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国家可以购买土地的所有权
太多了,基本西方国家都可以啊。比如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 法国, 。。。。
而且,他们不单只给本国人买,还可以给外国人买,权利跟本国人一样。
这个你如果英语水平好,直接上外国网站问他们的地产代理就行。 你甚至不出国就可以通过代理买这些国家的地。
发展中国家,听说越南,印度也可以买, 不能买的可能只剩我们伟大的CHINA了。
‘贰’ 土地买卖需要哪些要求
地皮过户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应从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位置、转让年限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应实际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如农村居民或原属农村居民现因某种原因弃农进城的,往往把自己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作为个人私有财产,随意出售或赠与他人。有的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调换。这样都会给土地管理特别是集体土地的管理带来混乱。
其次,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属工业用地,实际开发为商品房,那么该商品房不得出售,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有受让人和转让人使用土地的用途不能擅自改变,因为不同用途的土地地价差别很大,可以是十倍以上,如工业用地每亩几十万元,综合用地可以通过竞标拍卖至每亩几百万元,而且绝大多数的土地已按城市建设规划或集镇规划确定了用途。一般不许改变。如有的单位或个人耍小聪明,明明实际用地为商业,但在转让时说是住宅用地,这样就可以少交几倍的出让金。这样土地资产就流入了单位和个人的腰包,国家和政府资产流失。
第三,应了解土地使用权的位置。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一般分为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一般因素只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基础,而区域因素对土地的价格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主要是指土地所处地区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和公共设施条件、环境质量等等,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可以相差几倍到几十倍。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根据不同的位置确定不同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才能充分显示土地的价值。
第四,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属记载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注意带限制性、制约性的内容。因为即使最后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愿意或有无约定,原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所载原土地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土地经过多次转让后仍完完全全地转移其最后的受让人。《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因此,最后的土地受让人应了解原土地出让合同中及其附件记载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应了解土地的建设规划和设计的要点。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因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各地块的用地功能、建筑密度、容积率及公共配套设施的要求有所不同而且是确定的,不能随便改动。不同标准的建设规划和设计要点决定了土地的利用率、开发建设成本及利润的大小。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受让人应当综合考虑和评估上述因素,才能衡量土地价格高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风险和投资回报。
第六,应了解土地的转让年限。《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因此,受让人应当明确转让人原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不能以土地法规定的最高年限来确定给其受让人,如果原出让合同的年限已届满,则应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根据实际土地使用情况确定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土地的价格亦不同。土地总收益是房屋收益和土地纯收益的综合:房屋使用年限愈长、年折旧就愈大,这样土地价格相对较低。
第七,应弄清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禁止性和限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了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因国家的公共建设需要或进行旧城改造时对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证书,政府应及时将其收回,以防已被政府收回的土地,而原土地使用者仍持其原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合法凭证进行转让。对于有共有使用权,在办理土地转让变更登记过程中,土管人员应深入现场调查,征得共有权人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件,不能随意给其办理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在了解以上几个问题的同时,还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后,只能说明转让行为的完成。而转让协议或合同经有权机关审查符合转让条件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只是说明转让行为生效。只有转让双方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才说明转让的财产的权利已经发生转移并合法有效。使用年限是:住宅70年;商业、金融40年;教育、综合、工业50年
‘叁’ 世界那个国家的土地在卖我指得国土,不是单纯的土地!
只有买卖一些岛屿!
比如:拥有的可买卖岛屿在600座左右,主要分布在全球10大地区:1.欧洲一区岛屿,主要分布在意大利及希腊;2.欧洲二区岛屿,主要分布在爱尔兰、西班牙、英国、法国及北欧周边;3.加拿大东部岛屿;4.美国西海岸岛屿;5.加勒比海岛屿;6.中美洲岛屿;7.南美洲岛屿;8.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岛屿;9法属大西洋岛屿;10.印度洋岛屿。 这些岛屿的价格大都在1.9万美元到1200万美元之间。例如,9万美元的岛屿在加拿大的东海滩边,面积不大,但岛上有一间小房子,主要对象为买岛入门者。价格为1200万美元的私人岛屿则位于度假圣地加勒比海,岛的面积不 仅达到150平方公里,而且岛上有豪华别墅、游泳池、码头等设施。但维拉迪先生说,30万美元左右的岛屿最好卖,适合一般买家,这种岛上的基本设施都很 齐全
‘肆’ 土地怎样才能买卖
首先来说 国内的土地是只有使用权的 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 因此 能交易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 也仅限是城镇
农村的土地的话,性质比较特殊,它是由国家划拨给村的,所有权归国家跟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说到转让,也有一定的限制。它只允许在村集体之间转让,既是说只能是同一个村的人才能进行土地的转让活动,不是同一个村的人就不能。
‘伍’ 土地买卖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转让流程:
一、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三、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四、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以下相关事项,是国有土地转让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土地转让当事人应当多加留意细节,不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还有利于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陆’ 有国外印度尼西亚厂房土地转让的公司吗
一、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土地应由政府收回,由政府根据规划再考虑用地。如是个人股份制企业转让的,原划拨土地应办理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三、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柒’ 哪些国家的土地可以买卖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第四十七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可见,我国法律是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买卖、出租、抵押的。但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并有一定的限制。
‘捌’ 土地买卖流程
【法律分析】
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出让给他人的行为。土地买卖就是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在中国,法律禁止土地买卖行为,但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买卖时,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玖’ 印度土地自由买卖么
1,印度土地不是自由买卖。
2,印度不是土地私有制,印度接受了英国制度中的全面负面,而把土地私有制的合理成分,扔掉了。在英印时期和今天的印度,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模一样的。
3,土地产权,实际上就是该块土地的包税权!这样英印政府就可以“对地不对人”,省下了许多税收部门的工作和人员编制。同时按土地税单审理土地财权纠纷,是政府简单做庄家的大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