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坚持我国宗教的方向是什么
坚持我国宗教的方向是中国化。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更好组织和引导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我国宗教的方向特点
我国各宗教在发展过程中历来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相适应的特点,各宗教继承和发扬长期以来中国化本土化的传统,主动适应社会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
宗教与所处社会相适应,是世界各宗教生存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必然要求,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必须深刻认识到,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
② 国家要怎么样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了宗教团体组织机构、宗教团体职能、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明确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履行对宗教团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办法》规定,宗教团体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决定相关事项,行使职权;宗教团体相关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规定产生,并履行职责;宗教团体应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章程规定的职能;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自身管理。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13号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作安
2019年11月20日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团体,是指信教公民自愿组成,为团结信教公民爱国爱教、促进宗教健康发展,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教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未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未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得以宗教团体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条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宗教团体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六条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宗教团体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宗教团体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本团体章程规定,按照民主、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组织机构。
第八条 宗教团体代表会议是宗教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是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对代表会议负责。
理事会(委员会)人数较多的宗教团体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对理事会(委员会)负责。
第九条 宗教团体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和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决定相关事项,行使职权。
第十条 宗教团体的理事(委员)、常务理事(常务委员)、会长(主席、主任)、副会长(副主席、副主任)、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副总干事)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规定产生,并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会长(主席、主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会长(主席、主任),所任会长(主席、主任)的宗教团体合署办公的除外。会长(主席、主任)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内地居民,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
会长(主席、主任)每届任期五年,一般可连选连任一届。
会长(主席、主任)一般应当在团体驻会办公,特殊情况下,会长(主席、主任)不能驻会的,应当由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主任)负责团体日常工作。副会长(副主席、副主任)中应当至少有一位驻会。
第十二条 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当由会长(主席、主任)担任。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宗教团体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宗教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符合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经理事会(委员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其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宗教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宗教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十五条 宗教团体应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可靠、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标准,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
第三章 宗教团体职能
第十六条 宗教团体应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章程规定的职能。
第十七条 宗教团体应当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
第十八条 宗教团体应当联系、服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反映宗教界的意见和合理诉求,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履行公民义务。
第十九条 宗教团体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在业务范围内制定有关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应当履行宗教院校办学主体责任,对所举办宗教院校进行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指导宗教院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完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宗教院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宗教院校有稳定的办学经费。
第二十一条 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
宗教团体应当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协商产生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选,并对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根据实际需要,依法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对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法人登记,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宗教团体应当进行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第二十三条 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并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应当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宗教团体应当加强教风建设,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规章制度的宗教教职人员,依规予以惩处。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规范留学人员留学渠道。
