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伊朗资讯 > 伊朗土地管理政策存在什么问题

伊朗土地管理政策存在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16 02:14:41

Ⅰ 土地资源管理的一些特点和几个政策性的问题

1.建立土地管理协调机构

加拿大的土地资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此外加拿大又是一个联邦国家,各省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联邦政府除直接管理部分国土资源外,主要是通过制定计划和政策来指导联邦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和保护,这些政策和计划需要各部门的支持。由于土地资源管理涉及联邦和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内的多个部门,为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和部门间的关系,加拿大组建了许多专门的政府协调机构。如加拿大土地利用委员会、联邦政府土地利用委员会等。

“联邦政府土地利用委员会”是为指导贯彻联邦政府于1980年制订并由国会公布的一个“政策书”——加拿大“土地利用指南”而设立的。目的是为协调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指南有10条原则,分别对城市用地、农业用地、森林用地、不可再生资源土地、交通和通讯用地、水资源保护地、历史遗迹地生物繁衍地、冒险性项目用地和其他区域性用地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指导性意见。“联邦政府土地利用委员会”由15个单位组成,这些单位分别是:环境部、农业部、渔业与海洋部等。环境部的一个副部长助理任委员会主席。

“加拿大土地利用委员会”的任务是协调联邦政府与省政府之间在土地管理上的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由加拿大“土地利用指南”的第10条原则规定了各方应负的责任,省级土地利用的规划,应有适当措施保证联邦政府在土地和地方环境方面发挥积极的影响;联邦政府在联邦土地的良好农地用于农业、良好林地用于林、良好的其他土地用于相应适宜用途的同时,通过这个委员会的工作,也要保证这些用地政策能够符合各省政府对土地利用的既得利益。

2.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支持政府管理的信息系统

信息技术作为当代科学技术的先锋,在资源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民办各国都非常重视发展信息技术。在加拿大,“电子政府”是其管理的发展方向。在发展信息技术时,有几个关键问题要解决,一是数据源,二是标准,三是经费。前两者对于政府不成问题,但资金方面,由于数量太大,比较困难。在这方面,加拿大有独到之处,采用“公私联营”的方式,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例如加拿大在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政府非常注意与一些公司的合作,如DMR公司、Teranet土地信息系统公司和MGP信息系统公司等。政府提供数据,私人公司出资建立加拿大资源信息系统。这样在加拿大就出现了一批半政府半私人的公司,既保证了信息的权威性,又为信息系统的建设开辟了新的途径。

Teranet信息系统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由安大略省土地部门与Teramira Holdings公司合并而成的,属公私联营性质,其目的是通过可行的联营公司,建立合法而权威的数据库,加快土地登记速度。合并之时,政府与公司各出资2900万加元,其中政府是以1995年以来建立的数据库为资本,而非现金。该公司从1996年开始盈利。目前公司价值5亿加元,拥有职工800人。这样政府相关人员减少了50%,节省了开支。经过几年努力,建立了安大略土地登记信息系统(POLARIS),政府拥有50%的股份,拥有POLARIS的数据,同时也是用户。其职责是严格执行土地登记法,并控制费用。公司负责管理数据库,提供土地登记服务;支持数据的交流;实施市场信息服务。通过数据库的商业化运营获取利益。该数据库可为律师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土地市场交易,有力地促进了电子政府。安大略省目前已有约400万个城镇小区建立有数字化地籍管理数据库。

3.加强加拿大农地的保护

(1)基本情况

加拿大只有7.5%的土地可作农用,这些土地集中分布在南部的狭长地带,这一地带也正是适宜人类生存、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大约聚集了全加拿大人口的90%以上。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城市扩张迅速,占用了大量优质农田,同时地产投机商大量购买农地,他们将农地闲置抛荒,只是等待着土地价格上涨后再卖掉。许多规划师和规划专业学术团体以及市民团体纷纷呼吁,这种趋势再发展下去会影响整个加拿大的食物生产能力。另外由于农民丧失土地的速度非常惊人,比例也非常大,在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地区,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存和就业问题不容乐观。据魁北克省的估算,供养一个人大约需要1公顷的农地,魁北克省有6.4万平方公里的农地,6万平方公里农地才能满足全省人口的食物需求。另一方面,全省的农场可以解决全省10%的劳动就业,每年有多达50亿加元的税收,这在区域和全省的角度都是很重要的经济因素。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农用地保护进入国家政策议程,到70年代中期,在一些省如安大略和魁北克省,农地保护一度成为各党派和政治团体政治论坛的中心议题。一些省相继制定了农地保护计划,重点通过制定以自然要素为主的土地利用规划,以阻止或减缓在高质量农地上的城市土地开发。其中最严格的有两个省,首先是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在1973年颁布了《农地委员会法》,1978年魁北克省颁布了《农地保护和农业活动法》,两省在农地保护计划中都成立了强有力的省级委员会。这两个地域的农地保护计划体系在全加拿大是非常重要的。在魁北克省,相对于全省380万公顷耕地的总量,根据《农地保护和农业活动法》划定的农业区共有650万公顷,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林地。

农地保护计划的目的是保护优质的农地免于其他用途的开发。魁北克和不列颠哥伦比亚两省划定保护总量和保护区的主要标准是根据农地的质量,魁北克省还进行了土地分割控制,规定每个农产拥有的连片农地至少在100公顷以上。各省在确立农地保护目标时,也得到了其他方面的战略支持。如在城市发展用地问题上,每个主要的城市地区首先是强调在现有城市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

(2)成立专门机构

有些省(两个)为保护农地通常都成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早在1973年就成立了省级农业用地委员会,制订了《农业用地委员会法》。农业用地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执法与管理机构,其成员由政府指派,但按照《农业用地委员会法》的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及管理经验。《农业用地法》规定,保护区内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如要划出保护区或改为非农用途,必须经农业保护委员会批准;农业保护委员会的决策必须公开、负责,必须让公众发表意见;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规划及法规时必须考虑土地保护的重要性,支持农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避开良田,如无法避开,也要在设计和建造时将其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1978年魁北克省颁布了《农地保护和农业活动法》,成立了魁北克农地保护委员会。法律赋予了委员会很大的权力,委员会的使命是保证后代人拥有足够的农业发展用地,它的职责是保护农地保护区。人们在农地保护区中从事其他非农活动,要向委员会提出申请。每一项申请首先要得到县、镇的批准并符合已有的各项程序,委员会请专业人员就提出申请的活动对农业的影响进行反复论证,最主要的标准是该项申请改变了土地用途后要有可见的实用性,要符合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界限的规定。一项非农用途的申请要得到许可,还要证明在当地除了在农地保护区内没有其他地方适合进行该项活动,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出发点是服务于保护农用地和农业活动的目的,但也会考虑到地方的一些特殊因素。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必须依据以下的准则和因素:该土地和附近土地的土壤潜力;土地可能的用途是以农业为目的;对该申请许可后,对已有的农业活动造成的影响,对附近土地上农业活动的可能影响;一些法律和法规对该项申请活动的限制,如对环境的影响,对牲畜的影响;保护农业合作社和农场经营的一致性;在当地对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的冲击;为农业基础设施的建造提供足够的空间;由市镇、联合会、公众团体和为公众服务的机构等提供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报告。

