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交职务级别与一般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对应关系参考如下:
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司、副司级。
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另外,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一般来说,驻联合国和常任理事国以及主要发达国家的外交官行政级别要高,武官军衔也高。(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三章的规定,我国外交人员实行单独的一套职务、职级晋升体系)。
1、驻联合国、欧盟、日内瓦、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日本、朝鲜、印度、巴西大使都是副部级,武官为少将军衔。
2、驻其他国家大使是正司级,武官为少将或大校军衔。
3、少数驻小国家大使是副司级,武官为大校军衔。
4、公使、参赞、秘书以及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等行政级别以此类推。
(1)中国驻越南总领事是什么级别扩展阅读:
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权限决定:
(一)特命全权大使和代表、副代表为特命全权大使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前项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国务院决定。
(三)总领事,由外交部决定。
(四)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副总领事以及其他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中,三等秘书、副领事以下职务,在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决定。
‘贰’ 大使的级别驻外大使是什么级别
一般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朝鲜等国大使,以及驻欧盟、驻联合国代表都是副部级,而其它国家大使是正副司级。
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驻外大使只有派驻联合国总部、其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以及朝鲜等国特命全权大使为副部级。
大使的主要职责:
1、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
2、在接受国国境内保护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调査接受国任何情况并向本国报告。
4、促进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