全国性宗教团体应当制定本宗教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办法,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宗教团体的下列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一)负责宗教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核准前的业务审查,负责宗教团体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宗教团体的注销登记清算事宜;
(二)监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对宗教团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团体章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宗教团体依法向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审批的事项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
(四)监督、指导宗教团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指导和管理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宗教团体的下列事项,应当报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的事项;
(二)调整本团体会长(主席、主任)、副会长(副主席、副主任)、秘书长(总干事)和办事机构以及办事机构负责人,聘请名誉会长(主席、主任);
(三)举办重大会议、活动、培训以及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四)开展活动拟冠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支持单位、主办单位;
(五)接受国(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或者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
(六)其他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宗教团体的下列事项,应当事前书面报告其业务主管单位:
(一)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二)大额财务支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三)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社会组织以及经济实体;
(四)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本团体内部或者本团体与其他方面发生矛盾、纠纷,影响本团体工作正常开展;
(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七)其他应当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的事项。
特殊情况下,不能事前书面报告的,宗教团体应当在事中或者事后及时书面报告其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八条 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规范代表会议、理事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会长(主席、主任)会议、会长(主席、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
第二十九条 宗教团体应当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任务,并保障规划和计划得到贯彻执行。
第三十条 宗教团体应当制定本团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宗教活动、社会活动、对外交流等。
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包括会长(主席、主任)、副会长(副主席、副主任)、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副总干事)、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宗教团体应当建立会长(主席、主任)、副会长(副主席、副主任)、秘书长(总干事)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本团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
第三十三条 宗教团体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宗教团体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等,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第三十五条 宗教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在离任、退休、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宗教团体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宗教团体存在内部治理不规范、未按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等问题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其会长(主席、主任)进行工作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
第三十八条 宗教团体违反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民政部门等依法处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我国宗教,是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途径
潘守宇应邀在中国最大的玉佛寺院——法云寺弘法布道:(其一)
潘守宇教授,应邀中国最大的玉佛寺院——法云寺,不用讲稿即兴做了《传统文化,浸润宗教;心怀大爱,圆满人生!》讲座。赢得了高僧大德和佛教协会等在场人员反响积极热烈,取得良好效果。
潘老师的讲座分三部分---
一;心怀大爱,和谐天地。
二;真诚慈悲,和谐世人。
三;喜乐精神,和谐身心。
宗教不是宗派的教育,而是终止的教育!若要佛法兴,须得僧赞僧。所有的宗教追求一个字叫——爱;所有的科学追求一个字叫——真;所有的艺术追求一个字叫——善。这就是普世的文化——真善美。
儒门释户道相通,
从来三教一祖风;
红莲白藕青荷叶,
从来三教是一家。
中国的儒、道、释,这三个哲学思想,我想儒家的思想差不多是从心灵秩序到社会秩序的一个人伦社会的建立,它是“修齐治平”。那么道家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把人伦社会和整个自然社会纳入到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世界。但是真正打开更大的一个世界的其实是佛学。佛学,它的轮回的思想,还有它的三十三重天的思想,其实是一个多重的世界,比多元的世界还多。
佛教讲:同船过渡三世修。惜缘才有善缘。
天宝不付于非仁,圣道须传于贤者。 鸟随鸾凤腾飞远,人效圣贤品自高。我本将心向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天雨大,不润无根之草道法宽,只渡有缘之人君子不给牛制气。别想教会猪唱歌,你那是在白费劲,还把猪给惹恼了!如不回头,谁为你救苦救难?若能转念,何须我大慈大悲! 菩萨畏因,俗人畏果!行善不见善,前世有缺欠。做恶不见恶,前世有余德。劝君莫作恶,业报唯自受,劝君多行善,消业增福德。记得曾有一个佛寺的对联写着:如不回头,谁为你救苦救难?若能转念,何须我大慈大悲!
天宝不付于非仁,圣道须传于贤者。 鸟随鸾凤腾飞远,人效圣贤品自高我本将心向明月,谁知明月照沟渠。天雨大,不润无根之草道法宽,只渡有缘之人。君子不给牛制气。人要有敬畏之心,敬天命,敬大人,敬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狎大人,侮圣人之言。
佛是觉悟的人,人是痴迷的佛。《华严经》讲:一切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着,不能证得。孟子讲:人皆可以为尧舜。maozhu席说:六亿神州尽舜尧。
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求菩提,恰是觅兔角。
佛在灵山莫远求,灵山只在汝心头;人人有个灵山塔,好在灵山塔下修。
圣雄甘地讲:没有奉献的宗教就是罪恶。《金刚经》上说:一切法得成于忍。世界以痛吻我,我将报之以歌。只有经过地狱的磨砺,才能练就创造天堂的力量!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奏出世间的绝响!终有一天,你的负担将变成你的礼物,你受的苦将照亮你的路!
这就是苦海化莲邦,地狱返天堂。
儒教讲仁爱,仁者爱人,己欲达而达人,
佛教讲大慈大悲
道教讲天人合一,慈爱,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地藏王菩萨发愿:地狱不空,我不成佛。
基督教讲上帝爱世人
伊斯兰教讲真主是仁慈的
马克思主义讲: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无产阶级自己。面对我们的骨灰(舍利),高尚的人,将洒下热泪!