委员会可以依据的准则和考虑的因素:申请与发展规划不一致,或者与县、联合会和委员会有关土地利用目标不一致;申请被拒绝后对申请者的影响。审批意见最终由委员会作出。如果申请被委员会否决,继续上诉的结果一般仍是被否决。委员会有权对未经许可的非农活动进行制止。除此以外,委员会还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政府涉及农地保护和农业活动的管理政策等提出建议。

委员会的委员和主席经选举产生,定期换届。委员会还雇用专职人员进行法律、专业咨询。20多年来,委员会与各县和镇建立了牢固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合作是相当重要的,共同保证了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除此之外,法律还对提出申请的程序、审批程序、公告、罚则作了严格详细的规定。

(3)划定农业保护区,对农地用途改变进行严格限制

为了解决城市化进程对土地需求量急增所带来的矛盾,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好耕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早在1973年制订了《农业用地法》并建立了农业保护区。经过几年各市镇之间以及各市镇与省的反复协调,至197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被保护的农田涉及28个地区,农田储量共有470万公顷,占28个地区总面积的4.7%,占大温哥华地区总面积的12.5%。被保护的农田包括了不列颠哥伦比亚全省农田总量(根据《加拿大土地清查》,包括农业用地的1等至4等)的近80%,在这些等级之外的许多质量很差的土地也被包含进来。政府对保护区内土地的使用和保护以法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

魁北克省在20世纪90年代对《农地保护和农业活动法》进行了修订,进而对70年代划定的农地保护区进行了修编。农地保护区是政府确定的在本地区内为农业需要保护的农业土地以及其他土地。至1998年,农地保护区的面积共634万公顷,与70年代相比减少了16万公顷,涉及1119个市镇、94个县、两个大都市区。

为了保证农业活动优先,魁北克省法律规定了在农地保护区中受限制的非农业活动,除非委员会许可,以下活动是禁止的,包括:在土地上进行非农目的的活动(建住宅、商业、工业或基础设施);砍伐糖枫林中的枫树或利用糖枫林进行除枫糖生产以外的任何活动(除非由于森林管理的需要);影响了土地细分,即转让了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同时还拥有相邻地块的土地或被视为是相邻地块(两个地块被公共道路、铁路、公共设施所分开被视为相邻)的土地;移走表土。法律也规定了不需要通过委员会认可的情况,包括:一个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为自己、孩子或他的雇员建造住宅;农业合作社或合作者在其共同拥有的土地上,为其股东或成员建造住宅转让100公顷或以上的土地,他拥有剩余的相邻土地至少有100公顷的;扩建在法律开始实施以前建造的住宅;一个人拥有的土地由一些相邻的非农业空闲用地组成,大于100公顷,在其上建造住宅的;土地由一个所有者转让给另一个所有者,连带的已获得的权利一并转让。

安大略省农用地约1243万公顷。对农用地的保护也相当严格。《政策宣言》要求在总体规划中单独列出农用地,划定农用地区域,阐明保护农用地、限制其改变用途的政策。为实施对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安大略省还根据土地的耕作条件,将土地分为7个等级。1~3级土地适宜于常年耕种,适合所有或主要大田作物的生长;4级可以常年耕种,但不太适合大田作物生长;5级不适宜常年耕种,只适合种植牧草类作物;6级仅适合生长牧草;7级没有农业价值。政策要求对1~3级土地实行严格保护,限制用途转变。

4.政府在防止土地退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加拿大没有真正的沙漠,只有2.6万平方公里的沙丘,不到其全国国土面积的0.3%,但很大一部分国土处在干旱、半干旱地带,沙尘暴和旱灾的危害不断,特别是位于中南部的马尼托巴、萨斯喀彻温和艾伯塔几个以草原为主的省份,由于风蚀,每年至少损失1.61亿吨表土,每年风蚀对于几个草原省份农牧场造成的损失高达2.49亿加元。

受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平原地区风沙尘暴的影响,为了应付本地频繁的沙尘暴、普遍的干旱和弃耕问题,为了保护土壤,防止土地大面积退化,1935年,根据加拿大国会的一项法规,成立了大草原地区农场复垦管理局。最初的目的比较单一,只是为了控制土壤流失,但是,后来的职责范围得到了迅速的扩大:“保障马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和艾伯塔省干旱与沙尘暴影响地区的复垦,并在上述地区开发、创办农场行业、林场、水源、土地利用以及国土整治等那些能够尽可能保证经济安全的体系”。大草原地区农场复垦管理局不仅是一个领导机构,同时也为应付早期沙尘暴战役提供了大量的人力和设备。

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启动了大批土壤保护项目,大部分计划和项目都是通过农场复垦管理局实施的。1983年,农场复垦管理局发表了一份题为“加拿大大草原地区土地退化和土壤保持问题”的报告。报告认为,大草原地区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风蚀、水蚀、盐碱化和土壤养分损失等问题。这项评价为该地区后来的大批土壤保持项目奠定了基础。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集团为此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20世纪90年代末期加拿大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计划(简称水保计划),为期3年,2000年3月31日结束。这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实施的项目,除了传统的一些土壤方面的问题以外,该计划着重强调与水问题有关的各种环境问题。重点涉及河岸地改造和草场改良两大目标。为了保护人畜、野生动物以及灌溉水源,首要的问题就是制定最佳的土壤保持和河岸地管理方案。为此,在河岸地区开展了多项以涉及维护或改善水质为目的的牲畜和耕作管理等内容的一系列活动。特别要提及的是,加拿大大草原地区农场复垦管理局负责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与河岸地管理及水质保护有关项目的支持,并为城镇当局和当地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大部分项目都与生产者、土地使用者以及社区直接合伙实施,鼓励合作伙伴优先考虑未来水土保持项目,支持他们优先开展河岸改造项目。加拿大全国拨出1000万加元,研究农业土地利用对于水质的影响。政府公布,从1995年联邦预算中拨给加拿大改革与农村发展基金的6000万加元中,划出经费支持水保计划。该项计划目的在于支持加拿大的可持续农业开发。大草原地区通过农场复垦管理局,已经向合格机构拨出300万加元,实施水土保持项目,重点是水质问题。艾伯塔省已投入120万加元,解决农家肥管理和河岸阶地的管理等一些基础性问题。

