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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什麼是法律文件

發布時間:2022-08-07 07:04:16

Ⅰ 高一歷史,英國王權受到限制的法律文件是什麼,英國最終確立了何種政治體質,元

《權利法案》
君主立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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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英法兩國是哪兩部法律文件確立起的

英國呃的法律文件是嗯,權利法案法國是獨立宣言,通過這兩部法律都是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法律,值得對於推動兩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歷史性作用

Ⅲ 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議會通過限制王權的法律文件是什麼因此確立了怎樣的統治形式

英國《權利法案》為了限制國王的權利。英國《權利法案》的意義1.為限制國王的權利提供的法律保障。2.確立了議會的權利。3.英國從此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權利法案》最重大的意義是:以法律權利代替君主權力。 英國《權利法案》內容英國《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稱《國民權利與自由和王位繼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內容並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條:1、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2、近來以國王權威擅自廢除法律或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為非法權力。3、設立審理宗教事務之欽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類指令與法庭,皆為非法而有害。4、凡未經國會准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國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5、向國王請願,乃臣民之權利,一切對此項請願之判罪或控告,皆為非法。6、除經國會同意外,平時在本王國內徵募或維持常備軍,皆屬違法。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為防衛起見,得酌量情形,並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置備武器。8、議會之選舉應是自由的。9、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10、不應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亦不應強課過分之罰款,更不應濫施殘酷非常之刑罰。11、陪審官應予正式記名列表並陳報之,凡審理叛國犯案件之陪審官應為自由世襲地領有人。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讓與及對罰金與沒收財產所做的一切承諾,皆屬非法而無效。13、為申雪一切訴冤,並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人們可以看到「十三條」主要有兩方面內容:①限制國王的權力,約束國王的實際統治權,如第1、2、4、6條;②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權等,如第8、9、13條。 統治形式是二元的君主立憲,國王為國家元首和軍事榮譽統帥,首相為政府首腦。

Ⅳ 在英法美資產階級革命中,頒布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請你簡述這些法律文件的內容和作用

1,英國《權利法案》:確立了君主立憲制,促進了資產階級民主,避免獨裁統治,它是英國憲政史上重要的文獻,它以法律條文的形式,一方面限制了英王的實際統治權,另一方面保障了議會的立法權,財政權,司法權和軍事權,從而結束了英國都鐸王朝以來形成的君主專制統治,議會在國家政權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議會高於王權的原則得以確立。
2,法國《1875年憲法》,為共和國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據,限制了此後君主派的復辟活動,以法律形式確立共和制,為資本主義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3,美國《1787年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在權力結構中突出分權與制衡的原則,有利於避免權利過於集中,體現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奠定了美國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礎,使美國確立了聯邦制共和國,鞏固了獨立戰爭的成果,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Ⅳ 奠定英,美兩國政府政治體制的法律文件分別是什麼兩國各自形成了怎樣的政治體制

淺論英、美兩國憲法的異同

[內容摘要]:英國和美國作為英美法系的兩個代表性國家,它們的憲法既有共同點,又存在各自的特色和區別。本文擬在分析其共同點的基礎上,從其創製程序、表現形式、基本原則和違憲審查模式等方面比較其主要區別。
[關鍵詞]:英國憲法 美國憲法 異同

英國憲法是在其資產階級革命的過程中產生的,它主要包括憲法性文件、起憲法作用的法院判例和憲法性慣例等內容。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是一場不徹底的革命,最終以資產階級和封建勢力的妥協而告終。因此這種革命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對英國憲法的產生及其內容和地位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美國憲法是美國的根本大法。該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國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被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所批准。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個由擁有主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一個聯邦政府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務。1789年,美國憲法正式生效,該部憲法為許多國家成文憲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範。

