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改革從那個行業開始
中國的改革主要從經濟領域開始。
施行改革開放,加快對外經濟,設定經濟特區優先發展。
Ⅱ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的改革在農村經濟、城市企業、對外開放等方面分別採取了哪些措施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國民經濟進入調整時期。1979年9月的十一屆四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允許農民在國家統一計劃指導下,因時因地制宜,保障他們的經營自主權,發揮他們的生產積極性。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
「包產到戶」、實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再到以全面攻堅為特點的農村綜合改革,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特別是近幾年來,農村改革取得顯著成績。實施了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農民的利益和國家的糧食安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護。放開了糧食收購市場,特別是把通過流通環節對農民的間接補貼改為直接補貼,有效地保護了農民的利益。2005年,全國有28個省份全面免徵了農業稅,從2006年起,我國全面取消了農業稅,農民負擔大幅度降低。
2.國有企業改革不斷取得突破
改革逐步確立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框架,國有經濟發揮了主導作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不斷完善,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進一步鞏固。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正在積極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已經建立並不斷健全。
3.所有制結構不斷調整
近幾年,在放寬市場准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完善社會服務、改進政府監管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非公有制資本進入民航、鐵路、文化、出版和金融等重要領域的政策限制實現重要突破,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步伐加快。
4.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日臻完善
在改革開放前和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只承認勞動創造價值,只允許勞動參與價值的分配。在經過不斷的思想解放後,特別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出後,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各種非勞動要素也可以參與價值的分配,強調要建立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體制。在實踐中,各地早已允許資本、技術專利、管理等非勞動要素參與分配。建立了把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機制。同時,整頓和規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重視解決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社會保障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強,初步建立了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
5.宏觀調控體系逐步健全
在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時期,我國的經濟主要依靠國家計劃進行調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只能起到輔助性作用,特別是貨幣政策更是非常欠缺。經過30年的不斷改革,原來的國家指令性計劃已被現在的指導性計劃和規劃所取代,原來的國家計委已改為國家發改委,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越來越強。同時,我們還積累了越來越豐富的宏觀調控經驗。通過不斷進行行政、投資、金融、財政、稅收、外貿、外匯、價格、流通等方面的改革,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宏觀調控由原來的行政手段和計劃手段為主逐步抓變為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以其他手段相配合。
6.市場價格機制開始發揮基礎性作用。經過持續不斷的價格改革,我們已將原來計劃價格「一統江山」的局面改革為市場價格起主導作用。目前,除了利率、電價、油價、水價等金融、能源和城市公用事業領域的價格仍由國家計劃控制外,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已由市場競爭決定。除了在通貨膨脹嚴重時政府採取一些臨時性價格管制措施外,大部分時候都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
Ⅲ 中國進行了哪些行業改革,又有哪些改革取得了成功
哪樣都沒成功
Ⅳ 保險行業的改革涉及到很多方面