共产主义社会按需分配,在那里人们除了受教育就是为别人服务。这就是天堂佛国。
毛主席讲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人民民服务
这些都是真人见到了宇宙人生的真相
天道就是——无私!利他精神——就是宇宙法则!
曾创立了2个世界500强的企业家稻盛和夫每年都出去托钵修炼,他的的企业文化就是敬天爱人!
黄金非贵书为贵,万事皆空善不空。命由心造,福自我修。但留方寸地,好与子孙耕。尺宅寸田好治身。都讲的一个真理——修心。
宗教精神=共产主义道德=马克思理论=宇宙的真相:就是利他精神!说有的宗教都追求一个字就是爱(利他),所有的科学都追求 一个字就是真,所有的艺术都追求一个字就是美,这一切一言以蔽之就是爱,只要爱不增加,一切都不 会改变!我肩负着上天的使命:爱人如己;我创造更多财富的目的:是为了造福更多的人!舍得舍得,能舍才能得。大舍大得,小舍小得,不舍不得。老子说: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简单来说,意思是“助人者,人恒助之 ;布施者,会有成倍的回报”。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舍得舍得”,有“舍”才会有“得”。懂得了这个因果,我们才有机会得到钱财。
栽下菩提树,收获吉祥花,春天不播种,秋天收获?我们做了很多事,打工、做生意、偷抢(干坏事)等等,为什么得不到钱财,就要看看我们有没有 种“种子”了。不种“种子”就盼望收割,盼望天上掉馅饼,天底下没有这种好事情!
潘守宇应邀在中国最大的玉佛寺院——法云寺弘法布道:(其二)
是真修道人,不闻世间过。怨人是苦海,恨人是地狱。想人好处,就开了天堂路,认己不是,就闭了地狱门。古语说:君子乐得为君子,小人冤枉做小人。这句话是说明,如果你有种“种子”,就只要静心等 待机缘的成熟,自然会有所“得”,不需要花很大力气;有些人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种“种子”,只会想 尽各种办法去求,出十分力,才得一分结果,白白浪费了力气,冤枉!如果你没有种“种子”,就拼命 去求,自然不会得到。若果还犯了国法,把自己弄进了牢房那就更“冤枉”了。不明事理真是可怕啊!
沾光沾光,越沾越光。越奸越诈越贫穷,奸诈原来天不容,奸诈若从奸诈得,世间呆汉喝西凤?明白了以上的道理,我们来研究这个“舍”字。 为什么心要常“舍”呢?你有没有见过种地,播一次种一辈子都有得收吗?不一定吧!有些品种每 播一次只有一次的收获,如果还要种不同的品种,就要按节气播种了。明白道理后,我们就要常常播种 ,收获必定丰富。
人不可能把钱带进坟墓,但钱可以把人带进坟墓。一心钻到钱眼的人不会有钱,想着有钱大家挣的人舍得---舍了就得!得失---得了就失!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
道不远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只有跟上自然的脚步,人内心才是宁静的,天道重要的法则,也就是宇宙法则:损有余以奉不足,就是利他精神,也就是敬天爱人,小舍小得, 大舍大得,不舍不得。生命的价值就在于社会因为您的存在而其他人活的更加精彩,这就是符合了天道 的人生价值,成功不是一种目标,而是一种必然结果。 ?奉献不等于丧失,只有真正富有的人才能够奉献。他人向您索取的越多,越证明您的伟大,当您在奉献 时您是快乐的,这从侧面证明了您是如此的富足啊!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耻。这样,临终前他就可以自豪地说:“我已经把自己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奋斗。”学习先贤,生命格局要大,生命取向要高,生命能量要强,生命体验要深!求百世功、千秋利、万代名!利他才能因其无私故能成其私。
只有实现“人间性”与“神圣性”的完美结合,“入世”与“出世”的高度统一,才是“人间佛教”的完整内涵。