“永久保护计划”是1989年专为大草原地区各省颁布的一项3年计划。根据卫瑟等人(1996年)的资料,根据加拿大土地分类,属于过度地带4级、5级、6级的土地被确定为选择利用的土地。政府出资鼓励农民种植适宜的农作物。“永久保护计划”让加拿大政府花费7400万加元,但该计划的效益远远超过原有投资。除了政府获得一定的效益外,社会得到的效益规模更大。1996年估计,该项目1993年一年带来得收益是1180万加元,相当于政府粮食保险、农民固定基金及其他费用的总数,其他的效益如减少了土壤退化,提高了水质,增加了野生动物栖息地,节约了地方政府用于清理公路导洪、排水系统的风积、洪积泥沙的费用。“永久保护计划”的独到之处在于,它有一套激励机制,和它所建立的报账制度,已经纳入计划设计之中。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大草原地区的任何一户农民,如果他们选择长期的合同,改变每年种植作物的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多年饲草种植或造林经营,他们都有资格申请财政支持。起步阶段,每公顷支付50~125加元不等,这要看农民签定的是10年还是21年的种草或是造林合同。待人工草场或人工林地植被建立以后,根据市场同类土地的标价,所有款项一次付清。允许农民继续使用合同承包的土地放牧或打草。“永久保护计划”证明了它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并及时得到扩大,现已扩大到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部分地区在内的其他地区。合计起来,“永久保护计划”已经成功签定了1.5万份合同,其中64%属于21年的长期合同,共有521998公顷过度地带的季节性粮食生产地已经转换成多年生产的饲料基地或其他用途。毋庸置疑,广大的农民最终会从这一项目的实施中获取巨大的收益。政府认识到,农民参与类似项目,就是看激励机制是否适当可行,所以,所有合同中都有一款“例外条款”,允许那些他们自己认为有必要终止合同的农民,根据现行的偿还条例,撤回合同。决策者们完全明白,有必要监督项目的实施,以保证农民确实在其土地上发展人工草场或者开展人工造林。

1937年开始实施的“公共牧场计划”主要目的是为了恢复严重侵蚀的土地。目前已有14.5万公顷的劣质地改造成了草地。“公共牧场计划”是农场复垦管理局在大草原地区实施的最大的计划之一,也是实施期限最长的土壤保持项目。整体来说,过去几十年来,草原牧场开垦的比率稳步下降,数量可观的过度地带的耕地已经永久性地退耕、还林还草。总的原则就是,不宜耕种的土地全部退耕,用于发展养牛牧场。据观察,植被群落的多样性,既易于全面恢复植被,又可抵抗大旱。普遍认为,在大草原地区实施最佳土壤保持和河岸地管理措施,是保护人畜、野生动物和灌溉水源的最基本措施。大部分农民和小乡镇、社区都已认识到良好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目前实施的所有项目都要求农村的土地拥有者(土地承包人)继续维持或新辟野生动物栖息地。流域地区要保持良好水质,就需要经常控制地表径流,控制河岸地区牲畜自由通行,减少牲畜在河岸地区滞留的时间。因为,每一条流域都有其独特的问题。农场复垦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帮助土地使用者和乡村、社区确认适宜措施、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Ⅱ 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城市土地是城市建设的载体,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资源,城市建设就是在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的基础上为城市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环境。利用好城市土地是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地方特色的重要保证。如果一个城市在建设时没有最好地利用好城市土地资源,没有保护好城市土地资源,从小处说就不能形成自己特色的城市面貌,而只是大众城市的克隆,从大处说就是浪费了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破坏了自己的土地结构面貌,而形成的城市环境也不可能是生态的、适宜人类居住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而且后期的城市维护管理费用会大大提高。如何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设一个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的城市,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点。要使城市建设合理、快速高效地进行,需要解决好以下的几个问题和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一、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的不协调加快城镇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而强化土地管理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国现在虽然已形成了比较配套的城镇建设和土地管理法规体系。然而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城镇建设与土地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不相协调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发展规划不够协调。这就是现有建设需求同土地供给的矛盾,也是两个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部门缺乏沟通衔接的问题。城镇建设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城镇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双方在制定规划时如没能充分交流,两个规划必有不相协调的部分,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影响。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在城镇发展用地控制区内,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这样,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事关经济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往往因征地影响速度和效益。

二是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步调不够一致。法律法规对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程序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造成影响,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或者造成办事效率低下影响建设速度。如按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建设行为必须先取得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管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许可证,然而现实中存在土地使用许可证发放在先的问题,尤其是在小城镇建设中显更为突出,容易引起两部门之间的摩擦,造成建设规划管理失控。 这主要还是一个管理体制和领导体制问题。这要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好城市土地,建设好城镇环境。目前全国各地不少地方已将土管与城建规划或房产部门合为一体,市县长分工也将土管与城建规划或房产部门由一人负责,或成立专门的城市土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来进行土地管理与城镇建设工作的协调。

二、城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不合理。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经营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合理有序的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是一个城市正常发展的基础,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需的条件。但现在一些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市土地资源的收益未真正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良性开发利用。土地不是再生资源,城市土地的用途转换之后如果不能形成新的经济功能,就是一种浪费有限资源的行为。国家政策规定城市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目的在于培植城市新的经济载体,事实上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城市土地的收益没有真正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土地收益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有效地提高城市土地的价值,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促进城市建设。如利用城市土地收益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提高城市景观形象;加大城市交通建设,改善城区交通状况;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等。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城市土地的市价,获得更大的土地收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待规范。有的地方为了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热衷于拍卖黄金地段的土地,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本来无可非议,但操作中往往偏离方向,未能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的需要,未能严格按城市规划进行控制,结果把该作绿地的地块作为建房,该作住宅区的建成工业区或者商业区,又由于客观存在行政干预,以致法定的建设规划人为地成了一纸空文。 这需要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近期目标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协调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政府部门要从长远利益着想,舍去一部分眼前即得利益,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并可适当增加城市绿地建设等公共设施建设,以改善城市的景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吸引力,从而最终使城市土地升值,达到开发与利用的目的。

三、城市规划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科学化。城镇总体规划是城镇建设管理的依据,城镇总体规划一经政府部门批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容更改和违背的。城镇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是不容至疑的,这就要求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必须严密、科学,管理必须严格。但现在一些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千城一面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自己的特色,且不符合城市资源的永续利用原则。 城市规划不合理、不科学,直接造成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的增加。城市土地资源浪费,从根本上讲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城市土地没有进行必要的开发,使城市土地没有得到它应有的收益。政府没有从城市土地中得到最合理的收益用于城市的发展建设,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二是在开发建设中未对城市景观资源加以严格的保护利用。在制定和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加强对城市绿线的重视,先把有利于营造城市景观的山体、水体等景观资源划上绿色保护线,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重点保护、利用这些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塑造别具一格的城市景观。而现在很多城市建设中对当地的植被、地貌、水体等城市景观资源的保护利用力度很小,而是在先破坏、后建设,这样不仅增加了城市景观建设费用,又不利于形成当地的特色,使“千城一面”的现象普遍存在。城市建设管理费用的增加是因规划的不合理、不科学,造成城市建设中重复建设多,城市功能不完备、不协调引起的。 在城市规划制定时,可以引进一些外地的先进理念,可以听取一些城市规划设计大师的意见、建议,但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不应直接交由那些大师们,而应是由当地的专业工作者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在综合当地文化、地域、气候、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后,再采用那些先进的设计理念、方法,特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划来。在规划制定中更多的是要多征求当地市民的意见,特别是园林、文化体育、气象、林业、环保等部门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使城市规划尽量全面、合理、科学。

