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监狱隶属于谁的管辖
监狱隶属于监狱管理局的管辖。监狱归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归司法厅管。司法部的主要职能: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
其具体职能为:
1、管理部属高等政法院校的法学教育和在职政法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2、管理全国的狱政和对罪犯改造及劳动教养工作;
3、管理指导全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全国律师、公证工作;
5、归口管理与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导的会议、活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6、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定谈判和归口管理执行事宜;
7、参与立法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清理、汇编工作;
8、管理《法制日报》社和法律出版社;
9、管理司法研究所、预防犯罪和劳动改造研究所和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工作;
10、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中国法学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司法部下属的监狱管理局主管全国监狱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第十一条 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⑵ 明朝时候管理监狱的官职名称和级别
明代监狱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在中央,有刑部监,宜属刑部,由刑部司狱司管辖。明代在刑部没监,是承袭了元朝的制度。元朝由于中央不设大理寺,因此唐宋时期置于大理寺的监狱也就移归刑部。至明代,虽然重新恢复了大理寺的机构,但是由于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集中,大理寺原有之审判职权划归由皇帝直接控制的刑部所管,大理寺变成为单纯专管复核驳正的机构,也就不再置附属监狱,这是明朝“与宋之制适相反“的一大变化。除此之外,明朝沿袭宋元旧制在都察院(前代御史台的改称)下设有监狱,其直接领导机构是司狱司,由狱官一人掌管。
明代地方行政区域分为省、府、州、县,同时还有直辖于中央的顺天府(北京)、应天府(南京),在上述区域内,也都有监狱的设置。省由提刑按察使司的司狱专管本省监狱事务,此外,负责行政的布政使司也没有司狱监管全省监狱。各府也都没有管监狱的司狱官。而州、县的监狱,一般以本地行政长官兼管。
⑶ 中国监狱归哪个部门领导
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⑷ 我国监狱归哪个部门管辖
1、我国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2、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1项:
(1)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
(2)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
(3)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4)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
(5)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
(6)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7)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8)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
(9)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
(10)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1)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4)中国古代的监狱是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监狱的功能如下: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狱、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⑸ 中国所有的监狱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监狱法》第十条推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因此,中国的监狱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⑹ 中国古代的监狱有多少种各有什么不同
古代的监狱源自夏朝的丛棘。这种植物生长在野外或山林之中,丛棘上长着红色的小花,叶子是椭圆形的,树干上有很多尖刺,让人碰不得。秋天老化后,尖刺会变得非常坚硬。

“虎穴”属于地牢的一种,建在地下。建造时,地下会挖很多洞口,洞穴深数尺,出口处有一块石板盖着,还有人看守,且洞穴的通风和条件非常差。因为,洞口长得像老虎的血盆大口,所以,被称为“虎穴”。而且,它还是长安城的一个地方监狱,又被称为“长安狱”。
进入虎穴的囚犯几乎都是“站着进入躺着出来”,所以,这是个令人无比恐惧的牢狱场所。虎穴是尹赏修建的,他的目的就是惩治那些危害社会的顽固之徒。尹赏会根据民众的举报,将那些没有户籍、持刀器、有劣迹的人一一逮捕后,全部关押起来。为了避免冤案,尹赏会一一审理这些案件。
由于,虎穴内人多拥挤、通风效果很差,因此,很多的囚犯都被闷死了。之后,这个事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人都不敢作恶了,社会治安马上就变好了。汉朝时期,地牢均是地方的监狱,由郡县设置,专门惩罚那些地痞流氓、无赖、杀人放火者、拦路抢劫者和恶贯满盈者。
而且,地牢条件很差,通风不行,关押在里面简直就是受死罪。于是,这种惩罚让很多人不寒而栗,自然不敢去触犯法律了。
⑺ 古代的刑部是管理什么的
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刑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凡国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听。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龙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比部曰司计,司门曰司关。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有刑部令史十九人,书令史三十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书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书令史二十七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门令史六人,书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⑻ 监狱是哪个部门管
监狱法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司法部设监狱管理局,作为司法部管理全国监狱的职能部门。
⑼ 管理监狱的是哪个部门
管理监狱的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监狱法》第十一条监狱的设置、撤销、迁移,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监狱的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
第十三条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9)中国古代的监狱是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监狱的功能: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