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召開第一屆政治協商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各有哪些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都定於北平,將北平改為北京;採用公元紀年;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國旗為五星紅旗。
會議選舉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為副主席,周恩來等56人為委員,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1)中國政界有哪些會議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會議由中國共產黨發起並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團體代表參加的,協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事宜的會議。出席會議的代表有:中共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解放軍、全國總工會、青年團、全國婦聯、學聯以及少數民族、國外華僑、宗教界等方面代表662人。
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性質是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少數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並為新中國的政權機關、軍事制度、經濟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總原則。
『貳』 每年中國都有些什麼重大的會議活動啊
三天一小會,五天一大會。
『叄』 政治常識:國家的各種會議(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共產黨會議)都指的什麼啊關系、內容、意義、作用等
全國人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5年一屆,每年舉行一次會議,選舉國家主席、總理等,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總理做報告;
全國政協: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與全國人大會議同期舉行,每5年一屆,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只提建議,沒什麼實權,統一戰線的一種形式;
共產黨會議: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黨的最高會議,選舉黨中央總書記等,每5年一屆,每年舉行一次會議。 總書記做報告~
『肆』 為了籌備新中國,1949年9月,在北京召開了什麼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1949年9月21日至30日
在北平舉行。
中共中央主席、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毛澤東
主持開幕式並致開幕詞。參加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的,包括
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等46個單
位的代表(包括候補代表)662人。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協商並確定以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的政治基礎,並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執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組織人民
自己的中央政府。
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
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
法》,選舉了以毛澤東為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
、張瀾、高崗為副主席的由63人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
會議還一致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
旗的4個決議案,決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改名為北京;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紀年採用公元,本年為1949年;
(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
》為國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為五星紅旗,象徵中國革命人民大
團結。
會議還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宣言
》,向全世界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宣言號召全國人民
組織起來,擁護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軍,建立獨立、民主、和平
、統一、富強的新中國。
會議選舉產生了由毛澤東等180人組成的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
會。
會議還通過了給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致敬電,通過了建立「為
國犧牲的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決定和紀念碑碑文,並於21日下午
6時,在天安門廣場舉行了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典禮。
『伍』 2018年政治會議有哪些
1、馬克思誕辰200周年
2、共產黨宣言發表170周年
2018年2月21日是《共產黨宣言》發表170周年
3、周恩來誕辰120周年、戊戌變法120周年、北京大學建校120周年
4、改革開放40周年
5、戊戌變法120周年
6、北京大學建校120周年
7、2018年9月23日是首個中國農民豐收節(每年的秋分日)
