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宗教的約束力比法律更強大
宗教可以為人們提供價值體系的支柱。觀照人們的道德生活。在道德信仰與其它所有的信仰類型的關系中,道德信仰與宗教信仰的關系最為密切。從歷史上看,宗教不僅充當了道德的起源,而且也充當了道德的動力和保障,它主要通過對德行與幸福的統一的承諾和善惡因果報應的理論實現這種作用。
個體社會化的結果是促使人們在思想上趨向於共同的信念的價值觀,宗教信仰由於具有致上的神聖性而擁有特殊的認同作用。當人們產生無所寄託和無所依賴之感的時候,宗教信仰把分散的具有相同信念的宗教信徒組織起來,促使他們之間的群體認同。
Ⅱ 印度法律嚴嗎
古代印度法律制度
教學目的和要求:了解古代印度法律的產生、發展和一般規律;掌握古印度奴隸製法律的淵源,基本特點、基本制度和歷史地位。
第一節 古代印度法律的發展和淵源
古代印度法律是公元6世紀以前整個南亞次大陸(現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國)各奴隸製法的總稱。
一、產生
1、公元前15世紀雅利安人入侵印度以後,印度有了最早的傳世文獻「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聖的法律淵源。
2、前7世紀,原始吠陀教演變為婆羅門教,婆羅門教推崇並維護種姓制度。
二、發展和演變
1、由於奴隸制的發展和勞動群眾反抗斗爭的加劇,前6世紀,佛教以反對婆羅門教而登上歷史舞台。佛教法日益廣泛傳播,前3世紀阿育王將佛教定為國教。
2、公元4世紀左右,由婆羅門教、佛教、耆那教的某些教義以及民間信仰演化為印度教(新婆羅門教)。印度教是融合法經和佛教法中的法律准則而成。
三、淵源
(一)吠陀
「吠陀」 印度最早的傳世文獻,婆羅門教最古老的經典,是印度最古老而神聖的法律淵源。
(二)法經
解釋並補充吠陀的經典,附屬於吠陀。
(三)法典
婆羅門祭司根據吠陀經典、累世傳承和古來習俗編成的教法典籍。
以《摩奴法典》為最著名。
注、什麼是《摩奴法典》?
《摩奴法典》約形成於公元前2世紀-公元2世紀,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較為正規的法律典籍,具有相當大的權威性。它較全面地論述了吠陀的精義,規定了以種姓制為核心的基本內容。該法典對印度法制史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並傳播到東南亞及遠東地區。
(四)佛教經典
總稱:三藏(經藏、論藏、律藏),佛教法的中心內容為「五戒」。
(五)國王詔令。
第二節 古代印度法律的基本制度
一、種姓制度
注、1、什麼是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會等級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內容。根據婆羅門教法的規定,各種姓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是截然不同的。最高種姓為婆羅門,即祭司種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權;第二種姓為剎帝利,即武士種姓,掌握軍政大權;第三種姓為吠舍,從事商業或農業生產,屬平民種姓;第四種姓是首陀羅,從事低賤職業,多數為奴隸。婆羅門教法所推崇和維護的種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社會基本制度。
Ⅲ 關於印度宗教詳解……
印度是有非常多所謂宗教的國度,可能跟氣候有關,雨季時間太長,無所能為,就有時間來玄思。
在公元前5世紀,佛教統計說有98種外道,奢那教說有108種,林林種種的非常的多。
到了現在我估計只有多不會少,因為還有後起的基督教,伊斯蘭等等宗教。
詳解?每一個宗教都有自己所謂的一套理論,估計寫出來,非常非常的多。
簡單說說,除去佛教之外,只有兩種,一種是把身心以內的某種東西認為是常恆不滅的存在,認為是宇宙人生的本源--如很多外道認為證得某種定,一心不亂的狀態,有些認為思考的意識,了別的能力就是本源,是不滅,有些認為死掉了,一了百了...
