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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代理权是怎么来的

发布时间:2022-10-05 12:32:13

Ⅰ 印度辣木籽经销权怎样代理

这个要看你是想怎么做
线上代理还是做线下实体
像我们的客户基本都选线下
当然不管选哪种还是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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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何拿到一个品牌的代理权

首先要分清楚代理和经销的概念区别。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

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理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Ⅲ 英国殖民印度的全过程。

1757年的普拉西之战,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征服印度的第 1次重要战役。R.克莱武利用孟加拉封建主集团的内讧,事先收买孟加拉王公西拉吉-乌德-道拉的军事长官米尔·加法尔。

1757年6月23日,孟加拉军队同公司军队在普拉西决战。由于米尔·加法尔率领的孟加拉主力军按兵不动,使得克莱武指挥的3000名军队在决战中得以打败孟加拉王公的18000名纪律松弛的军队。普拉西战役以后,英国侵占孟加拉,并以它为侵略其他地区的基地。

1763年,孟加拉王公米尔·卡西姆不甘心做英国傀儡,起来反抗殖民者。以后,奥德王公和莫卧儿皇帝沙·阿拉姆二世(1759~1806在位)的抗英联军,于1764年在布克萨尔同英军决战,抗英联军战败。英国殖民者侵占恒河下游辽阔富庶的土地。

18世纪下半期,英国对南印度的迈索尔发动 4次侵略战争。

1767年,英军侵入迈索尔,在昌加马和特里诺马利遇到海德尔·阿里的顽强抵抗。英军一度占领迈索尔的 1/3的领土。海德尔·阿里不仅收复失地,而且挺进到马德拉斯近郊,迫使侵略者求和。

1781年,侵略者在波多诺伏战役中击溃海德尔·阿里的大军。

1782年12月7日,海德尔·阿里病死在军营中。蒂普苏丹继承父业,继续抗英。

1790年,侵略者发动新的战争。蒂普苏丹在抵抗失败后同英国签订和约。

1799年,英军第4次大举入侵迈索尔。蒂普苏丹最后在塞林伽巴丹城下阵亡。英军官兵劫掠城市、洗劫国库。

战争结束后,英殖民者把迈索尔中部地区交给迈索尔前印度王公。其余地区被英国、马拉特、海得拉巴瓜分净尽。

(3)印度代理权是怎么来的扩展阅读:

英国殖民开始于1868年,鼎盛时在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都有英国的殖民地。

殖民地是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利,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地区。广义的殖民地包括虽然拥有行政机关、军队等国家机器;

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和保护国,以及委任统治地、托管地,还有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

从殖民地的性质上来说,大致可分为拓殖型殖民地、资源掠夺型殖民地和商业殖民地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殖民地都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而顺次出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殖民地获得独立,旧的世界殖民体系也不复存在。

Ⅳ 英国用九百人就成功殖民印度数百年,英国是如何做到的

这个“九百人就成功殖民印度数百年”的说法,实在是有点夸张,实际上问的应该是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政策,是如何少数统治多数的。

此后英国对殖民政策进行了调整。先是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其次由英国政府接管政权,“取消议会监督局和公司董事会的设置,代之以内阁中的印度事务大臣,并且还设置一个十五人组成的印度事务委员会加以辅佐”,在文化宗教政策上也更加的温和,但是废除了种姓制度,承认居民的财产继承权等等。

简单来讲,实际上就是扶植印度本土的代理人,以印度人来治理印度,并且引进先进的文化制度以及科技,在这个基础上,印度也进一步现代化。总而言之,印度对英国的社会文化影响也就限于农业社会层面。在工业社会上,印度确实在成就上比不过英国,所以并没有这方面的文化输出。

Ⅳ 印度的政体是什么印度的政府是如何产生的

印度政体
印度的国家政体为联邦共和制。宪法称印度是“主权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印度的国家机构由议会、总统、政府、司法机构组成。

议会实行两院制,由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组成。人民院中占有多数席位政党的领袖,出任政府总理。

印度政治结构

政治结构

印度主权独立的、社会主义的、政教分离的民主共和国印度联邦 28个邦和7个中央直辖区政府体制 基于全体成年人均有选举权的议会民主立法机关 国会,由总统及两院组成,两院分别是联邦院和人民院行政机关 由总统、副总统及由总理领导的部长会议组成司法机关 独立于行政机关。

