是一條生命,「標價」卻相差太大。
航意險最高賠付200萬
而對於購買了航意險的乘客來說,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還可以得到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航意險的保險責任,就是保障乘客從上飛機到下飛機之間,因意外事故而導致的身故和殘疾。其保障時間僅包括乘客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等過程。一般旅客不論年齡,均可自願選擇是否購買這份保險,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最高保險金額達200萬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
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賠償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機前已經由其本人或旅行社代為購買了航空意外傷害險。如果沒有購買,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比如「5.7」大連空難中,有40多人購買了航意險,航意險賠付金額為920萬元。2009年法航空難時,遇難中的5個中國人都購買了意外保險,其中4人每人獲賠50萬元的保險金。
B. 飛機失事到底該賠多少錢 海內外部分空難賠付一覽
一般情況下,空難罹難者家屬及受傷乘客獲得的賠償包括兩部分:第一,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
第二,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即航空意外傷害險。航空意外傷害險是保險人對乘坐航班的中外旅客,在航空運輸中由於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傷亡給予一次性賠償給付的保險。其保險責任范圍是,從被保險人踏入保險單上載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機)的艙門時開始,飛抵目的港後走出艙門時為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按所附給付比例表進行一次性給付。
但是,保險公司承擔賠償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機前已經由其本人或旅行社代為購買了航空意外傷害險。如果沒有購買,那麼,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比如「5.7」大連空難中,就有44人(此數字還有待進一步確認)購買了航空意外傷害險,因此,這44人除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外,還可以得到保險公司所支付的賠償金(每一保單20萬元人民幣)。
C. 美軍導彈擊落民航客機,290人遇難,賠償多少錢
IR655號航班當時仍在緩慢爬升,從速度來說是民航飛機的特徵;從距離來說航班還未飛出伊朗水域,美軍在伊朗境內打下了伊朗的民航飛機。
D. 飛機空難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國內空難家屬及受傷乘客可以得到兩部分賠償。
一是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二是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即航空意外險。
航空意外險是保險人對乘坐航班的旅客,對在航空運輸中由於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傷亡給予一次性賠償的保險。
保險責任范圍是從被保險人踏入保險單上載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機)艙門時開始,飛抵目的港後走出艙門時為止,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按所附給付比例表進行一次性給付。但保險公司的這部分賠償有一前提,即旅客需要在登機前由本人或旅行社代為購買航空意外傷害險。
如果旅客的人身傷亡是由承運人的過錯造成的,則承運人承擔的責任無限制。此外,事故發生後承運人應當按照國內法的要求,及時向索賠人先行付款,以應其經濟需要。先行付款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並可從隨後的損害賠償金中抵消。
E. 飛機意外墜毀後,家屬獲得的最高賠償金是多少
這次的事情很嚴重,也讓航空公司有了一個非常慘痛的賠償。平均每位家屬可能會在96萬左右,可以得到一個很好的協商。
F. 飛機意外墜毀後,家屬獲得的最高賠償金是多少呢
飛機意外墜毀之後,上面的乘客基本上都會失去生命,家屬獲得的最高賠償金為1000萬。其實不同的保險賠償的額度是不一樣的,再加上有些乘客可能購買了其他的人身意外險,就能夠獲得雙重賠償。小編也在網路上看到了某航空公司的航空意外險,發現投保30元,在發生航空意外的時候,能夠獲得320萬的賠償,再加上2萬元的意外醫療賠償。投保66元就能獲得1,000萬的航空意外賠償和10萬的意外醫療賠償。在乘客失去生命之後,醫療賠償就不存在了,只能獲得航空意外的賠償金。有一名乘客還購買了某商業公司的壽險,最終獲得了200萬元的賠償金。不過有一些乘客沒有購買,所以這種額外的賠償就不算裡面了。
賠償是一定要申請的,這是家屬們應得的,網友不得對他們進行指責。
G. 世界上飛機理賠最高記錄