今後一段時間,保險行業改革著重點在哪?昨日,中國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在第二屆金融街論壇上一一道來。他認為,從大的方面說,保監會主要從三個方面加快推進保險業的改革:一是建立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二是建立市場化的資金運用機制,進一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比例限制;三是建立市場化的准入退出機制。從小的聚焦點看,王祖繼認為壽險產品的預定利率改革是重點。此外,還將推進商業車險調款的費率改革,按照先調款後費率,先統一後差異的原則,逐步實現車險調款費率的市場化。保險投資新政方面,王祖繼表示,要整合比例監管政策,重新定義大類資產,取消一些不適應市場發展要求的比例限制,鼓勵創新保險資金、投資方式,探索股債結合形式,對接實體經濟的實際需要,推動保險資金運用、組織機構創新,支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專業化的融資。王祖繼表示,下一步保險業將努力在服務經濟發展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他重點提到,支持保險資金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探索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等新型競爭工具,為實體經濟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化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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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中國現時期改革有哪些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並發行了統一的貨幣——人民幣。194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天津首次正式公布人民幣匯率。四十多年來,在不同的時期,人民幣匯率安排(exchange rate arrangement)有著不同的特點。
一、改革開放前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建國以來至改革開放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50~1952)。由於人民幣沒有規定含金量,因此,對西方國家貨幣的匯率,最初不是按兩國貨幣的黃金平價來確定,而是以「物價對比法」作為基礎來計算的。也就是說,建國初期人民幣匯率制定的依據是物價水平,這是一種比較市場化的匯率安排。
建國初期,由於國民黨統治時期遺留下來的惡性通貨膨脹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我國物價節節上漲。如上海批發物價指數以1949年6月為100,到1950年3月則上漲至2242.93。由於國內物價上漲、國外物價趨跌的價格對比關系,根據前述政策要求,我國人民幣對美元匯價由1949年1月18日1美元=80元舊人民幣,調低至1950年3月13日的1美元=42000 元舊人民幣,在一年零一個月的時間內,人民幣匯價下調49次。至於和其他外匯的匯價,則是根據它們對美元的匯價進行間接套算的結果。
從1950年3月至1952年底,隨著國內物價由上漲轉變為下降, 同時,由於美國對朝鮮發動了侵略戰爭,大量搶購戰備物資,美國及其盟國接連宣布一系列對我「封鎖禁運」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必須降低外匯匯價,以利於推動本國進口。因此,根據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我國匯率政策的重點也由「推動出口」改變為「進出口兼顧」,並逐步調高人民幣匯價。1952年12月,人民幣匯價調高至1美元=26170元舊人民幣。
這一時期,我國對外貿易對象主要是美國,對外貿易主要由私營進出口商經營。人民幣匯率的及時調整,可以調節進出口貿易,保證出口的增長。
2.第二階段(1953~1972)。從1953年起,國內物價趨於全面穩定,對外貿易開始由國營公司統一經營,而且主要產品的價格也納入國家計劃。計劃經濟本身要求對人民幣的匯價採取基本穩定的政策,以利於企業內部的核算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同時,由於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度的確立,各國之間的匯價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持了相對穩定。再加上我國同西方工業國家的直接貿易關系和借貸關系很少,因此,西方各貨幣匯率變動對我國人民幣匯率幾乎沒有什麼影響。
在國內物價水平趨於穩定的情況下,我國進行建國以來的首次幣制改革。1955年 3月1日,開始發行新人民幣,新舊人民幣摺合比率為1:10000。自採用新人民幣後,1955年至1971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一直是1美元摺合2.4618元新人民幣。
1971年12月18日, 美元兌黃金官價宣布貶值7.89%,人民幣匯率相應上調為1美元合2.2673元人民幣。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率政策採取了穩定的方針,即在原定的匯率基礎上,參照各國政府公布的匯率制定,逐漸同物價脫離。但這時國內外物價差距擴大,進口與出口的成本懸殊,於是外貿系統採取了進出口統負盈虧、實行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的辦法,人民幣匯率對進出口的調節作用減弱。
3.第三階段(1973~1978)。1973年3月以後,布雷頓森林體系徹底解體,西方國家普遍實行了浮動匯率制。為了避免西方國家通貨膨脹及匯率變動對我國經濟的沖擊,我國從1973年開始頻繁地調整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僅1978年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就調整了61次),而且在計算人民幣匯價時,採用了釘住加權的「一籃子」貨幣的辦法,所選用的「籃」中貨幣都是在我國對外貿易的計價貨幣中佔比重較大的外幣,並以這些貨幣加權平均匯價的變動情況,作為人民幣匯價相應調整的依據。
這一時期人民幣匯價政策的直接目標仍是維持人民幣的基本穩定,針對美元危機不斷發生且匯率持續下浮的狀況,人民幣匯率變動較為頻繁,並呈逐漸升值之勢。1972年為1 美元=2.24元人民幣;1973年1美元=2.005元人民幣;1977年為1美元=1.755元人民幣。
自50年代中期以來,由於我國一直實行的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對外自我封閉,對內高度集權,直至80年代初,國家外匯基本上處於零儲備狀態,外貿進出口主要局限於社會主義國家,且大體收支平衡,國內物價水平也被指令性計劃所凍結,盡管人民幣匯率嚴重高估,但它並未帶來明顯的消極影響。
