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清政府戰敗後與其他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具體有哪些
《南京條約》、《虎門條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望廈條約》、《黃埔條約》。
一、《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割讓香港島;
1、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2、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3、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4、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二、《虎門條約》
中英《虎門條約》共16條,另附「小船定例」3條;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共15款,另將兩國貿易中的26類貨物的關稅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使得中國的主權受到了嚴重的損害。中國喪失了下列重要權利:
1、關稅自主權。雙方將海關稅則以兩國協定的方式規定下來,清朝政府也就從此承擔了相應的條約義務,從而在實際上喪失了單獨改變稅率的權力。
2、對英人的司法審判權。條約規定,遇有交涉詞訟,由英領事與中國官員會同查明其事;其英人如何處置,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領事官照辦。這就將在華英人完全置於中國法律體系之外,置於中國司法審判權之外了。
3、片面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將來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國,亦應准英人一體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說,英人可以享有今後清朝與其他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的一切權利。
4、英艦進泊通商口岸。條約規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國官船一隻在彼灣泊,以便將貨船上水手嚴行約束,該管事官(即英國領事)亦即藉以約束英商及屬國商人。」
由此,在「約束」僑民的幌子下,各通商口岸成為英艦自由往來的碼頭,在此後的中外戰爭中,各通商口岸成為清朝無法設防的城市。
此外,條約對中國的引水權、海關驗貨權等多有破壞,而條約中關於英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的規定,後又被英方曲解為設置「租界」的法律依據。
《虎門條約》的簽訂,使中國的主權遭到極為嚴重的破壞,進一步損害了中國的權益,給中國的社會與經濟發展帶來了災難性的影響。
三、《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與英國璞鼎查在虎門訂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為《虎門條約》的一部分。
該章程共15款,主要內容有:
1、承認英國享有領事裁判權,規定:「英人華民交涉詞訟,其英人為何種罪,由英國議定章程、法律,發給管事官照辦」,破壞了中國獨立自主的司法主權
2、通商口岸准許停泊一般英國「官船」。
3、議定海關稅率相當於值百抽五,中國關稅自主權喪失。
Ⅱ 請告訴我中國清朝與外國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的內容
自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到1912清朝滅亡的72年間,清朝政府同外國政府或外商、國際組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契約、協約和合約共1175件。這些約章主要是中國同俄國、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丹麥等西方列強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簽訂的,按性質分為八類:1、通商、通郵;2、租地、購地;3、借款、墊款;4、產業、技術;5、軍事、佔領;6、勘界、劃界;7、電信、航空;8、綜合、其它。
不言而喻,任何一個民族都不會心甘情願地將那些理應自己擁有的主權拱手送給別人,任何一個侵略者也都不可能僅僅通過"友好交往"就把這些"特權"輕易攫取到手。事實上,在每一個較為重要的不平等條約訂立之前,殖民主義、帝國主義都曾動用兵艦大炮,通過血與火的殘暴手段,用野蠻的軍事侵略來達到他們的目的。因此,在每一個不平等條約的背後,都蘊含著一個對於中國人民來說是血淚斑斑的悲慘故事。我們從西方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一系列條約、協定中,清清楚楚地看到:中國作為一個國家為什麼地位低下?中國人作為一個民族為什麼低下!