國內標准:最高賠償紀錄96萬元
首先,國內空難賠償標准。一般情況下,國內空難家屬及受傷乘客可以得到兩部分賠償:一是承運人(航空公司)所承擔的賠償;二是保險公司所承擔的賠償,即航空意外險。
承運人的賠償又分為兩方面:一是飛機墜毀對地面或水面第三人造成的傷害而承擔的賠償責任。在航空運輸中,航空公司與旅客或者托運人以及收貨人是一種航空運輸合同關系,除合同當事人之外都是第三人;二是對乘坐該航班的乘客所造成的傷害所承擔的賠償責任。
1999年韓國大韓航空公司一架貨機在上海莘庄附近墜毀,造成地面5名中國公民遇難。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法》規定,因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從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害的,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民用航空器對第三人造成損害,航空器經營人(一般是航空公司)要依法承擔責任。雖然《民用航空法》沒有具體規定損害賠償金的計算,但明確規定了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而根據《民法通則》,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並沒有限額規定。
在上述韓航事故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上述《民用航空法》和《民法通則》規定,判處韓航分別賠償4名死者家屬88萬、88萬、108萬、111萬人民幣,另外一位此前接受了對方52.5萬元的賠償。
另外,承運人承擔的對乘客賠償是強制的。中國對承運人的賠償金額也幾度調整。1951年,旅客意外傷害的保險金摺合人民幣1500元;1992年,賠償金總額提高到每名旅客5000元為限;1993年,該金額調為7萬元;2006年,《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將每名旅客的賠償限額再提高至40萬元。
但需要強調的是,實際賠償金額均大於法定限額。2000年武漢空難,每人賠償12.5萬元;2002年大連空難,每人賠償18.4萬元至19.4萬元;2004年包頭空難,每人賠償21.1萬元;2010年伊春空難,每人賠付96萬元,也創下中國民航史空難賠償的最高額。
航空意外險是保險人對乘坐航班的旅客,對在航空運輸中由於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傷亡給予一次性賠償的保險。保險責任范圍是從被保險人踏入保險單上載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機)艙門時開始,飛抵目的港後走出艙門時為止,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內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按所附給付比例表進行一次性給付。但保險公司的這部分賠償有一前提,即旅客需要在登機前由本人或旅行社代為購買航空意外傷害險。
國際標准:美日全球最高
而國際上的空難賠償標准則較高。
一般認為,美國與日本的空難賠償標准為全世界最高。
美國按照餘生價值計算。假設遇難公民能活到80歲,但遇難時年紀為40歲,那麼就按照40年的基本數額來賠償,主要根據收入及納稅等條件來確定。因此,不同申請者得到的賠償金額相差懸殊。
而日本的賠償原則是對生命的賠償金額無限。賠償金額的計算考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年齡、職業及正常收入情況、受害者家庭負擔、未來發展潛力等諸多綜合因素。
除不同國家賠償標准不同之外,國際運輸中發生的空難一般遵循《華沙公約》與《蒙特利爾公約》作為賠償標准。
《華沙公約》可以說是空難賠償的鼻祖公約。但由於該公約被諸多公約補充修改,各公約的參與國又不完全相同,賠償制度與標准變得混亂,再加上賠償責任限額過低,各國急需一個統一標准。《蒙特利爾公約》於1999年在此背景下誕生。
如按照《蒙特利爾公約》進行賠償,首先要確定是否國際運輸。國際運輸系指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論在運輸中有無間斷或者轉運,其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是在兩個當事國的領土內,或者在一個當事國的領土內、而在另一國的領土內有一個約定的經停地點的任何運輸,即使該國為非當事國。該公約是國際社會確立航空責任事故無限額賠償原則的重要依據。
2009年,國際民航組織再次將嚴格責任的賠償限額提升至11.31萬特別提款權(SDR,俗稱「紙黃金」,4月26日約合108萬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只要符合公約,無論承運人有無過錯,只要在上下飛機期間,以及在飛機上因事故造成旅客傷亡,航空公司就必須承擔這部分理賠。
但也有一些國家如柬埔寨、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斯里蘭卡、孟加拉國和俄羅斯,都沒有簽署《蒙特利爾公約》。如果中國公民在與這些國家之間的航空運輸中傷亡,則不適用該公約,賠償標准根據當事國各自所參加的《華沙公約》來確定,賠償金額也遠遠低於《蒙特利爾公約》。
而此次馬航MH370失聯事件,因馬來西亞與中國均為《蒙特利爾公約》的締約國,適用於該公約。(編輯 楊顥 王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