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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對中國實體投資如何分利

發布時間:2022-05-29 04:59:50

1. 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對我國經濟產生了哪些影響

外資對我國經濟既有積極作用,也有不容忽視的消極影響。
(一)積極影響
1.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和財政收入增加。我國的資本和技術等生產要素相對短缺,外商直接投資滿足了我國經濟建設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外商直接投資不僅增加了我國的資本存量,而且間接推動了我國企業擴大投資規模,從而明顯增大整個社會的資本規模。同時,也促進我國財政收入的增加。
2.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在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和升級的過程中,外商直接投資起到了一定作用。據資料顯示,外資中的近70%投向第二產業,近30%投向第三產業,投向第一產業的比重尚不足2%。這大體符合我國現階段調整產業結構的客觀要求,從而促進了我國第二、三產業(特別是第二產業中的製造業和第三產業中的房地產業)的發展。
3.推動了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
4.提升我國產業的技術水平。外商直接投資直接或間接地促進了我國技術水平的提高。改革開放以來,外商直接投資給我國帶來不少較為先進和適用的技術,促進了我國產品技術的升級換代。通過與外商的合資與合作,我國許多產品的技術水平也有明顯提升。從間接效應看,外商直接投資企業通過示範作用,促使我國企業或通過技術貿易的形式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或通過自主創新來採用較為先進的技術。
5.增加就業總量。
6.推動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國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特別是通過吸收歐盟、美、日等發達國家大型跨國公司的投資,借鑒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制度,推動了我國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動了我國國有企業改制和健全公司治理結構。
(二)消極影響
1.形成對某些行業和市場的壟斷,造成大量民族品牌流失。一是外商在我國幼稚產業搶先建立大企業。二是外商在我國某些盈利率高、市場前景廣闊的支柱產業和戰略產業實行壟斷。外商憑借其品牌產品的質量和服務優勢,加之我國的勞動力低成本優勢,與我國內資企業進行激烈競爭,將我國一些民族品牌產品淘汰出局,或是通過合資收購中方的名牌商標,導致中方的名牌產品在市場上銷聲匿跡。
2.削弱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在與跨國公司的競爭中,我國企業明顯處於劣勢。我國企業研發投入不足,企業R&D費用只佔銷售收入的0.39%,即使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經費也只佔銷售收入的0.6%。我國許多企業還陷入引進—落後—再引進—再落後的怪圈。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通過實施本地化戰略,低價競銷,打垮內資企業;遏制合資企業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與內資企業爭奪人才,導致內資企業和國內相關單位自主研發力量受到削弱。
3.通過不正當經營或轉移定價,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外商在與國有企業進行合資或對國有企業進行並購的過程中,往往低估國有資產,特別是漏估國有企業的品牌、商譽等無形資產,從而使國有資產蒙受損失。而且許多外資企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偷、漏、逃、騙稅問題。特別是不少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在跨國公司內部轉移價格方式偷逃稅款,給我國每年造成大量稅收損失。
4.加劇資源短缺,惡化生態環境。在我國外商直接投資企業中,有一部分是屬於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這給我國資源消耗和環境破壞帶來的負面影響較大。外商在華設立這些高物耗、高能耗和高污染企業,實際上是將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某些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產業轉移到我國,不僅加劇我國資源短缺狀況,惡化我國的生態和社會環境,而且也嚴重危害企業職工和附近居民的身體健康,不利於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5.加劇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外商在華直接投資的地區分布具有明顯的非均衡特徵。這種非均衡格局的出現,加劇了我國東西部地區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而且也促使西部、中部地區的一些人才和資金向東部地區「倒流」。
6.產業同構現象比較嚴重。許多地方政府在引資中出現重復引資問題。區域內各城市之間存在著「大而全,小而全」的生產體系,重復建設、「產業趨同」現象比較嚴重。
價格轉移問題。跨國公司普遍實行全球化經營戰略,利用其全球網路,轉移價格或者利潤是跨國公司的普遍現象。對此,政府可以採取適當措施加以防止。
技術轉移問題。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根本動機是追求利潤,技術的轉移和採用,主要基於市場競爭狀況,這里的競爭不僅僅是外資企業與國內企業的競爭,更多的表現為跨國公司之間的競爭。事實上,跨國公司已經逐步向我國轉移先進技術。因為中國市場國際化、國內競爭國際化,使得跨國公司必須向中國轉移新技術;產品生命周期的縮短也迫使跨國公司向中國轉移新技術,如手機產業。一個完全、開放、競爭的市場,有利於跨國公司面向國內研究開發和轉移新技術。技術轉移問題本質是跨國公司的微觀行為,我們不能要求跨國公司使用、轉移何種技術,不能因為跨國公司使用了落後的技術或不轉移技術而將其看作是跨國公司的負面效應。
跨國公司存在的限制性商業措施,濫用市場壟斷力量,出現一些反競爭行為,這是一個世界范圍內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制定《反壟斷法》是一個有效方法。
引資成本過高。現在各級地方政府為了提升吸引外資的競爭力,過度給予外商優惠措施,導致大量土地浪費,投資密度不高,稅收減免過多,甚至降低環境保護標准,導致引資成本過高,這種狀況不是外資企業的問題,而是地方政府無序競爭的結果。
環境污染問題。有些跨國公司利用發展中國家競爭吸引政策的機會,將污染嚴重的產業轉移到東道國,並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降低環保標准。但研究表明,跨國公司的環保標准普遍高於國內企業。而且,東道國政府完全有能力控制類似問題。

