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民企业家有政策扶持吗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这是四川省首次出台专门支持农民工创业的一揽子政策。四川省有农民工逾2400万人,是全国农民工最多的省份之一。农民工返乡创业意愿强、潜力大,为此,四川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办发[2015]47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同时,《意见》紧扣省情,在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意见》提出,对注册资本登记,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在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明确,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财政将建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意见》要求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农民工创业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四川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在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明确,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财政支持方面,各级财政将建立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享受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金融服务支持方面,《意见》要求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农民工创业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在四川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就返乡创业园建设,《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意见》同时公布了四川省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提出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等7大计划,明确了工作任务、实现路径和责任单位。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将参照《意见》执行。
2. 喂喂打工的工人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吗
是的,打工的工人大部分都是农民工。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名词,在我20岁前毛主席领导的岁月里,中国没有农民工这个词。
“农民工”有称“进城务工人员”。
官方报道: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1.7%。其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增长1.5%;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增长2.0%。
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新《办法》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特殊形式就业群体加入工会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2016年2月29日举行的上海市总工会十三届七次全委会上,朱雪芹作为324万多名上海农民工工会会员的代表成功当选为兼职副主席。
所谓“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他们自己却无奈的继续在贫困线上苦苦的煎熬,过着“蚁居”、“鼠居”般的艰难日子,不能公平的分享医疗、就业、教育、娱乐等社会保障性的“改革红利”的人。
当今媒体对农民工存在一定的误解,以为农民工就是搞建筑的。其实大错特错。因为从农村来到城里打工有各行各业,有些白领也是农业户口,只是他们学历高一点从事白领工作。有些总经理也是农村来的,还没落户也叫"农民工"。
应该把“农民工”这个称号改为“一线工人”。我们应该关注的不是农民工,而是那些拿着最低收入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加班加点拿着最低的工资从事最累的活。一切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他们值得我们去关注。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2.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8.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1.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4.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2.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6.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1.3个百分点。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比上年增长1.3%。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
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增长2.7%。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其中,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增长0.3%;本地农民工11237万人,增长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