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全中国都有传销
是因为要发展,而中国进入经济时代,传销就进入了,而有好多人想发财,才会去传销,才会上当受骗.
‘贰’ 传销为什么在中国是合法的,报警不受理,而在其他国家是非法的可以报警
原因:
1、传销隐蔽性强,警方在明处,传销在暗处,不好查,一查就溜了。
2、传销组织者钻法律空子,按国家规定:3层以上以及30人以上才能采取强制措施,个别传销组织会把人数控制在29人一下,所以就算报警也无法可依。
3、地方官府不作为:由于传销多数是外地人,需要住宾馆,需要花销,所以传销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只要不涉及地方利息,当地官府就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
4、当地人的漠视心里,多数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里,即使看见也不管,所以就放纵了传销。
‘叁’ 谁能给我讲讲传销的历史背景和来胧去脉,从什么时候进入中国,到为什么要进入中国,以及为什么要取缔(
1、传销是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其实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
当时我国是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从国外引进很多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传销就是其中之一,国家看到传销确实能解决就业问题,经济上也能得到很大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一部分税收,于是在94年重新审批了40多家公司,这几十家公司在国家严密的监控下运行得非常好,就拿安利来说。
2、虽然安利在中国投资不到2个亿,但是每年在中国就能赚走高达100亿。当时国家领导人看到国外的公司,在中国运行的这么好,为什么我们自己人不能做呢?俗话说得好:肥水还不流外人田!于是在96年的时候把审批权由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下放到各省、市、县,直至小小的工商所。由当时的40多家一下猛增到98年的几千家,从业人员高达2000多万,发展的这么快,管理肯定跟不上。
就在传销在中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国家领导人意想不到的后果。首先就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形成了一种变相传销,当官的和做传销的勾结在一起,利用职务之便、行政之便参与传销,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其次就是层层加价,由于传销在中国形成了炒作,在利益的驱使下,故意把商品价格抬高来获取钱财。
3、在中国的起始: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大陆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之后从1995年开始直至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4、由于传销在中国大陆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着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儿子对老子、妻子对丈夫、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中国大陆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至此,开始出现混乱局面。
5、混乱阶段: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到1995年~1996年,大陆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6、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专门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会议,首次向全社会公布了行业守则。至此传销基本开始进入相对的健康成熟期。
1997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在青岛市向500多家传销公司授牌。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
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通过了成功转型的10家规范直销企业的名录。
国务院于2005年8月23日《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直销管理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7、传销手段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骗手段为车站接人原则。被介绍的对象(被欺者)到传销区,由介绍人会同其组织者选派的精干人员,很多类似打手之类前去车站应接。见面时遵循“两大原则”展开工作,一是“车站接人原则”(火车站为主,火车为远距离交通主要手段),尽量做到热情和周到;二是“二八定律”,即要求拉来人的“业务员”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不能讲有关传销之事。
培训、灌输“成功学”。传销组织人或机构向新来者灌输“洗脑”培训。大场面的会场、组织保安严密,没有介绍人一般人不能进入会场。动员和灌输的方式类似于狂热的宗教仪式,高呼口号、呼喊主要组织者名字,像“文革”时期红卫兵见到毛泽东那种狂热情绪。
以直销为掩盖。
营造“磨砺意志”的假象。动员和组织学习,先是读书、背书;大声读一些关于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接着站5分钟的军姿;之后开心一刻,每个人要讲一个笑话;最后即兴演讲,锻炼口才。居住多以女睡床铺,男睡地板,男女分居或混居,一间10平方米居室可以住10个人或更多。
用“ABC法则”进行思想教育,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C来做B的思想工作。大场合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态势即实施“三捧”法则,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
经过以上动员、洗脑和灌输程序,要求新来者缴纳会费给组织者。
8、思想灌输方式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
结合社会实际和培训主讲者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环境、观念及人性(即胆量、依赖、懒惰、怠慢、面子等)。
主讲者、策划者结合中国大陆经济转型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年至1990年前后)个体户、股票暴发户等等相关典型成功案例,突出成就的特征,向听者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强调成功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看准目标、不考虑事情,调动听众激情,之后转入呼喊口号等议程。
官方态度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大陆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大陆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慧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9、传销的起源地美国
传销最早产生于二战后的美国,关于它的起源有两种说法。
【1】两名犹太大学生乔治.亨廷顿.哈斯福特和乔治.富.吉尔曼发明了传销,并用于他们家族的茶叶销售,后来这个公司越做越大,成立了大美国茶叶公司A&P。
【2】网络上有说传销的源头是来源于两个犹太人,已经公开的是指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博瑞(WilliamCasselberry)
五级三阶制或者五级三晋制,就是他们发明的,就五级三阶制这个商业制度本身来看,不得不说它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晋级制度。它的本质是一种奖金分配制度,起源于美国,由这两名犹太大学生在毕业论文中提出,曾经获得过亚太直销大会银鹰奖。目前这种奖金分配模式已被我国金融保险银行业广泛的引用,但仍有不少非法分子利用于非法传销活动,其实奖金分配制度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注意南派传销组织者在使用此模式给受害者洗脑)
(3)传销为什么在中国扩展阅读:
传销的特征:
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肆’ 传销为什么在中国是违法的
传销组织头目往往经过风狂敛财后携款而逃,从事传销的青少年 “暴富的梦想”破灭,由于他们心理不成熟,承受伤害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极差,有的在传销阴影的笼照下或传销思绪缠绕下,不能自拔,导致精神失常,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包袱。有的感到深受蒙骗,被骗去的损失无法挽回,又无法面对家人和曾骗过的同学、亲友和同乡,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情况下,选择寻求短见,解脱自己,失去年青的生命,给家庭酿造成悲剧,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有的不能把握自已,产生过激行为,“狗急跳墙”,在社会上挑起事端。特别是那些家境困难的青少年,为挽回被骗的经济损失,蒙生铤而走险,进行偷盗、抢劫、甚至杀人的念头,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成为社会极不安定因素,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安定隐患。
参加传销违法活动青少年给社会带来危害的案例数不胜数,件件触目惊心。全社会应密切关注,采取以下措施,挽救从事传销活动的青少年,确保其健康成长,将来成为社会有用人材。
‘伍’ 为什么传销能够在中国风行二十年
因为中国政府保护呀!
‘陆’ 传销的真正含义是什么谁把它带到中国,为什么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是从台湾那边传入中国,是当年的摇摆机时代那个时候。开始的。
1980年,一个日本人把传销引进台湾,成立了“台家”日用品公司。每人加入需一次购买45000元的几箱洗衣粉等产品,每拉进一个人可得到所谓介绍奖金一万多元。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被舆论普遍称为“老鼠会”,台家公司被揭穿,受骗人员1万多人。
1990年,"宏源投资公司"欺诈案将台湾"老鼠会"推到被告席,数十万人受害,他们的980亿元台币血本全无。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Japan Life)公司“偷渡”到中国,标志着非法传销登陆我国。这是一家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公司。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也未予干预。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之快,连这家日本公司自己都吃惊。与此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发展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