四、进一步强化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市土地升值。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也是一个城市形成新型景观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城市土地市价的重要手段。城市绿化的好坏是影响城市形象、城市活力、城市吸引力的重要因素,它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 但现在有很多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在城区总体规划中只对城市绿化进行了控制性规划,但是没有切实可行的专业规划用来指导城区绿化建设。在现阶段,绿化规划是在城市建设完成后的见缝插绿的绿化规划,更不用说城市绿化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了,至使城市绿地建设随意性强,城市绿地分布不均,中心区绿地面积太少;物种单一,景观效果差。因此,在制定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开始,就要让风景园林师参与,避免风景园林师在做好的城市规划总图上见缝插针地画出自欺欺人的园林绿地系统图来。园林绿地系统规划要和其他项目规划,在总图规划时同步进行。如果是一个“园林城市”的规划,那么,在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时,风景园林师应是扮演主角的。 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中,首先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水体、植被、山体等景观资源进行一次详细地调查,根据它们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应在保护范围外进行,以免破坏那些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对其开发利用也应得到严格的控制,并适时地开发成城市休闲绿地,以提高周边城市土地的市价。其次是对规划的绿地可以先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或先用作苗木生产用地,在以后再改造成城市公共绿地,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城市绿地建设的费用,还可有力地提高城市土地的市价,在土地转让中为城市建设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植被资源,进行有限的改造,就可形成城市公共绿地。利用现有的植被资源有利于保护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物种单一不仅不利于营造景观,不利于发挥生态效益,而且增加了病虫防治的难度,增加了后期的管理成本。

Ⅲ 中东地区投资环境风险分析

中东地区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油气输出地区,这一地区的油气储量和产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2009年,中东地区的石油产量占全世界的30.3%,达24.357百万桶/天(BP,2010)。

2.3.1.1 沙特阿拉伯

沙特面积225万km2,人口约2400万。2009年沙特石油产量为9.7百万桶/天,占世界石油产量的1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目前,沙特政局基本稳定,受益于丰富的石油资源,经济态势良好。但有些国际恐怖组织可能渗透到了沙特国内。沙特国王阿卜杜拉已经86岁,在君主制下,政治权力的交替导致局势不稳的可能性增大。

石油工业是沙特经济的主要支柱,石油出口给沙特带来了丰富的贸易收入。

当前,沙特的经济风险主要是:沙特经济发展受到石油贸易的影响过大,国际油价起伏会直接影响沙特石油出口收入。除了石油天然气工业,沙特其他行业的发展较为落后。尽管沙特提出要实现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但是在当前的沙特经济结构中,即使是非石油行业的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等,依然主要以石油工业为导向。

外国公司进入沙特存在着诸多障碍,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沙特允许外国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注册独资公司,但中国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后,还必须有资质许可证,否则无权参加投标甚至无法购买标书。沙特对外国人,或是外国人与沙特人合伙的经营机构即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合伙人、承包商或商行等征收所得税。对沙特人或海湾国公民则只征收2%左右的宗教税而不征收所得税。由于沙特每年石油贸易收入丰厚,资金储备充足,并不需要外国投资来满足国内投资需要,所以沙特政府在吸引外资的积极性上弱于其他国家。

(2)勘探开发风险

在沙特,油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探、开发、运输和销售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垄断经营。沙特自然地理条件恶劣,境内大部分土地都是沙漠,无常年流水的河流和湖泊。沙特国内可耕地少于国土面积的2%。在石油工业大规模发展之前,沙特基本没有现代化的工业。

沙特在天然气领域部分开放了开采后的加工和销售。在尚未勘探的地区,对外资公司开放勘探、开发和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后的加工。而在石油领域,石油勘探、开采仍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垄断,不允许外国公司在石油勘探和生产领域投资及按投资比例获取份额油。但外国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后,可以参加以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为业主的石油勘探和生产项目的投标。在石油加工领域,沙特向外资开放,允许外商合资或者独资建立石油加工厂。

从当前来看,中国进入沙特国内油气行业的可能方式有:①老油田提高采收率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②天然气领域的勘探与开发。

2.3.1.2 伊朗

伊朗面积163.6万km2,人口约7000万。2009年伊朗石油产量4.2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5.3%(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伊朗是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制国家。最高宗教领袖为全国人民的领袖。总统是仅次于最高宗教领袖的国家领导人,现任总统内贾德于2005年6月当选,并在2009年6月连任成功。在政治上,内贾德坚持“维护伊斯兰价值观”的立场。在对外政策上,内贾德主张发展“公正的国际关系”。在核问题上,他强调伊朗拥有掌握和利用民用核技术的权利,同时表示,伊朗没有研制核武器的企图,并愿意与欧盟通过真诚的对话来解决矛盾。

目前,伊朗政治局势相对稳定。

伊朗经济同样有较大的风险。国外经济制裁是伊朗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受伊朗核问题的影响,许多公司终止了与伊朗的合作。伊朗经济高度依赖石油,国际油价将对伊朗的财政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伊朗石油资源丰富,但是技术相对落后,炼油能力不足,是成品油的进口国。如果遭到国际封锁,伊朗的经济将会受到相当大的打击。另外,伊朗国内经济膨胀形势严峻,消费者价格指数从2006年的11.7%,上升到了2008年4月的24.2%。

总体来看,伊朗政府非常希望外资进入。但是伊朗税收体系复杂,外汇管理严格,在伊朗投资的政治经济风险较高。

(2)勘探开发风险

伊朗的油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伊朗对外吸引投资的主要模式是“回购合同”(Buyback)。伊朗的回购合同主要有3种形式:油气田开发的回购合同、勘探区块的回购合同和勘探开发一体化的回购合同。在这种方式下,承包公司承担所有投资,但可以回收投资和融资成本,并由国家支付报酬。回购合同的主要缺点有:第一,伊朗政府对承包商的采购活动有很多的监督与参与,审批环节多、流程长,采购效率低;第二,要求利用本地资源的比例较高,这类合同中规定,对本地资源利用要超过项目资本总成本的一定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困难很大。

2.3.1.3 伊拉克

伊拉克面积44.2万km2,人口约2900万。2009年,伊拉克的石油产量为2.5百万桶/天,比2008年上涨了2.4%,占世界石油产量的3.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伊拉克安全局势至今动荡不安。由于战争,伊拉克的石油设施受到严重破坏。伊拉克政治上最大的风险是,当美军完全撤军后,政府能否防止内战的发生。伊拉克教派与种族冲突严重;失业率高;法制不健全,腐败问题突出;各类利益集团的冲突往往趋于暴力化;北部地区的库尔德分裂主义等。

