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英美兩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共同點
英美兩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共同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憲政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法治精神、以及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
首先,英美兩國都秉承憲政原則。這意味著國家的權力運行必須遵循憲法這一根本大法。在英國,雖然不存在一部成文的憲法,但一系列的歷史文件和慣例,如《大憲章》《權利法案》等,共同構成了英國憲法的基礎,限定了君主的權力,確立了議會至上的原則。而在美國,成文憲法明確規定了政府的結構和權力范圍,憲法修正案則進一步保障了公民的權利。
其次,權力分立與制衡是英美民主法治建設的又一共同點。在美國,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行使,三者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形成了典型的三權分立體系。英國雖然不像美國那樣嚴格劃分權力,但其政府體系也體現了權力分立的精神,如議會負責立法,內閣負責行政,而法院則獨立行使司法權。這種權力配置有助於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從而保護民主制度不受侵蝕。
再者,法治精神在英美兩國都深入人心。法治意味著法律的至高無上性,無論是政府還是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英美兩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根深蒂固,這體現在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法律適用的普遍性以及法律執行的嚴格性上。例如,無論是政府高官還是普通民眾,如果違法,都將受到相應的法律追究。
最後,英美兩國的民主法治建設都致力於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在美國,《權利法案》明確列舉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財產權等。英國雖然沒有類似的成文法案,但通過普通法和憲法慣例,同樣有效地保護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和自由的保障,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英美兩國共同珍視的法治成果。
綜上所述,英美兩國在民主法治建設上雖然具體路徑和形式有所不同,但都體現了憲政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法治精神以及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這些共同點。這些共同點不僅構成了兩國民主法治的堅實基礎,也為其他國家提供了寶貴的借鑒經驗。
㈡ 英美法德四國憲法的異同
英美法德四國憲法的異同如下:
相同點: 目的相同:四國憲法都是通過限制政府權力來保障人權。 法系歸屬有重疊:英美憲法較為接近,同屬於英美法系;法德憲法較為接近,雖然屬於大陸法系,但在某些法治原則上與英美法系有共通之處。
不同點: 內容側重不同: 英美憲法:偏重保障個人利益,故稱私權保障型憲法。 法國憲法:同樣偏重保障個人利益,與英美有相似之處。 德國憲法:偏重保障公共利益,與其他三國有所不同。 形式不同: 英國憲法:沒有成文的憲法典,屬於不成文憲法。 美國、法國、德國憲法:均有成文的憲法典,屬於成文憲法。 修改程序不同: 英國憲法:沒有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的修改程序,故稱柔性憲法。 美國、法國、德國憲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故稱剛性憲法。
綜上所述,英美法德四國憲法在目的上有共同之處,但在內容側重、形式和修改程序上存在顯著差異。
㈢ 美英兩國政體有那些重要的不同
一、相同點
1、國體相同,都是資產階級專政;
2、政體性質相同,都是資產階級代議制,體現分權與制衡原則;
3、確立方式相同,都通過法律文件確立,從人治到法治。
4、立法權都由國會或議會掌握。
二、不同
1、政體形式不同: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君主世襲,統而不治。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實行責任制內閣,內閣和首相對議會負責。
美國史總統共和制,實行三權分立,總統由選民選出,對憲法負責,掌握行政權。國會掌握立法權,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三者獨立平等,互相制約。
2、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關系不同:英國行政機關首相和內閣對立法機關議會負責,議會監督內閣,但首相有權解散議會。首相、內閣與議會互相制約。
美國行政機關總統對憲法負責,有權否決國會議案,但無權解散國會。國會可三分之二復議通過總統否決的議案。 國會與總統地位平等互相牽制。
3、國家首相地位不同:英國君主是國家首相,統而不治,是國家的象徵。
美國總統集國家元首、政府首腦、軍隊總司令於一身,握有實權。相同:都有議會,且議會擁有立法權
不同:英國是君主立憲制,美國是民主共和制 英國的國家元首是國王,沒有實權;美國是總統 擁有最高行政權
一、原因:
1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主要矛盾是資產階級同封建統治階級的矛盾,而美國是資產階級同殖民統治者的矛盾。
2 資本主義的發展需要穩定的外部環境,英國利用了君主而美國由於前身是殖民地所,建國初期戰亂不斷所以需要一個相對集中的統治形式,因此,英國採用君主立憲而美國用總統共和制。
3 客觀上,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較早,資產階級的力量有限,實行君主立憲其實是資產階級對封建勢力的妥協;而美國資產階級革命時資本主義又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力量壯大,假如美國有國王也歸被推翻的。
二、英美政體不同之處
(1)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互相妥協的產物。而民主共和制是資產階級革命比較徹底的結果。
(2)君主立憲制設君主為國家元首,世襲繼承,沒有任期限制,是終身制。而民主共和制不設君主,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有一定的任期。
(3) 君主立憲制的國王(或王後)無實權,
而民主共和制的國家元首掌握大權關於美國總統制共和國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
(1)相同點:都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同屬於資本主義國家政體,本質上均為三權分立的近代國家政治體制。
(2)不同點:
英國君主立憲制,世襲君主只是象徵性國家元首,權利受憲法限制,是統而不治的虛君。議會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內閣與首相均對議會負責。
美國總統制民主共和國,總統由選民選出,他與他組成的政府只對選民負責而不必對議會負責。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和武裝力量總司令。總統有任免官吏與締約權,但在財政與立法上受到議會監督與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