2. 外資企業在中國投資的是美元,賺的錢是人民幣。那麼數以億計的人民幣利潤是如何轉移回國外的

外資企業在華投資先要把外資兌換成人民幣再進行投資,用來兌換的外幣我們就稱為外匯占款,而他們賺到人民幣再把這些人民幣兌換成外幣轉移走,也是從外匯占款中進行兌換的。

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分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類。過去稱為三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利潤,首先要繳納所得稅,然後按下列順序分配:支付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罰息、罰款。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其中儲備基金主要用於墊補企業虧損,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提取比例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2)外資對中國實體投資如何分利擴展閱讀

本國中央銀行收購外匯資產而相應投放的本國貨幣。由於人民幣是非自由兌換貨幣,外資引入後需兌換成人民幣才能進入流通使用,國家為了外資換匯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需要國家用本國貨幣購買外匯,因此增加了「貨幣供給」,從而形成了外匯占款。

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擴大生產經營,經原審批機關枇准,也可轉作投資人增資,外資企業可不提取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職工非經常性獎勵、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剩餘部分為可供分配利潤,其中合資企業按照投資人的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合作企業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分配;外資企業按照章程規定進行分配。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並入本年度分配。企業一般不得預分利潤,但對效益較好,無到期僨務,按規定預繳所得稅後仍有較多利潤的,經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也可預分一部分利潤。

3. 境外子公司如何向國內股東分配利潤,即資金迴流路徑、需要的審批等

無需批准。
1.《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七條境內機構將境外直接投資利潤匯回境內的,可以存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者結匯。經審查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企業有關財務報表和利潤處置決定以及上一年度年檢報告,外匯指定銀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利潤的入賬和結算手續。外國直接投資的法律渠道。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1-10月,我國合同外資金額1189.99億美元,同比增長34.19%;實際使用外資537.81億美元,同比增長23.47%。截至2004年10月底,合同外資總額為10622.9億美元,其中實際使用外資5552.51億美元。
2.預計2004年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將首次超過600億美元,增長15%以上。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外國直接投資並未直接進入工業投資領域。利用中國的經常項目可兌換性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法包括虛假進出口價格、提前還款、延遲支付外匯欺詐、平行貸款、提前還款錯誤和借入外債。通過在中國的外資企業。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投資公司、生產子公司或合資企業的名義,或以設立合資企業或獨資項目的名義,以注冊資本或增資的形式到境外收匯結匯。
3.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的方式進行短期貸款和結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合作,通過境內企業臨時收取外匯貸款和結算,如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延期出口等,便利境外資金進入。典型的做法是通過銀行的離岸業務將中國的外幣貸款轉換成外幣。
拓展資料:
境內企業利用中國外匯指定銀行的境外貸款業務,中國外匯指定銀行境外部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發放短期外匯貸款,再由外方貸款給境內企業結匯,避免了中國外匯指定銀行的外匯貸款不能結匯的管制。

4. 關於外資企業的利潤分配問題

寫一個分配利潤的董事會決議,可以將50萬全額分配給該投資股東,分配以後,公司必須代扣帶繳個人所得稅(分紅分利)50*20%=10萬,該股東實際收到的利潤所得為40萬。