除了安全问题,伊拉克的基础设施落后,电力、自来水等设施都不完善。银行业和法律方面存在很多严重的问题。

(2)勘探开发风险

伊拉克油气资源极其丰富,勘探开发风险主要源自国内局势。受安全局势,以及资金与技术的制约,伊拉克石油行业复原缓慢。

伊拉克勘探开发风险还表现在,伊拉克中央政府和库尔德地方政府对石油资源归属与利益的分配存在严重分歧。

2.3.1.4 阿联酋

阿联酋面积8.4km2,人口约490万。2009年,阿联酋石油产量为2.6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3.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阿联酋是松散的联邦制国家。阿联酋政局稳定,政策具备较强的连续性。阿联酋以石油生产和石油化工为主。阿联酋欢迎外国投资者进入。

2009年11月26日,迪拜最大的国有投资公司迪拜世界(Du World)突然宣布延长6个月偿付即将到期的约40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并将在政府援助下进行高达59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尽管迪拜政府同时发表声明称其债务支持基金将会着手评估此次重组所需资金,但上述消息仍然极大触发了全球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全球金融市场反应强烈。不过,市场在震惊后发现,迪拜债务危机规模有限,对阿联酋及中东地区的影响不大,阿联酋的财政状况依然健康。阿联酋经济前景依旧看好。

阿联酋没有管理油气行业的专门立法,每个酋长国都颁布了税收法令,有各自的税率。阿联酋各个酋长国都采用矿区使用费/税收制合同。除迪拜外,其他酋长国都有国家参股的要求,各酋长国的最高参股比例为60%。

(2)勘探开发风险

阿联酋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油气开发风险相对较小。

Ⅳ 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对策

(一)经费紧缺的问题。在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存在着经费严重不足的现象,由于生产力低下,农民的收入微薄,以及当地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的安排和政策,导致很难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和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识上的缺失及不到位。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中会有很多村干部和村民的思想观念处在极为保守的状态,他们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全体成员所共有的,对于集体成员个人来说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不主动和积极,抱有不合作的态度。

(三)实际操作中确权难度较大。在农村中普遍存在着以下以下状况,例如由于土地权属档案资料的遗失或本来就没建档等原因,很难按现有的新政策和制度来确权,导致土地权限模糊不清而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矛盾和冲突,这给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带来很大的困难。本着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对工作中遇到难题,要采取切实的措施。

(四)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和权属证明材料不全。确权发证涉及到各村、组、乡镇之间土地权属界线划分,有的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存在权属纠纷,可供利用的证明材料又由于人员的变动导致不完整;有的地方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规用地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小产权房”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没有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问题,给确权发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五)确权发证工作秩序混乱。在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极少数人员不按规程办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填报表格不全面、土地所有权人员盖章不完全、证书没有发放或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扰乱了确权发证工作的正常秩序。

(六)宣传不到位、群众和干部思想认识存偏差。在确权发证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群众和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在指界签字盖章时不配合,特别是在村与村之间,对确权发证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七)案件事实认定难,审判难度和压力较大。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往往没有证据意识,感情用事、偏执死理,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给案件事实认定带来一定难度。大多数村组织对农村土地管理不到位,土地登记造册并不健全,遗失残缺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当事人举证及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而且涉农村土地权益的法律规范繁多,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涉农土地权益纠纷案件普遍存在根源性问题,导致法院在适用法律时难以找到利益平衡点。再加上法官知识结构的欠缺,许多承办法官不了解农村具体情况,缺乏农村生活知识储备和处理技巧,尤其在审理案件时对于涉案农村土地的历史背景和现实矛盾往往会考虑不周。同时有的诉讼主体是老弱病残困,许多原承包者当初撂荒有的因病,有的因外出打工,而后任承包者亦靠种田为业,且大多是中老年人,文化层次低,爱钻“牛角尖”。再加之矛盾起因时间久,许多纠纷发生在田地让出10多年后,由于年代久远,部分知情人己外出甚至去世,而登记账册有时记载不全,登记不规范,甚至遗失;且当事人双方往往互不相让,寸土必争,部分案件除涉案当事人外还有当地家族参与,矛盾易激化。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给稳定工作带来压力。

(八)解决实际问题难。涉农村土地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全面,很多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缺乏现实指导性,法院对于涉案法律适用法条的理解也有分歧。加之相关政府或单位组织对某些群体性个案的介入,法院对于此类案件主要采取调解方式,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若调解不成予以裁判也往往是过多注重社会效果而轻视法律效果。并且此类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繁多,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确权问题,撂荒回转、再转或代种问题,新旧两证以及程序适用问题等。往往又涉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城郊结合部房屋被拆、土地被征用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等。还有诸如原农民变为城镇户口,后又回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交付后,出让方返还,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等。

