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情況屬於騙婚
騙婚的定義是什麼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
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騙婚"的主要形式
他們往往採取合理合法的形式,不顧及他人的切身利益,來騙取自身經濟的提升。在這部分騙婚的人群中,女性不多,主要是男性。
1.男性騙婚,多為同性戀,GAY騙婚,我國有近數千萬男同性戀與女性結婚,有的女性面臨家暴,有的患上"艾滋病",有的想離婚卻因被脅迫而不成。
在中國,有80%以上的同性戀男性,出於家庭與個人的種種原因,考慮與異性結婚,在婚前,他們並不會向自己未來的妻子坦誠表明性取向。
還因為婚姻對男方的巨大紅利,男同性戀騙婚已經成為了中國騙婚的最主要的形式。
男性騙婚還有可能因為自身經濟條件差,年輕,相貌出眾。其選擇的主要是生活比較富裕、年歲比較大、離異、單身和有子女的女性對象,通過正式的法律程序獲得國家認可的婚姻手續。他們並不在乎女方的容貌和年齡,目的只是財產。當把女方的財產騙到手之後,就會很快提出離婚,從而獲得合法婚姻下的巨額經濟財富補償。或者說,他們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與原未婚妻訂好了攻守同盟,一旦得手便會與原女友再次組建家庭。還有一種是,在獲得妻子的同意之後,製造合法的假離婚,對另一女性實施"騙婚",以獲取豐厚的財產。男性騙婚是騙財又騙色,同時還可以依據女方的社會地位獲得一定的社會發展籌碼,縮短其人生的奮斗歷程。
另一方面,對於老齡婦女實施高年齡段騙婚,其年齡之差在30歲左右。結婚後一旦女方死亡,他就會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使女方的兒女無法得到法律上的援助。按中國的現行婚姻法,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2.女性騙婚。在我國現階段,女性的騙婚現象沒有男性嚴重,騙婚很多導致兒女對家庭財產的糾紛案件層出不窮。然而,就一般來說,人到老年,失去了人生伴侶,就會感覺到孤獨與無助,即便有兒女依偎在身旁,也缺少了另一份情感。生活中的諸多不便,帶來的是人到晚年的寂寞和孤獨,但願半路夫妻情意纏綿相伴終生。但現實生活中不盡如人意的事情太多太復雜。
現代社會中的女性騙婚有很多變種。
(1)假離婚。由於家境貧寒,女方在徵得丈夫的同意後,簽署虛假的離婚協議,得到國家婚姻管理部門的認可後,再尋找具有豐厚財產和退休金的高齡單身以及兒女不在身旁的獨居男人,或想再婚且不願與兒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以誘導和欺騙手段登記結婚。
(2)騙取准生證,女性成為某人的小三後,還甘心情願地為情人生子,但她們逼於世俗的壓力,希望體面地生活,就不惜採取騙婚的手段,取得准生證。
(3)另外,因為女方的老伴已故或者真正離異,又沒有能力來供養子女,便尋求再婚來得到家庭經濟的補充。
(4)在騙婚案件中,也有由於兒女的不孝而使老年人再婚的,這在社會中也是較普遍的。
(5)騙婚,也是造成重婚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比較貧困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落後,家境貧寒,有的農村婦女無意或有意地走上犯罪的道路。以蒙騙的手法實施婚姻詐騙,對被騙者揚言自己是獨身或者離異、丈夫已故等,來獲得他人的同情。往往是以保姆的身份或不領取結婚證與他人同居,以最為惡劣和卑鄙的手段來騙取別人的錢財。其中包括利用合法的手段來誘騙老年人實施財產轉移,因為人到老年,病態纏身,神智欠佳,又伴有老年性痴呆症等因素,所以虛假的"合法"的婚姻詐騙才會得手。
B. 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
1、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
2、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
3、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准。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騙婚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因欺詐締結的婚姻屬於不可撤銷婚姻。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表示,假結婚、騙婚、重婚等情況一旦查實,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C. 騙婚女人常見手法
騙婚女人手法很多,騙婚的人往往為了騙取彩禮錢到手就會走人,會變粗更多的理由催促男方,另外還有就是在男方面前裝可憐裝柔弱讓你心痛,另外騙婚的讓沒有固定的工作,不會踏實的工作上班如果不上班證明背後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還有就是偽裝自己比較富裕那種其實就是騙來的錢因為真正的婚姻不是用錢來衡量的
D. 農村騙婚一般都是怎麼騙的
彩禮,首飾錢,衣服錢,買房錢,歲數錢什麼都要的,就和正常人結婚一樣,各種禮儀都走一遍,然後和男的就是分居睡,你睡你的,我睡我的,不準碰,當然有的也准許碰,但過不了多長時間,就分道揚鑣,開始謀劃離婚事宜,一般這種情況就被列為騙婚
