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949年,中國與哪些國家建交﹖
1、蘇聯
1949年10月2日,新中國和蘇聯建交。蘇聯是第一個承認並與新中國建交的國家。圖為慶祝新中國成立十周年、蘇聯與新中國建交紀念郵票。
2、保加利亞
1949年10月4日新中國與保加利亞建交。保加利亞,全稱保加利亞共和國。因民族名而得名,意為「叛逆者」。位於歐洲巴爾干半島東南部。
3、匈牙利
1949年10月4日,匈牙利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10月6日,兩國建立外交關系。建交後,兩國友好關系全面發展。
4、捷克斯洛伐克
1949年10月6日新中國與捷克斯洛伐克建交。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位於歐洲中部,首都布拉格。
5、朝鮮
1949年10月6日新中國與朝鮮建交。位於東亞朝鮮半島北部的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是朝鮮勞動黨,首都平壤。南部與韓國以三八線朝韓非軍事區分隔,北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接壤。西臨黃海,與山東半島隔海相望,東臨日本海。
6、波蘭
1949年10月7日新中國與波蘭建交。位於中歐,由16個省組成的民主共和制國家。東與烏克蘭及白俄羅斯相連,東北與立陶宛及俄羅斯的飛地加里寧格勒州接壤,西與德國接壤,南與捷克和斯洛伐克為鄰,北面瀕臨波羅的海。
7、蒙古國
1949年10月16日 我國與蒙古國建交。蒙古,全稱蒙古國。位於亞洲中部的內陸國。主要語言為喀爾喀蒙古語,首都烏蘭巴托。
8、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1949年10月17日新中國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建交。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國正式加入聯邦德國,德國實現統一。全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意為「人民的國家」。
9、阿爾巴尼亞
1949年11月23日新中國與阿爾巴尼亞建交。阿爾巴尼亞,位於歐洲東南巴爾干半島西岸,首都地拉那。
10、羅馬尼亞
1949年10月5日新中國與羅馬尼亞建交。位於東南歐巴爾干半島東北部。北和東北分別與烏克蘭和摩爾多瓦為鄰,南接保加利亞,西南和西北分別與塞爾維亞和匈牙利接壤,東南臨黑海。國土面積238391平方公里,首都布加勒斯特。
⑵ 新中國成立後最早與我國建交的國家有哪些
新中國成立後最早與我國建交的國家有10個,具體如下:
1、1949年10月2日,新中國和蘇聯建交。蘇聯是第一個承認並與新中國建交的國家。
2、1949年10月4日新中國與保加利亞建交,保加利亞,全稱保加利亞共和國。因民族名而得名,意為「叛逆者」。位於歐洲巴爾干半島東南部。
3、1949年10月5日新中國與羅馬尼亞建交。
4、1949年10月4日,匈牙利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10月6日,兩國建立外交關系。建交後,兩國友好關系全面發展。
5、1949年10月6日新中國與捷克斯洛伐克建交。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位於歐洲中部,首都布拉格。
6、1949年10月6日新中國與朝鮮建交。
7、1949年10月7日新中國與波蘭建交。
8、1949年10月16日我國與蒙古國建交。蒙古,全稱蒙古國,位於亞洲中部的內陸國,主要語言為喀爾喀蒙古語,首都烏蘭巴托。
9、1949年10月17日新中國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建交。
10、1949年11月23日新中國與阿爾巴尼亞建交,阿爾巴尼亞,位於歐洲東南巴爾干半島西岸,首都地拉那。
(2)捷克斯洛伐克對中國的關系如何擴展閱讀:
中國的外交政策
我國始終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包括一貫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以及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的其他政策措施處理辦法,在我國外交政策的指導下我國已經同許多國家和地區建立和發展了友好合作的外交關系。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先是周恩來總理於1953年12月底在會見來訪的印度代表團時提出的。1955年,於萬隆會議,中國同印度、緬甸共同倡導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五項原則內容是: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參考資料:網路-中國外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