二、改革後的人民幣匯率安排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人民幣匯率安排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第一階段(1979~1984)。1979年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開始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營外貿部門一家經營改為多家經營。由於我國的物價一直由國家計劃規定,長期沒有變動,許多商品價格偏低且比價失調,形成了國內外市場價格相差懸殊且出口虧損的狀況,這就使人民幣匯價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個方面。為了加強經濟核算並適應外貿體制改革的需要,國務院決定從1981年起實行兩種匯價制度,即另外製定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繼續保留官方牌價用作非貿易外匯結算價。這就是所謂的「雙重匯率制」或「匯率雙軌制」。
1980年人民幣官方牌價為1美元=1.5元人民幣。從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間, 我國實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貿易外匯1美元=2.80元人民幣;官方牌價即非貿易外匯1美元=1.50元人民幣。前者主要適用於進出口貿易及貿易從屬費用的結算;後者主要適用於非貿易外匯的兌換和結算,且仍沿用原來的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隨著美元在80年代初期的逐步升值,我國相應調低了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使之同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相接近。1984年底公布的人民幣外匯牌價已調至1美元=2.7963元人民幣,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持平。
2.第二階段(1985~1990)。在人民幣雙重匯率制下,外貿企業政策性虧損,加重了財政補貼的負擔,而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外國生產廠商對雙重匯率提出異議。1985年1月1日,我國又取消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重新恢復單一匯率制,1美元=2.80元人民幣。
事實上,1986年隨著全國性外匯調劑業務的全面展開,又形成了統一的官方牌價與千差萬別的市場調劑匯價並存的新雙軌制。而且當時全國各地的外匯調劑市場,在每一時點上,市場匯率水平不盡相同。這種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制一直延續到1993年底。其間,外匯調劑市場的匯率形成機制,經歷了從開始試辦時的人為定價到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過程。
進入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物價上漲速度加快,而西方國家控制通貨膨脹取得一定成效。在此情況下,我國政府有意識地運用匯率政策調節經濟與外貿,對人民幣匯率作了相應持續下調。1995年8月21日,人民幣匯率調低至1美元=2.9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 日再次調低至1美元=3.00元人民幣;同年10月30日又調至1美元=3.20元人民幣。
從1986年1月1日起,人民幣放棄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做法,改為管理浮動。其目的是要使人民幣匯率適應國際價值的要求,且能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
1986年7月5日,人民幣匯率再度大幅調低至1美元=3.7036元人民幣。1989年12月16日,人民幣匯率又一次的大幅下調,由此前的1美元=3.7221元人民幣調至當日的4.7221 元人民幣。1990年11月17日,人民幣匯率再次大幅下調,並由此前的4.7221調至當日的5.2221元人民幣。
從改革開放以後至1991年4月9日的十餘年間,人民幣匯率政策的特點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分別實施過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與公布牌價並存的雙重匯率體制,以及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並存的多重匯率體制;二是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按市場情況調整,且呈大幅貶值趨勢,這與同期人民幣對內實際價值大幅貶值以及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是基本上相適應的;三是在人民幣官方匯率的調整機制上,做過多種有益的嘗試,如釘住一籃子貨幣的小幅逐步調整方式以及一次性大幅調整的方式,這些為以後實施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市場匯率的機制逐步完善;五是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在我國顯得越來越大。
3.第三階段(1991~1993)。自1991年4月9日起,我國開始對人民幣官方匯率實施有管理的浮動運行機制。國家對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改變了以往階段性大幅度調整匯率的做法。實際上,人民幣匯率實行公布的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即外匯調劑價格)並存的多重匯率制度。
