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知名网红高净值白领人群收入太高个税交的太多有办法吗
方法一:多缴纳公积金
我国收个税的方法是缴纳五险一金后再来缴税,如果你扣除五险一金不足年收入12万也就够不上加税资格了。现在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职工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所以你可以增加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到时候取出来就好了。
方法二:选择避税理财产品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很多新推出的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国债、保险、教育储蓄、P2P理财等。虽然这些投资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风险自担。
方法三: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或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方法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照顾,便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扣、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方法五:利用年终奖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去的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奖金,比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奖金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❷ 中国版CRS启动,高净值人群应注意啥
建议高净值客户按照以下几个步骤分析CRS对自身的具体影响,并做出积极应对:
1、准确判断自身的税收居民身份
2、详细梳理自身的海外金融帐户
3、全面评估相关的海外资产涉税风险
❸ 在crs后,中国交税的税收居民怎么办
随着中国加入多国联合加强税收征管的CRS(统一报告标准)机制,按照计划,中国将于2018年9月启动与其他参与方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中国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后,对于通过全球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所获取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在涉及具体纳税义务、法律责任判定时,需要依赖国内的税收实体法律、法规。对于中国的税收居民而言,这一变革会带来什么法律风险?下面几点值得重点关注。
通过非法途径转移至境外账户的资产藏不住了
CRS主要针对的是一个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境外收益的纳税问题。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部分境外个人名下存量金融账户内的存款等金融资产,是通过借款、虚假贸易和虚假投资等途径非法离境的,并没有按照中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完税,在法律上处于“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状态。
随着中国于2018年9月执行CRS,中国税收居民境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反馈到中国税务机关,这些“未完税收入”将面临补税等法律后果。这是中国高净值人士在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行动中面临的首要风险。曾经披露的一则实际案例就诠释了这种非法转移资产的法律风险。
C国税务局通过中国驻国际联合反避税中心代表处,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协助请求,希望中方提供中国移民X和L夫妇在华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怀疑这两个人没有如实申报在华的财产和收入,存在避税嫌疑。这对夫妇原籍广东省中山市,于2008年12月移民C国,在C国一直按低收入申报纳税。接到任务后,中山市地税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X和L夫妇的出入境、资产购置、拥有股权和资金流水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同时查其在中国境内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筛查全市19家银行机构提供的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名下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确定X的母亲为A企业的实际投资者,A企业经常向X的母亲大额转账,X的母亲以借款为由,长期套取其隐性持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再通过多名家族成员的香港银行账户逐步将国内投资所得向C国转移。最终,中山市地税局依法要求A企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X的母亲个人所得税3474.37万元。
通过购买护照的方式隐匿税收居民身份很危险
随着CRS的日益临近,各种税收筹划方案纷至沓来。然而,必须正视的是,CRS从根本上讲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如果筹划方案不当,存在不可小觑的法律风险。
按照规则,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是国家(地区)间开展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前提,以此确定信息搜集和交换的对象,最终把符合条件的金融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通过交换,传递给该自然人法律意义上的税收居民国(地区)。最近,有一些个人为避免被搜集交换其境外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试图通过购买他国护照的方式,隐匿自己中国税收居民的身份,逃避纳税义务。这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税收居民身份是一国开展跨境税收征管的基本依据,其标准并非依据护照或国籍标准,而是按照各国国内法进行确定。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在税收居民身份判定上,我国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因此,单纯通过购买一国护照是不能改变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通过买护照等方式隐匿税收居民身份,不申报纳税,很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逃税罪。
