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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中国皮革协会会费多少

发布时间:2022-09-28 23:16:24

⑴ 化学工业皮革会济南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增长趋势放缓将是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也是皮革行业面临的新常态,行业的调结构、保增长任务艰巨。为积极应对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共商行业发展大计,现定于2016年7月27日-30日在齐鲁工业大学召开第十一届全国皮革化学品学术交流会。会议由中国皮革协会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协会皮革化工专业委员会、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主办,齐鲁工业大学承办。届时将邀请行业专家学者、企业家、一线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事项
1、会议主题:新常态下皮革工业的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2、会议主要议题:
(1) 产学研合作、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2) 清洁化制革新技术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材料;
(3) 皮革化学品新产品开发、风险评估及标准检测;
(4) 合成革、人造革清洁生产新技术与新材料;
(5) 胶原及其它生物质材料利用;
(6) 革制品新技术及新材料。

二、会议时间、地点及报到路线
1、会议时间:2016年7月27日-30日。
报到时间:7月27日全天
会议时间:7月28日-29日,30日参观考察或返程。
2、会议地点:济南珍珠泉宾馆(济南市泉城路院前街1号,省人大院内)。
3、报到路线:
(1)济南火车站:可乘K50路,5路,3路至泉城广场站下车,向北300米 即到(省人大院内);乘出租车到宾馆约15元(距离约4公里)。
(2)济南高铁西站:乘坐K109路公交车至大明湖站, 步行至珍珠泉宾馆。乘坐出租车到宾馆约35元(距离约15公里)。
(3)飞机(济南遥墙机场):从机场乘大巴至玉泉森信大酒店,向北600米即到(省人大院内)。乘出租车到宾馆100到120元(距离约40公里)。

三、会议费用及参会事项
1、会议会务费1000元/人(包括会议期间用餐、资料费及会务费)。学生和家属享受半价优惠(500元/人),住宿、差旅费用自理。
2、参会代表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回执(见附件)E-mail至会务组[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邮箱,以便安排住宿(因酒店房间有限,又值旅游旺季,需根据回执情况提前安排住宿,过期回执,个人住宿问题自行解决)。
3、论文摘要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E-mail至会务组,论文全文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E-mail至会务组,论文、摘要写作格式请参照《中国皮革》或《皮革科学与工程》写作格式。
4、为提高会议学术水平,大会将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作特邀报告,优选高水平论文作者作学术报告,在校研究生所作学术报告需经导师/单位推荐、学术委员会审核。

⑵ 中国皮革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行业协调与管理,促进皮革产业的发展,特成立中国皮革协会(简称:中国皮协)。英文名称:China Leather Instry Association(缩写:CLI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以我国已形成的皮革工业生产、经营体系,包括制革、制鞋、皮衣、箱包、皮件、皮制运动用品、毛皮及其制品,以及皮革化工材料、皮革机械、皮革用五金、鞋用材料等为基础,由企业(生产、经营)、事业(社团、研究院所、院校等)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服务,为皮革行业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以及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做好行业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在政府部门指导和企业的支持下,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政府有关本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单位愿望和要求,维护行业的利益。
第五条 本协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统计,研究行业发展方向,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出口规划、科技教育发展等)的建议;
2、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技术政策,提出行业政策的建议;
3、推行企业间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协调会员之间材料供应及产品生产、技术、营销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行业合作与发展;
4、实施名牌战略,做好真皮标志工作;
5、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才,提高人员素质,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6、实施科教兴皮战略,在部分高校皮革专业和行业中设立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推动科技进步奖、科技先导奖等奖项;
7、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编写行业有关资料,出版协会会刊、办好中国皮革网;
8、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行规、行约,推行《中国皮革行业诚信公约》;
9、密切同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举办国内外专业展览,为企业拓展市场;
11、提出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开发规划建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鉴定、推广工作;
12、提出行业引进项目审查意见;
13、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的事项;
1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解会员纠纷,协调行业关系;
15、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行业标准,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和检验;
16、受委托参与接待国际间来访团组;
17、组织开展行业公益事业活动,以及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
1、凡本行业依法取得国家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入会,填写中国皮革协会会员申请表,经批准后作为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代表应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2、凡在中国境内合法开办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代表机构,均可申请入会,填写中国皮革协会会员申请表,经批准后作为本协会的名誉会员;
3、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聘请有关领导及资深专家担任协会名誉职务或顾问。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中国皮革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填写中国皮革协会会员申请表;
2、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三章第七条2、3款规定的除外);
2、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3、4、5、6、7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专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按民政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有关规定执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担任。如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聘任秘书长;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聘任副秘书长;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对《章程》的修改,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某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社团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中国皮革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协会的秘书处。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⑶ 企业加入行业协会需要什么资质,每年要交会费吗

一般每个行业都有自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行政许可的资质或者直接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这些资质都是需要通过参照资质标准进行准备资质,申请,审核才取得的。进入行业协会肯定是要缴纳会费的啦!

⑷ 中宝协个人会员会费多少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分为五个档次:
1.会长单位:30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30000元/年;
4.理事单位:10000元/年;
5.会员单位:4000元/年。

会员入会须知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事业,在安全生产管理、科研、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在理事会授权下,由秘书处对申请者的入会条件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同意接纳为会员的批复;
(三)被同意接纳的会员接到批复后向秘书处缴纳会费;
(四)由秘书处发放会员证书,出具会费收据。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请求协会协调和保护。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支持本协会工作,宣传本协会作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为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及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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