今年的主題:慶祝豐收弘揚文化振興鄉村
8、2018年8月19日首個中國醫師節
主題:尊醫重衛,共享健康
9、海南辦經濟特區30周年
2018年是海南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黨中央決定支持海南全島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
10、五一口號發布70周年
2018年是紀念「五一口號」發布70周年。「五一口號」是中國共產黨第一次提出召開政治協商會議主張的文獻。
11、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法制宣傳日:12月4日
12、推動一帶一路工作5周年
*原則:共商共建共享
*五路:和平、繁榮、開放、創新、文明
2018CRC中國零售業大會
會議時間:2018-03-26 至 2018-03-28
會議地點:北京
會議規模:2000人
會議網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417936950.html
2018中國零售業大會將圍繞著「品質零售、智慧零售、跨界零售、綠色零售」展開豐富多樣的主題演講、圓桌討論、頒獎典禮、博覽會等商務洽談對接等活動。深入探討商業創新模式、前沿技術應用和零售發展格局。來自國內外近千多家零售企業的2000多名與會代表、以及零售行業研究專家共聚一堂,共商創新之道,點燃新零售變革的又一波浪潮。
2018第二屆全球無人駕駛大會
會議時間:2018-04-01 至 2018-04-02
會議地點:北京
會議規模:1000人
會議網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1219288229.html
會議期間清華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教授鄧志東預測,到2021年,「無人駕駛」汽車將進入產業元年。「2018第二屆全球無人駕駛大會暨展覽會」將在2018年4月1-2日在中國-北京舉辦,本屆大會將以「無人駕駛、創新生活」為主題,誠邀各部門、企業負責人及專業觀眾一起探討無人駕駛領域的最新技術、最新成果,進行面對面的交流,為國內外的無人駕駛行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方向與動力。
第七屆全球游戲大會(GMGC 2018)
會議時間:2018-04-02 至 2018-04-03
會議地點:北京
會議網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1639282033.html
GMGC北京2018第七屆全球游戲大會以「游戲改變世界」為主題,旨在打造一場高度全球化、極具影響力的游戲產業盛會。大會包含全球游戲領袖峰會、G50全球游戲閉門峰會、IPA獨立游戲開發者大賽、全球游戲開發者訓練營、獨立客戶專場、VIP歡迎晚宴等經典內容板塊;同時還將開設包括GMGA全球移動游戲頒獎盛典、國際游戲發行商閉門對接會、IP對接會、投融資專場、泛娛樂跨界峰會、游戲體驗區和未來科技峰會(XSUMMIT)等一系列創新和升級板塊。
第三屆績效優化與人才發展大會
會議時間:2018-04-12 至 2018-04-13
會議地點:上海
會議規模:500人
會議網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356839845.html
不管你原來是怎麼想的,2018年已經開始,讓我們帶著營銷轉型的視角,重新啟動對商業運營的思考!
2018第二屆中國通信行業物聯網大會
會議時間:2018-04-12
會議地點:北京
會議網址:https://www.huodongjia.com/event-918951536.html
『陸』 中國的各種會議怎麼分類,命名規則,幾年一次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是我黨的最高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會議,也是每五年一次。
在兩次會議期間,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一個若幹人團體,稱為中央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每年至少要舉行一次會議。那麼,中央委員會的第幾次會議就是「幾中」。而「人大」在每年也會有一次會議,這個會議與全國政協同期舉行,就是我們所說的「兩會」。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7月成立以來,共召開過十八次全國黨代表大會。
在戰爭年代或黨的政治生活不太正常的年代,黨的代表大會經常提前或推遲召開。自黨的十一大以來,每次黨代會都是間隔五年召開一次,而且每次召開的時間都在下半年,非常有規律。黨代會的專用名詞:「幾屆幾中全會」
1.「屆」:用於定期的會議,1956年中國共產黨召開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通過了新的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5年。但由於政治運動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開,而十大、十一大均比黨章規定提前一年召開,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後各次黨代會,才真正按「八大」確定的黨章的規定,5年召開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我們某次黨代會的中央委員會議為「幾屆幾中全會」。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員會議,如「七屆二中全會」就是指七大的黨代表選出來的中央委員召開的第二次中央委員會議。
舉個例子來說吧:
十五屆三中全會,就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會所舉行的第三次中央委員會的全體會議。
十屆人大三次會議,就是第十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舉行的第三次全體會議。
中央委員會一般一年一次,正常情況下開七次,分別是:全國代表大會後開第一次,選舉政治局委員、常委、總書記,任命書記處;第二年三月,全國人大換屆後的第一次會議召開前開第二次,通過對國家機關主要人選的提名;當年9月或10月,開第三次;以後每年9月或10月個別情況下11月召開,即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下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開最後一次,也就是第七次,通過對下屆中央委員會的推薦名單,通過要在大會上作的政治報告草案。
每年一次是指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然後有事情還可以召集開會的所以會出現六中,七中全會這樣的會議!