CRS落地后不依法申报纳税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以前,一些个人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的情况,大胆地隐瞒其境外所得,不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逃避纳税义务。CRS实施后,这种做法行不通了,因为随着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中国主管税务机关会如实掌握中国税收居民境外账户的涉税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关税收居民拒不纳税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对于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的纳税义务有明确规定,即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如果不遵从,则将面临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于没有主观故意的少缴税情况,税法也有明确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世上只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对于富兰克林的这句名言,如果说中国的高净值人士以前还有些感觉模糊的话,那么,随着CRS、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等新制度的落实,体会可能会变得真真切切。
❹ 中国有哪些税收,分别是收多少个税点
我国税种较多,通常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按照纳税的性质不同,税率不一样,普通老百姓接触的一般按照工资收入征收的,5%—45%不等,叫累进税率,挣得越多交的越多,现在征收起点为3500元/月,分档税率不一样,再就是你说的中奖之类的,那是额外收入类,固定税率20%,当然了,还有个体户的税率。
2、增值税
工业性质的企业缴纳,按规模大小,有17%的,还有3%的,13%的——较大型的企业、管理正规的,叫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购进业务有进项抵扣税,开出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管理不健全的小型企业,税率为3%,不能抵扣进项税;经营煤炭的企业税率13%。
3、营业税,服务性质的企业缴纳,按照企业性质不同,税率不一样,个体经营者一般在3%—5%之间
4、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是企业缴纳的,区别于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润的25%或20%缴纳,微利企业20%,一般都是25%
5、城建税等,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个别地方还有1%的不同名目基金,都是按照应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比例交的。
6、还有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必交的税种,以及契税、土地增值税的特殊税种
❺ 如何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
崔永元怒怼范冰冰一事持续发酵。除了“手机”电影、“崔永元”“范冰冰”这些吃瓜群众关注的字眼,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获取天价报酬,却又公然偷税漏税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以大数据为基础的风险导向型税收征管系统,其核心在于“信息”,这也是信息化促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全面高效地抓住和利用相关涉税信息是税收管理的关键,有利于破解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
翟继光也建议,将各种收入信息和财产信息汇总至税务机关的手中,如银行交易记录、股票交易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机动车登记信息等。
内容来源:凤凰网
❻ CRS启动,涉外高净值人士如何判定税收居民身份
1.什么是CRS?
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它是基于2014年7月OECD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标准)的内容之一,旨在打击跨境逃税及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
目的是对每个国家非本国税务居民藏在该国的金融账户要进行总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披露的金融账户,不仅包括非居民的个人金融账户,还包括非居民个人所控制的企业账户。
CRS下涉税信息交换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也即签署国家(地区)之间通过信息平台自动向相关方提供金融账户交易信息。
以B国居民为例。如果 B国居民在A国或者C国开立了银行账户,因为A国跟C国都跟B国签订了交换协议,如果B国居民在A国或C国的银行存入了资金,那么A国跟C国的银行机构会把B国居民的账户信息先反馈到各自的税务机构,之后A国或C国的税务机关会将信息交换至B国,这笔存款的相关信息被B国的税务机关所知悉,B国税务机关可据此收税。
2、
如何判断自己可能的税收居民身份?
以下罗列了几个主要国家(或地区)关于“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1) 中国的税收居民的定义:
第一种,在中国有住所的居民,也就是说在中国有户籍,因家庭或者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习惯性居住的人。首先提到的就是户口,如果有中国户口,那么基本上99%就是属于中国的税收居民。中国是全球征税的。也就是对用中国的税收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收入都应向中国政府交税。
第二种,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满一年的。无住所多数指的是持国外护照的外籍人士。一年内在中国居住,离境单次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积不超过90天,就被认为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基于这种情况的人,他只需要就他在中国境内的收入向中国政府上税,连续五年,在第六年的时候就需要按照第一种情况进行交税,也就是全球收入都有义务向中国政府缴税。因此在这一块可以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如果不是上述的两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那么就属于非中国税收居民。
2) 中国香港的税收居民的定义:
香港对个人税收居民身份的界定包括: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及临时在香港工作、居住的个人,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 天的个人。