政治体制

印度是一个联邦,是一个主权独立的、政教分离的、具有议会制政府的民主共和国。印度的政体是由宪法的条文所规定的。该宪法在1949年11月26日由制宪会议正式通过,并于1950年1月26日生效。总统是法定的联邦行政首长。实际的行政权力则赋予一个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宪法规定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向总统提供协助和建议,总统则行使其职权,按照提供的建议采取行动。部长会议集体向人民院负责。在各邦,作为总统代表的总督是行政首长,但实际的行政权力则赋予领导邦部长会议的首席部长。邦的部长会议集体向该邦民选的立法会议负责。宪法规定了国会和邦的立法机构之间如何分享立法权,而其余的权力则归属于国会。修订宪法的权力也属于国会。联邦的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和部长会议组成,部长会议在总理的领导下向总统提供协助和建议。

总统

总统由一个选举团的成员选出,选举团包括选出的国会两院议员和各邦立法会议成员,他们的选票有适当的加权。总统的任期为5年。除了其他权力而外,当总统认为整个国家或者领土的任何部分的安全由于战争或者外部入侵或者武装叛乱而受到威胁时, 可以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 当某个邦的宪政体制受到破坏时,总统可以将该邦政府的全部或部分职责收归他本人行使。

总理

部长会议的组成包括内阁部长、国务部长(独立任命的或非独立任命的)和副部长。总理将部长会议有关管理联邦事务的所有决定和立法建议传达给总统。一般情况下,每个部都有一位官员被指定为印度政府的秘书,就政策问题和一般管理事项向部长提出建议。内阁秘书处对于最高层的决策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并在总理的指导下运作。联邦的立法机关称为国会,由总统、联邦院和人民院组成。所有立法要求都要由国会的两院通过。但是,对于有关经费的法案,则人民院的意愿总是占主导地位。

国会

联邦院

联邦院由245位议员组成。其中,233 位代表各邦和中央直辖区,12位由总统任命。联邦院的选举是间接选举,议员由各邦的立法会议选出的议员来进行选举。联邦院不能被解散,每两年有三分之一的议员退出。

州政府

各邦的政府体制与联邦政府的体制非常接近。全国有28个邦和7个中央直辖区。

中央直辖区由总统通过一位他所指定的行政官员来进行管理。直到1992年2月1日,德里中央直辖区都是由中央政府通过一位由印度总统指定的行政官员来管理。根据国会的一项宪法修正案,德里中央直辖区现在称为德里首都特区。

政党

政党分为全国性政党和邦政党。如果一个政党在4个以上的邦得到认可,它就被视作一个全国性的党。

国大党、印度人民党、人民党、印度共产党和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者)是国内主要的全国性政党。主要的邦政党则有:安得拉邦的 泰卢固国党、阿萨姆邦的阿萨姆群众党、比哈尔邦的雅克汗德解放陈线、果阿邦的马哈拉施特拉果阿党、查谟和克什米尔的国家会议、喀拉拉邦的穆斯林联盟、马哈拉施特拉邦的湿婆军党、旁遮普邦的阿格立党、泰米尔纳德邦的全印安娜德拉威 穆纳特卡则伽马和德拉威穆纳特卡则伽马、北方邦的群众社会党和社会主义党以及西孟加拉邦的全印向前集团等。

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

根据宪法,国会有权为印度的全部领土或其任何部分制订法律。 邦立法机构有权制订邦的法律。可以制订立法的事项在宪法的第7个一览表中规定。对于出现在第一清单(称为“联邦清单”)中的事项,只有国会有权立法。这个清单的范围包括国防、外交、货币、所得税、消费税、铁路、船运、邮政及电报等。

对于出现在第二清单(称为“邦清单”)中的事项,只有邦立法机构有权制订法律。这些事项如:公共秩序、警察、公共保健、通信、农业、博彩业、娱乐和财产的捐税、销售税及货物入市税等。对于出现在宪法第三清单(称为“共同清单”)中的事项,国会和邦立法机构都有权立法。这个清单包括的项目如:电力、报纸、刑法、结婚和离婚、印花税、工会及物价控制等。