Ⅳ 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家乡的土地资源

当你行走在宽阔的道路上,欣赏着旁边的绿树红花,突然闻到扑鼻而来的污水的臭味时,你不觉得恶心吗?当你行走在金色的沙滩上,海风吹拂着你,心情无比舒畅的时候,突然一个塑料袋飞到你的脸上,你不觉得扫兴吗?当你在学习的时候,听到附近建筑工地的噪声时,你不觉得心情烦躁吗?
地球是每一个人的,环境保护也得靠大家。要想自己生活得舒适,生活环境优美,我们就得自己爱护自然界的一草一木,滴水片石。
水果里,蔬菜里,庄稼里,花朵里,小草里,田野里,小河里……水无处不在,不休不息。一个人如果三天不喝水,便会死亡。可见水是多么重要。现在,地球上的淡水只占地球水源的3%,而在这3%中,可以直接饮用的只有0.5%,地球上的大部分淡水被污染了,因此,保护水资源是人类刻不容缓的任务。同学们,赶紧行动起来吧!看见水龙头的水哗啦啦流的时候,上前用手把它扭紧;漫步于江河边上的时候,不要随手就将手里的垃圾扔进小河里;洗衣服的水也别浪费,用来冲冲厕所,尽量实现“一水多用”……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会让一片片荒无人烟的沙漠变成可爱的绿洲;会让小草更肥,树儿更绿;会让小河里的水欢跳地流,江河里的水快乐地跳……
对了,现在森林的面积也在不断减少,每年全球减少森林面积约1100万公顷,森林面积的减少是沙漠面积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森林的减少让气候更加恶劣,雨水减少,干旱也愈来愈严重。对草原与耕地的破坏,使地球上三分之一的土地面临沙漠化的严重威胁。各种有害气体已经排入天空,包裹着我们美丽的地球,使极地的臭氧层已损失20%至30%,南极的臭氧层损失在50%以上。没有臭氧层的保护,太阳紫外线将长驱直入,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就说说南极的企鹅吧!我们都知道,南极是是一个相对比较寒冷的地方,有许许多多可爱的企鹅都生活在那里。但是,由于游人的不爱护环境,随地乱丢垃圾,让南极的生态环境受到了让人不可置信的破坏。在南极无忧无虑生活着的各种企鹅,也受到了生命的威胁。因为人类的不经意,人类无节制的破坏,让南极只只可爱的企鹅渐渐面临着灭绝。是呀!人类野蛮地破坏自然环境,砍伐森林,造成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日益减小,让许多野生动物无家可归。据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统计,全世界已有110种兽类、139种鸟类灭绝,还有1000多种脊椎动物面临灭绝危险,约有25000多种植物处于危急之中。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 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设用地42.78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7万公顷,增长17%。其中独立工矿占用耕地11.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万公顷,增长37%;公路建设占用耕地3.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6万公顷,增长25%。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6.41万公顷,增加耕地3.28万公顷,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个省(区、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帐;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3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31.43万公顷,土地复垦4.01万公顷,土地开发11.95万公顷。新增耕地17.17万公顷。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重点抓好国家重大工程用地协调和报批:三峡工程淹没用地在库区淹没蓄水前报经国务院批准;西气东输从陕西靖边至上海白鹤镇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境内的永久性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西电东送广东、湖北等省境内输电线路塔基、换流站用地已随工程进度报国务院批准;青藏铁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南水北调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境内控制性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严格措施。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二、矿产资源 2003年初,全国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原油、煤等能源矿产,铁等黑色金属矿产保有的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轮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第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种主要矿产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情况。《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发表。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7处,其中能源矿产15处,黑色金属矿产4处,有色金属矿产73处,贵金属矿产34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2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1处,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4处,其他水气矿产4处。新查明(预测)矿产资源量:石油7.99亿吨,天然气5035.39亿立方米,原煤51.95亿吨,铁7.02亿吨(矿石),铜443.26万吨(金属)。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矿产品产量有所增加。我国最大的海上自营气田东方1?1气田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全国煤炭产量超过16亿吨,生铁产量超过2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超过1200万吨。大庆油田在连续27年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后,降至4840万吨。 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600亿美元,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矿产品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进口9112万吨,铁矿石进口14813万吨,锰矿石进口286万吨,铬铁矿进口178万吨,铜矿石进口267万吨,钾肥进口657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进来”成效明显。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108件,采矿许可证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宁市成立首家外商独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与云南核工业209地质队合作,在云南东川拖布卡发现了规模较大、品位富的金矿。 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取得新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苏丹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油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产油气井。 三、海洋资源 全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077.71亿元,增加值达到4455.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29: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8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221.88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30.86亿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响造成了滨海旅游业的负增长。沿海各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开始呈现海洋经济联合的趋势,区域海洋经济初具规模,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海洋产业总产值最高,首次超过3000亿元。 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500多本,确定海域面积约19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约2.5亿元。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国务院批准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国务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顿工作下发5个通报,三次致函各省(区、市)人民**,两次召开全国省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9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调查;通报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消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更加广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确立,**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制度和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日益完善。 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8.68万公顷,其中招标0.62万公顷,拍卖0.89万公顷,挂牌3.68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具体部署安排。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 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26080件,出让价款达到52.56亿元。其中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1752件,出让价款26.98亿元。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2003年共处理案件1.7万件,罚没款5942.69万元。 五、国土资源调查和规划 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质调查实物工作量: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修测72.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5.6万平方千米。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1.8万平方千米。1:20万物化探遥感调查47.7万平方千米。1:100万重力23.4万平方千米。航空遥感8.2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12.6万米。 农业地质调查全面部署,基本覆盖我国东部和中西部主要农业经济区,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目前已与浙江、四川等17个省(区、市)合作,签订了农业地质调查合作协议,2003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完成三峡库区1:5万航空遥感勘查面积达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盖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记录了三峡大坝蓄水前长江最低水位时库区历史状态,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库岸变迁、生态环境演化、监测、相关研究等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资源为8837亿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资源为277亿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资源为121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区地下水资源总量、开发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怀柔、平谷等5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查清华北平原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间分布及演化过程;完成西南岩溶石山石漠化现状调查,并实施动态监测;西南岩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在贵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见成效。在四川、重庆和云南等省(市)的红层地区,完成探采结合示范浅井868眼,在西北、东北缺水地区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决了近11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查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等数据。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734.33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547.53万公顷,中部地区65.40万公顷,东部地区121.40万公顷。 加强土地市场监控。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为**适时制订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12个县级、14个市(地)级和2个省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相继展开。31个省(区、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全部发布实施;已有260个市(区)、705个县(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天津、深圳、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国家级土地利用...

Ⅵ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我就是学土管的,目前的问题有大概几点,我列个标题,你自己去网络。征地补偿款赔偿标准不清问题,集体用地归属不清问题,政府非法批准用地问题,政府暴力执法问题,采煤塌陷地不履行复垦义务问题,国土管理部门对政府监管不力问题,耕地减少过快,即将超过红线问题,小产权房问题。
其中比较火的是:
1、政府违法问题,对策,总督察及九大地方督察监管政府,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2、耕地征收补偿款模糊不清问题,对于征收耕地的补偿,都是说4-6倍或者6-10倍,具体多少模糊不清,容易产生贪污行为,对策,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使补偿款明确化。
3、18亿亩耕地红线即将被突破,我国人口的吃饭将成问题,对策,加大对于政府非法批准农转非的惩治力度,坚决做到谁违法谁丢官的严厉惩治力度。
同学,我今年也才大三,平时要多看看书,了解我们这个专业的相关问题,要不然这个专业本来竞争力就不够,如果不多看书了解相关政策就更不行了。

Ⅶ 土地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土地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地按照保障建设用地、保障社会稳定、保障政府益、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土地供应行为。
但少数地方在土地管理中存在依法用地、计划用地意识淡薄、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土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普遍认为一是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用地、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处理好加强土管理与服务经济的关系,以此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严格依法办事,规范供地,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全面整治土地市场秩序。
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法治缺陷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社会体制的转型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坚守耕地红线的任务更加艰巨,农村土地管理法治建设滞后日益显现。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宅基地集体所有与农民私有观念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我国的农民总体文化素质不高,有关部门对农民、农村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对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理解模糊,不清楚自己作为村民集体组织的一员,享有一户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的权利,并且对村集体的宅基地分配拥有一定的决策权。部分农民受封建小生产观念和故土观念影响,将宅基地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建新不拆旧、不愿将旧宅基地交还集体。有的农民认为,宅基地是一种私有财产,可以祖祖辈辈传承下去。这就形成了集体所有制与农民私有观念的矛盾。

第二,房产与地产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农民所建住宅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有权、使用权都归农民自己。这就导致农民房屋与宅基地所有权的矛盾,进而导致农民行使权利上的矛盾。

第三,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农民房产物权的矛盾。我国法律规定,农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宅基地不能流转,农民出租、出卖住房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农民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都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属于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农民应该享有完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不能随意流转,所以,农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也与宅基地一起不能随意流转,这就形成了禁止宅基地流转与农民任意处置自己房产物权的矛盾。