a.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一方的居民;如果在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一方的居民;
b.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一方无法确定,或者在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一方的居民;
c.如果其在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加比原则:税收协定为缔约国提供了一个“加比规则”,也就是列出了上述标准的判断顺序,以协调双重居民身份的矛盾。这一顺序就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
3) 美国的税收居民的定义:
一般来说,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所有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都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
对非美国公民(外籍个人)而言,需依据 “绿卡标准” 或者“实际停留天数标准”来判定是否为外籍个人税收居民。美国居民标准通常基于公历年度计算。
绿卡标准: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外籍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的任何时间里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LPR),该个人即满足了绿卡标准。上述“合法永久居民”是指,由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或者该组织前身)特许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个人。
一般来说,当个人拿到 USCIS 发放的外国人注册卡(即“绿卡”)时,便取得了美国的永久居住权。除非存在下文讨论的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特殊规定情况,只要个人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未被 USCIS 撤销或依法判定已经放弃,该个人将一直被视为美国税收居民。绿卡过期并不一定代表美国税收居民身份的终结。
实际停留天数标准:
如果外籍个人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被视为满足本标准:
①本公历年度内在美停留不少于 31 天;
②根据以下计算公式,本公历年度和过去两个公历年度加起来的三年内在美停留不少于 183 天:
本年度在美停留的全部天数,加上;
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三分之一,加上;
再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六分之一。
一般来说,个人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出现在美国境内都视为其当天在美停留。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个人在美停留时间不计算在实际停留天数内。相关信息可以查阅美国国内收入局519号刊物 —— 外籍个人税务指南。
注:需要了解的是美国并没有加入CRS,原因是CRS的祖师爷是鼎鼎大名的FATCA(美国的税收遵从法案),美国早在2010年跟全球大部分国家签订双边税务信息交换协议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FATCA法案。
4)新加坡的税收居民的定义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人视为新加坡税收居民:
①定量标准:
a)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内在新加坡境内居住超过 183 天;
b) 纳税年度的前一公历年在新加坡境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 183 天。
②定性标准:
个人在新加坡永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
5)加拿大的税收居民的定义
个人是否为税收居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加拿大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可以分为普通居民(也称为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或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判断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须根据其整体情况和所有相关事实,并参考加拿大税法和法庭的判定来认定。加拿大税收居民包括在加拿大经常、通常或习惯性居住并生活的个人。因此,加拿大有居住关系,比如家在加拿大、在加拿大有社会与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与加拿大的关联皆为重要考量。
此外,加拿大税法中“视同认定规定(deeming provision)”对于判定个人是否构成加拿大居民也很重要。(这些“视同认定规定”适用于那些不在加拿大居住但与加拿大有联系的个人,例如一个纳税年度在加拿大境内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或以上,受雇于加拿大政府或加拿大某省)。
个人在判定其是否是加拿大居民时,还需要考虑加拿大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中有关居民的定义。
❼ 中国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是多少
国家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都要单独申报个税,俺不同收入确定申报税率,但是大部分高收入者都是逃税的,国家有时候也是无能为力。
❽ 中国高净值人群移民诉求:为财,为税,为房,为教育
60%的高净值人士表示自己正在考虑或已经完成投资移民,超高净值人群中该比例超过70%。另外,数据显示,全部受访者中有约10%表示自己不移民,但会为子女办理移民。他们希望通过投资移民为子女教育创建平台,为子女海外学习生活做好铺垫。
子女教育也是富豪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而送孩子去海外留学已成为安排孩子教育的首选方式,8成富豪计划让孩子接受海外教育,其中64%计划在大学前送孩子出国,高中被认为是最适合出国留学的时间。出国留学的平均年龄为17岁,大约在高中二年级。
英语国家是主流海外教育目的地,美国、英国、加拿大在过去五年中稳居前三。选择瑞士的比例有所上升,超过英语国家澳大利亚,位列第四,而日本掉出前十。此外,一线城市富豪更加青睐美国作为留学目的地,而二三线城市则更加青睐英国。
值得注意的是,主要的国际留学目的地,往往也是流行的海外度假房所在地,澳洲、加拿大和美国位列海外度假房所在地前三名。而随着瑞士留学的增加,瑞士海外度假房购买也有所上升。另据预测,美国将是海外置产的首选目的地,尤以西海岸为主。
另外,近年来国内的环境问题加剧亦成为高净值人士考虑投资移民的原因之一。部分受访者对于国内空气、饮用水以及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表示担忧。伴随着投资移民趋势的持续,中国高净值人群对移民相关的金融、税务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