5. 外資進入中國的利弊 外資企業進入中國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外資成為中國經濟重要組成部分

有關專家通過縱向比較,從10個方面概括了外資在中國經濟中發揮的作用:

推動經濟增長。據有關分析,1980-1999年間,在中國GDP年均9.7%的增長速度中,約有2.7%來自於利用外資的直接和間接貢獻。國際貨幣基金會研究成果說,中國在上世紀90年代10.1%的平均經濟增長率中,直接由外資產生的貢獻約3%。

促進資本形成。以國內資本形成總額(GCF)計算,1983年外國直接投資僅佔中國國內資產形成總額的0.9%。1993年為12.1%,1994年達到15.11%的最高水平,在2002年為10.1%,從1993年到2002年,FDI佔中國全部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平均每年為12.5%。

提高工業產值與增加值。外資企業的工業產值佔中國工業產值的比例從1993年的9.2%增加到2002年的33.4%。此外,外資企業的工業增加值佔中國工業增加值的比例從1994年的11.0%增加到2002年的25.7%。

提升出口規模。外資企業在1993年出口金額為917.4億美元,2002年為1699.4億美元。外資企業出口佔中國總出口的比例從1993年的27.5%增加到2002年中的52.2%。

創造外匯。2002年外商在中國的銀行結售匯順差值471.3億美元,佔中國的銀行結售匯順差值的72.7%,是同期中國外匯儲備增加值的63.7%。雖然過去幾年外資企業的外匯順差並不顯著,但通過比較外資企業與國內企業進出口的產品構成發現,外資企業的資本品的進口平均高於國內的10-15%。也就是說,外資企業的進口主要是資本品,而不是以原材料為主的中間品,能夠形成未來的生產能力。

繳納稅收。1993年,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稅收226.6億人民幣,佔中國稅收總額的比重為5.7%。到2002年,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稅收3487億元人民幣,佔中國稅收總額的比重已經達到21%。

提供就業機會。2002年末在外商投資企業中直接就業人員超過2350萬人,佔中國城鎮勞動人口的比重約11%。

促進技術轉移和生產率提高。外資為中國經濟帶來了先進技術和現代企業管理技巧。過去20年,外企引進了大量先進設備和技術項目,不僅彌補了中國與外界的技術差距,還開發出許多新產品。計算表明,外資企業平均規模比國內企業大43%,資產對勞動的比率較高。除採用更多資本外,外企比國內企業資本生產率更高,勞動生產率也比國內企業高88%。在利用國內稀缺資源方面,外資企業更有效率,外資企業並沒有與國內企業爭奪資源,相反,外資企業的發展,促進了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有利於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產生外部效應。跨國公司的進入帶動了配套企業的發展,一家跨國公司進入,60%的配套商跟進,促使國產化和員工的本地化。

提升中國企業競爭力。外資企業推動了中國市場競爭,其先進技術和優良業績對中國國內企業帶來了壓力,加劇了中國市場的競爭,提升了國內企業的競爭力。

對中國經濟深層次貢獻不容忽視

對中國而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外資是越多越好。我們需要面對的是開放不夠問題,而不是開放過度問題。

所謂中國資金短缺現象已經不存在,因而不需要更多外資的說法,是不了解中國引進外資的背景。事實上,解決資金缺口並不是中國引進外資的根本目的,外資對中國經濟最大的貢獻也不在於解決了資金缺口,而在於推動制度變革和體制創新。目前中國經濟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仍然是制度轉軌,經驗證明,這光靠內生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引進外資從而引進外部的改革推動力。

縱觀國內各行業,可以發現,外資進入越深的行業,制度建設越好,行業管理也越規范;相反,對外資限制越多、管理越謹慎的行業,問題也越多。

外資對中國形成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而這樣的所有制結構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微觀基礎。

外資還加速了企業制度變遷。外資投資與國有企業嫁接後,直接切斷了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臍帶,擺脫了許多行政干預,勞動、人事、分配、進出口經營權和投資自主權等落實到位,內資企業可以直接學習外資企業的治理制度、管理理念,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還拉動了收入分配製度變遷。一般而言,與內資企業相比,外商投資企業員工的收入不僅普遍較高,而且員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這種收入分配機制,一方面,提高了中國外企職工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打破了長期以來國內「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大鍋飯體制,把資金、技術、管理、知識納入收入分配范疇,可以全方位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外商投資形成市場供給,迅速改變了短缺的市場結構,帶來市場競爭和沖擊,市場准入擴大,有利於打破國內市場分割,加速目前某些領域尚存的行政主導型資源配置方式向市場主導型資源配置方式轉變,加速舊的經濟體制滅亡和新體制確立。