黨的幾大,是指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黨的幾屆幾中全會,是指黨的中央全會。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一般每五年召開一次,我們通常簡稱為「XX大」。比如我們所說的「十六大」,就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的簡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權力機關。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就是我們平時簡稱的「中央」、「黨中央」或「中共中央」。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黨的第幾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就是第幾屆中央委員會。現任中央委員會是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所以稱為「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
黨的中央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這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全會」或「中央全會」。一般來說,每一屆中央委員會總共召開五至六次全體會議,分別簡稱為「一中全會」、「二中全會」、「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五中全會」等。「XX屆X中全會」,就是這樣產生的。比如「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的簡稱。每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每屆中央全會的主題是各不相同的。
一般來說,每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要選舉新一屆的中央委員會,並就當時面臨的主要政治經濟問題進行研究。通常黨的總書記會在會上作政治報告。
每一屆中央全會的第一次會議,主要是選舉新的中央領導班子,包括選舉中央政治局等。其他每年一屆的中央全會,通常都是研究當時的重要問題。
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先在上海、最後一天移至浙江嘉興南湖舉行。
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舉行。
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廣州舉行。
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舉行。
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漢舉行。
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舉行。
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舉行。
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
九大:1969年4月1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
十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
十一大: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
十二大: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
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舉行。
十四大: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
十五大: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
十六大: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舉行。
十七大: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舉行。
十八大:201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舉行。
原鏈接:中國共產黨幾大會議和幾屆、幾中全會的劃分標准 (cmatc.cn)
『柒』 中國有哪些會議
一、黨的會議
包括:1、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如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簡稱十七大,每五年召開一次(一般是十月或十一月),主要是聽取並審議上一屆中央委員會的政治報告、中央紀委報告,選舉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十七大選舉的中央委員會就叫「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2、黨中央全會,如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簡稱十七屆五中全會,每年九月或十月舉行一次,按順序就是一中、二中……七中全會,主要是審議中央政治局提交的工作報告,還會通過一個文件(如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如果是第一次全體會議,還要選舉產生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等;
3、黨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是中央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委員由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每月月底舉行一次,新聞聯播會有報道,主要是研究部署當前的一些情況。
二、國家會議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簡稱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每年三月舉行一次,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執行情況、高法報告、高檢報告,通過新一年財政預算。如果是第一次會議還要選舉產生新的國家機構組成人員。
2、全國人大常委會,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簡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主要是審議法律法規,決定外交使節、締結條約,任免國家工作人員等。
3、政協全國委員會,如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簡稱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召開時間比全國人大提前一天,列席全國人大會議,每次通過一項政治決議,主要是建言獻策,不具法律強制效力。
3、全國政協常委會,如第十一屆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簡稱全國政協十一屆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大概三個月左右舉行一次(無固定時間),一般都是聽取傳達黨中央有關精神,建言獻策。
黨的會議一般會在前面加上中共、黨的、中共中央等冠詞。報道或是文件里,凡是提到中央都是特指黨中央,提到國務院就是特指政府。
每年十二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它實質上就是擴大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也屬於黨的會議。
國家不定期召開的如「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全國司法工作會議」,屬於黨政結合會議。
『捌』 我國每年都有那些重要的政治和經濟會議
全國人大,政協會議
全國黨代會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
『玖』 我們國家每年開的大會有哪些種類
國家每年開的大會有哪些種類?主要是三類,其召開的時間原來是沒有硬性規定幾年召開一次,現在都是五年一次全國性的代表大會,一年一次中央全會:
一、黨的大會:
1.「屆」:用於定期的會議,1956年中國共產黨召開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通過了新的黨章,規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每屆任期5年。但由於政治運動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開,而十大、十一大均比黨章規定提前一年召開,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後各次黨代會,才真正按「八大」確定的黨章的規定,5年召開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我們某次黨代會的中央委員會議為「幾屆幾中全會」。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員會議,如「七屆二中全會」就是指七大的黨代表選出來的中央委員召開的第二次中央委員會議。又如:
歷次黨代會詳情: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1/content_698625.htm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等。
歷次全國人大會議詳情: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1/15/content_2221419.htm
三、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一種重要形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革命斗爭,在新中國成立前夕,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團體、各界愛國人士共同創立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又稱「新政協」,以別於1946年1月召開的「舊政協」。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在重慶談判,決定為組諸新政府而召開政治協商會議。1946年1月10日,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召開,參加這次會議的有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社會賢達五個方面。同年11月,國民黨撕毀政治協商會議決議,單方面宣布召開「國民大會」,遂使政治協商會議即舊政協解體。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的口號,提出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號召,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無黨派民主人士及國外華僑積極響應,參加籌備新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在北平開幕,參加會議的有23個單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正式決定將新政治協商會議定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宣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正式成立。參加會議的有46個單位的代表共662人。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這三個為新中國奠基的歷史性文件。會議還通過了關於國旗、國歌、國都、紀年等項決議,會議選舉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在當時還不具備召開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下,肩負起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國的歷史使命,揭開了新中國歷史的第一頁。