我國人民幣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主要指人民幣官方匯率的有管理的浮動,其基本特點是,我國的外匯管理機關即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我國改革開放與發展的狀況,特別是對外經濟活動的要求,參照國際金融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對公布的人民幣官方匯率進行適時適度、機動靈活、有升有降的浮動調整。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調低,但仍趕不上水漲船高的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
4.第四階段(1994~2005)。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1993年12月31日,官方匯率1美元兌換人民幣5.8元;調劑市場匯率為1美元兌換人民幣8.7元左右。從1994年1月1日起,將這兩種匯率合並,實行單一匯率,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定為1 美元兌換8.70元人民幣。同時,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取消外匯留成和上繳,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度,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改革匯率形成機制。這次匯率並軌後,我國建立的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到目前為止,人民幣兌美元匯率趨穩,並一直保持在1美元=8.3元左右。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相繼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我國政府承諾:在2000年之前,將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可兌換。
事實上,1994年我國已開始實行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有條件」的可兌換,並已削除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中的絕大多數限制,如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安排已完全廢除,而絕大多數經常項目交易的用匯和資金轉移也不再受到限制。
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消除了若干在1994年後仍保留的經常帳戶下非貿易非經營性交易的匯兌限制;1996年7月, 又消除了因私用匯的匯兌限制,擴大了供匯范圍,提高了供匯標准,超過標準的購匯在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起初後即可購匯;1996年7月1日,我國將外商投資企業也全面納入全國統一的銀行結售匯體系,從而取消了1994年外匯體制改革後尚存的經常項目匯兌限制。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致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將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第2款所規定的過渡性安排,並正式宣布:自1996年12月1日起, 我國將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第2款、第3款和第4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從此不再限制不以資本轉移為目的的經常性國際交易支付和轉移,不再實行歧視性貨幣安排和多重匯率制度。
2001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郭樹清指出,根據中美1998年簽訂的有關協議,中國承諾將擴大人民幣彈性。因此,如果現在中國選擇釘住其它幣種或採取一攬子貨幣聯系匯率制度,不但會違背承諾,還是一種後退。增加匯率彈性是現實的選擇。中國現階段仍將以穩定匯率為主,同時用足每日3‰的匯率浮動區間,使市場逐漸適應匯率波動。今後將採取措施,提高人民幣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如有效利用銀行間市場匯率浮動區間;調整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政策;進一步完善結匯制度。
三、人民幣匯率安排的新階段
2005年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5〕第 16 號文——關於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相關事宜公告。其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形成更富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
(2)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
(3)2005年7月21日19∶00時,美元對人民幣交易價格調整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作為次日銀行間外匯市場上外匯指定銀行之間交易的中間價,外匯指定銀行可自此時起調整對客戶的掛牌匯價。
(4)現階段,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5)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適時調整匯率浮動區間。同時,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籃子貨幣匯率變動,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的正常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一次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改革的核心是放棄單盯美元,改盯一籃子貨幣,以建立調節自如、管理自主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更富有彈性的人民幣匯率機制。從此次人民幣短期升值來看,這將有利於緩解國際收支失衡的巨大壓力,同時,釋放人民幣潛在的升值壓力,並能淡化人民幣兌美元的國際矛盾。從長遠戰略來看,人民幣匯率新機制的建立,將有利於推進人民幣匯率安排的市場化改革進程,最終為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實現可兌換創造漸近條件。