外資的另一重要作用,在於推動了中國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

外資首先推動了有形資產之間的重組。通過外資控股、購並,不僅一些國有企業成功地減持了投資比重,或從競爭性領域退出,而且由於外商注入優良資產,使原有企業的資產質量提高。其次是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重組。利用國外品牌、銷售渠道等,可以救活閑置國有資產。

外資也推進了企業重組。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進駐中國市場,可以加速國內市場由壟斷型向競爭型結構轉變。在競爭型市場結構下,部分企業處於萎縮狀態,失去生存和發展能力;部分企業處於擴張狀態,國際競爭力明顯提高。而企業差距拉大,又為企業之間的重組創造了條件,最終會促使各個行業的生產集中度顯著提高。另一方面,通過與外商合資合作,可以直接實現企業重組,加快企業技術和管理升級。

由於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入,還會創造、發展一些產業部門,彌補國內市場上的一些產業空白,改造傳統產業,使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步伐加快。

如何看待外資負面效應

外資對中國經濟有沒有負面效應?

肯定有,但與其正面貢獻相比,外資的負面效應可以忽略不計。況且,國企效率低下、政府某些部門對經濟不當干預,都對中國經濟產生相當大的負面效應,相比而言,外資負面效應當算小的。

對外資要寬容。外資出現的一些問題,恰恰說明目前外資的量還不夠大,先有量才能有質。

有兩點理由可以保證,對外資的問題完全不必過於擔心:

一是中國市場大,國內企業有足夠的迴旋餘地,不會形成外資的寡頭壟斷;二是中國企業自身創造力強,在與外資競爭中善於學習和提高,這種情況下,外資很難壓制住中國國內企業。

而且,從總體上說,政府完全可以通過相應的法律制度「管」住外資,不必因為擔心壟斷之類的問題而排斥外資。

對於外資的一些負面影響,主要有:

價格轉移問題。跨國公司普遍實行全球化經營戰略,利用其全球網路,轉移價格或者利潤是跨國公司的普遍現象。對此,政府可以採取適當措施加以防止。

技術轉移問題。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根本動機是追求利潤,技術的轉移和採用,主要基於市場競爭狀況,這里的競爭不僅僅是外資企業與國內企業的競爭,更多的表現為跨國公司之間的競爭。事實上,跨國公司已經逐步向我國轉移先進技術。因為中國市場國際化、國內競爭國際化,使得跨國公司必須向中國轉移新技術;產品生命周期的縮短也迫使跨國公司向中國轉移新技術,如手機產業。一個完全、開放、競爭的市場,有利於跨國公司面向國內研究開發和轉移新技術。技術轉移問題本質是跨國公司的微觀行為,我們不能要求跨國公司使用、轉移何種技術,不能因為跨國公司使用了落後的技術或不轉移技術而將其看作是跨國公司的負面效應。

跨國公司存在的限制性商業措施,濫用市場壟斷力量,出現一些反競爭行為,這是一個世界范圍內有待解決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探討,制定《反壟斷法》是一個有效方法。

引資成本過高。現在各級地方政府為了提升吸引外資的競爭力,過度給予外商優惠措施,導致大量土地浪費,投資密度不高,稅收減免過多,甚至降低環境保護標准,導致引資成本過高,這種狀況不是外資企業的問題,而是地方政府無序競爭的結果。

環境污染問題。有些跨國公司利用發展中國家競爭吸引政策的機會,將污染嚴重的產業轉移到東道國,並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降低環保標准。但研究表明,跨國公司的環保標准普遍高於國內企業。而且,東道國政府完全有能力控制類似問題。

6. 外資企業分利常見會計稅務問題問答

1)