印度的竞争优势

当许多经济制度企图改革时往往就会有资金和专家的需求,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将是国家要达到目标所需的活力。印度也在许多领域寻求投资者,稍后将予以详述。对于潜在的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而印度则可以提供许多这样的优势,包括:

按购买力类比印度是世界最大经济体系之一。

英语是它的商业语言。

巨大而快速增长的消费品市场,3亿人口构成品牌消费品市场。

大规模多元化的基础设施遍及全国。

强大而成熟的私有经济占75% 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

巨大的制造能力可适应制造业的所有领域。

完善的研究开发基础设施及技术和市场基础。

丰富的自然资源、丰富的矿藏及充分自给的农业。

发达的银行系统,超过6.3万家支行的商业银行网络,它们由一些国家级和邦级的金融机构支持。充满活力的国外投资者(FII)的资本市场流入印度,2001年就超过20亿美元。占有价格优势训练有素的人力和专业管理人才,包括工程师、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良好的外资投资环境,保证了诸如出入、投资、选址、工艺选择、进出口等的自由。流动资金的可兑换,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可兑换。充分平衡的岁入激励机制。稳定的民主环境。成熟的配置有各级法院的独立司法系统,它是印度民主的三大支柱之一。

印度市场

吸引外国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印度国内市场的规模和它的发展潜力。快速的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电子媒体和教育以及快速增长的国内外旅游,这些标志性的社会变化正在改变着消费性质和构成,其增长偏重于品牌、质量、性能和方便。

广大并正在成长的印度市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工薪者、专业人员、经商者家庭的增加、伴随着出现兴旺的消费金融业务,这些导致于不断增大有着银行存款的消费者群体。90年代耐用消费品如洗衣机、冰箱、彩电有了显着增长。私人消费如旅馆、餐厅服务以及家俱、家装等家用产品,耐用消费品和个人交通工具都有了稳步增长,使印度成为世界最大的大型家电产品及快速换代消费品(FMCG)市场之一。印度同时也是最大的大宗消费品市场之一,如服装、鞋袜、洗涤剂、烹调油等。在过去几年大多数制造业产品市场也呈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农村地区,70%的印度人居住在这里,近年来也体现了高速的市场增长, 这是由于农业增长,收入重分配及音视媒体的兴起。在最近几年农村所占的耐用消费品的市场份额也在稳步增长。印度的农村消费者不限于对基本商品的需求,他们也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消费档次,首先是惠顾那些大件家用电器,私用车辆也显示着上升的转折。印度有一个广泛的销售配货网络。估计有超过百万人的市场经纪人、批发商、仓储运输商及零售商,他们从事各种消费品的流通。商家利用这个网络在大约3800个城镇和50多万个乡村中经营。在城市地区有相当规模的配货渠道,从大型超市至附近的零售店及小商店,这些是本地供应网络的一部分,联系到印度几乎所有的乡村。

广泛的销售配货网络得到几乎同样广泛的银行网络的支持。在印度消费的理财方式是消费品市场可接受的模式。参与租赁和借贷购物活动的非银行的金融公司刺激着消费品的销售。近年来信用卡市场也体现了巨大的增长。世界着名的信用卡公司产品,如 Diners Club, Visa International, 主卡片及美国万国宝通银行,在印度到处通用,这些信用卡是通过几家国内银行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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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法定代理的代理权是根据什么产生的

一、法定代理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具体说来,产生法定代理的原因主要包括:监护关系监护人的职责中,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监护人一旦获得监护权,即依法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动中,监护人只要能用一定方式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即同时证明了其法定代理人身份。
二、代理的合同形式应该包括:
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话 邮编。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X(单位、个人)的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全权生产委托方委托商。
三、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Ⅶ 什么叫代理权,怎么样才能拿到代理权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并不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相当重要。重大事务的授权,以用书面形式为妥。用书面形式授权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期限。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更审慎方式是订立委托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代理人取得代理权。有书面授权委托合同,就无需单独的授权委托书。