Ⅵ 多家央企啟動混改 七大壟斷行業為重點改革領域 你如何看待混改施行
一直以來,國企、央企都是國家的大型企業,甚至都占據著壟斷地位,很多民間的企業家都嘗試著進去該市場,但迫於政策的壓力和現有市場的規范,一直不能踏足。現如今多加央企啟動了混改,七大壟斷行業作為混改的重點。這個消息無疑給很多企業家和資本持有者帶來了干勁。
混改就是將原有的國企或者央企的單一國有控股改革為國有和個人混合控股,但國有控股依然占據主要地位。
對於混改來說,首先他吸收了民間的閑置資金,為國企的發展注入了新的力量。個人資本的注入必定會使原有的國企資金力量增強,有資本進行更長遠的發展和規劃,可以加大對研發的投入、更新現有的設備和基礎設施、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增強市場的競爭能力,有條件在國際市場上佔領一席之地。
混改吸收的不單是資本,還有企業管理模式與方法。現如今早已不再是計劃經濟時代,市場經濟主打的是競爭,在風起雲涌的國際貿易市場上,傳統國企的管理方式已不能再適應市場,急需加入新鮮的血液和現代化的管理方法。而通過混改進入國企的企業主或者是資本持有者,對於現代化的市場競爭模式了如指掌,又兼備靈活有效的管理方法,對於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有很好的作用。
混改的實施畢竟對原有的國企內部造成巨大的沖擊。很多國企員工始終抱著混的思想,認為進了國企就沒有後顧之憂了,這樣的思想顯然不利於企業的發展,而作為現代企業的管理者,這種思想是最危險的,因此,這樣的人群就會面臨辭退的境地。這群人的消息同樣會有助於企業的正常發展。
總之,混改是市場經濟下國企。央企不得不選擇的辦法,唯有這樣才能使企業永葆生機。
Ⅶ 什麼時候建築行業改革
2020建築業改革大潮,保險力量持續為建築業發展注入活力!-工保網
3、構建新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2020年,國內建築業發展迎來了包括建企資質、行政審批、質量安全保障等多方面的改革浪潮。這些行業變革中蘊含著巨大的市場機遇,同樣也潛藏著大量的風險挑戰。
1
如取消施工圖審查,國家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這一方面為了取消冗長的行政審批流程,優化建設審批程序;另一方面則為了強化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主體責任,實現施工圖審查從行政審查到市場自審的機制優化。
2
再如取消強制監理,國家提出「不再強制要求部分工程項目進行工程監理」,其主要目的在於解決項目管理過程中,建設監理「失效」問題,探索構建全新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
客觀來說,在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環境下,無論取消施工圖審查機制還是取消強制監理,都將為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造成不可忽視的風險威脅。
全新工程質量保障體系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簡稱IDI保險,是近年來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進的工程質量險種,其以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為保險標的,保險責任范圍既包括「地基基礎與主體機構工程」的質量缺陷問題,同時也包括房屋住宅常見的「保溫與防水工程」質量缺陷。IDI保險的保險期間最長可達十年。
除保障責任范圍與保險期間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還創新引入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通過專業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建築工程的實施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服務,建立覆蓋建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質量風險防護。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現了保險力量參與工程質量建設,構建了全新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
全新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同樣是近年來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進的安全生產險種。安責險是基於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與僱主責任保險兩大險種優勢特點,創新研發的全新安全生產險種。
相較傳統安全生產險種,安責險不僅擴大了保障目標范圍,收窄了保險除外責任,令保險保障功能更全面,形成更有效的施工安全風險保障。同時,安責險還突破了傳統安全生產險種局限於發揮事後保險補償功能的瓶頸問題,創新引入了「事故預防功能」,令各類施工安全風險在萌芽階段即被發現,進而採取有效防範與應對措施。通過有效的事故預防機制,構建全新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紛紛擴大保險責任范圍,支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參保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建築業順利復工復產。
近年來,我國建築業發展經歷了多方面的發展考驗,同樣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發展成果。在國家持續推進建築業改革,同時鼓勵支持保險業參與工程建設的整體背景下,保險力量日益成為推動我國建築業平穩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
Ⅷ 經濟上進行的改革,出現在什麼行業實行什麼制度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首先在農村推開並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從1979年開始在農村進行了兩步改革。