外資企業本年度預計向境外投資者分配利潤,請告訴我可分配利潤的計算方法?是否需要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等三金?
根據公司法和外資企業法規定,外資企業當年取得的稅前利潤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處理:
①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稅務上的虧損,但不得超過法定虧損彌補期限(5年)
②繳納企業所得稅
③彌補賬面虧損數
④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儲備基金(10%),累計達到注冊資本50%以後可不用再提取
⑤向股東分配利潤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繳納合資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需要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外資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外資企業(即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於稅後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外資企業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並分配。
《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中國執行2005年修訂後《公司法》企業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以後,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經董事會確定繼續提取的,應當明確用途、使用條件和程序,作為負債管理。一般的外商投資企業因為沒有明確的用途就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了;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企業發展基金的比例也會定的很低很低,外資企業則不需要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實務上,簡單地說,如果公司每年按照規定計提法定公積金或儲備基金(10%),那麼經審計的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賬面余額就是可以向股東分配的利潤數額。正規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時,企業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等均會調整計算正確無誤的。需要強調的是提取了儲備基金就不用再提法定公積金。
2)請告訴我根據2012年7月末所有者權益的狀況,我公司能分配給境外投資者的利潤是多少?
外資企業分配利潤,一般要等到取得利潤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之後才可以進行。因為在匯算清繳之前,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無法確定,可分配利潤的金額也就無法確定。
2011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結束,所以2012年7月可確認的可分配利潤金額應當為2011年12月31日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經過稅務機關匯算清繳調整確認後的累計未分配利潤金額。一般情況下在2012年7月以後做出利潤分配時,做出利潤分配當月末的“未分配利潤”科目余額要大於本次分配利潤的數額。
3)本次分配的是歸屬於2007年以前的利潤,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境外投資者為法人時,是不是可以免除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境外投資者為個人時,是否可以免個人所得稅?
正如您所問的,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境外法人投資者,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境外個人投資者的,暫免個人所得稅。
4)本次分配的是歸屬於2008年以後年度的利潤,在進行利潤分配時,境外投資者為法人時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境外個人投資者是否仍舊免交個人所得稅?
正如您所說的,
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境外法人投資者的,外資企業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為20%,但是如果中國和該國、地區有稅收協定或稅收安排則優惠為10%;根據《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如果是香港地區的居民公司占該外資企業股份超過25%,則預提所得稅稅率可以從10%優惠為股息總額的
5%。境外個人投資者仍舊暫免個人所得稅。
5)外資企業分配利潤的流程怎樣?
外資企業分配利潤的流程如下:
①董事會(或股東會)做出利潤分配決議(如投資者為單一股東則稱為“股東決定”);
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服務貿易、收益、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稅務證明》
③請本地會計師事務所就分利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很多外資企業是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做年報審計,因為該專項審計報告主要給銀行用,所以一般請中國本土的做外資企業比較多的會計師事務所出此專項審計報告比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價格要低許多,例如汪本良注冊會計師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就是一家做日資、歐美、韓資業務比較多的本土會計師事務所,如果是分上年度的利潤則不需要做專項審計報告也可;
④憑專項審計報告到銀行辦理利潤匯出手續,有外匯可以用自有外匯,也可以用人民幣購匯。
【附錄】參考法規摘錄
Ø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一)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徵所得稅。
Ø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失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四條以及中日稅收協定第十條規定,對境外母公司從中國境內機構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10%徵收企業所得稅。
Ø
為解決新舊企業所得稅法的銜接,2008年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該通知的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Ø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
)第二條規定,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Ø
外資企業可以不用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法規依據:《關於公司法施行後有關企業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6]67號)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組建的企業根據《公司法》第167條進行利潤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時,為了保持企業間財務政策的一致性,國有企業以及其他企業一並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企業對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結余,轉作盈餘公積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彌補,仍有赤字的,結轉未分配利潤賬戶,用以後年度實現的稅後利潤彌補。企業經批准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0]295號)及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0]878號)的相關規定執行。企業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後,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盈餘公積金不得列支相關支出。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或者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原屬於公益金使用范圍的內設職工食堂、醫務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機構所需固定資產購建支出,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財務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進行審批,並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資產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企業停止實行公益金制度以後,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經董事會確定繼續提取的,應當明確用途、使用條件和程序,作為負債管理。
[責任編輯:白雪]