Ⅷ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方面

一是土地管理严格控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矛盾。大部分地区发展经济对土地的根本依赖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乡镇,原本二、三产业发展就相对落后,要想保持经济发展高位增长,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增长指标,只能向土地要钱;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村里为尽快获得奖励资金,大干、快干上了一批设施建设,出现了一些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大量土地被侵占。
二是村镇建设缺乏规划,或规划水平不高,实际用地与用地规划不匹配,土地利用随意性大。小城镇建设规划水平不高,随意性大,如将拆迁安置小区规划在污染企业旁边,待规划调整又需要一段时间,有些地方等不到规划调整未经审批就在异地建设,给土地管理留下后遗症;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大量农村土地,虽然新农村建设要求规划先行,但由于一些规划企业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对村庄建设规划不够重视,合着当地干部和群众要求随意圈地搞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合并后,人口转移机制相对滞后,规划在合并的几个村中间圈地新建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现象普遍存在,大量耕地被占用,而实际使用率较低。
三是基层干部群众土地管理知识缺乏,土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村民宅基地审批把关不严,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如部分村民误认为土地承包后即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部分村民认为老屋翻建中人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无须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村基层组织一些领导越权批准村民建房,擅自表态越权同意村民建房。同时,农村干部为增加村级收入,以出租非量化土地方式获取上交款,把山脚、岸线附近闲置土地擅自出租他人建厂房、码头,在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多有发现。
四是土地管理执法不严。部分地区在经济发展指标的压力下,给土地管理部门施压,一定程度了淡化了执法;同时,从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来看,责令停工通知书等很难见到成效,而强制执行从立案到依法执行完毕,一般需经过责令停工、调查、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公告及正式执行等程序,最快也得花费三个月的时间,削弱了土地执法的打击力度;目前一些违法用地行为与非法辟山、造码头等行为有关,牵涉多个部门,有关部门单独执法,行政执法效率较低。

Ⅸ 曾手握雄兵四十万的巴列维,为何会顷刻间就垮台了

因为王权与教权产生了尖锐的对立。

双方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改革问题。根据改革计划,他们的土地被重新分配。第二个问题是妇女解放问题。具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的平等社会地位是对宗教的严重侵犯。宗教力量都无法容忍这两种情况。 1978年8月,德黑兰爆发了数百万人的游行。帕拉维想动用军队。他任命办公厅主任为总理。结果,军政府无能为力,街头流血冲突。应美国的要求,巴列维选择流放。在他的回忆录中,他认为自己最大的错误是过分相信美国人。这样,伊朗的宗教力量再次崛起,新政府成立了。

Ⅹ 国土资源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种的耕地面积为12339.22万公顷,园地1108.16万公顷,林地23396.76万公顷,牧草地26311.18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50.83万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35.4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4.52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56.53万公顷,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2.01%,园地增加2.70%,牧草地减少0.16%,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3%,交通运输用地增加3.30%。

全国净减少耕地253.74万公顷,人均耕地已由2002年的0.098公顷降为0.095公顷。其中生态退耕223.73万公顷,包括退耕还林211.7万公顷,退耕还草11.95万公顷,退田还湖0.09万公顷。生态退耕是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因素。

新增建设用地42.78万公顷,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91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27万公顷,增长17%。其中独立工矿占用耕地11.1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3万公顷,增长37%;公路建设占用耕地3.7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0.76万公顷,增长25%。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6.41万公顷,增加耕地3.28万公顷,净减少耕地33.13万公顷,比上年多6.27万公顷。灾毁耕地面积5.04万公顷,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逐步完善,24个省(区、市)不同形式建立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责任制;26个省(区、市)实行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27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储备库;21个省(区、市)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统计台帐;城市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基本实现“先补后占”;逐步开展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1.08万公顷,其中整理增加耕地6.44万公顷,复垦废弃地增加耕地3.25万公顷,开发增加耕地21.39万公顷。补充的耕地比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多3.13万公顷,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2001—2003年国土资源部共安排国家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731个,项目建设总规模47.39万公顷,其中,土地整理31.43万公顷,土地复垦4.01万公顷,土地开发11.95万公顷。新增耕地17.17万公顷。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重点抓好国家重大工程用地协调和报批:三峡工程淹没用地在库区淹没蓄水前报经国务院批准;西气东输从陕西靖边至上海白鹤镇涉及河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境内的永久性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西电东送广东、湖北等省境内输电线路塔基、换流站用地已随工程进度报国务院批准;青藏铁路青海段工程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南水北调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境内控制性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

出台一系列耕地保护严格措施。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二、矿产资源

2003年初,全国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158种,其中,能源矿产10种,金属矿产54种,非金属矿产91种,其他水气矿产3种。原油、煤等能源矿产,铁等黑色金属矿产保有的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程度下降。

第三轮矿产资源可供性论证第一期工作完成,摸清了45种主要矿产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情况。《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发表。新一轮油气资源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矿产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7处,其中能源矿产15处,黑色金属矿产4处,有色金属矿产73处,贵金属矿产34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2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1处,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4处,其他水气矿产4处。新查明(预测)矿产资源量:石油7.99亿吨,天然气5035.39亿立方米,原煤51.95亿吨,铁7.02亿吨(矿石),铜443.26万吨(金属)。

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开发取得重要进展,主要矿产品产量有所增加。我国最大的海上自营气田东方1?1气田一期工程顺利投产。全国煤炭产量超过16亿吨,生铁产量超过2亿吨,10种有色金属产量超过1200万吨。大庆油田在连续27年年产原油5000万吨以后,降至4840万吨。

全国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突破1600亿美元,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2003年矿产品进口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原油进口9112万吨,铁矿石进口14813万吨,锰矿石进口286万吨,铬铁矿进口178万吨,铜矿石进口267万吨,钾肥进口657万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引进来”成效明显。2003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108件,采矿许可证332件。加拿大TVI太平洋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宁市成立首家外商独立勘查公司。加拿大西南资源公司与云南核工业209地质队合作,在云南东川拖布卡发现了规模较大、品位富的金矿。

矿产勘查开发“走出去”取得新进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苏丹发现了一个世界级大油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伊朗卡山打出高产油气井。

三、海洋资源

全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国海洋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一万亿大关,达到10077.71亿元,增加值达到4455.5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2%。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发生积极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8:29: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8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1221.88亿元,增长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930.86亿元,下降3.8%,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因“非典”影响造成了滨海旅游业的负增长。沿海各海洋经济区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开始呈现海洋经济联合的趋势,区域海洋经济初具规模,其中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海洋产业总产值最高,首次超过3000亿元。

我国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500多本,确定海域面积约19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约2.5亿元。开展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及“海盾2003”专项执法活动。国务院批准发布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海洋功能区划审批更加规范化、程序化。

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区域、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

四、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治理整顿

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出一系列部署;五部委联合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先后就治理整顿工作下发5个通报,三次致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两次召开全国省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主任会议;先后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对9起涉及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案件进行公开调查;通报治理整顿检查验收的标准及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重要成果:各地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和开发区扩区;原有各类开发区6015个,已撤消3763个;各地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立案查处12.7万件,结案12.4万件,罚没款12.2亿元,收回土地面积5878.4公顷。有925人被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排查出违规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2822宗,有效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完善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市场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更加广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确立,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力度不断加强;土地市场运行制度和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土地产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体系日益完善。