一、英、美憲法的共同點。

1、性質上都是資產階級國家憲法。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個反抗殖民地壓迫和封建制度的宣言書。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世界上「第一個人權宣言」[1]。 同時它為後來制定美國憲法和增補人權條款打下了基礎和確定了原則。《獨立宣言》仍然有其階級的局限性,因為宣言的起草者——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家傑斐遜深受洛克和盧梭「社會契約論」思想的影響,他們所主張的「民權神授論」中充滿了唯心主義和神秘色彩,它們所鼓吹的人權,並不包括北美大陸中廣大的黑人和印地安人。正如恩格斯指出:「這個理性的王國只不過是資產階級理想化的王國,永恆的正義在資產階級的司法中得到實現,平等歸結為法律面前的資產階級平等;被宣布為最主要的人權之一的是資產階級的所有權;而理性的國家,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在實踐中表現為而且只能表現為資產階級的民主共和國」。

2、在理論淵源上都是以西方的民主、分權等學說為基礎,在適用中都受到司法機構解釋的限制。它們的理論基礎都是人民主權論、天賦人權和社會契約論。美國憲法是在長期實踐英國法律的基礎上產生的,英國採取不成文法,而美國的一切法律都是成文法。憲法是社會的全體成員協商達成的契約。為的是「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在憲法中,人民只是將自己的一部分天賦人權交給政府,使之具有必要的權威,而仍然保持了自己其他的權力。正因為憲法是高於政府的,所以它不能由一般的議會來決定,必須由專門為此召開的制憲會議來制訂和批准。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制憲的目的是確立政府,但政府並不為自身而存在,人民才是國家的主體和最終目的。

二、英、美憲法的區別。

1、從憲法表現形式和創製程序上來看,英國是不成文憲法、柔性憲法,美國是成文憲法、剛性憲法。英國不存在專門統一的憲法法典。一般認為,一國有關國家制度、社會制度、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原則、公民基本權利自由等內容都集中在一個憲法法典中,就是屬於成文憲法。而英國,以上這些內容是分散規定在憲章、制定法、判例、慣例之中,所以英國的憲法是不成文憲法。成文憲法和不成為憲法也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界限。一部成文憲法經過若干年後,也常常附有各種慣例、判例,實際起憲法的作用。如美國的兩黨制、違憲審查制等。英國憲法中也有不少成文的憲法文件,只是不集中而已。英國憲法沒有統一的成文憲法典,而是由一系列憲法性質的法律文件構成的。英國憲法的構成也和其他國家不同,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憲章、議會的制定法、判例法和慣例。英國憲法的構成是多種多樣,內容龐雜而含糊不清,前後甚至存在不同而互相矛盾,這就為資產階級提供了隨意解釋,靈活運用憲法的條件,使憲法更好地為適應社會的變遷和鞏固資本主義統治秩序服務。

而美國憲法則表現為統一的成文憲法典和憲法修正案。《獨立宣言》發表後,各州紛紛宣布獨立,並相繼制定州憲法。與此同時,各州著手聯合結成聯盟。1777年11月15日,大陸會議通過《聯邦和永久聯合條例》(通稱《聯邦條例》),並於1781年3月1日正式生效。 [2]1789年,美國第一屆聯邦會議開幕,正式宣布《聯邦憲法》生效。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國憲法規定的修改憲法的惟一形式是憲法修正案。迄今為止,美國國會共通過28條憲法修正案,[3]至1955年為止,完成批准程序,生效的有26條。美國憲法修正案的通過同樣有著嚴格的程序。根據聯邦憲法的規定,修正案應由國會兩院各以2/3多數議員通過後提出,或由國會應2/3多數州的要求而召開的制憲會議提出,應由3/4多數州的議會或3/4多數州制憲會議批准。