積弱的清王朝在強權的威迫下,唯有任人宰割而無力反抗。前後簽定了一千一百多個不平等的可恥條約。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向深重。條條和約事可鑒,自古外交看強權。強者刀俎弱魚肉,閉關自守太可憐。 清王朝簽定了一千一百多個不平等的可恥條約。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向深重。下面的是其中的四十多個條約
和約 中方簽約人 失地 賠款 簽日
1. 中英 廣州和約 余保純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萬兩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門條約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廈條約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黃埔條約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條約 奕欣 一千叄百萬兩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條約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條約 奕欣 四十多萬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不詳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條約 李鴻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條約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煙台條約 李鴻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幾亞條約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方公里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24. 中法 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條約 李鴻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約 李鴻章 9-6-1885;
27. 中英 煙台條約 續增條約 不詳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條約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條約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華工條約 楊儒 7-3-1894;
31. 中日 馬關條約 李鴻章 二億兩 外送台灣島 琉球屬國 7-4-1895;
32. 中日 遼南條約 李鴻章 叄千萬兩 8-11-1895;
33. 中俄 密約 李鴻章 3-6-1896;
34. 中德 膠澳租借條約 李鴻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李鴻章 9-6-1898;
36. 八國聯軍 辛丑條約 李鴻章 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 7-9-1901;
37. 中英 續定印藏條約 羅生戛爾曾 7-9-1904;
38. 中日 會議[滿州善後條約] 22-12-1905;
39. 中日 二十一條條約 陸征祥 9-5-1915;
40. 中日 軍事協定 □雲鵬 16-5-1918; 資料來自辭海及"出賣中國"一書。
一. 辛丑賠款本為四億五千萬兩,平均每名中國人賠款一兩,卅九年還清, 年率四厘,母子利息,共約十億兩庫平銀。另加民間賠款二千多萬兩。以關稅,鹽稅作保。中國從此失去關稅主權,國內工業倍受摧殘。
二. 以上是收集到的較為重要的條約資料。
三. 中美增續條約是美前公使蒲安臣未經中國政府同意而私自簽定的,當時他任中國顧問。
四. 更須估計當時貨幣的購買力,如以現時貨幣計算,可能是百倍或千倍之巨。
五. 列強所強加於中國的災難是無限的,敬希慎思。
六. 根據璦琿歷史陳列館的檔案,在北京條約中失去領土四十餘萬方公里。外蒙未分界中有廿餘萬方公里被強奪。加上外蒙的獨立,中國共失領土約叄百卅餘萬方公里。
七. 根據辭海記載:根據北京條約的內容,才有勘分西北界記約。故兩條約中的失地只一次,即四十四萬平方公里 (不知那一項符合史實)。
損失最大,掠奪最殘酷的主要條約具體內容:
一、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主要內容:①割香港島給英國;②賠款2100萬銀元;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④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同英國商定。
二、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主要內容:①外國公使常駐北京。②增開牛庄(後改營口)、淡水、漢口、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游歷、通商、傳教。⑤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三、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主要內容:①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②增開天津為商埠;③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④准許英、法招募華工出國;⑤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 800 萬兩白銀。
四、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主要內容:(1)中國割讓台灣及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2)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兩,相當於當時清朝五年的全部經濟總收入.(3)開放沙市、 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4)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五、1901年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十一國《辛丑條約》主要內容:(1)中國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本息摺合九億八千多萬兩。(2) 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使館界,界內由各國駐兵保護,中國人概不準居住。(3)拆毀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許外國軍隊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4)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斗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職,永不敘用。(5)改總理各國事物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6)修訂商約。清政府同意將各條約中通商行船的內容加以修訂,以便利帝國主義擴大對中國的侵略。
六,1858年5月28日簽訂《中俄璦輝條約》 規定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廣袤富饒的領土,割讓給沙皇俄國。同時還規定烏蘇里江以東4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為中俄共管。兩年後,共管被沙皇俄國取消,4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又落入沙俄之手。恩格斯曾經說的「大小等於法、德兩國面積的領土和多瑙河一樣長的河流」劃歸了沙俄。
1915年中日「二十一條"主要內容:第一號共四條,要求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並加以擴大。第二號共七條,要求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殊權利。日本租借旅順、大連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第四號一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割讓給他國。第五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
參考資料:上海市啟秀實驗中學論壇
Ⅲ 清朝與外國簽訂了哪些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
(1842年)
①賠款2100萬銀元。
②割香港島給英國。
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
④關稅由雙方共同協定。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門條約》
(1843年)
①英國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
