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消费者协会属于国家单位吗
消费者协会是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其不属于国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后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1)中国消费者协会属于什么社会组织扩展阅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内容介绍: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② 消费者协会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吗
消费者协会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2)中国消费者协会属于什么社会组织扩展阅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截至2016年,全国县以上消费者协会已达3000多个,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达15.6万个,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10万余名。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③ 什么是消费者协会其职能是什么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④ 中国消费者协会
摘要 您好,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成立于于1984年12月。 其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⑤ 消费者协会
摘要 中国消费者协会(China Consumers Association)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成立于于1984年12月。 其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1]
⑥ 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
关于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对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性质的界定。从这一定义来看,消费者协会的性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依法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都是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是合法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二是,其任务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消费者协会是社会团体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亦非企业单位。
再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赋予的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来看,我们可以把消费者协会的特征概括为“六个法定”,即:(1)法定的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协会”称谓,可以说名称已为基本法所确认和使用,当为名称法定;(2)法定的性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的形式对消费者协会及其他消费者组织的性质作了规定,这个性质就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因此可以说是性质法定;(3)法定的任务。如前所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有两个方面的任务;(4)法定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并定向赋予消费者协会履行“七项职能”,这即是职能法定;(5)法定的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3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这是对消费者协会行为的法定规范;(6)法定的生存和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应当”作为法律语言就是“必须”。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创造条件,不仅从道义上支持他们开展活动,还应妥善解决消费者协会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使他们有一个好的工作条件,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于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七项职能”。由国家法律授权消费者协会职能是前所未有的。“七项职能”是与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两项任务相联系的。鉴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服务”,因此,我们可以将“七项职能”划分为两个方面的职能,即“服务职能”和“监督职能”。把“七项职能”做个细分,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三、四、五、六共五项职能属于“服务职能”;第二、七两项职能属
⑦ 消费者协会是事业单位法人还是社会团体
消协属于社会团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宗旨。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
⑧ 消费者协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协官网注明其经费来源为:
1.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2.利息;
3.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可以得知请消协办事消费者协会不需要付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诉求,依靠消费者的力量,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维权,维护实质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资料来源:消费者协会-网络消费者协会官网
⑨ 消协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