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越南人到中國務工需要什麼證件才可以打工
根據中國的相關法律,如果越南人想要在中國務工,通常需要以下證件:
1. 工作簽證(Z簽證):越南人在中國打工需要申請工作簽證,即Z簽證。該簽證需要由僱主或招聘單位提供邀請函,並在中國駐越南使館或領事館進行辦理。
2. 工作許可:在獲得工作簽證之前,僱主或招聘單位還需要為越南勞工申請工作許可。這需要提交相關的文件和材料,如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
3. 居留許可:一旦越南人獲得工作簽證和工作許可,他們還需要申請居留許可,以合法居住和工作在中國。居留許可通常需要在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辦理。
請注意,以上是一般情況下越南人到中國務工可能需要的證件。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所需文件可能會因個人情況、工作類型、地區政策等而有所不同。建議越南人在計劃前往中國務工之前,咨詢中國駐越南使館或領事館,以獲取最新的簽證和工作許可要求,並確保遵守中國的移民法律和規定。
㈡ 怎麼招聘越南工人
招聘越南工人是一項復雜但重要的工作,需要採取多種策略以確保成功。首先,與越南當地的招聘機構或人力資源公司合作是一個明智的選擇。這些機構通常能夠提供專業的招聘服務,幫助篩選合適的候選人,從而提高招聘效率和質量。通過與他們合作,可以確保招聘流程更加順暢,同時減少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其次,直接在越南發布招聘信息也是一個有效的途徑。這可以通過在越南的招聘網站上發布廣告,或者在當地媒體上刊登招聘啟事來實現。這種方式能夠吸引更多當地的求職者,提高招聘的覆蓋面和針對性。同時,確保招聘信息准確、詳細,以便吸引合適的候選人。
另外,了解越南駐華大使館或商務機構提供的相關招聘政策和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通過這些途徑,可以獲取最新的政策信息,確保招聘過程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這不僅有助於避免潛在的法律問題,還能提升企業形象。
在招聘過程中,還需要注意遵守當地法律法規,確保招聘程序合法合規。這包括但不限於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遵守工作時間規定、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等。確保所有流程都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有助於維護良好的企業聲譽,同時也保障了工人的權益。
總之,通過與專業機構合作、利用當地資源、遵守法律法規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招聘到合適的越南工人。這不僅有助於企業的發展,還能促進中越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
㈢ 想去越南打工,不知有哪些途徑可以去最好不用花很多錢
1。 現在國內很多台商企業都在越南有分廠,可以打聽一下
2. 網上有很多論壇,在招聘越南工作
3. 把你的簡歷發給越南的朋友,讓他們代為找工作
4. 據我所知,現在越南還是在招聘很多中國人
5。 如果不嫌麻煩,可以自己跑到胡志明或河內看看,反正越南就這兩個城市
㈣ 引進越南民工需要什麼手續
工作證,還有護照,簽證。東興市越南語翻譯旅遊為你解答。
㈤ 想招聘泰國,越南的華人華僑在東南亞當地工作,有什麼好方法
你可以上外聘網或者智聯招聘發布招聘信息,不過智聯招聘是需要花錢的,外聘網是專業做海外招聘的招聘的網站,企海外企業可以免費發布招聘信息。
㈥ 中國勞動法可以招聘越南勞工嗎
需要符合相關規定。
外籍人員在華就業的法律規定
一、涉外用工中,在中國就業的外籍人員必須取得額外證件。
1、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台居民成為適格的勞動者,必須取得三證。
1996年5月1日施行的《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可見,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須持有三證,分別是職業簽證、《外國人就業證》、《外國人居留證》
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應當由本人申請辦理就業證。經許可並取得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就業證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可見,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證。所以用人單位聘用或接收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該人員應該持有就業許可證。而且根據該規定,為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辦理就業證,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2、若無就業許可證,但持有《外國專家證》和《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可認定為勞動關系。
2013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4條第2款 「持有《外國專家證》並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二、外籍人員未辦理就業許可證卻在中國境內就業的,不適用勞動法的調整,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請求不被支持。
1、《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據此規定,納入我國勞動法調整范圍的條件為
(1)用工單位必須是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被用工一方必須為勞動者。而我國法律規定中國公民均享受勞動權利。所以作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及港澳台居民,必須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就業條件,才能成為我國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
2、2013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14條第1款「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合法打工的「洋員工」也適用勞動合同法
我國規范外國人就業工作的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這些規定重點在就業資格和手續辦理方面。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並未涉及外國人就業問題。
上海市原勞動局1998年出台《關於貫徹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16條「用人單位與獲准聘用的外國人之間關於聘用期限、崗位。。。等權利義務,通過勞動合同約定。」所以很多企業與外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主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
但是若勞動合同沒有涉及的,外國人維權是否適用勞動法律法規?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與被聘用的外國人發生勞動爭議,應按照《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可見,外國人在中國合法就業的,除了雙方約定及基本保證勞動權益外,還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外國人合法就業的爭議解決,除了雙方約定,也適用勞動法律法規。比如,外國人合法就業,勞動合同沒有涉及經濟補償金,但合同到期,外國勞動者仍可依據合法就業、勞動合同,主張合同到期自動終止的經濟補償金。
四、司法實踐中,對於外國人就業不規范、不被確認存在勞動關系的案件中,有的人認為該勞動關系無效,應該按照雙方過錯承擔勞動合同無效的損失;有人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此種情形違反法律法規,不屬於無效合同,法律也沒有明確其為無效合同,可視為存在勞務關系。勞動報酬等訴求可參照雙方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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