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總則
善行:心理師的職責是使尋求專業服務者在專業服務中獲得幫助和改善。心理師需尊重並維護尋求服務者的權利,確保他們得到適當且無害的服務。
責任:在工作過程中,心理師需保持專業服務的最高標准,並承擔自己行為的責任。心理師需明確自己的專業、倫理和法律職責,維護其職業信譽。
誠信:在臨床實踐、研究和教學中,心理師需努力保持其行為的誠實和真實性。這包括在記錄、報告和研究中避免誤導和虛假陳述。
公正:心理師應公平、公正地對待其專業工作和其他相關人員。他們需警惕並避免潛在的偏見、能力限制和技術局限導致的不適當行為,確保決策和實踐的公正性。
尊重:心理師需尊重每個人的尊嚴和權利。這包括保護個人隱私、保密性和自主決定,確保服務提供過程中體現對個人價值和選擇的尊重。
心理師的倫理守則旨在指導和約束專業行為,確保提供高質量、安全和公正的心理服務。通過遵循這些原則,心理師能夠建立和維護與服務對象之間的信任,促進專業成長和社會福祉。
《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由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專業機構與專業人員倫理守則制定工作組2007年1月編制,內容包括:專業關系、隱私權與保密性、職業責任、心理測量與評估、教學、培訓和督導、研究和發表、倫理問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