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印關系的雙邊協議
序號 協議(或條約) 簽署時間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議定書 2007年9月5日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簡化簽證手續諒解備忘錄 2007年9月5日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旅遊合作協定 2007年9月5日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p>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2007年9月5日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 2007年9月5日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外交部長會晤聯合公報 2007年2月15日 8 聯合宣言 2006年11月21日 8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非正式會晤聯合公報 2005年6月3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 2005年4月11日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系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2003年6月23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中印邊境實</p>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 1996年11月29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p>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 1993年9月7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 1984年8月15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文化合作協定 1988年5月28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系的換文 1950年1月4日
序號 協議(或條約) 簽署時間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議定書 2007年9月5日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簡化簽證手續諒解備忘錄 2007年9月5日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旅遊合作協定 2007年9月5日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p>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2007年9月5日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領事條約 2007年9月5日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度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外交部長會晤聯合公報 2007年2月15日
8 聯合宣言 2006年11月21日
8 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和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非正式會晤聯合公報 2005年6月3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 2005年4月11日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系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2003年6月23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中印邊境實</p>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 1996年11月29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在中印邊境實際控</p>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 1993年9月7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 1984年8月15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文化合作協定 1988年5月28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建立外交關系的換文 1950年1月4日
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際控制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
制線地區保持和平與安寧的協定
Ⅱ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的條約原文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又稱中英藏印條約,是1890年(光緒十六年)3月17日清朝與英屬印度在加爾各答簽訂的有關西藏事務的不平等條約。
一八九○年三月十七日,光緒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加爾各答。
茲因大清國大皇帝、大英國大君主五印度大後帝,實願固敦兩國睦誼,永遠弗替;又因近來事故,兩國情誼有所不協之處,彼此欲將哲孟雄、西藏邊界事宜,明定界限,用昭久遠,是以大清國大皇帝、大英國大君主擬將此事訂立條款,特派全權大臣議辦,電大清國特派駐藏幫辦大臣副都統銜升,由大英國特派總理五印度執政大臣第一等三式各寶星上議院侯爵各將所奉全權便宜行事之上諭文憑公同校閱,俱屬妥協,現經議定條約八款,臚列於後:
第一款 藏、哲之界,以自布坦交界之支莫摯山起,至廓爾喀邊界止,分哲屬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諸小河,藏屬莫竹及近山北流諸小河,分水流之一帶山頂為界。