全国出让土地面积18.68万公顷,其中招标0.62万公顷,拍卖0.89万公顷,挂牌3.68万公顷。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供地的比例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3年的28%。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和具体部署安排。进一步打击非法采矿,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矿山。

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26080件,出让价款达到52.56亿元。其中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1752件,出让价款26.98亿元。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2003年共处理案件1.7万件,罚没款5942.69万元。

五、国土资源调查和规划

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完成地质调查实物工作量: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修测72.3万平方千米。1:5万区域地质调查0.5万平方千米。1:2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15.6万平方千米。1:50万环境地质调查151.8万平方千米。1:20万物化探遥感调查47.7万平方千米。1:100万重力23.4万平方千米。航空遥感8.2万平方千米。机械岩心钻探12.6万米。

农业地质调查全面部署,基本覆盖我国东部和中西部主要农业经济区,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目前已与浙江、四川等17个省(区、市)合作,签订了农业地质调查合作协议,2003年已完成调查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完成三峡库区1:5万航空遥感勘查面积达32000平方公里,全面覆盖三峡库区及周边地区,记录了三峡大坝蓄水前长江最低水位时库区历史状态,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库岸变迁、生态环境演化、监测、相关研究等提供了珍贵的基础资料。

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多年平均为9235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淡水天然资源为8837亿立方米,地下微咸水天然资源为277亿立方米,地下半咸水天然资源为121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

查明首都地区地下水资源总量、开发潜力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价怀柔、平谷等5处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查清华北平原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空间分布及演化过程;完成西南岩溶石山石漠化现状调查,并实施动态监测;西南岩溶石山典型流域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在贵州大小井、云南小江流域初见成效。在四川、重庆和云南等省(市)的红层地区,完成探采结合示范浅井868眼,在西北、东北缺水地区施工示范深井25口,直接解决了近11万人的饮用水问题。

查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等数据。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734.33万公顷,其中西部地区547.53万公顷,中部地区65.40万公顷,东部地区121.40万公顷。

加强土地市场监控。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发布土地市场信息,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为政府适时制订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国土资源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国土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12个县级、14个市(地)级和2个省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相继展开。31个省(区、市)的矿产资源规划全部发布实施;已有260个市(区)、705个县(区)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天津、深圳、新疆、辽宁国土规划试点。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

六、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国务院颁布《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2003年汛期,共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当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56次,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和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109次。

在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和群测群防工作,成效明显。截止2003年底累计完成545个县市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群测群防网络。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及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全国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97次,避免人员伤亡近3万人。

全国共报告发生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3832起,造成743人死亡、125人失踪、56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65亿元。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有四川省、陕西省、湖南省等。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初步成果。组织完成对三峡库区二期治理工程的验收,确保135米水位蓄水前的二期工程治理和地质安全评估任务的完成。继续抓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对库区136处重点隐患点和库岸实施了专业监测,近1800处地质灾害监测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实现库区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坝前135米水位蓄水以来,已成功预警16处滑坡,其中群测群防系统预警10处,专业监测系统预警6处,使3000余人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完成安徽黄山等8处世界地质公园的审查报批。完成对44个国家地质公园的审批。

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重点推进省级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江苏省、浙江省取得实质性进展。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完成了河北省鹿泉市、江苏省盱眙县等18个典型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继续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重点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平原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上海市已建设基岩标30座,分层标组28组,GPS基准监测网点36座,地下水监测孔320个。

七、科技与信息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非营利科研机构组建工作。开始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筹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部署。承担国家重大科学工程1项,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4项,高技术研究发展项目11项,科技攻关计划11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27项,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新建6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组建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7个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发布《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和《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5项行业标准。

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的主孔已钻至3665.87米,在超高压变质带研究、科学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在辽西发现第二件初鸟类化石?东方吉祥鸟。首次应用深地震三维精细反射、流体地球化学示踪、深穿透地球化学等高新技术,建立长江中下游大型矿集区深部三维成矿模型,形成探测深部成矿建造的新技术和方法。开发成功直接提取滑坡变形量的高精度快速GPS解算技术、新型多功能钻孔倾斜仪、岩土体推力监测系统及光纤监测系统,已直接应用于三峡库区专业监测工程。

开展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研究,建立了国家尺度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集成“3S”技术和PDA技术,研制成功经济、可靠、高效、高精度的土地调查作业系统。开发成功低空无人遥感监测系统,可直接应用于突发事件及土地利用现状的高精度调查和监测。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国家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基本实现了审批过程的网上运行。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对全国、31个省(区、市)、81个重点城市(50万以上人口)的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控制指标数据综合管理。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在部机关及全国2400多个节点推广应用,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系统间远程数据查询和网上数据共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信息数据模型和土地信息参考模型,形成一套完整的土地信息标准框架技术体系。

加强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数据中心运行环境得到完善,1∶50万全国地质图、矿产资源规划、全国1∶50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全国地质资料目录等一批数据库系统集中管理,并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八、测绘管理与服务

测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测绘法》,发布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完成了《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8部草案审议前的各项工作。地方测绘立法取得重要进展,已有3个省(区、市)出台测绘管理条例,13个省(区)的测绘管理条例草案已报当地人大或政府审议。

测绘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图市场整顿取得显着成效,全国共查处地图违法案件5000多余件,没收各类违法地图制品150多万件。

测绘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全国6800多个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了质量自查,取消资质165个,降低等级36个,缓登36个。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发布实施2000国家重力基本网、全国1:5万地名数据库、全国1:100万、1:2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

测绘科技创新取得新成绩。《国家中尺度基础地理信息工程与空间决策》、《遥感影像处理原型系统设计》等投入使用。

测绘系统对外提供地形图约65万张,大地成果约6.9万点,航展成果约31万片,数字地图约7万幅,数据量约为63TB;编制出版了各类地图1572种、图书454种,总印数1.2亿多册(幅)。

阅读全文

与伊朗土地管理政策存在什么问题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意大利的雷切长什么样子 浏览:255
为什么意大利可以进故宫拍摄 浏览:360
印度和中国冲突发生在哪里 浏览:765
中兴伊朗事件是什么 浏览:211
印尼巴士模拟怎么改车子 浏览:327
中国象棋女子队哪个省强 浏览:339
出口伊朗氧气瓶清关需要什么资料 浏览:475
印度树怎么用 浏览:851
伊朗50万等于多少人民币 浏览:912
意大利足球有什么球星 浏览:220
印尼有什么出名的中国菜 浏览:514
减肥一餐能吃多少越南春卷皮 浏览:162
意大利为什么有独立国家 浏览:399
男篮世界杯为什么要做掉伊朗 浏览:480
什么情况下英国使馆要求进行面试 浏览:317
中国民航机有多少 浏览:486
战争雷霆德国和意大利哪个空军好 浏览:11
意大利英文翻译怎么读 浏览:622
印尼签证延迟到什么程度 浏览:167
怎么意大利面怎么做 浏览: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