Ⅷ 如何拿到国际贸易的独家代理权

是否答应客户要求获得独家代理权,这更多的是一个业务考虑的问题。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户独家代理权或者一般代理权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应得由贵司根据自己的业务以及对独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对方独家代理,意味两点最核心的:一是贵司不能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订立代理协议,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贵司自己开发的客户,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代理费。二是贵司出口到该地区的货物都需要通过该独家代理商进行。 在是否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情况下,贵司需要考虑如下问题:第一,该客户的进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贵司出口该地区的量不是绝对性的大,则可以考虑不授予。第二,该客户对该地区该商品进口市场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显然不能成为独家代理商,毕竟贵司今后一段时期内在该地区的促销工作都寄托在该客户身上了。第三,贵司对该客户的信赖程度如何?代理权的授予都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独家代理的信赖程度就更高于一般的普通代理。并且,今后在处理该地区的销售事宜、促销、商标等等,均需要依赖该客户。 和客户订立独家代理协议时,应当注意到如下几个核心问题。第一,授予代理权的期限。原则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长,这样可以便于调整,不至于发生问题无法终止协议。第二。代理权的区域。代理权的区域要明晰,这涉及到竞争范围。第三,对客户的考核指标,也就是客户作为独家代理商应当完成的最低销售量(额)。完不成的处理方式。第四,贵司在该地区可否自行开发业务?如有该地区的客户自己找上贵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费?第五,代理费的确定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种情况下,贵司可以提前解除独家代理协议?等。 总之,独家代理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问题,贵司需要根据贵司的业务需要,根据对方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来确定。并且,由于独家代理协议是一个较长期的、需要持续履行的协议,因此越细致越好。至于很多网站登载的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因为这些协议只是规定独家代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欠缺全面性,更为重要的是,该些协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因此,建议您就此咨询有经验的从事国际贸易律师或者咨询人员。 ■用户评论:■不要轻易给客户独家代理权利 如果你给了客户独家代理权利,你会发现你会处于不利局面,如果万一客户哪天突然和你翻脸,你就一下子失去了整个印度市场。另外,你给了客户独家代理权利,你就失去开发新客户的机会。所以我建议不要轻易给客户独家代理权利。 比较特殊的问题■独家代理引发的思考 独家代理是一个关系到每家公司海外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独家代理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如果选择不好的话就会使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很被动。国内一家知名的家电集团在中东地区就因独家代理的问题而无法有效的开拓市场,丧失了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当初该集团在选择这个地区的独家代理时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进行考察,而是感动予该代理商一次次的电话和三番五次到中国企求独家代理的执着而与之签定了长期的独家代理协定。结果在多年以后,该集团发现当初选择的独家代理尚并没有做独家代理的实力也没有认真开拓市场的愿望。这时该集团想收回独家代理权时,独家代理却提出以1000多万美元为撤消独家代理权的条件。但谈判失败,至今独家代理的问题仍没有很好的解决。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对独家代理的问题会有更加谨慎的考虑。现在我们加入了WTO,外国公司蜂拥的进入中国,而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呢?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国内与这些实力雄厚的公司竞争,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中与它们竞争,并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种汽车制造商,现在要在中东合资建工厂。在此期间我们也遇到了独家代理的问题。中东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们的独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诺的太多。所以通过这些事情,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正在找寻合适的解决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个想法就是如果要在当地办公司或建厂的话,不妨可以和独家代理的候选人商谈,让它们出资金作为合资企业的股份来确定独家代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实力不够资格的候选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但他们的出资比例不应太大。代理协议的期限也要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既然是独家代理商, 那么他拿货的价格当然是批发价。可以划定一个表格,当销售量达到一定数量时,给予一定的折扣。 因为是独家代理商,那么就必须给予技术上的绝对支持,需要派专人对对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注意分寸,一般的商品知识就可以了。太专业的技术还是留在自己手上吧。 特别注意:如果是专利产品请先到印度申请专利保护。同时要给予代理商销售权的许可。 ■印度客户根据我的经验,几乎所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南亚客户都会提出这种要求,请一定慎重考虑。■独家代理的优惠!各位前辈: 我有一个客户想独家代理我公司的产品,他想知道我们能给予什么样的优惠条件。我想请教你们一下,一般独家代理商我们能给予什么样的优惠: 比如说价格、服务、广告支持等等。请不吝赐教!谢谢! ■我的看法 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还应考虑到以下问题: 1独家代理商对我方产品的推广力度? 2我方产品在期所有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处的地位。 如果我方产品在其公司销售中属于附属产品则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独家代理。 3独家代理商在目标市场可以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 4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与我方所提供的服务质理是否相同 *比较特殊的问题:现在很多公司都采取全球采购,如果一家公司在中国向贵司采购商品,再配送到印度分公司使用,是否侵害了独家代理商的利益?? 这个问题最好事先明确,否则象我一样发生问题后再协商,真的很麻烦。■独家代理 专家说的很全面,我司的经验是:如果企业不想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海外市场调研和拓展,而又不想放弃该市场的其他潜在份额时,可以与对方签定一个短期的独家代理协议,而协议的内容则取决于双方公司的实力.

