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法律分析:判处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或者拘役。
B. 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可以直接枪决的罪行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的有如下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
1.背家罪
2.罪
3.武装、罪
4.投敌叛变罪
5.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
8.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9.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0、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
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
1、2条)
1
2.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
1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
1
4.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
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1
6.劫持航空器罪
1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1
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
1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2
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
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
2
2.生产、销售假药罪。
2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罪(3个)
2
4.武器、弹药
2
5.核材料罪
2
6.假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
2
7.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1个)
2
8.集资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C. 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包括: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组织越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贪污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D.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法律分析:判处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组织越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贪污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 执行死刑的主要罪名有哪些
适用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背叛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F. 刑法中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判处死刑的罪名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