第二款 哲孟雄由英國一國保護督理,即為依認其內政處交均應專由英國一國徑辦;該部長暨官員等,除由英國經理准行之事外,概不得與無論何國交涉來往。
第三款 中、英兩國互允以第一款所定之界限為准,由兩國遵守,並使兩邊各無犯越之事。
第四款 藏、哲通商,應如何增益便利一事,容後再談,務期彼此均受其益。
第五款 哲孟雄界內游牧一事,彼此言明,俟查明情形後,再為議訂。
第六款 印、藏官員因公交涉,如何文移往來,一切彼此言明,俟後再商另訂。
第七款 自此條款批准互換之日為始,限以六個月,由中國駐藏大臣、英國印度執政大臣各派委員一人,將第四、第五、第六三款言明隨後議訂各節,兼同會商,以期妥協。
第八款 以上條款既定後,應送呈兩國批准,隨將條款原本在倫敦互換,彼此各執,以昭信守。光緒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即西歷一千八百九十年三月十七日,在孟臘城繕就華、英文各四份,蓋印畫押 。
附註
本條約見《光緒條約》,卷29,頁8-10。英文本見《海關中外條約》,卷1,頁513-515。
本條約於一八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倫敦交換批准。
Ⅲ 中印邊境戰爭最後簽訂了什麼條約啊(甲午戰爭是簽訂馬關條約)
中印邊境戰爭最後沒有簽訂任何條約,雙方只是維持邊境地區現狀。
中印邊界自衛反擊戰,是中國邊防部隊針對印度軍隊在邊境上的多次挑釁和入侵行為進行的一次反擊作戰,作戰時間從1962年6月持續到11月,發生在中國藏南和印度之間的邊境戰爭。在中國被普遍稱為中印邊界自衛反擊戰,而印度則稱「瓦弄之戰」。
Ⅳ 哪位高手知道《印度和錫金和平條約》的全文
17世紀建立錫金王國。1814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侵入錫金。1887年英國強占錫金,並派駐專員。1890年淪為英國的「保護國」。1947年印度與錫金簽訂「維持現狀協定」。1949年6月印軍進駐錫金。1950年12月簽訂《印度和錫金和平條約》,錫金從此成為印度的「保護國」,國防、外交、經濟等均由印度控制。1968年8月甘托克爆發反印示威,要求廢除印錫條約。印度政府於1973年4月對錫實行軍事佔領,5月8日印錫簽訂「錫金協定」,錫的內政、國防、外交、經濟均由印度「負責」。1974年6月20日錫議會通過了由印度擬定的錫金憲法,規定印度政府派駐的首席行政官為政府首腦和議會議長。1974年9月《印度憲法修政案》規定錫金為印度的「聯系邦」,有印度兩院各為錫金設一個議席。1975年印度軍隊軟禁了錫金國王。不久,印度議會通過決議,正式把錫金變為印度的一個「邦」。
政治:1982年1月,被廢黜的錫金國王帕爾登·頓杜普·納姆加爾在紐約病逝。同年2月,王儲旺楚克·滕辛·納姆加爾即位,為錫金第13世國王。新國王對記者表示,印度吞並錫金是非法的。
Ⅳ 印度對於歐洲難民的立場是什麼,簽署了哪些條約
就是沒有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但又擁有核武器的國家。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又稱「防止核擴散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 於一9陸吧年漆月一日分別在華盛頓、莫斯科、倫敦開放簽字,當時有59個國家簽約加入。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該條約一9漆0年三月正式生效。截至二00三年一月,條約締約國共有一吧陸個。 印度、巴基斯坦與以色列三國皆不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一9吧5年一二月一二日正式加入,於一99三年三月一二日宣布退出意向,但後又撤回。於二00三年一月一0日宣布退出意向,於二00三年四月一0日正式退
Ⅵ 我國家於印度簽約邊境條約了沒
沒有
印度獨立後,兩國政府均繼承了1890年條約以及據此確定的中印邊界錫金段已定界,這反映在印度總理尼赫魯給中國總理周恩來的信件、印度駐華使館給中國外交部的照會、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印方提交的文件中。長期以來,中印兩國按1890年條約確定的邊界線實施管轄,對於邊界線的具體走向沒有異議。邊界一經條約確定,即受國際法特別保護,不得侵犯。
Ⅶ 印度為什麼不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首先來說,當前形式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對於印度來說並不是公平。因為該條約上規定,僅允許第二次世界大戰中5個戰勝國才可以有權擁有核武器,這是一種非常明顯的歧視,是打算將核武器永久政治化的一種行動,這對於像印度這樣一個致力於全面促成全球去核化的支持國家來說,可能是令人非常不快的。而對於印度來說並不能擁有此項特權,所以印度不可能簽署這份相當於自殺的條約。自古以來印度立場一直都是,要麼這五個戰勝國也無核化,要麼全球每個國家都應該有權擁有核武器。
而且,印度並不會放棄所有和平與繁榮僅僅是為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遺留。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遺留是希望能永久的鎖定打贏那場世界戰爭的五個盟國在世界上的強大地位。除此之外,印度在世界上不允許核武器繼續擴散方面有著傑出的記錄。
Ⅷ 印度什麼時候承中英會議藏印條約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又稱中英藏印條約,是1890年(光緒十六年)3月17日清朝與英屬印度在加爾各答簽訂的有關西藏事務的不平等條約。
《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共8款,主要內容有:清政府承認哲孟雄歸英國保護;劃定西藏地方與英屬哲孟雄的邊界;有關雙方游牧、通商等事宜容後再議等。
Ⅸ 沒有印度條約怎麼辦
巴基斯坦和印度關於分享流經兩國的印度河河水問題的條約。1960年9月19日由M.阿尤布·汗、J.尼赫魯和世界銀行的代表在卡拉奇簽訂。
Ⅹ 印度公然侵略卻心安理得,印度到底是如何徹底吃掉錫金的
其實印度就是坐收漁翁之利,在多年以前印度和錫金同為英國的殖民地。當英國撤出印度和錫金的時候,印度剛剛獨立,所以開始了他的侵略擴張之路。在這個時候錫金成為了印度的控制國,成為了印度的一個保護國。錫金要求獨立,但就是因為這件事情他被印度所侵略吞並。
1968年,錫金發生了反印示威,要求獨立,但不久被印度派兵,接管了錫金政府的一切權力。1974年,錫金舉行大選,在印度的操控下,國民大會通過決議,規定錫金成為印度的一個「聯系邦」。1975年,印度軍隊解散了錫金國王的宮廷衛隊,軟禁錫金國王,印度徹底吞並錫金。
是因為當時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爭霸,印度作為南亞大國,成了香餑餑。美蘇兩國為了拉攏印度,自然不會管錫金這個小國的死活。而我國正值特殊時期,更是鞭長莫及。於是,最後就便宜了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