第一步改革的重點是實行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理順農民與集體的關系。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承包給農民家庭分散經營。從1982年開始,取消了原來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復鄉(鎮)、村政權機構。同時,國家從1979年開始連續大幅度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
第二步改革的重點是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農村商品經濟,理順農民與國家的關系。從1985年起,國家取消了過去實行多年的農副產品統購派購制度,實行合同收購的新政策,把農業稅由過去的實物稅改為現金稅,基本上確立了國家與農民實行等價交換的關系。
中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是從進行擴大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試點開始的,已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進行了局部改革試驗和探索。1978年夏,四川省率先進行6個企業擴權試點,1982年擴大到全國6000多個企業。
第二階段是全面改革城市經濟管理體制。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此後,全國改革的重點由農村轉移到了城市,開始進行經濟體制的全面改革。
希望能幫到你。
Ⅸ 聚焦丨全國首個!這項改革正在形成「山東標准」
當前,「一業一證」改革正成為各地比拼營商環境、改善政務服務的重要戰場。
山東在省級層面率先突破,編制公布全國首份《「一業一證」行業綜合許可證工作指引》地方標准,印發《全面實施「一業一證」改革大幅降低行業准入成本實施方案》,已取得明顯成效,接下來應在法治化、便利化、標准化、智慧化上多下功夫,問需於企,以市場主體的需求為中心,優化方案設計和工作流程,推動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破解「准入不準營」的治本之策
「一業一證」改革,是指把一個行業准入涉及的多項審批事項、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綜合許可證」。
「一業一證」改革體現了商事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從商事登記制度「先照後證」改革解決「辦照難」問題,到行政許可制度「證照分離」改革解決「辦證難」問題,再到「照後減證」改革解決「辦證多」問題,我國商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
「一業一證」改革從根本上解決企業開辦過程中行業准入後的行業准營問題,是破解「准入不準營」的治本之策,是「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的新路徑,對於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首個地方標准
山東自2020年4月30日開始,選取20個行業試點「一業一證」改革,目前已取得顯著成效。
在全國首次實現省級層面全覆蓋。山東在全國率先突破,實現了全省186個市、縣及功能區20個試點行業的全覆蓋,2020年共發放行業綜合許可證49910張,首批20個試點行業辦事環節、申請材料、審批時間分別較改革前壓減71%、80%、78%,全年新登記企業數量同比增長11、7%,市場主體近1200萬戶,市場活力得到充分釋放,市場潛能得到有效激發。山東「一業一證」改革的試點經驗被納入《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一省一案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案例。
行業范圍不斷擴展。2021年1月8日,山東印發《全面實施「一業一證」改革大幅降低行業准入成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自2021年1月起全面實施「一業一證」改革,新增30個行業,將全省行業綜合許可范圍擴展至50個行業,提速流程再造,一證准營、全省通用,並於5月1日在全省全面推開。
再造流程,實行「六個一」管理。「一次告知」,整合審批要件,一次性告知市場主體必須具備的許可條件和材料清單;「一表申請」,將行業市場准入許可涉及的多張申請表歸並為一張申請表,簡並申報材料,並推行承諾制容缺受理;「一窗受理」,設置「一業一證」窗口,並實行全程幫辦代辦服務;「一同核查」,合並核查程序,統籌組織市縣聯動、部門聯合,實現多個事項一次核查;「一並審批」,實行並聯審批,除即時審批事項外,審批時限依照全流程中最短審批事項用時確定,限時辦結;「一證准營」,制發載入集成有效許可信息二維碼的「行業綜合許可證」,全省通用。
形成了「一門受理」「一門審批」新模式。山東的「一業一證」改革由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牽頭實施,實行集中審批,審批職責更明晰,協調更方便。《方案》明確「一業一證」改革由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作為牽頭主體,統一協調改革試點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包括會同協同部門制定有關行業實施細則,集成各部門要求的行業准入條件、申請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單,制定新的行業綜合許可辦事指南、申請表、審批流程和許可證內容規格樣式等,並負責具體受理、審查、審批,實現一個部門統一受理、統一審查、統一審批,形成「一門受理」「一門審批」的新模式。
問需於企、擴面提質,打造「山東標准」
與此同時,山東「一業一證」改革也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在市場主體端,存在著綜合許可證在外省的效力問題,即跨省互認的問題;在政府端,存在著行政審批部門的法律地位、法律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即行政許可法定賦權的問題等,亟需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加以解決。