《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條約》及其附件的各種特權外,擴大了領事裁判權和關稅協定的規定;還規定美艦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國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黃埔條約》
(1844年)
除取得英、美兩國條約中規定的權益外,還規定有人觸犯法國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嚴拘重懲」。
《中俄愛琿條約》
(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六十多萬平方公里土地,還把烏蘇里江以東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劃作兩國共管。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年)
沙俄取得陸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權利,還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軍艦、內地傳教、領事裁判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條約》
(1858年)
①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②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通商口岸。
③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
④外國人可以在內地游歷、經商。
⑤外國商船和軍艦可以在長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賠償英法軍費各白銀二百萬兩,賠償英商損失白銀二百萬兩。
中英、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
①天津條約繼續有效。
②增開天津為商埠。
③割九龍尖沙嘴給英國。
④賠償英、法軍費各增到800萬兩。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
割讓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大約四十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給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
(1864年)
割讓中國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四十四萬多平方公里的領土給沙俄。
《北京專條》
(1874年)
清政府付給日本白銀五十萬兩,作為日軍撤出台灣的條件。
《中英煙台條約》
(1876年)
①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廣東北海為通商口岸。
②洋貨在「租界」免收厘金,運往內地免收內地稅。
③英國可以調查雲南通商情況和自由來往印藏等地。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
①中國收回伊犁,但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割給俄國。
②賠款九百萬盧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貿易不納稅,貨物運至嘉峪關減稅三分之一。
《科塔界約》
(1883年)
割齋桑湖以東和以南大片土地給沙俄。
《中法新約》
(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雲南和廣西兩省的中越邊界開埠通商。
②中國任用法國人修築鐵路。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
(1890年)
擬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間的邊界。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
(1893年)
開放西藏的亞東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邊境五年內免稅貿易。
《中日馬關條約》
(1895年)
①割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
②賠款白銀二億兩。
③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④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中國與英、俄、德、法、美、日、意、奧、比利時、荷蘭、西班牙
《辛丑條約》
(1901年)
①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付清,本息合計9.8億兩白銀。
②懲辦曾支持宣戰的王公大臣,保證嚴禁人民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活動。
③拆毀大沽炮台,允許帝國主義國家駐兵京津以及京山鐵路沿線。
④劃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居住。
⑤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位列六部之首。
《二十一條》
(1915年)
①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
②日本享有南滿、東蒙一帶工商、土地、路礦、顧問、借款的特權。
③中國沿海島嶼和港灣不得租借和轉讓他國。
④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財政、軍事顧問。
⑤中國警政和兵工廠由中日合辦。
《中俄呼倫條約》
(1915年)
呼倫貝爾劃為「特別區」,規定中國軍隊非經俄國允許,不得進入該地區。
《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1918年)
中國與日本對蘇俄採取共同防敵的行動;日軍在戰爭期間可以駐在中國境內與境外作戰,兩國軍隊必須互相「合作」。
Ⅳ 清朝和哪些個國家簽過條約
清朝前前後後共和五十多個國家簽訂了近二百個條約,一般能找的的都為不平等條約,如下: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天津條約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其他的得查下書才行,很少提及,就尼布楚條約常見些.
Ⅳ 清朝在哪年被迫與外國簽訂了哪些不平等條約
自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到1912清朝滅亡的72年間,清朝政府同外國政府或外商、國際組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契約、協約和合約共1175件。這些約章主要是中國同俄國、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丹麥等西方列強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簽訂的
和約 中方簽約人 失地 賠款 簽日
1. 中英 廣州和約 余保純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萬兩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門條約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廈條約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黃埔條約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條約 奕欣 一千叄百萬兩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條約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條約 奕欣 四十多萬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不詳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條約 李鴻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條約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煙台條約 李鴻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幾亞條約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方公里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24. 中法 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條約 李鴻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約 李鴻章 9-6-1885;
27. 中英 煙台條約 續增條約 不詳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條約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條約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華工條約 楊儒 7-3-1894;
31. 中日 馬關條約 李鴻章 二億兩 外送台灣島 琉球屬國 7-4-1895;
32. 中日 遼南條約 李鴻章 叄千萬兩 8-11-1895;