7. 外資企業如何進行利潤分紅

匯發[1998]29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外商投資企業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的利潤或股息、紅利的匯出行為,完善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凡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將本年度外方應得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境外的,必須向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稅證明及稅務申報單(享受減免稅待遇的企業應提供當地稅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減免稅證明文件);
2、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情況的審計報告;
3、董事會關於利潤或股息、紅利分配的決議;
4、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5、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驗資報告;
6、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外商投資企業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需將以前年度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還需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利潤或股息、紅利發生年度的資金情況進行審計,並向銀行出具審計報告。
三、銀行應嚴格審核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審核無誤後,在外匯登記證和完稅證明上簽署「已辦理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字樣並加蓋銀行印章,辦理匯出手續後留存本通知第一、二條提及的有關憑證的復印件。
四、銀行應在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以報表形式(見附表)將上月外商投資企業或境外發行股票企業匯出的利潤或股息、紅利情況上報所在地外匯管理局。對於匯出金額在等值10萬美元(含10萬美元)以上或外匯局認為有疑問的,外匯局有權進行抽查,審核其匯出利潤的真實性,抽查率不得低於銀行上報情況的50%。凡抽查中發現銀行未按規定審核或企業有虛假利潤匯出行為的,應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罰。
五、凡注冊資本金未按合同規定足額到位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境外發行股票企業擅自將境外發行股票的收入滯留境外的,均不得將外匯利潤或股息、紅利匯出。
請各分局在收到本通知後,盡快轉發所轄分支局、金融機構(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及相關單位,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轉發所屬分支行,執行中如遇問題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北京卡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8. 外資在中國投資如何才能免稅有什麼優惠政策

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股份制企業如何享受定期減免稅?
對於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外商投資企業改組或與其他企業合並成為股份制企業,原外商投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注銷登記,新組成的股份制企業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 第一,原外商投資企業依照規定,對其資產重估進行了稅務處理。 第二,原外商投資企業的實際經營期未達到稅法規定的可以享受有關定期減免稅優惠的經營期限的,已按第八條規定補繳了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不符合以卜條件的新組成的股份制企業不得重新享受第八條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優惠。但原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第八條的規定可享受的定期減免稅優惠尚未開始或者尚未期滿的新組成的股份制企業可以依照稅法規定繼續享受上述稅收優惠至期滿。
(2)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投資者作為股東投資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可以依照第八條的規定享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21.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再投資退稅按其投資方式分為哪兩種優惠處理辦法?
再投資退稅是對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中國境內企業的一種優惠措施。
對再投資退稅有兩種優惠方法。具體是指:
一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
二是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海南經濟特區當期基礎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
所謂「經營期」,是指外國投資者從再投資資金的實際投入之日起計算。對再投資開辦的新企業,從新辦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起計算。

22.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如何計算再投資退稅額?
再投資應退稅額外負擔=再投資額÷(l-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地方所得稅稅率之和)×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退稅率
這里需要作幾點解釋:
(1)公式中「原實際適用的稅率」是指分得的稅後利潤當年實際是按多少稅率計算繳稅的,如果當年還享受減稅優惠,那麼,實際運用的稅率還應包括按規定的比例減稅的因素,以真實體現該再投資額當年實際繳納的稅款。
(2)退稅率是指按上述(一)、(二)項規定分別適用的40%或100%。
由外國投資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資公司,而且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企業,將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利潤(股息),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可視同外國投資者,享受再投資退稅優惠。
例:內地某中外合資經營的化工企業,中外雙方的股權比例為6:4。1996年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所得稅後應分配到利潤中的75%直接增加到該企業的注冊資本。請計算企業1997年應納所得稅和再投資退稅額。
解:
(1)應納企業所得稅=200×30%=60(萬元)
(2)應納地方所得稅=200×3%=6(萬元)
(3)企業稅後利潤=200―60―6=134(萬元)
(4)外國投資者分得的稅後利潤=134×40%=53.6(萬元)
(5)增加的注冊資本=53.6×75%=40.2(萬元)
(6)再投資退稅額=40.2÷(1-33%)×30%×40%=7.2(萬元)