推進山東「一業一證」改革擴面提質,應在法治化、便利化、標准化、智慧化上多下功夫,問需於企,多渠道聽取市場主體意見,以市場主體的需求為中心,優化方案設計和工作流程,推動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法治引領。按照「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要求,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
「一業一證」改革涉及審批流程再造和監管制度創新,在全國和各省、市層面均無直接的法律依據支撐,為此,需要根據改革情況適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目前,山東省「一業一證」改革被寫入《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十條第三款,這意味著「一業一證」改革已被納入山東省的地方性法規,下一步還需進一步細化、完善,真正實現法定賦權。
標准先行。山東已在「一業一證」改革的20個試點行業制訂了工作規范,下一步要著力進行標准化建設,起草行業綜合許可受理、審查、審批三個環節的標准體系,包括受理環節的行業綜合許可目錄清單、許可條件和材料清單、申請表等,審查環節的現場審核事項清單、承諾制容缺受理、整改意見、整改情況復審等,審批環節的審批管理、質量、流程、評價、安全、環境等,制定層次分明、內容全面的標准體系,使「一業一證」改革向規范化、標准化推進。
持續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打造智能審批模式。山東省正在全面謀劃實施「十四五」數字強省建設,加快建設數字政府,這是「一業一證」改革的技術支撐。
在數據共享方面,要打破「信息孤島」,拔掉「信息煙囪」,實現跨層級、跨區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共享應用,建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完成國家、省、市三級平台級聯,加快推進全省人口、法人單位、公共信息、宏觀經濟、空間地理、電子證照六大信息資源庫建設,實現數據的標准化、結構化。
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改革,推進「一次辦好」、「一網通辦」,建設「一業一證」網上申辦系統,根據市場主體和有關部門的需求不斷迭代升級,提升網上申辦系統的智能化水平,聚焦便捷查詢、自動比對、精準匹配、智慧填表等功能,做到無感申報。選擇一批標准化、規范化程度較高的行政許可事項,通過制定統一的標准規范,整合材料,結構化數據,指標化審查,打造無需人工參與的智能審批模式。
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發揮制度疊加效應。探索建立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細則,加強各部門在審批、服務、監管全流程各環節中的銜接,明確各部門職責,強化信息共享,加強監管協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協同高效的證照監管制度,加快電子證照庫、電子印章系統的建設。探索建立承諾制容缺受理制度,將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事中事後監管,對虛假承諾要依法依規嚴肅懲處。探索建立行業綜合許可審批服務的「好差評」制度,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准,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形成評價、監督、反饋、整改的評估導向反饋機制,促使政府部門持續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大眾網)
Ⅹ 保險行業2019年改革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6-2021中國汽車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顯示,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費率更加公平。商業車險價格取決於保險事故發生概率、損失大小、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等多種因素。保險公司確定商業車險價格時,需要運用歷史數據,對影響價格的各種因素進行精算。此次改革,強調了在形成實際費率的眾多因素中的往年理賠記錄對保費的影響,大多數駕駛習慣好、出險頻率低、事故風險小的車主會享受更低的費率,也有少數出險頻率高、風險大的車主保費有所上浮。體現少出事故、少繳錢,多出事故、多繳錢的原則。
二是拓寬了保障范圍,擴大了車損險和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倒車鏡車燈單獨損壞、車載貨物掉落等以往需投保了附加險才能獲賠的事項現納入了主險保險責任,無需另外花錢投保。同時,還解決了困惑消費者的所謂「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問題,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
三是擴大了消費者選擇權。改革後,行業示範條款和保險公司創新型條款並存,豐富商業車險產品供給,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需求。
四是提升消費者滿意度。改革將徹底改變過去行業高度集中統一的定價和產品制定模式,市場競爭將轉變為包括公司品牌、銷售渠道、風險定價、成本控制、理賠服務、人才培養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競爭,提高消費者滿意度將是保險公司最重要的「功課」,進而會使消費者得到更多的實惠。
五是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改革後,對不同風險的車主確定不同的費率,可以引導車主安全駕駛,形成安全文明駕駛的習慣和氛圍,降低出險頻率,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六是有助於提升汽車安全性水平。改革後,對不同安全等級的車型基礎保費將有所區別,可以促使汽車廠家不斷提升車輛的安全性,進而維護廣大車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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