2、英國憲法保有封建殘余,美國憲法沒有封建因素。1640年英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把國王查理一世送上斷頭台,建立了共和國。後來又經歷了克倫威爾軍事獨裁統治、司圖亞特王朝的復辟和1688年的光榮革命,英國革命最終以資產階級和封建地主的妥協而結束,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在這個過程中充滿著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的斗爭和妥協,通過斗爭和妥協又制定了一些憲法性文件,如1679年人身保護法是在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國會為反對國王查理的專制統治,保護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人身自由而通過的。其中規定了除叛國罪外,人民有權請求法院頒發人身保護狀,從而確立了只有法院具有審判和提審權的制度。1701年王位繼承法的制定又進一步擴大議會權力,限制了王權。以上這些憲法性文件確立了議會至上,法治和公民權利自由保障等憲法原則,這不僅為英國憲法奠定了基礎,而且對其他各國也有深遠的影響。隨著資本主義發展,資產階級力量的強大,還形成了與之相適應的英國大量的慣例,如國王的權力和法律地位;英國內閣的建立和職權;內閣與議會的關系;首相的地位等,這些慣例使英國議會內閣製得以建立和完善,從而使君主立憲制最後鞏固下來。

而美國則不一樣,1775年4月5日13州的代表在費城召開了第二屆大陸會議,會上決定募集和武裝軍隊,建立海軍,任命華盛頓為總司令,進行反對英國殖民統治、爭取獨立的戰爭。1776年7月4日大會通過了《獨立宣言》,宣布北美的殖民地從此「成為自由獨立的和眾國」,解除與英國的一切隸屬關系,完全廢除與大不列顛王國之間的一切政治關系。由於革命的徹底,故基本沒有留下封建的因素。

3、英、美憲法的基本原則不同。英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是:議會主權、分權原則、責任內閣制和法治原則。議會主權也可稱議會至上,議會至上是議會主權的體現。英國議會的權力在法律上具有最高性,永久性和權力不可分割性,具體講議會主權是指議會具有創製法律的壟斷權;法院必須執行議會通過的法律;議會以外的任何機關或任何個人都無權宣告議會通過的法律無效;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國家機關中處於最高地位,政府由議會產生,向議會負責,並接受議會的監督。英國憲法的另一個原則就是法治。「法治」原則的字面含義是「法律的統治」,是現代憲法廣泛採納的基本原則。它強調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政府必須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權力范圍內活動,不得濫用權力侵犯個人自由和權利。 [4]

美國憲法的主要原則是:聯邦主義原則、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則、民主原則。聯邦主義原則是在當時要建立一個單一制國家條件還不具備,但國內外的條件又要改變各州不團結,中央軟弱無力的局面,於是便採用一種折中的辦法,即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但這個政府權力是有限的,聯邦就是在這樣的社會經濟、政治條件下建立的。根據分權制原則,憲法中把美國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三種機關掌管,而且使它們彼此分立。三權分立原則是指立法權由議會掌握,議會成員選民選舉產生,總統無權解散議會,議會在任職期間也不能因與總統政見不一而對他投不信任票,推翻總統。行政權由總統掌握,總統由選民選出選舉人再由選舉人選出總統,總統只對選民和聯邦憲法負責,他不對議會負責,總統組成內閣,內閣成員不得兼任議員職務,不得參與國會立法問題的討論和向議會提出議案。司法權由法院掌管,聯邦法官終身任職,法官進行審時,不受總統和議會的干涉。

4、違憲審查模式不同,英國是議會至上,美國則是憲法至上。「英國可以說從來沒有嚴格實行過三權分立制度。」 [5]所以在英國,能夠監督議會的,除了理論上的人民以外只有議會自己了。這種憲政理念決定了在司法體制上,「法院的權力並不是來自一部憲法」,「法院要受議會立法的制約」,司法機關不但不能與議會分開(在英國,上議院行使最高司法權),更不能在權力位階上與議會並駕齊驅。由此也塑造了其二元違憲審查模式,即對立法的議會監督和對行政權違憲的法院監督雙向互動模式。對議會立法,「議會至上原則決定了只能由議會自己來行使立法監督權。」對委任立法的監督英國採取了司法審查與議會監督並行的制度,這既體現了英國議會至上憲政理念的徹底遵循,也是同分權思想相融合所進行的制度設計。