在北京美轮美奂的什刹海,有一座广化寺。广化寺的和尚,建立了一家“什刹海%书院”。一年有四季,什刹海书院的四季是儒学季、佛学季、道学季和易学季。每个季节,和尚们都聘请一流国学大师登台论道,以文化人。什刹海书院的出现,体现了中国佛教文化自觉与文化担当。先修身,再治世,身家国同构,天地人和一,人道不满,天道远矣,尽人道,得天道,成佛道。庄严国土,利乐有情。慈悲济世,弘法利生。
知识是学来的,能力是练出来的,能量是修出来的,智慧是觉悟出来的,德行和境界,胸怀和福报是积功累德得来的。没有没有功德的神仙,《华严经》讲:欲为诸佛龙象,先做众生马牛。
天道无私;利他精神就是宇宙法则。
潘老师还讲到:中国本土的高僧大德六祖慧能,因无所住,而生其心。留下了本土经藏《坛经》,潘老师博闻强记即席诵背: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仁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让则尊卑和睦,忍则诸恶不喧;若能钻木取火,淤泥定生红莲;苦口方是凉药,逆耳才是忠言;改过定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日用常行饶益,成道非由施钱;菩提只向心觅,何必向外求玄?世人依此修行,天堂就在目前!世人不知心是道,
直言道在他方妙;
还如盲人望长安,
长安在西向东笑!
佛在灵山莫远求,
灵山只在汝心头;
人人有个灵山塔,
好在灵山塔下修。
三藏十二部只有佛说可以称为经,唯独一个真实存在现实中的一个人,他写的一本书《六祖坛经>公然入藏,是获得一切佛门专家的公认,这就是中国人开设的禅宗!而且自此中国人居然没有成为一个佛教的国家.大家知道这有多了不起啊!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安身立命即“生命的安立”,作为中华文化的传统话题,不仅是儒家的追求,更是儒释道的通义。这一话题可演绎为关于生命的三条约定:热爱生命,追求幸福——这是安身立命的基本约定;尊重生命,道德约束——这是追求幸福的集体约定;敬畏生命,终极关切——这是追求幸福的未来约定。
潘守宇应邀在中国最大的玉佛寺院——法云寺弘法布道:(其三)
近代的文艺复兴极大地解放了“人”,但“人”也为自身解放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说过,“避免人类自杀之路,在这点上现在各民族中具有最充分准备的,是两千年来培育了独特思维方法的中华民族。”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独特思维方法”?就是天人合一,允执厥中,仁者爱人,以和为贵,和而不同,众缘和合。其核心,是“和”。“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在中华文化的大怀抱中相融相生的中国宗教,大都赞成和谐、主张和睦,以和为贵。有人说,“和尚”就是“以和为尚”。在中华文化的大怀抱中,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应该劝人向善、教人立德、慈悲为怀。凡大善智识,咸具大千慈悲,必含慕道沉痛。发广大心,作普济愿,成功德业,证无上果。岂彼畏生怖死、玩空灭寂者,所能识也。
潘老师虔诚的说:昨天下午接近16点接到讲课的任务,匆匆不暇备课,带来办公室里的两幅书法,挂在了今天的道场,愿与大家共勉:一副是: 我们肩负着上天的使命:爱人如己!我们创造更多财富的之目的:是为了造福更多世人!另一附书法是宋朝无门慧开禅师写的“春有百花秋有月 ,夏有凉风冬有雪 ,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今天天朗气清,祥云卷舒,能与各位高僧大德,各位菩萨共同学习千年智者的人生智慧,也是人生好时节。百年奇特几张纸,千古英雄一窖尘,唯有智者留宗教,至今大爱化生民。一会讲座结束,出门诸位可以忘却潘守宇所说的每一句话,但记住千年圣贤智者的一句话,就有一句之功;记住一言就有一言之果。历史是最好的过滤器,它告诉我们什么才是精华!经典经藏就是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读经章章解难,行行消灾,字字灭罪,趋吉避凶。在红尘中要有独处的心,在独处时要有红尘的怀抱!人在红尘,心在山林,以出世的智慧,做入世的事业!