23.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怎樣對再投資退稅進行管理?
稅法所說的直接再投資,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該企業取得的利潤在提取前直接用於增加註冊資本,或者在提取後直接用於投資舉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
外國投資者將從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購買本企業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業的股票的,不適用稅法有關再投資退稅的優惠規定。
(1)辦理再投資退稅的程序
①在依照稅法規定計算退稅時,外國投資者應當提供能夠確認其用於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由當地稅務機關採用合理的方法予以推算確定。提供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其目的一是確認當年度是否享受減免稅,以確定實際適用的稅率;二是確認該再投資額確實是外國投資者從其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稅後利潤分得的。對於分得的免稅利潤再投資是不予退稅的;對於再投資是來源於其他方面的,如:借款所得、結算所得等,也是不予退稅的。
②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其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l年內,持載明其投資金額、投資期限的增資或者出資證明,向原納稅地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③外國投資者依照前款規定申請再投資退稅時,應當提供審核確認部門出具的確認舉辦、擴建的企業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的證明。
(2)對再投資退稅的管理
①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或者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如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的,應當繳回已退的稅款。
②外國投資者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的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或在再投資資金投入後3年內,該企業均沒有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準的,或者在企業開始生產、經營或資金投入後3年內,該企業經考核不合格被撤銷先進技術企業稱號的,應當繳回已退稅款的60%。
③外國投資者異地再投資,應向原納稅地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原納稅地稅務機關按上述退稅程序辦理退稅時,應同時向接受再投資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寄送《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通知單》。再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要按上述管理規定對再投資實施情況進行審查認定,如果發現有再投資後經營期不滿5年撤出的,或者再投資新辦的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沒有達到規定標準的,外國投資者應按規定向接受再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全部繳回或部分繳回已退稅款。

9. 外國投資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利弊

好老的命題哦,我們前年上課老師就讓做過這題目了.看著
中國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引資大國.
一、外資對中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
1.國內就業矛盾暫緩。對於勞動密集型和非技術的資金密集型產業來說,尋找廉價的勞動力是節約成本、提高利潤的核心問題。中國人口眾多,相對於西方國家來說, 勞動力的平均價格較低。因此,世界名牌企業在設立跨國分公司時,都會考慮該因素在企業擴張規劃中的地位。倚重勞動力的企業可能會傾向在中國建廠, 利用中國的廉價勞力,降低成本。同時,外商直接投資設廠的舉措也給中國帶來好處—— 增加國內的就業崗位,適時解決部分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並且緩解當前沉重的就業壓力造成的混亂,從而保證社會的穩定。
2.產生「技術外溢」效應。技術外溢是指外商直接投資在東道國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副產品,包括工藝溢出,人力資源流動效應等,它由技術知識本身類似公共產品的特殊性質,即非競爭性和多樣化的排他性決定。隨著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的技術外溢效應提高本國企業的技術水平,是當今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發展趨勢,也是我國「以市場換技術」引資政策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否會產生外溢效應,主要取決於兩方面: 一是跨國公司的投資方
式,二是東道國企業的學習創新能力。垂直型的投資是外商利用比較優勢原則在各個國家間合理安排生產工序,這種方式是技術外溢的主要渠道。在它所支配的生產鏈條中,中間產品的進口就會增加。民族企業通過不斷學習與探索,熟悉競爭規則,加強創新力度,將中間技術的正面效果廣泛地應用與傳播,促進最終產品的完成,擴大製成品的出口,從而不斷縮小與外企的差距,逐漸與之抗衡。這就是所謂的「干中學」效應。
3.新興產業發展迅速。在中國逐漸
融入世界市場的過程中,外商投資帶來的開發項目和方案,也促動著國內新興產業的崛起,為其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新興產業主要指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以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這兩塊外商格外青睞的沃土發展最為迅猛。近幾年,金融領域創新突出,其中的金融工程就是新興產品的代表。中國加入WTO 後,實現逐步開放市場的承諾,外國銀行大量進駐,他們帶來全新的金融理念和金融產品,為國內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也佔領一部分市場份額。我國的國內同行企業為了避免在激烈的競爭中慘遭淘汰,也開始引進和
自行開發新興的金融產品,促成了金融工程的興起與發展。同時,中外合資開發新項目的比例增加。這種模式提供了國內人員與外國技術人員頻繁交流的平台,學習和切磋的機會增加,進一步促進了外溢效應的產生。
二、引進外資對中國經濟發展產生的弊端
1.國內資源浪費嚴重,生態失衡。中國豐富的自然資源是吸引外商的重要因素,但是國內並沒有如願形成完善的最終產品市場。外商垂直型的投資多為進料加工,這就使在華的貿易演變為加工貿易形式,也就是說,在華的生產線只是加工鏈條。外商耗費我國的資源進行沒有節制的生產與開發,而最終的成品又可以在我國廣闊的市場上大量銷售,既避免了在本國生產造成的資源耗減和環境污染,又獲得不菲的利潤,可謂一舉兩得。而我國則是以犧牲大量的和環境的破壞為代價換來所謂的發展,是為外人服務的發展,也是最不利的發展。另外,外商直接投資支持大量出口,出口貿易的不斷增加,資源以實物形式存在於進口國, 這種外流效應,不但減少了我國居民和企業對資源的利用機會, 而且便利了進口國的發展,浪費的同時又構造了經濟發展的競爭威脅。
2.經濟發展模式出現偏差。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拉美的一些國家走上了外資主導型的開放道路,依靠廉價勞動力和提供優惠政策等吸引大量外資進入,引資規模失控, 資本流入和流出不平衡,形成對外資的過度依賴。外資的進入的確令拉美國家的)GDP在短期內高速增長,但當全球產業風向轉變,跨國公司紛紛抽出投資,轉投其他國家後,這些國家迅速出現經濟衰退和動盪,甚長期一蹶不振。但這種以犧牲本國經濟為代價來實現短期階段性而非長久性的高速發展,所謂拉美化現象並非只是拉美國家獨有。由於中國企業依賴外商提供技術,自我創新能力不強,處在被動的角色,國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
的配套能力很低。因此,在技術外溢效應不明顯且依靠外資嚴重的情況下,國內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外源經濟崇拜」和「內源經濟歧視」。以我廣東為例,一方面外源型經濟地區的發展快速推動著GDP增長,一方面內源型經濟主體卻難以分享GDP增長繁榮帶來的「紅利」。另外,由於對外資引進的監管還不十分規范,一些不法外商打著投資的幌子進行投機活動,嚴重影了我國經濟的正常發展。尤其是近幾年,國際社會預期人民幣走勢上升之風強勁,大量資金流入國內,這其中就存在數量不少的「熱錢」。這些游資,待人民幣升值大賺一筆後迅速抽逃,使我國經濟不僅受益減少,而且也會加劇不穩
定性。這種偏差的模式會導致經濟的畸形發展,潛藏著矛盾和危機。
3.導致「繁榮而不富裕」的怪圈。近來,中國始終以較高的!"# 增長速度迅猛發展, 出現繁花似錦的經濟形勢。也因此,在世界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中,仍然保持飛速經濟增長的中國被譽為神話的創造者。而這其中的一部分功勞則要歸功於外商直接投資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外資帶來了經濟的繁榮,但是我國的GNI(國民總收入)水平並沒有取得與GDP 的同步高速發展。也就是說,在我國較高的GDP下,居民的收入並沒有達到同等的富裕水平。這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個「怪圈」。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狀況呢?首先要了解,GDP的核算包括了在一國長期經營發展的外資企業所創造的社會財富。而我國較
高的GDP水平,很大程度是依賴外資達到的。外資企業良好的經營效益拉動GDP增長的同時,由發展形成的大量利潤也由外商佔有。在此情況下的國民總收入自然不會與GDP 完成共同的步調一致的增長,GNI小於經濟發展創造的財富,就出現了我國國家繁榮,人民不富裕的怪現象,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出現.