1954年9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至此,作為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第一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圓滿完成其歷史使命而載入史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後,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繼續存在。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以及對外友好交往活動中繼續發揮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作用,為推動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歷次全國政治協商會議詳情:
http://219.143.243.5:7777/was40/search?channelid=41463
『拾』 請列舉有關政治的各種大會。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和地位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的團長和副團長。
團長一般由各個省級地方和軍隊的最高一級的中共黨委書記或地方人大的常委會主任擔任,副團長一般由各個省級地方或軍隊的最高一級的地方人大的常委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
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屆滿的兩個月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如遇到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體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可以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
在非常情況結束後一年內,必須完成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修改憲法;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6、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7、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8、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9、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0、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11、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12、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制;
13、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14、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15、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1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2)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3)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5)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中,應當有適當名額的少數民族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
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2、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4、解釋法律;
5、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
6、監督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7、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8、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9、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10、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1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
12、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請,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並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
13、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
14、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15、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16、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17、決定特赦;
18、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19、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20、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
2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
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專門審查補選的本屆全國人大代表和新選出的下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委員長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由常委會全體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各專門委員會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第九屆全國人大設立了民族、法律、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外事、華僑、內務司法、環境與資源保護以及農業與農村共9個專門委員會。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一般由副委員長或人大常委會委員擔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四、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省、直轄市、自治區、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和任期
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
(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
告;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根據本行政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等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和職權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和委員若幹人組成,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有權罷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權根據本行政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等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
五、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設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團負責召集代表大會會議。
鄉、民族鄉、鎮人大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項的審議、決定權
鄉、民族鄉、鎮人大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的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的報告;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民政工作實施計劃等。
(二)選舉和任免、罷免權
鄉、民族鄉、鎮人大有權選舉或罷免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
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的候選人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1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
鄉、民族鄉、鎮人大代表大會開會時,主席團或1/5以上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上述人員的罷免
案。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
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三)監督權
鄉、民族鄉、鎮人大審議鄉、民族鄉、鎮政府的工作報告,撤銷其不適當的決定、命令,有權罷免、撤銷鄉、民族鄉、鎮政府組成人員的職務。
六、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一)代表的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軍隊選舉產生。
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
(二)代表的職權
1、會內職權;
(1)提出議案權。
(2)提出建議、批評、意見的權利。
(3)選舉和決定任命的投票權。
(4)審議權。
(5)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
(6)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的權利。
(7)調查提議權。
(8)表決權。
(9)免責權。
2、會外職權
(1)與原選舉單位保持聯系權。
(2)視察權。
(3)召集臨時會議的提議權。
(4)其它會議的列席權。
(5)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權利。
(6)原選舉單位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列席權。
(7)人身特別保護權。
(8)代表特權。
政協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每年二、三月份,政協、人大同步進行,全體會議五年一次,常委會每年一次,特別情況特別召集會議.
主要是代表來源不一樣和職責不一樣
黨代會的代表全部來自黨內或特邀的其他黨派的嘉賓,由黨員選舉或黨組織指定的人員組成;而人代會的代表來源更為廣泛,是代表全體公民或本國的僑民的一個群體,也由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產生(分行政級別而有所不同),人代會的代表中有黨員,黨代會代表也可能是人代會代表,但人代會代表不一定都是黨員.
黨代會主要是解決黨內問題,而人代會是解決有關國家大事和法律等事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