④ 如何做好新形式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范文在此: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加注重夯实基础,更加注重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正面引导,更加注重精细服务,切实维护民宗领域和谐稳定,充分挥民宗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中的积极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3-2016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省民委(省宗教局)推荐为“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
一是民宗领域安全稳定更加牢固可靠。制定《无锡市民宗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倡导宗教活动场所购买财产保险。出台《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分类标准实施方案(暂行)》。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市区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接通天然气。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质量推进年”活动。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明察暗访、安全督查。会同相关区联合相关部门合力做好元旦、春节场所撞钟活动和复活节、“开斋节”、天主教朝圣月、圣诞节等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以及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二届世界物联网大会等敏感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加富有成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深化年”活动,及时宣传我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在梁溪区古运苑社区、惠山区惠南社区成立无锡市“民族团结进社区示范点”。成立江苏省首家由市级民宗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命名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指导江南大学等5支队伍参加江苏省“红石榴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获得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承办第二届江苏省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展演,藏族双人舞《心之寻》、彝族群舞《老兵》2个节目荣获优秀组织奖。市歌舞剧院被省民委推荐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制定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体系的意见》。开展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全市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情况的检查督查。会同市招生办开展少数民族考生中考、高考加分民族成份审核认定工作。
三是宗教事务管理更加精准精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无锡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会,举办宗教“中国化”巡回讲座。召开市级团体工作任务部署会,首次评选表彰民宗团体工作先进个人。建立市级团体联席会议制度,举办市级团体新春联谊会。出台《无锡市市级民宗团体集体活动考勤办法》,举办团体季度集中学习会。向市财政争取经费,将每个团体工作经费提高到20万元,改造宗教场所危旧房经费30万元,制定下发《市民宗团体财政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宗教活动场所危旧房屋改造维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指导市佛协、市道协稳妥有序换届。完成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推进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工作,截止10月底,2处场所被省档案局认定为五星级档案室。
四是服务中心大局更加聚焦聚力。指导市佛协、祥符禅寺建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市第一所宗教院校——慈恩学院,顺利招僧开学。指导宜兴市举办“第四届中国宜兴国际素食文化暨绿色生活名品博览会”、祥符禅寺承办首届江苏佛教素食文化博览会。指导市道协开展道教音乐传承与保护工作,出版《无锡道教音乐记事》。在全市宗教界部署开展以“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讲经论道活动。指导市伊协承办“东部地区伊斯兰教中国化解经研讨会”。新成立“无锡惠缘慈善基金会”、梁溪区“汉慈永兴嗣慈善基金会”。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参与贵州省三都县的帮扶活动,市级民宗团体出资130万元用于支持马尾绣产业发展。
五是民宗部门建设更加充满活力。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稳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两聚一高”先锋行动,扎实开展“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我局走访农户2150户、企业15家、宗教场所12处、宗教团体12个,协调解决问题10余起。精心组织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梳理市级“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办事指南。举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统战(民宗)干部培训班。围绕民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持续开展“民宗心语”编撰活动。
⑤ 坚持我国中国化方向要求在哪方面相融合
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就必须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成为社会建设的和谐因素和国家建设的积极力量。
首先,政治上要自觉认同。各宗教的经典教义,都要求信奉者热爱自己的祖国,服从国家政权。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上的认同,核心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法律权威、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形成广泛共识。