不好意思計量經濟學還沒學明年才學.數據有是有太早了,是2003年的,要不??

10. 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的影響(利弊)

1、國內企業在與外資企業的競爭過程中,在經歷一定時期的困境以後,隨著國內外資政策的適時調整,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環境的孕育,一些行業中的國內企業在競爭中成長起來,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在逐漸趨於上升之中,但中國企業的成長之路依然任重而道遠;

2、由於跨國公司的一體化經營戰略的實施和國內企業配套能力的限制,導致大量FDI進入卻未能有效帶動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理論上的關聯效應在中國並沒有很好地發揮它的效用,反而由於跨國公司配套企業的跟進投資導致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產業間的擠出效應。但從趨勢上看,也已經出現好轉跡象。

引進外資的結構性風險是顯而易見的,主要包括:金融風險、產業和市場結構風險、資源和環境風險以及經濟不協調性風險。加劇了國內經濟結構的失衡;對國內經濟產生一定程度的擠占效應;第加重了中國經濟的外部不平衡問題。

(10)外資對中國實體投資如何分利擴展閱讀

基本形式

我國吸收外商投資,一般分為直接投資方式和其他投資方式。採用最多的直接投資方式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和合作開發。其他投資方式包括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

1、中外合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各種方式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在吸收外資中佔有相當比重。

2、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舉辦的企業。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舉辦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般由外國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資金,中方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

3、外商獨資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應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

4、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它是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點雖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合作開發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合作開發比較以上三種方式,所佔比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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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資對中國實體投資如何分利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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