Ⅸ 印度总理和总统怎么分权

1.印度总统
印度总统是印度的国家元首及第一公民,也是印度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理论上,总统拥有不少权力,不过实际上许多赋予总统的权力由总理领导的部长会议行使。
总统由国会及各邦立法机关经选举产生的议员选出,每届任期5年。现任总统可竞逐连任一次。
印度另设有副总统职位。
印度宪法赋予总统对中央政府的所有行政权力。总统任命在国会下议院(人民院)最有可能取得多数支持的人为总理,通常是多数党或多数联盟的领导人。然后总统任命部长会议的其他成员,按照总理的建议去分配各人职务。
只要总统不反对,部长会议就可以一直掌权。实际上,部长会议必须取得国会下议院的支持。如果总统有意主动解散部长会议,就可能触发宪制危机。所以实际上,只要部长会议能够取得下院的多数支持,就不会被解散。
总统负责任命许多官员,包括:
各邦总督
首席法官及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其他法官
检察总长
审计总长
总选举专员及其他选举专员
联邦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及其他成员
驻外使节
此外,总统负责接收外国使节呈交的国书,是印度武装部队在法律上的总司令,有权赦免或减轻已定罪者的刑罚,特别是涉及死刑的案件。总统行使赦免或其它一些权力时,可以不考虑总理或下议院的意见。在大多数的其它情况,总统按照总理的意见行使权力。
总统在任期间如有违反宪法,可被弹劾罢免。
罢免程序可在国会两院的任何一院展开。首先在院内提出对总统的指控事项,该等指控事项会载入一份通告,如联署的议员不少于该院议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该通告就会被送交总统。14日后,弹劾案就会被考虑。
弹劾总统的议案需要取得发起该议案的议院内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支持,方可在该院通过。一院通过的弹劾案会送交另一院。另一院调查已作出的指控,期间总统可通过获授权的律师为自己辩护。如果另一院同样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弹劾,总统即被成功弹劾,在议决之日出缺。除弹劾以外,总统的违宪行为不受其它方式处罚。
至今未有任何一位总统经历过弹劾程序,因此以上条款未曾被考验。
当总统职位因去世、辞职或罢免等原因而出缺,印度宪法第65条规定由副总统代行总统职务。当新总统被选出及就职后,副总统恢复原有职务。总统如果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总统暂时代理总统职能直至总统返回办公。
副总统担任代总统或代理总统职能时,他拥有总统一切权力及豁免权,并可享有与总统相同的薪酬。
2.印度总理
印度总理,即印度政府拥有最高权力的人,程序上由总统任免。由于总统仅作为元首而出席各种重大的国事活动,总理实际上承担政府的各项职责。印度政府承袭英国议会制,总理也是印度议会下院即人民院多数党领袖。
印度自1947年独立至今,先后共有13人担任总理。印度的首任总理为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其任职时间最长,从1947年-1964年共17年,任过四届;其次为英迪拉·甘地,在位时间长达16年,任过3届;古尔扎里·拉尔·南达二次任过渡时期看守政府总理。
印度最大政党之一的印度国大党,目前共计7人担任过总理或代总理;另一大党,印度人民党则有2人任总理。
印度独立以后的前三十年,总理一职一直由印度国大党人担任,1977年莫拉尔吉·德赛成为第一位非国大党人印度总理;阿塔尔·比哈里·瓦杰帕伊为印度人民党有史以来首任总理。
2004年5月印度议会选举,国大党领导的联盟胜出后,国大党领导人索尼亚·甘地被该党推举为新任印度总理,但由于索尼亚·甘地于出于5月18日拒绝出任,原财政部长、国大党元老曼莫汉·辛格于2004年5月22日出任总理。
2014年印度大选,印度人民党最终胜出,其推出的候选人纳伦德拉·莫迪于2014年5月26日出任新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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