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第一碰瓷天團是怎樣落網的
三四年前,重慶人田某等人在福建省廈門市,以掙大錢為誘餌,招募涉世不深的青年入伙並將其手或腳砸斷,然後帶著傷者專門找「摩的」「碰瓷」。團伙成員詐騙技術「爐火純青」後,即「分家」到轉戰到其他地方「另立山頭」,「分區作戰」。他們還建立微信群,用「行話」相互交流,結果該碰瓷團伙業務很快擴展到廣東、江西、重慶、四川等省(市)。
10月初,一夥人到四川閬中片區「開發市場」,沒想到在該片區才做4筆業務就折戟沉沙。1月中旬,閬中市公安局在兄弟省市警方協助下,成功將涉嫌「碰瓷」詐騙的31名頭目和骨幹成員抓獲,初步查明作案百餘件,作案區域跨福建、四川、廣東、江西、重慶等5省市。
據悉,該「碰瓷」詐騙案,組織之嚴密、涉案人員之多、作案區域之廣、詐騙次數之多,完全堪稱「中國第一碰瓷詐騙案」。
分區作戰? 6個團伙瓜分市場
經過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以福建省廈門市為據點,輻射廣東、重慶、江西、四川等地,作案百餘件。
該團伙稱「碰瓷」為「搬車」,犯罪成員主要為缺少必要管教的務工民工子女。作案一般4至6人為一作案團伙,角色清晰、分工明確、手法嫻熟,作案前通過同夥用石頭或U型鐵鎖故意砸手或腳致骨折,受傷者一般為新入伙的未成年人。
作案時由「傷者」和一名成員兩人出面租乘摩托車至偏僻路段,故意搖晃至摩托車傾斜或倒地,造成「傷者」受傷的假象,後經醫院拍片檢查出骨折,其他成員有的扮演「傷者」的「哥哥」或「姐夫」出面談判解決,有的跟隨、看守摩托車駕駛員,有的扎場子助威,指揮者一般在租來的車內觀察和指揮,如遇不願出錢私了的便會遭到眾人的威脅和恐嚇,如拒不出錢的甚至會遭到團伙成員的毆打,達到駕駛員被迫出資數千元至3萬元私了的目的。
警方還查明:該詐騙集團有40餘人,共分6個「團隊」在6個片區開發「市場」:田某為首數人主要在廈門市及周邊作案;江某為首數人主要在廣東、重慶等地作案;李某華為首數人主要在川南內江市一帶作案;敬某偉為首等人主要在閬中及周邊作案(包括綿陽、鹽亭);劉某為首等人主要在南充周邊作案(包括重慶、廣安周邊);王某梓等人主要在福建、江西等地作案。
警方介紹,因一個「傷者」最多隻能使用15天(超過了醫院就能發現系舊傷),因此「傷者」一般在15天內都會瘋狂作案。同時,「傷者」要定期輪換,因此有專人聯系未成年人陸續為每個團伙製造、輸送新的「傷者」。
據悉,仍有少量犯罪嫌疑人在逃,抓捕工作仍在繼續,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B. 關於碰瓷,碰瓷為什麼不判刑
沒有明確的證據的話碰瓷不容易被判刑如果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是碰瓷並且造成的情節嚴重的話就可以構成詐騙罪。
法律分析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