33. 中俄 密約 李鴻章 3-6-1896;
34. 中德 膠澳租借條約 李鴻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李鴻章 9-6-1898;
36. 八國聯軍 辛丑條約 李鴻章 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 7-9-1901;
37. 中英 續定印藏條約 羅生戛爾曾 7-9-1904;
38. 中日 會議[滿州善後條約] 22-12-1905;
39. 中日 二十一條條約 陸征祥 9-5-1915;
40. 中日 軍事協定 □雲鵬 16-5-1918;
Ⅵ 晚清政府和外國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有那些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國政府或大多數中國人認為是不平等的條約。
1. 中俄蒙協約(民國4年(1915年)6月7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外蒙古,恰克圖)
2. 民四條約(二十一條)(民國4年(1915年)5月25日,中國與日本,簽約地點:北京)
3.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4.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5.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6.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7.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8.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9.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10.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11.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12.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13.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14.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15.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16.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1887年(光緒13年)12月1日,與葡萄牙,北京)
17. 中英煙台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台;中國與英國)
18.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19.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台)
20.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21. 北京條約
a)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22. 天津條約
a)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23.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24.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25.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26.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27.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28.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29.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1917年,德國和奧匈帝國因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而被廢除不平等條約。1917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事後未完全兌現,亦無退還條約中獲得的領土)。1943年,美國和英國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義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成為中國的敵對國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立後,不承認以前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
Ⅶ 與清政府簽訂條約的國家有哪些
英國的南京條約
美國的望廈條約
法國的黃埔條約
俄美英法的天津條約
英法俄的北京條約
俄的璦暉條約
日本的馬關條約
英法俄德美日意奧,比利時,荷蘭,西班牙的辛丑條約
Ⅷ 滿清與義大利,比利時有過什麼不平等條約
《辛丑條約》。它是中國清朝與英國、美國、日本、(沙俄)俄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奧匈帝國、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意義: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中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
Ⅸ 簡單的介紹中國清朝與外國發生的5次戰爭及5個條約
自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到1912清朝滅亡的72年間,清朝政府同外國政府或外商、國際組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契約、協約和合約共1175件。這些約章主要是中國同俄國、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奧地利、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丹麥等西方列強和其它國家、國際組織簽訂的,按性質分為八類:1、通商、通郵;2、租地、購地;3、借款、墊款;4、產業、技術;5、軍事、佔領;6、勘界、劃界;7、電信、航空;8、綜合、其它。
不言而喻,任何一個民族都不會心甘情願地將那些理應自己擁有的主權拱手送給別人,任何一個侵略者也都不可能僅僅通過"友好交往"就把這些"特權"輕易攫取到手。事實上,在每一個較為重要的不平等條約訂立之前,殖民主義、帝國主義都曾動用兵艦大炮,通過血與火的殘暴手段,用野蠻的軍事侵略來達到他們的目的。因此,在每一個不平等條約的背後,都蘊含著一個對於中國人民來說是血淚斑斑的悲慘故事。我們從西方列強強加給中國的一系列條約、協定中,清清楚楚地看到:中國作為一個國家為什麼地位低下?中國人作為一個民族為什麼低下!
積弱的清王朝在強權的威迫下,唯有任人宰割而無力反抗。前後簽定了一千一百多個不平等的可恥條約。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向深重。條條和約事可鑒,自古外交看強權。強者刀俎弱魚肉,閉關自守太可憐。 清王朝簽定了一千一百多個不平等的可恥條約。其中四十多個條約影向深重。下面的是其中的四十多個條約
和約 中方簽約人 失地 賠款 簽日
1. 中英 廣州和約 余保純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萬兩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門條約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廈條約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黃埔條約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條約 奕欣 一千叄百萬兩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條約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條約 奕欣 四十多萬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不詳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條約 李鴻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條約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煙台條約 李鴻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幾亞條約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方公里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24. 中法 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條約 李鴻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約 李鴻章 9-6-1885;