還有一種是認為身心以外的某種存在為世界人生的本源,如上面那位小夥子說的「商羯羅」,早期叫勝論,後來到商羯羅那個時代發展出來了十七論,就是認為宇宙有一梵,從梵生我慢,我慢生色聲香味觸--六入,從六入生六根...總和十七,這個說法首先梵不是我們能夠實證的,其次說什麼先有色聲香味觸,後有六根眼耳鼻舌身也不合道理,之所以商羯羅被捧得那麼高,據說是因為戰勝了佛教,其實佛教在那個時代都嚴重性力化了,實際上戰勝所謂性力派要好一些!包括現代的上帝,真主都屬於此類。
總之不是斷就是常。按照不是斷就是常去考察一下,宗教大略都是如此,也不需要去寫什麼詳解了。
Ⅳ 古印度法的地位及影響
法律分析:印度宗教眾多,影響到印度法律的結構、體系異常復雜。婆羅門教,以吠陀經為其最高經典。佛教以三藏為基本經典。還有耆那教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Ⅳ 簡析古代印度法與宗教的關系
佛陀與夢幻交織的世界--印度文化
印度是我國的緊鄰,但由於連綿高聳的喜馬拉雅雪山的阻隔,我們對於這位鄰居的情況又知之甚少,"去西天取經"在中國人的耳朵里成了艱難的代名詞,和古代埃及的尼羅河、兩河流域以及中國的黃河、長江一樣,印度河、恆河同樣醞釀了光耀人寰、彪炳史籍的古代文化。古埃及、巴比倫、中國、印度同被稱為世界四大文明古國。
在距今五十萬年以前,印度次大陸就已有了遠古先民,他們同樣是刀耕火種、漁獵採集,在此一代代地繁衍生息。到了距今一萬年左右的新石器時代,印度境內遍布了居民點,人們已開始從事農業,馴養家畜,製造精美的生活用具。這一切,為一個輝煌燦爛的古代文明的誕生提供了沃土。在南亞次大陸,有一個頭枕高聳的喜馬拉雅山,腳濯浩瀚的印度洋,恢恢然陳躺,又生機無限的古老國度。這就是被人稱作"月亮之國"的印度,因其國土形狀宛若牛首,也有人稱之為「牛顱之國」。
神遊文明古國--印度 聖詩般的純美曲調
恆河,從喜馬拉雅山起步,走過一個被孟加拉灣、阿拉伯海和印度洋環抱的亞洲半島,滋潤了這一方土地,也孕育了一片光輝燦爛的文明,成為一個國度的「聖河」。而這個幸運的國度就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印度。
古印度文明
印度的遠古文明是在1922年才被發現的。由於它的遺址首先是在印度哈拉巴地區發掘出來的,所以通常稱為「哈拉巴文化」;又由於這類遺址主要集中在印度河流域,所以也稱為「印度河文明」。哈拉巴文化的年代約為公元前2300年至前1750年。
哈拉巴文化是古代印度青銅時代的文化,它代表了一種城市文明。從已經發掘的城市遺址來看,城市的規劃和建築具有相當高的水平。如摩亨佐·達羅城,面積達260公頃,全城劃分為12個街區,有整齊寬闊的街道和良好的排水系統,有的住宅精美寬敞,開始邁入文明的門檻。這一文明延續了幾百年之後逐漸衰落,於公元前18世紀滅亡。哈拉巴文化衰落後,由印度西北方入侵的游牧民族雅利安人在印度創立了更為持久的文明。雅利安人於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現在印度西北部,逐漸向南擴張。到了公元前6世紀初,相傳在印度形成了16個國家。經過長時期的兼並戰爭,公元前4世紀,在南部的恆河流域建立起以摩揭陀為中心的統一國家。
