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古代是如何反腐
为什么要建立一套监察制度呢?因为各级官员是帝国老板皇帝请来的打工仔,老板怕打工仔偷懒怠工,尤其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导致帝国大厦倾覆,所以找一些监工来监督打工仔,使其尽忠尽职尽责,“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惧宰官之不修,立监牧以董(督察之意)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三国志·魏书》)。
汉武帝时代,为了监督各郡太守、诸侯国相等“二千石长吏”,将京畿之外的各郡、国分为十三个州部,设秩六百石的刺史来“周行郡国,省察治状”并“刺举不法”。御史监察制度在明清两代臻于成熟。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皇帝下令“遣御史分巡天下”,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任职时为内差,外出巡视则称外差。以所巡事项命名的,分为清军御史、提学御史、巡盐御史、巡关御史等,类似今日的“专项巡视”。
专门巡视地方官员者,则称之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约略等同今日的“常规巡视”。明代全国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朝制度沿袭明朝,没有太大变化。