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如果做不到政治上的认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无从谈起,中国化也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其次,文化上要自觉融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我国宗教既要适应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也要融合中华传统文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文化。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在经典教义阐释上、在宗教制度建设上、在宗教活动方式上、在音乐服饰建筑表达上,都要体现鲜明中国风格,真正融入中华文化。
成为“中国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不能动辄把国外的东西奉为圭臬,不能把西方价值观作为衡量标准,不然轻则水土不服,重则产生冲突,对宗教不利,对社会有害。
再次,社会上要自觉适应。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不能反过来要求社会适应宗教,这就成了本末倒置。要鼓励宗教界发扬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不断探索和拓展服务社会的新途径,促进社会和谐。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对待现世和来世、神圣与世俗的关系,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同不信教群众一道,共同创造人间美好生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需要党和政府做出积极努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高宗教工作的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供理论政策、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通过引导,使宗教界充分认识到,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关乎宗教的前途命运,从而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加以推进。
一要支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宗教思想中国化,是宗教中国化的灵魂。在我国各宗教中,有的已经有了自己的宗教思想体系,有的还主要受外国宗教思想影响,应当通过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形成适应国情特点、符合我国宗教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这是一项需要做出长期而艰辛努力的工作。
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继续支持基督教、天主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支持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支持佛教、道教开展讲经交流活动,把宗教思想建设的重点聚焦到“中国化”上来,用广大信教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深讲透,加大宗教思想建设成果转化和运用。
二要支持开展宗教文化建设。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还是一种文化现象。什么样的宗教文化,铸就什么样的宗教品格。宗教文化的范围很广,包括宗教典籍、宗教音乐、宗教礼仪、宗教建筑、宗教习俗等,既有物质性的也有非物质性的,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宗教文化建设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宗教文化中积极向上的内容,摒弃宗教文化中消极落后的内容,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契合,同中华优秀文化、中华传统美德相融合。
要塑造温良、理性和包容的宗教文化品质,反对一切形式的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逆中国化”现象,要正确引导、综合治理、依法规范。要重视整理和研究宗教典籍,保护宗教文物和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好中国传统文化。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宗教文化交流互鉴,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⑥ 对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几点思考
1.思想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生存之本驱动层序,所以必须中国化。2,宗教能洗脑,也就是删除驱动层序。试想一个国家民族的驱动层序都被改了,还叫什么话。所以必须中国化,才能使中国人民利益不受侵犯。3.文化,思想的基因。使我中国基因强大。
⑦ 宗教怎样实现中国化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每一种宗教,要想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扎根生存,就不得不自觉地适应、融入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宗教走中国化的道路,是不以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历史的必然、现实的要求,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不论是土生土长的道教,还是外来的宗教,都自觉地与中国社会发展进程协调,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相适应。
⑧ 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第一,从宗教的属性来讲,我们的立法在政策上有三个重要的措施。首先是保护措施,保护别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从产生到消亡是不会变的,这是长期存在的东西。其次,国际上都是保护宗教信仰事务,一方面我们要有中国特色,另一方面,也要有国际化视野,与国际接轨。再次,宗教的稳定性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法律法规。
第二,就算有再多的变动性,但是法的精神要贯彻。宗教问题怎么样用法律手段处理?我认为要在变的过程中不断地调整政策法律法规。中国问题有其特殊性,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而一些民族问题本质上不是宗教信仰问题,而是以阶段思想为基础,最终目标还是分裂国家。另外,处理宗教问题的话,首先,如果跟法治有关的话,要用法治方法来处理;还要注意其变动性,因为它会不断地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最后也要注意它的特殊性,尤其是和民族宗教有关系的问题。
第三,中国特色主义宗教理论就是要做好宗教工作的理论,包括党的基本方针,包括我们宗教工作价值目标、手段、领导等等,这是又一个重要的理论特色。从法治角度考虑,有这几个问题:第一是依法行政;第二是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不能违背;第三,要考虑到宗教工作的中国特色。
⑨ 我国宗教如何坚持中国化方向
根本不用如此 佛法必然兴盛于中国!!宗教是教育世人的 不是保佑人
中国人 有这个福分 才能听闻 ··················
⑩ 根据自身实际,谈谈宗教工作怎样向中国化发展
宗教工作怎样向中国化发展?应该坚持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