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計劃生育是多少年開始的
1953年至1961年:節制生育的提出階段。
1962年至1969年:提倡計劃生育的試點階段。
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階段。
1980年至今:現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與穩定階段。
② 中國是哪一年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的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是在1980年開始,當時只是針對漢族。
具體過程如下:
一、1953年至1961年:節制生育的提出階段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計劃生育的試點階段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階段
四、1980年至2014:現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與穩定階段
③ 計劃生育什麼時候開始
中國是從1971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的.當然,你說「中國在1980年開始推行計劃生育」也沒有完全說錯,因為「一胎化」政策是從1980年開始推行的.七十年代推行的「晚、稀、少」比較切合中國的實際,群眾容易接受,執行效果很好。「晚」是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才結婚;「稀」指兩胎要間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兩個孩子
④ 計劃生育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1971年我國開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
1971年7月,國務院批轉《關於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把控制人口增長的指標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1982年9月被定為基本國策,同年12月寫入憲法。主要內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
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自製訂以來,對中國的人口問題和發展問題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但是也帶來了人口老齡化問題。
(4)中國什麼時候開始計劃生育的擴展閱讀:
計劃生育意義:
1、有利於國家加速資金積累。實行計劃生育,使國家用於新增人口的消費減少,從而加速資金積累。
2、有利於勞動就業。實行計劃生育,可以使每年進入勞動適齡人口減少,從而有利於勞動就業。
3、有利於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實行計劃生育,國家可以把積累下來的資金用於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術訓練,從而達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質量的目的。
4、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資源水平。實行計劃生育,可以緩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佔有耕地面積、人均佔有糧食的水平。
5、有利於農民少生快富。實行計劃生育使每個家庭的人口減少,不僅可以減少家庭消費,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員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發展家庭經濟和健康娛樂中,從而保證家庭幸福、社會穩定。
⑤ 我國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是哪一年
我國於1971年就開始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但把計劃生育確定為基本國策並寫入憲法是1982年。1980年9月,中央發表《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黨員、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
2013年11月,《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政策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⑥ 中國計劃生育是哪一年開始實施的
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歷史沿革可大致劃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1953年至1961年:節制生育的提出階段
二、1962年至1969年:提倡計劃生育的試點階段
三、1970年至1980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階段
四、1981年至今:現行生育政策的提出、完善與穩定階段
2002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於社會安定,衛生條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再加之長期缺乏對人口增長的適當控制,致使人口數量增長迅速。
世界上人口在5000萬以上的國家就被稱為人口大國,而中國到1 995年2月1 5日零時,人口就已達到12億,約佔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
1974年世界人口年以來,許多國家的政府,其中包括許多人口增長過多過快的發展中國家,都主張控制人口增長,實行計劃生育。計劃生育是指依據人口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實行人類自身生產的計劃化。
我國在20世紀70年代以來全面推行,1982年憲法將計劃生育定為基本國策,200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出台,就已經不再是政策。
計劃生育政策推行以來,人口的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明顯下降,人口無計劃增長的局面得到了控制和扭轉。據統計,20多年來,中國少生了2億多人。但是,由於中國人口基數大,每年凈增人口數量仍然很大。
(6)中國什麼時候開始計劃生育的擴展閱讀
計劃生育執行辦法
第一條為實施 《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對生育子女實行《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育齡夫妻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
第三條各級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負責《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衛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保障等行政機關配合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做好《生育服務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育齡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的,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最佳孕期,但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符合《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情況的,應當在懷孕前申請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五條育齡夫妻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生育服務證》:
(一) 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審核批准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二) 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或市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審批,發給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第六條對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及時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對未達到晚育年齡的,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對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有關證明完備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給予答復;特殊情況應當在兩個月內予以答復。對符合《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但不符合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情況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動員其推遲生育時間。
第七條已婚育齡婦女在懷孕三個月內,應當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
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建立與圍產期醫療保健部門聯系的制度,掌握育齡婦女辦理圍產期醫療保健及新生兒出生情況。
第八條在婚姻狀況無變化的情況下,《生育服務證》在本市范圍內長期有效。育齡婦女在領取了《生育服務證》但尚未生育期間在本市范圍內遷移戶口的,須持《生育服務證》到新入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生育服務證》由市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統一印製,不得塗改、轉借、偽造。
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因丟失或不慎損壞等原因需補領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書面申請補辦。
第九條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加強與戶籍部門的聯系,雙方應建立新生兒入戶情況的通報制度。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審批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況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一條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為育齡群眾提供有關生殖保健、避孕節育知識的宣傳、咨詢、培訓和服務,育齡夫妻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負責將有關情況登記在《生育服務證》上。
⑦ 計劃生育政策從哪年開始
計劃生育政策於1982年開始定為我國基本國策,並於同年寫入我國憲法並保留至今。計劃生育,即有計劃的生育,是我國於1982年定下的一項基本國策,其目的是有計劃地控制人口。主要內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一直到2020年,計劃生育政策有些許的更改和放鬆,但依然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⑧ 計劃生育是哪年開始的
確切地說, 中國是從1971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的. 當然, 你說「中國在1980年開始推行計劃生育」也沒有完全說錯, 因為 「一胎化」政策是從1980年開始推行的. 七十年代推行的「晚、稀、少」比較切合中國的實際,群眾容易接受,執行效果很好。「晚」是指男25周歲、女23周歲才結婚;「稀」指兩胎要間隔4年左右;「少」是指只生兩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