在這一時期,印度西北部的印度河流域遭到波斯帝國的入侵。波斯人統治印度河流域近兩個世紀之久,直到公元前4世紀後期才一度被馬其頓的亞歷山大所征服。旃陀羅笈多領導了反馬其頓起義,在驅逐了侵略者後統一了北印度,不久又推翻了摩揭陀國的難陀王朝,從而建立起古代印度最為強盛的孔雀王朝。
孔雀王朝在阿育王時代發展到全盛時期。他經過多年征戰,使王朝版圖擴展到除印度半島最南端以外的整個南亞次大陸,即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這個龐大的帝國是依靠軍事征服建立起來的。因此在阿育王死後不久便陷入分裂。公元前187年,孔雀王朝最後一個國王被推翻。此後,印度半島再也沒有統一過。
古代印度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之一,在文學、哲學和自然科學等方面對人類文明作出了獨創性的貢獻。在文學方面,創作了不朽的史詩《摩訶婆國多》和《羅摩衍那》。在哲學方面,創立了「因明學」,相當於今天的邏輯學。在自然科學方面,最傑出的貢獻是發明了目前世界通用的計數法,創造了包括「0」在內的10個數字元號。所謂阿拉伯數字實際上起源於印度,只是通過阿拉伯人傳播到西方而已。公元前6世紀,在古代印度還產生了佛教,後來先後傳入中國、朝鮮、日本。
聖詩般的純美曲調
印度是一個文化的大熔爐。這個國家獨特的歷史背景使得它包含了從遠古到現代、從西方到東方、從亞洲到歐洲等多種文化潮流。再加上它是一個由五大民族構成的國家,本身就像一個大大的文化博物館。首都新德里西岸的孟買是文化的中心,而加爾各答則每天都有關於文化的新聞,多元化的音樂、舞蹈、舞劇和笑劇都令遊人眼花繚亂,樂而忘返。
在喧鬧的大城市生活久了,人們都嚮往返璞歸真。而印度傳統音樂的基礎正是「自然」。它歌頌人與人 之間的關系、人與自然的關系以及人與神之間的關系。四季的旋律都在傳統曲調「拉格」中得到體現——傳說古人從森林裡小鳥的鳴叫和樹枝燃燒的聲音獲得靈感而創造了第一首「拉格」。至於歌曲的內容,則源於北印度的宗教儀式。時至今日,傳統歌曲依然保留了古代的發音,歌者音質純凈,令歌曲保持一種簡潔、純美的聖詩感覺。即使你聽不懂歌詞,也能體會到自然的神聖與平和。
印度最古老的舞蹈之一——Natyam,在印度語中的意思是「舞蹈的藝術」。它除了強調舞蹈的節奏感,還十分強調伴奏音樂必須悅耳動聽,由莊重的詩歌和風格純朴的音樂組成。這本是用於祭祀的舞蹈,能充分體現舞者情感,最初由神廟舞女在廟宇里表演。這一舞蹈的動作關鍵在於保持上身的挺直,腿部半彎,雙膝分開,而雙腳則要像一把半開的扇。雖然有嚴格的動作規范,但其實每一個演員的表演都是不一樣的,而且大多數時候表演都是即興的,因此每一支Natyam的個人風格都十分強烈。
現在,這種傳統的舞蹈在一股復古的潮流中再度興起。不過,古時候的Natyam一般是獨舞,而現在群舞更為流行。一群身段婀娜、身穿艷麗傳統服裝的舞女,在動聽的音樂中如仙子般翩然起舞,效果比獨舞更勝一籌。時至今日,Natyam更發展成一套講究技術的藝術體系.