27. 中英 煙台條約 續增條約 不詳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條約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條約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華工條約 楊儒 7-3-1894;
31. 中日 馬關條約 李鴻章 二億兩 外送台灣島 琉球屬國 7-4-1895;
32. 中日 遼南條約 李鴻章 叄千萬兩 8-11-1895;
33. 中俄 密約 李鴻章 3-6-1896;
34. 中德 膠澳租借條約 李鴻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李鴻章 9-6-1898;
36. 八國聯軍 辛丑條約 李鴻章 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 7-9-1901;
37. 中英 續定印藏條約 羅生戛爾曾 7-9-1904;
38. 中日 會議[滿州善後條約] 22-12-1905;
39. 中日 二十一條條約 陸征祥 9-5-1915;
40. 中日 軍事協定 □雲鵬 16-5-1918; 資料來自辭海及"出賣中國"一書。
一. 辛丑賠款本為四億五千萬兩,平均每名中國人賠款一兩,卅九年還清, 年率四厘,母子利息,共約十億兩庫平銀。另加民間賠款二千多萬兩。以關稅,鹽稅作保。中國從此失去關稅主權,國內工業倍受摧殘。
二. 以上是收集到的較為重要的條約資料。
三. 中美增續條約是美前公使蒲安臣未經中國政府同意而私自簽定的,當時他任中國顧問。
四. 更須估計當時貨幣的購買力,如以現時貨幣計算,可能是百倍或千倍之巨。
五. 列強所強加於中國的災難是無限的,敬希慎思。
六. 根據璦琿歷史陳列館的檔案,在北京條約中失去領土四十餘萬方公里。外蒙未分界中有廿餘萬方公里被強奪。加上外蒙的獨立,中國共失領土約叄百卅餘萬方公里。
七. 根據辭海記載:根據北京條約的內容,才有勘分西北界記約。故兩條約中的失地只一次,即四十四萬平方公里 (不知那一項符合史實)。
損失最大,掠奪最殘酷的主要條約具體內容:
一、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主要內容:①割香港島給英國;②賠款2100萬銀元;③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④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同英國商定。
二、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條約》主要內容:①外國公使常駐北京。②增開牛庄(後改營口)、淡水、漢口、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③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游歷、通商、傳教。⑤清政府賠償英法兩國軍費各200萬兩,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三、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條約》主要內容:①清政府承認《天津條約》有效;②增開天津為商埠;③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④准許英、法招募華工出國;⑤對英、法兩國賠款各增至 800 萬兩白銀。
四、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主要內容:(1)中國割讓台灣及及所有附屬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2)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兩,相當於當時清朝五年的全部經濟總收入.(3)開放沙市、 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輪船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4)允許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產品運銷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五、1901年清政府與英、美、俄、德、日、奧、法、意、西、荷、比十一國《辛丑條約》主要內容:(1)中國賠款白銀四億五千萬兩,分三十九年還清,本息摺合九億八千多萬兩。(2) 將北京東交民巷劃為使館界,界內由各國駐兵保護,中國人概不準居住。(3)拆毀北京至大沽的所有炮台,准許外國軍隊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4)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斗爭的官吏,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參加反帝性質的組織,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立即革職,永不敘用。(5)改總理各國事物衙門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前。(6)修訂商約。清政府同意將各條約中通商行船的內容加以修訂,以便利帝國主義擴大對中國的侵略。
六,1858年5月28日簽訂《中俄璦輝條約》 規定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60多萬平方公里的廣袤富饒的領土,割讓給沙皇俄國。同時還規定烏蘇里江以東4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為中俄共管。兩年後,共管被沙皇俄國取消,4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又落入沙俄之手。恩格斯曾經說的「大小等於法、德兩國面積的領土和多瑙河一樣長的河流」劃歸了沙俄。
1915年中日「二十一條"主要內容:第一號共四條,要求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並加以擴大。第二號共七條,要求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殊權利。日本租借旅順、大連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第四號一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割讓給他國。第五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
這些夠嗎?我連內容也給你找上了
Ⅹ 中國清朝與其他國家各種不平等條約有哪些
和約 中方簽約人 失地 賠款 簽日
1. 中英 廣州和約 余保純 六百七十萬兩 27-5-1841;
2. 中英 南京條約 耆英,伊布里 二千一百萬兩 29-8-1842;
3. 中英 南京條約補充條款 耆英 22-7-1843;
4. 中英 虎門條約 耆英 8-10-1843;
5. 中美 望廈條約 耆英 3-7-1844; 6. 中法 黃埔條約 耆英 24-10-1844;
7. 中俄 瑗琿條約 奕山 六十萬方公里 28-5-1858;
8. 中俄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3-6-1858;
9. 中美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18-6-1858;
10. 中英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6-6-1858;
11. 中法 天津條約 桂良,花沙納 27-6-1858;
12. 中英 天津條約補充 桂良 8-11-1858;
13. 中英 北京條約 奕欣 一千叄百萬兩 24-10-1860;
14. 中法 北京條約 奕欣 25-10-1860;
15. 中俄 北京條約 奕欣 四十多萬方公里? 4-11-1860;
16. 中俄 勘分西北界約記 明誼 四十四萬方公里 10-7-1864;
17. 中美 增續條約 前美公使蒲安臣 7-28-1868;
18. 中英 新修條約普後章程 不詳 23-10-1869;
19. 中日 修好條約 李鴻章 13-8-1871;
20. 中日 北京條約 奕欣 31-10-1874;
21. 中英 煙台條約 李鴻章 13-9-1876;
22. 中俄 里瓦幾亞條約 崇厚 2-10-1879;
23. 中俄 伊黎條約 曾紀澤 七萬方公里 二百八十萬兩 24-2-1881;
24. 中法 會議簡明條款 李鴻章 11-5-1884;
25. 中日 天津條約 李鴻章 18-4-1885;
26. 中法 新約 李鴻章 9-6-1885;
27. 中英 煙台條約 續增條約 不詳 9-6-1885;
28. 中葡 北京條約 奕□ 1-12-1887;
29. 中英 印藏條約 升泰 17-3-1890;
30. 中美 華工條約 楊儒 7-3-1894;
31. 中日 馬關條約 李鴻章 二億兩 外送台灣島 琉球屬國 7-4-1895;
32. 中日 遼南條約 李鴻章 叄千萬兩 8-11-1895;
33. 中俄 密約 李鴻章 3-6-1896;
34. 中德 膠澳租借條約 李鴻章 6-3-1896;
35. 中英 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李鴻章 9-6-1898;
36. 八國聯軍 辛丑條約 李鴻章 十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兩 7-9-1901;
37. 中英 續定印藏條約 羅生戛爾曾 7-9-1904;
38. 中日 會議[滿州善後條約] 22-12-1905;
39. 中日 二十一條條約 陸征祥 9-5-1915;
40. 中日 軍事協定 □雲鵬 16-5-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