E. 騙婚是什麼意思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因欺詐締結的婚姻屬於不可撤銷婚姻。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中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騙婚的防範措施
1、不要輕信各種報上刊登的徵婚交友廣告,如果認識了想與成婚的異性,要對其真實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別對方身份證的真假,必要時可請公安機關幫忙。對於初次認識的異性,一定要審查其身份證。
2、在結婚登記前,最好不要有經濟往來,特別是大筆的經濟往來,如大額的借款等等。
3、提高警惕,加強防範。對剛接觸、不太了解的人,要多留個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鑒別對方的許諾和自我介紹。騙子在行騙過程中還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綻的,只要稍作留心,並通過調查,就能從中發現問題。
4、如若被騙,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把材料以書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騙婚
F. 女方騙婚三種方法有哪些
女方的騙婚主要有如下幾種方式:女方以借婚姻為借口,向對方詐騙財產,得手之後很有可能就此下落不明,或隱瞞其具有重大疾病,而誘導他人與之登記結婚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G. 什麼行為屬於騙婚
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或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7)中國騙婚的手段有哪些擴展閱讀:
騙婚的特點和定性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
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於常理。
H. 怎麼才算騙婚需要什麼證據
騙婚的民事官司收集證據如下:
1、共同上當受騙的人的證人證言;
2、騙婚過程中的財禮收據,以及騙婚人的不正常行為表現可採取錄音錄像。
如果是告詐騙到公安局報案,將被騙經過向公安機關陳述,並說明要求提起公訴時附帶民事訴訟,追回損失。
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詐騙誘餌的手段騙取對方錢財,或用欺騙的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在目前的刑法中,針對騙婚其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如果涉嫌騙取他人財物的,涉及金額較大的,會構成詐騙罪;由此騙婚的立案標準是:詐騙財物價值金額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可以進行立案。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處理。詐騙金額達三千元以上,便達到了騙婚的立案標准。
騙婚需要的相關證據具體有:
1、當事人的陳述,受騙者對被騙事件的陳述;
2、書證,書證可以是結婚證或者是雙方通信的信件,還可以是結婚協議書等;
3、物證,物證可以是彩禮收據或者是禮單或者購物清單;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一般指在被騙婚期間,對騙婚人不正常行為錄下來的錄音或者視頻等。
最為常見的騙婚類型通常是行騙者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虛假的信息,如假身份證、假戶口簿等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騙取錢財的行為。此類騙婚明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一旦涉案金額達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能因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I. 女方騙婚行為有哪些
女方騙婚行為,具體如下:
1、女方以借婚姻為借口,向對方詐騙財產;
2、得手之後很有可能就此下落不明;
3、隱瞞其具有重大疾病,而誘導他人與之登記結婚等。
騙婚也稱婚姻詐騙、婚騙,是指行騙者依據國家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作為誘餌,詐取他人感情、財物並誘騙他人進行性與生育的行為。在婚姻關系中一方故意隱瞞對對方不利的結婚情況,債務糾紛、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最為常見的騙婚類型通常是行騙者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虛假的信息,如假身份證、假戶口簿等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騙取錢財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強奸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