Ⅵ 簡述法與宗教的關系
(1)宗教像法律、道德、習慣等一樣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它包括人們對於超自然、超社會的力量「上帝」、「神靈」的信仰、規范、儀式和活動。 (2)在歷史上宗教和法律是兩種有著密切聯系的社會現象。一切古代的法律幾乎都具有廣義的神權政治的屬性。君主為了論證自己統治的合法性都把其統治權的淵源歸於上帝、歸結於神(例如「天子」「奉天承運」)。 歷史上許多國家都曾經實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形成了所謂「宗教法律體系」如伊斯蘭教法、印度教法、猶太教法和中世紀歐洲的教會法所有這些法律體系都相信有一種超人的權力存在或者作為人格化的「上帝」、「神」的意志或者作為非人格化的秩序。在宗教法律體系中宗教法是最高的法律淵源它與君主的命令、「世俗法」之間既相互作用又相互補充。 (3)有的法學家(如伯爾曼)還注意到宗教規范與法律規范之間不僅具有這種歷史的聯系而且具有某些共同的要素法律規范中所包含著的儀式、傳統、權利和普遍性等要素可能起源於宗教中的相應因素。還有的學者提出宗教規范與法律規范的執行機制也有相似之處。法律規范的執行必須通過法律解釋的機制隨著法律解釋的發展出現了專門的法學家階層在古羅馬還出現了《學說匯纂》這樣的解釋羅馬法的專門著作。宗教規范的執行也是如此。 (4)法律與宗教的分離政教分離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的結果。當代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大多都實行政教分離的制度反對宗教干預國家事務並把這一點作為文明社會的一個標志。宗教規范是由宗教團體制定的只對其成員有拘束力它是社會團體規范的一種;而法律規范則是由國家頒布的對所有人無論是教徒、還是非教徒無論是信奉何種宗教都有拘束力。宗教失去了如中世紀那樣對整個社會——包括對法律——的統治地位但作為一種傳統或習慣法仍然在某些社會生活領域起著重要作用如在西方一些國家仍然把宗教的結婚儀式作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 (5)古代中國宗教的地位同宗教法律體系——無論是伊斯蘭教法、印度教法還是歐洲中世紀的教會法——相比都有很大的差別。宗教作為一種社會勢力始終沒有形成與皇權相對抗、甚至凌駕於世俗權力之上的力量。古代中國的皇權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本身就是上天在塵世的代言人。換句話說在宗教法律體系特別是歐洲中世紀的教會法中宗教權力與世俗權力之間的關系是外在的;而在古代中國二者的關系則是內在的。宗教是為皇權辯護的工具。這一方面使古代中國長期以來形成以封建皇權為中心的統一格局另一方面又使皇權成為不受任何約束的絕對的權力。
(1)宗教,像法律、道德、習慣等一樣,也是一種社會現象,它包括人們對於超自然、超社會的力量,「上帝」、「神靈」的信仰、規范、儀式和活動。(2)在歷史上,宗教和法律是兩種有著密切聯系的社會現象。一切古代的法律幾乎都具有廣義的神權政治的屬性。君主為了論證自己統治的合法性,都把其統治權的淵源歸於上帝、歸結於神(例如,「天子」,「奉天承運」)。歷史上許多國家都曾經實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形成了所謂「宗教法律體系」,如伊斯蘭教法、印度教法、猶太教法和中世紀歐洲的教會法,所有這些法律體系都相信有一種超人的權力存在,或者作為人格化的「上帝」、「神」的意志,或者作為非人格化的秩序。在宗教法律體系中,宗教法是最高的法律淵源,它與君主的命令、「世俗法」之間既相互作用,又相互補充。(3)有的法學家(如伯爾曼)還注意到,宗教規范與法律規范之間不僅具有這種歷史的聯系,而且具有某些共同的要素,法律規范中所包含著的儀式、傳統、權利和普遍性等要素可能起源於宗教中的相應因素。還有的學者提出,宗教規范與法律規范的執行機制也有相似之處。法律規范的執行必須通過法律解釋的機制,隨著法律解釋的發展出現了專門的法學家階層,在古羅馬還出現了《學說匯纂》這樣的解釋羅馬法的專門著作。宗教規范的執行也是如此。(4)法律與宗教的分離,政教分離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的結果。當代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大多都實行政教分離的制度,反對宗教干預國家事務,並把這一點作為文明社會的一個標志。