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财富中国为什么关闭
财富中国关闭的原因主要包括运营问题、监管政策变化和市场竞争激烈。
一、运营问题 财务困境:财富中国可能面临运营成本高企,而收入无法有效覆盖支出的情况,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最终选择关闭。 经营策略调整:公司可能因经营策略的调整,或市场环境的变化,无法继续维持原有业务,从而决定关闭。
二、监管政策变化 不符合监管要求:随着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不断变化,财富中国的业务操作可能无法符合最新的监管要求,为了遵守法规,公司可能不得不选择关闭。
三、市场竞争激烈 市场份额争夺:在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财富中国可能因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无法获取足够的市场份额或实现盈利,最终选择退出市场。
⑵ 财富中国是不是传销
是不是传销,应当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进行判断,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对于传销活动,任何公民均可以向当地工商局和警方举报,工商部门和警方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此举即打击了违法犯罪,又可以挽救一批做发财梦的普通传销人员。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