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着作权,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② 中国版权服务都包括什么内容
中国版权服务都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
中国版权服务都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版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及后续的维护等。国家为此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行使部分原来由国家版权局行使的职能。维护版权所有者权利不会受到侵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着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着作权管理工作。
③ 中国版权局对版权的保护内容
着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着改写成科普读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权利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四项权利,一般认为,均属着作权的人身权。
伯尔尼公约只是明确规定了作品的身份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两项精神权利,即使在作者转让了经济权利之后仍然享有。
④ 如何保护版权
1、传统版权保护的方式是去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申请者向版权局提交版权登记申请,整理相应的材料,并提交给相应的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因版权业务量庞大,导致传统的版权登记办理周期较长、流程繁琐,严重影响版权登记的效率。
2、目前实用的版权保护方式是,直接通过第三方进行区块链版权存证,其实就是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存证,特点是操作方便、速度快、成本低,具体表现为把作品数据以Hash值的形式存储到区块链上,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和分布式记账的特点,保障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同时,也可通过第三方申请由版权局出具的版权证书,最快1个工作日即可出证。
⑤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能
面向全国开展各类作品着作权登记及合同备案
1、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包括: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软件着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软件着作权质权登记等。
2、 软件以外其它各类作品着作权登记及合同备案,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模型作品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着作权登记及合同备案;涉外音像制品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着作权质权登记等。
提供全方位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1、 以DCI体系(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为核心,开展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及费用结算等服务。面向海量使用作品的各类网络播放平台和电信运营商,以DCI技术体系为支撑,提供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版权和内容审核、费用结算等综合性服务。
2、 开展网络视频音频作品及其它作品的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针对互联网版权纠纷日益增多以及互联网技术给版权维权带来的困难,利用技术手段以及版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公信力,提供音视频作品的网络监测、调查取证、发送删除通知函、跟踪删除结果等服务。截至2011年11月,经中心监测发函已删除的盗版链接超过41万条,有效删除率达到97%
作品保管服务
权利人将自己正在创作或已创作完成的作品提交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予以保管并出具保管凭证的业务。按照作品保管业务模式,作品保管实行实名制;创作完成的各类作品以及作品的部分均可申请作品保管;申请并获得保管凭证之后,相关作品信息可以取得真实有效的证明效力。
联系方式:作品保管部
提供最专业的版权法律服务1、 版权鉴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的批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作为专门从事版权鉴定的专业机构,具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资质,负责组织专家力量,对作品的异同性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2、 网络游戏侵权鉴定: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文件,公安、司法机关要求就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行为进行鉴定,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办理。
3、 版权咨询: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版权法律咨询。
4、 纠纷调解:依靠长期从事版权维权和纠纷调处的资源优势,为着作权纠纷当事人提供高效、公正、经济的纠纷处理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宣传诚信、理性解决纠纷的理念,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着作权法的贯彻实施。
提供区域版权产业研究和版权价值评估等高端的专业咨询服务1、 开展区域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查分析体系的研究和实践,为各地区的版权产业发展提供权威情报和基础数据,为政府机构、大型版权相关企业及海外机构提供专项或综合性经济贡献调查分析报告和咨询报告。
2、 以服务企业投融资活动和文化金融服务创新为目标,开展版权价值评估专业咨询,推进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和标准的制订。
建设和管理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中国ISRC中心)2011年1月18日,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SRC)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筹备成立。作为2009年9月30日新修订发布的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GB/T13396-2009)的执行机构,负责中国ISRC编码的分配、管理与维护以及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和运维;作为国际ISRC中心承认的中国国家注册中心,遵守国际ISRC中心章程,履行相应职责。 中国ISRC中心作为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标准执行机构,在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传播,推动推动音乐相关制品的输出和引进,实现与国际音乐产业界良好的衔接和交流,提高国产音乐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