美國採取的是普通法院違憲審查體制,這是美國最高法院在1803年受理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所確立。美國式的由普通法院審查立法和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憲法的做法,開創了對違憲的司法審查的先例,對世界各國的憲政實踐和憲法理論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普通法院違憲審查制具有它的優點,主要表現在:第一,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合憲性爭議往往在處理具體案件中表現出來,由普通法院實施違憲審查,使憲法的實施置於法院的經常地和有效地監督之下;第二,法院的訴訟活動具有一套嚴格的程序規則,由普通法院審查違憲,使憲法爭議的解決具有了有效地司法程序的保障;第三,作為一種附帶性審查,它以發生訴訟為前提,也正因為這樣,普通公民可以成為憲法訴訟的主體,更有利於公民憲法權利的保障。 [6]參考書目:[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6卷,1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2]葉秋華:《外國法制史》,226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3]第27條修正案(關於男女平等權)於1972年3月22日提交各州批准,至1982年6月終因未獲3/4州同意而成廢案。第28條(關於哥倫比亞特區的選舉權)則至今未獲得多數州的批准。[4]葉秋華:《外國法制史》,190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5]王名揚:《英國行政法》,98頁,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7[6][美]路易.法沃勒:《歐洲的違憲審查》,28頁,載《憲政與權利》,鄭戈、趙曉力、強世功譯,北京,三聯書店,1996

Ⅵ 英國憲法性法律主要包括哪些

1、1689年10月議會通過的權利法案

2、1689年「叛亂法案」或稱《抗命法》

3、1689年3月,英國議會下院《撥款法案》

4、1694年的《三年法案》

5、1701年議會通過的《王位繼承法》

6、1832年開始的選舉改革《改革法》

7、1881年議會通過《關於緊急情況的決議》

8、1911年和1949年《議會法》

9、1958《終身貴族法》和1963年的《貴族法》

10、1936年的《國王退位法》

11、1937年《國王大臣法》

12、政府組織方面的憲法性文件《地方政府法》

13、1846年《郡法院法》

14、1873年《司法法》

15、1876年的《上訴管轄權法》

16、議會於1921年頒布了《裁判所和調查庭法》

17、1925年重新起草的《最高法院司法(統一)法》

18、1952年《治安法院法》

19、1981年《最高法院法》

20、1985年《刑事起訴法》

21、1998年11月9日《人權法案》

22、1936年《共同秩序法》

23、1968年的《種族關系法》

24、1906年議會通過了《勞資爭議法》

25、1707年《與蘇格蘭聯盟法》

26、1800年關於合並大不列顛與愛爾蘭的《聯合條例》或《與愛爾蘭聯盟條約》

27、1978年《蘇格蘭法》和《威爾士法》

28、《殖民地法律效力法》

29、1937年、1943年和1953年的《攝政法》

30、1978年《國家豁免法》

可能不太全,僅供參考。

Ⅶ 舉例五個英國歷史上具有憲法含義的法律文件

你好。英國的憲法是典型不成文憲法,由一系列憲法性法律和憲法慣例組成:
1215年《自由大憲章》、
1628年《權利請願書》、
1679年《人身保護法》、
1689年《權利法案》、
1701年《王位繼承法》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Ⅷ 英國確立怎樣的資產階級政體奠定其政體的法律文件是什麼

確立君主立憲制,法律文件是權利法案。

Ⅸ 英國光榮革命後頒布希么重要法律文件

一、1689年,頒布《權利法案》標志君主立憲制的資產階級統治確立. 二、1701年英國議會又通過了一部《王位繼承法》,被看作是《權利法案》的補充,這兩個法案確立了英國「議會至上」原則,是邁向君主立憲制度的重要一步,議會逐漸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

Ⅹ 近代英,法,美,德四國分別是在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法律文件確立了什麼政體形式

英國:君主立憲制;法律文獻是:《權利法案》1689年10月
法國:民主共和制;法律文獻是:1875年憲法
美國:總統共和制;法律文獻是:1787年憲法
德國:半專制的君主立憲制;法律文獻是:1871年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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