宗教規范是由宗教團體制定的,只對其成員有拘束力,它是社會團體規范的一種;而法律規范則是由國家頒布的,對所有人,無論是教徒、還是非教徒,無論是信奉何種宗教,都有拘束力。宗教失去了如中世紀那樣對整個社會——包括對法律——的統治地位,但作為一種傳統或習慣法,仍然在某些社會生活領域起著重要作用,如在西方一些國家仍然把宗教的結婚儀式作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5)古代中國宗教的地位同宗教法律體系——無論是伊斯蘭教法、印度教法,還是歐洲中世紀的教會法——相比,都有很大的差別。宗教,作為一種社會勢力,始終沒有形成與皇權相對抗、甚至凌駕於世俗權力之上的力量。古代中國的皇權是至高無上的,皇帝本身就是上天在塵世的代言人。換句話說,在宗教法律體系,特別是歐洲中世紀的教會法中,宗教權力與世俗權力之間的關系是外在的;而在古代中國,二者的關系則是內在的。宗教是為皇權辯護的工具。這一方面使古代中國長期以來形成以封建皇權為中心的統一格局,另一方面又使皇權成為不受任何約束的絕對的權力。
Ⅶ 印度的政治制度有哪些方面優於我國
我認為沒比較意義,雖然不排除某些人士鑽什麼牛角尖,闡述些什麼理由。正如小平同志所說的,判斷政治制度的優劣要看三方面:一是這個國家政局是否穩定;二看它是否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三看人民生活水平有沒有提高。
這是很實在的東西,比空談實在的多。
當然,這並不是說別國(包括印度)沒有我們可以學習的地方,但印度相對於中國,實在沒比較意義,你找個客觀上說的過去的國家還可以,這……太為難。尤其是政治制度方面,太強調可適應性了。能簡單說哪國「民主」了,這個國家就好,就是天堂了嗎?舉不出具有全面代表性的例子,還是馬克思主義的一些基本原理能解釋問題,面對這個世界,馬克思可以自信的說他能解釋一切現象,但卻無法取消規律。馬克思在《資本論》的序言中說過,指出規律,並不是要超越什麼階段,但這些規律能「減少分娩的痛苦」。
Ⅷ 印度宗教
印度是世界宗教的發源地之
一,宗教氛圍很濃。基本在印
度的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教派
以及信仰。印度人每天起來第
一件做的事情就是祈禱。當你
的朋友問你有什麼信仰。假如
你回答沒有,他們會非常驚嘆
與差異。在印度有著大大小小
許許多多的教堂。
印度人口的80%左右信奉印度
教,12%左右信奉伊斯蘭教。此
外,還有基督教徒,占人口的3.32%
;錫克教徒,佔2 .99%;佛教徒,
佔0.77%;耆那教徒,佔0.41%,
其他宗教如拜火教、猶太教的
信仰者約佔0.43% 印度教的人
口佔了8憶左右。印度教也叫
婆羅門教印度教內有各種各樣
的印度神。每一個神都也有一
個故事。
伊斯蘭教在印度地位位於第
二。伊斯蘭教來源於阿拉伯世
界,與印度教在教義、法律、
習俗上有較大的差異。印度教
是多神教,而伊斯蘭教是一神
論,相信世界末日。錫克教產
生於1469年,試圖把印度教和
伊斯蘭教融為一體的宗教,其
教義、教規、以及穿戴與眾不
同,錫克教提倡平等、友愛,
強調現實,反對多神論。錫克
人男子英俊健壯,頭裹長巾,
鬍子很長。在從前也經常因為
教派,教徒產生分歧有許多教
派之間的屠殺。
基督教在4世紀傳人印度的影
響極小。6世紀時,在印度馬拉
巴爾地區已有數百基督教徒。
但該教在印度獲得較大發展是
在近代。西方文化傳人印度的
一個重要方式是傳教活動。不
少西方傳教士是隨歐洲人在印
度貿易活動的擴大和發展來到
印度的。印度還有許多宗教例
如佛教。許多中國學生來印度
求學。印度的歷史,與發展都
與這些宗教密不可分。宗教也
是印度人生活重要的一部分。
Ⅸ 為什麼說了解印度要先了解印度的宗教
因為印度是一個宗教國家。他們所有的信仰和所有的行為准則都是靠宗教來制定的。
Ⅹ 印度有哪些法律
(1) 印度宗教眾多,影響到印度法律的結構、體系異常復雜; (2) 宗教與法律緊密結合,兩者互為補充,宗教在古代印度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 (3) 公開宣揚社會的不平等,將一切居民的地位和權利、義務用法律形式加以確定,形成一套完整的種群制度; (4) 匯合法律、倫理道德和哲學為一體,法典實質是三者的混合物,是道德、生活和法律的箴言大全; (5) 各種法典不是由國王或其他具有立法性質的機關通過一定程序制定、頒布的,而是由宗教界的著名人士或婆羅門教的僧侶貴族按社會需要和階級利益而進行編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